劉少奇如何指導信訪工作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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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如何指導信訪工作

  我黨歷來重視人民信訪工作,從1925年到1968年,在長達三十余年的歲月中,劉少奇同志處理了大量的人民來信來訪,19612月,中央機關信訪工作會議召開,劉少奇做了重要指示。劉少奇指出:人民來信對改進工作不僅有參考價值,而且有重要意義,必須重視。現在看各部委的報告,還不如看群眾來信來得實在。對來信要分析,區別情況處理,對帶有普遍性的,有的做出解釋,有的應從政策上考慮做出決定。對重大案件要派人下去調查。他還特別指出,對於來信人,任何人不能追查,即使反革命來信,也隻有受理單位有權處理。為防止打擊報復,有些信件不要向原單位照轉,特別是姓名、地址不要告訴下面。這些指示,意味著少奇同志一方面是把人民來信、來訪提高到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關系這樣的高度來認識﹔另一方面也體現了他對上訪人和人民來信的寫信人,持關心和保護的態度。信訪工作要對人民負責,這是共產黨密切聯系群眾優良傳統的邏輯延續。

體現少奇同志信訪工作中要對人民負責思想的還有一個細節是他對湖南“劉桂陽案”的批示。1960年,湖南省郴縣鯉魚江電廠女臨時工劉桂陽不滿當時的人民公社制度,因跑到北京在國務院北門外牆壁上張貼了一些標語(大意是要求中央派人了解農村的情況),被郴縣人民法庭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而省公安廳在對劉桂陽案的處理意見中認為,劉桂陽張貼標語的動機是想讓黨中央、毛主席知道農村的真實情況,不是以推翻人民政府為目的,因此作出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的決定。1961210,劉少奇審閱了湖南省公安廳對劉桂陽的處理意見,作了批示:“我同意湖南公安廳對劉桂陽的處理意見。將此件寄湖南省委,建議張平化(時任中共湖南省委第一書記)同志親自找劉桂陽談一次,一方面適當地鼓勵她認真向中央反映農村情況,另一方面適當地批評她對人民公社的認識,和她採取的方法,以便引導她走上正確的道路。”不久,劉少奇回家鄉考察農村情況,他還專門向省廳詢問關於劉桂陽案件的落實情況。他在得知省公安廳已經將撤銷對劉桂陽的判決報省委和公安部后,深有感觸地說:“根據什麼判她的罪?法律有這一條嗎?無非是根據她寫了反動標語。反動標語是以反革命為目的,而她跑到北京,還相信黨中央,這能說是以反革命為目的嗎?她對公社的認識上有錯誤。採取的方法是錯誤的,但這不應該判罪。”少奇同志這種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向人民負責的態度,值得學習。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