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述劉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經過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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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述劉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經過

馬濟彬 齊得平

《五四指示》是我們黨由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政策,過渡到土地改革的一篇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文獻。《文獻和研究》1987年第一期上曾發表一篇《<五四指示>形成的前后經過》,對劉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過程,大致作了介紹。但是,仍有同志認為《五四指示》不是由劉少奇主持起草,而是由另外一位領導同志親自寫成。鑒於這一情況,我們認為有必要將確認劉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主要依據及其經過,再作進一步的介紹。

()《五四指示》是在194648日前后,黎玉、鄧子恢和薄一波到達延安后,在劉少奇主持下,經過醞釀討論起草而正式形成文件的。1947430日,劉少奇在晉察冀中央局干部會議上講:“中央《五四指示》寫了三次,頭兩次的稿子不是這樣﹔還未提出實現耕者有其田。當時薄一波、黎玉等同志到了延安,講了各地情況,把指示給他們看。他們說,再像過去那樣做法,群眾是不會接受的。《五四指示》是接受了群眾的意見最后寫成的。”從這裡可以看出,在薄一波、黎玉到延安前,曾起草過兩個稿子,因為沒有提出土地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仍然停留在減租減息的水平上,所以沒有採用。是薄一波、黎玉等到達后才正式起草這一文件的。

關於誰是《五四指示》起草者的問題。劉少奇在194784日全國土地會議主席團會議上的講話中,曾經講過這樣一段話:“為什麼《五四指示》到各地的結果不同呢?為什麼薄一波那裡就比較好些,你說他到過延安,黎玉同志也到過延安,說參加會議吧,黎玉、薄一波與我一起寫過《五四指示》,為什麼各地不同呢?一個是環境,一個是自己的觀點。”從這句話中可以看到,直接參加撰寫《五四指示》的不是別人,而是劉少奇、薄一波和黎玉。在黎玉、薄一波后面的“等”字,經多方面的考証,應該是鄧子恢和胡喬木。

關於劉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經過。薄一波在1981年作了較為詳細的回憶。薄老說:“《五四指示》是由劉少奇同志倡議的,思想脈絡是他的,是由他主持起草的。”他並且說:抗日時期,實行的是減租減息政策,隨著減租運動的深入發展,實際上太行、太岳地區已經搞了土改。冀南、冀魯豫也搞了一些,當時冀魯豫派我到中央匯報土改情況,我將下面的情況,作了口頭匯報。華中的鄧子恢同志是搞土改、群眾運動的老專家,他補充了很多材料。少奇同志主持匯報會,康生也在場。那時毛主席從重慶談判回來后,疲勞過度,養病有一段時間。少奇同志繼續主持中央工作,他提出:“要從政策上趕快發一個指示,現在各人搞各人的,要有一個統一的政策,以便各地有所遵循。”薄老還說:開始由少奇主持議論了文件的內容和思想,為了便於議論,當即讓胡喬木根據少奇同志講的思想、脈絡和大家議論的意見,起了一個草稿,然后由少奇親自逐條宣讀,大家邊議邊改,最后由少奇定稿。薄老的這個回憶,經同有關文獻資料復核,是完全符合當時起草《五四指示》的實際情況的。

()《五四指示》是在劉少奇主持下,於54日下午在棗園召開的中共中央會議上正式討論通過的。《中央關於土地問題指示》在劉少奇的主持下,已於51日形成了文件並且油印出來。劉少奇在發給參加會議同志討論時,還附了一個便函。給朱德的便函內容是:“朱德同志:關於土地問題指示,請即看,並准備意見,在五月四日下午四時,到棗園開會討論。劉少奇五月三日。”便函是油印的,朱德二字是用毛筆后加的。

54日在棗園召開的中共中央會議,是由劉少奇主持的。出席會議發言的有:毛澤東、林伯渠、徐特立、任弼時、康生,還有從外地回到延安的鄧子恢、薄一波、黎玉。劉少奇在會上說:“今天討論兩個問題,一個土地問題,一個整軍問題。土地問題,今天實際上群眾在解決,中央隻有一個1942年土地政策的決定,已經落在群眾的后面了。今天不支持農民就是潑冷水,就要重復大革命的錯誤。……”

毛澤東說:“七大寫的是減租減息,尋找適當的方法,實現耕者有其田,當時七大代表多數在延安太久,各地新的經驗未能反映,現在有了這種主張,使我們在觀念形態上解決這個問題,從而使一萬萬人得到利益。這樣我們可以進行嚴重的斗爭,而不致失去群眾的支持。國民黨比我們有許多長處,但有一大弱點,即不能解決土地問題,這一方面正是我們的長處。”毛澤東還說:“農民的平均主義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去反對,要反對分配土地以后的平均主義。”“富農:舊富農在實際上是要侵犯一些的,新富農則不應反對。宣傳:暫不宣傳耕者有其田,但將來一定要宣傳。”林伯渠發言說:“應當批准農民的運動。”徐特立發言說:“大革命時代的錯誤一定不可重犯。”任弼時發言說:“用徹底的減租清算的名義,爭取在今年內基本上解決農民要求土地的問題,對鞏固解放區是一個重要步驟。”康生發言說:“這是一個極大的問題,是否批准農民的要求,請大家仔細考慮。”鄧子恢發言說:“完全擁護這一指示,僅停留於減租減息,已經不能滿足農民的要求。”薄一波發言說:“部隊戰士要分地,這一條要強調。邊緣區一定要與鞏固區有區別,這點很重要。”黎玉發言說:“這個文件把現在解放區最大的問題解決了。”

劉少奇最后做了這樣的結論:“土地問題,今天討論至此為止,方針作這樣的決定:‘實行耕者有其田。’文字可以修改。”

()《五四指示》經過會議討論基本通過,並由劉少奇送交毛澤東審閱批示后才發出。現在中央檔案館保存有毛澤東在55日寫給劉少奇的一封信,信的全文是:“少奇同志:()此件略有增減,請酌。請給薄、鄧、黎三人看一下。可用中等密碼拍發,除各局及寧、平、沈早發外,唯告各局以免重復。()關於宣傳事項,(不要談土地革命等)請草一簡電。()財政問題,聞正在討論,似宜起草一財經指示電,並取得薄、鄧、黎諸同志完全同意。如何請與弼時商酌。毛澤東五月五日。”據我們考証,毛澤東在信中說的“此件”當指已經形成的《五四指示》文件。因為:第一,信中說的“宣傳事項”就是指的關於《五四指示》的宣傳電文,該電文由劉少奇草擬,毛澤東修改審閱后於513日以中共中央名義發出﹔第二,信中提到“請給薄、鄧、黎三同志看一下”,薄、鄧、黎指的就是參加起草《五四指示》的薄一波、鄧子恢、黎玉三位同志﹔第三,信中要求使用的密碼等級和發往的電台,同《五四指示》電文稿上注明的密碼等級、發往電台基本一致,只是增加了“五師、廣東、西安不發”八個字。第四,寫信的時間正好是《五四指示》通過的第二天,也正是發往各地的時間。關於信中提到的“財經指示電”,據我們考証,是任弼時在當時起草的《關於解放區經濟建設和財政金融貿易基本方針的指示(草案)》,這是《五四指示》問題以外的另一件事情。

()劉少奇既注重《五四指示》的起草工作,又注重它的貫徹執行。在起草、討論中央關於土地問題指示的過程中,劉少奇未見晉察冀中央局派人來參加會議,於是在426日以中央的名義給晉察冀中央局並程子華發去一份請趙振聲來延參加會議的電報。電報說:“現在山西、河北、山東、華中均有極廣大的群眾,在清算減租斗爭中,直接解決土地問題,我黨不能不擁護群眾此種土地改革行動,現在中央正集中各區負責同志討論這個問題,請你們即日派趙振聲來延安參加會議,以便將中央的意見帶回你區指導群眾土地斗爭。來時最好帶些群眾運動的材料。”這份劉少奇親筆起草的電報,既反映了他對即將形成的《五四指示》的關注,又反映了他對貫徹《五四指示》的重視。在《五四指示》發出后的517日,中共中央曾發給冀熱遼分局一份《關於深入清算運動,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指示》電,對進一步貫徹執行《五四指示》給了具體的指導。這份電報是經過毛澤東審閱,由劉少奇簽發的。電文指出:“在土地高度集中無地少地農民佔絕大多數的熱河地區,中央《五四指示》更加適用,望堅決執行。”電文並指出:“減租還應進行,但(加著重點的字是毛澤東加的)隻靠減租不能解決問題,應利用清算租息,清算負擔,清算搶掠、霸佔,清算黑地、挂地,清算勞役及其他剝削等方式方法,使地主土地大量轉移到農民手裡。”電報要求:“目前應將群眾運動由承德、圍場、熱河等地,廣泛推及到各個應該發動尚未發動的地區,使土地問題,在今年內得到全部或大部解決。”除了這份電報外,中央在620日向晉察冀中央局和冀熱遼分局發出《關於在土地改革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指示》﹔719日向各中央分局發出《關於要求各地答復制定土地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的指示》﹔同日向周恩來、董必武發出《關於向民盟人士說明我黨土地政策的指示》。所有這些指示電文,基本上都是圍繞《五四指示》所提出的通過多種多樣的方式方法,從地主那裡獲得土地,以實現耕者有其田這一主題。

()對《五四指示》起草時的手稿、改稿以及毛澤東審閱稿未能保留下來的分析。《五四指示》是在國內戰爭與和平形勢尚不明朗的情況下頒發的。當時敵我雙方都在想方設法摸清對方的戰略意圖,尤其毛澤東從重慶回到延安后,國民黨很想知道中共在戰略部署方面的動作。因此《五四指示》頒發時,還是一個極為機密的文件,就連《五四指示》的密級等級、發往地區,都是由毛澤東親自擬定的。在《五四指示》未發出以前,毛澤東就請劉少奇草擬一簡電,要求在宣傳時“不要談土地革命”這樣的話。劉少奇遵照毛澤東的意見,於513日以中央名義,向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發出了《暫不宣傳土地改革,著重申訴農民冤苦》的指示,電文指出:中央五四土地問題的指示,將要更加促進解放區的群眾運動,實現土地關系的根本改變。“但在目前斗爭的策略上,我們在各地的報紙上,除開宣傳反奸、清算、減租減息的群眾斗爭外,暫時不要宣傳農民的土地要求、土地改革的行動,以及解放區土地關系的根本改變,暫時不宣傳中央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某些改變。”為了不致將毛澤東、劉少奇在制訂《五四指示》過程中的一些講話暴露給敵人,甚至向各中央局傳達毛、劉講話內容的電文,都是以“中情部”的名義拍發的。劉少奇為了做好這方面的保密工作,還以他個人的名義,於523日給薄一波發過一個電報,電文為:“葉①轉一波:你從延安帶去的筆記本有許多秘密記錄,望即銷毀,其他秘密文件,如土地指示、憲法說明等,亦望銷毀,以免遺失,造成損害。”從這裡可以看出,當時中央從保密的要求出發,已對“土地指示”和“憲法說明”的記錄、稿件作過銷毀。現在我們所以沒有找到《五四指示》起草的原始稿件,以及毛澤東對《五四指示》的修改件,恐怕與此有一定關系。因為沒有找到這些原始稿件,就來胡亂猜疑,是很不嚴肅的。認為《五四指示》是由另一位領導同志親自寫成並由秘書一手謄清的說法,根本不能成立。我們認為這種錯誤的說法,很可能是那位秘書同志因為記憶上的失誤造成的。極有可能是將他抄錄過的另一篇與《五四指示》長短相近的文件,誤記為是《五四指示》。經過我們反復對照、鑒別,《五四指示》抄件的字體根本不是那位秘書的手筆。

前述這些歷史文獻資料及回憶記錄,足以証明《五四指示》是由劉少奇主持起草的。如果哪位同志還有什麼疑問,建議他看一看劉少奇在1947年土地會議上的歷次講話,那些講話說到《五四指示》的地方,前后多達二三十處。從撰寫《五四指示》的指導思想,到對指示的醞釀討論﹔從動手起草,到文件的形成﹔從指示的歷史功績,到它的不足之處﹔從指示的頒發,到貫徹執行,都講到了。假如不是劉少奇親自主持起草,他是不可能講得那樣真切自如的。

注釋

,指葉劍英。

(來源:《黨的文獻》199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