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時期鄧小平民主政治思想

作者:    發布時間: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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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新時期鄧小平民主政治思想

黃如軍

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鄧小平把馬克思主義和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具體實踐相結合,提出了一系列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思想。

新時期鄧小平民主政治思想的基本點,是正確確立了民主在社會主義事業中的地位和作用。這就是,強調民主既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的一項根本目標和根本任務﹔又是推動社會主義事業前進的重要手段,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政治基礎和政治保証。因此,民主政治建設,即發展民主,健全法制是黨和國家的一項基本方針。

這個基本點的確立,既是對建國以后,特別是對“文化大革命”中民主政治遭到破壞的撥亂反正﹔也是從錯誤中汲取教訓,從而加深對社會主義民主本質認識的必然結果。它為我國民主政治建設走上正確道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率先提出在改革開放中必須高度重視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並且作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的明確論斷。后來,他又多次論述這一問題,認為,社會主義優越性在政治上的表現,就是“充分發揚人民民主,保証全體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特別是管理基層地方政權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各項公民權利”【注:《鄧小平文選》(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4、282頁。】﹔我們的現代化建設就是要在經濟上趕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更高更切實的民主﹔要通過發揚民主,調動人民群眾和基層的積極性,保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調動積極性是最大的民主”。但是,過去我們在這方面做得不夠,犯過錯誤,現在要堅決糾正過去的錯誤,要採取各種措施擴大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的各種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總方向,都是為了發揚和保証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我們提出的一系列新政策,“就國內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兩條,一條是政治上發展民主,一條是經濟上進行改革,同時相應地進行社會其他領域的改革”【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頁。】。總之,發展民主,健全法制,“是我們全黨今后一個長時期的堅定不移的目標”,“是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今后也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注:《鄧小平文選》(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162、318頁。】。

把發展民主作為社會主義的一項根本目標和根本任務,並將其作為黨和國家的基本方針和全局性工作,這在我黨歷史上是第一次,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史上也是一次飛躍,它為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科學的理論依據。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根據鄧小平這一思想,對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作出了符合我國實際的判斷和闡述。

首先,關於民主政治建設的地位和作用。我們黨強調: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們的根本目標和根本任務之一﹔沒有民主和法制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我們應當在發展民主、健全法制方面取得明顯進展,以鞏固和發展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保証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

社會主義民主既是“目標和任務”,又是“手段和保証”的地位,是由它本身的性質決定的。社會主義制度既是一種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也是一種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真正享有各項公民權利,享有管理國家和企事業的權力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內在屬性。因此,發展民主,健全法制,保証人民群眾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實現的、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是社會主義的一項根本目標和根本任務。同時,隻有保証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才能使他們感到自己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才能激發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隻有這樣,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才有可靠的政治基礎和政治保証,才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其次,關於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歷史經驗。我們黨認為:我國社會主義的主要歷史教訓,一是沒有集中力量發展經濟,二是沒有切實建設民主政治﹔逐步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之一,建國以來沒有重視這一任務,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這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在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為實現民主創造了最基本的條件。但是,“爭得了民主”並不等於已經完全實現了民主,實踐証明,政治體制的弊端,封建主義的影響,經濟文化的落后都會妨礙民主的實現。建國以后,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歷經曲折,根本原因是我們沒有從理論和實踐上確立民主既是社會主義的“目標和任務”,又是“手段和保証”的地位。相反,自覺不自覺地將民主作為“手段”的作用絕對化,對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重視不夠,未能將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雖然我們一再強調要在人民內部實行廣泛的民主,要在黨內和社會上造成一個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但是,從50年代后期起,這些目的並沒有真正實現。在“文化大革命”中,民主更是遭到歪曲,一方面黨和國家生活中民主集中制被破壞,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另一方面不要黨的領導、群眾運動式的所謂“大民主”和無政府主義到處泛濫。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民主,而且使整個社會主義事業遭受嚴重挫折。

再次,關於通過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我們黨提出,要在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上,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進一步擴大民主、健全法制﹔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緊密結合的要求,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即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治﹔由於我國的政治體制存在著某些弊端,隻有興利除弊、進行改革,才能從制度上保証不再重犯“文化大革命”那樣的錯誤,才能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一個穩定的政治環境。

新時期鄧小平民主政治思想的突出特點和核心內容,是強調發展民主要走自己的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第一,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方向。這是鄧小平反復強調的。他認為,我們不能離開四項基本原則抽象地空談民主,否則必然會造成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的嚴重泛濫,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導致現代化建設的徹底失敗。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道路,“這是我們立國和團結全國人民奮斗的根本”【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44頁。】。

發展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因為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前提和保証。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這一切都是在黨的領導下獲得的,“沒有共產黨的領導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革命,不可能有無產階級專政,不可能有社會主義建設”,“就不會有社會主義制度”【注:《鄧小平文選》(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155、346頁。】。這是歷史和現實一再証明的真理。在中國,離開了共產黨的領導,沒有任何個人或社會政治力量能夠組織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軍事和文化事業,當然也就無法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黨的領導是國家團結統一和穩定發展的核心。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經濟文化落后、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大國,國家統一、人民團結、社會穩定是經濟發展和政治民主的根本前提。歷史証明,如果沒有一個代表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領導核心,中國就沒有團結統一和社會穩定,改革開放、經濟建設、政治民主、國家強盛都會成為一句空話。在中國,要把十幾億人的思想和力量統一起來建設社會主義,沒有一個由具有高度覺悟、紀律性和自我犧牲精神組成的、能夠真正代表和團結人民群眾的黨,沒有黨的統一領導,是無法設想的。這個真正代表和團結人民群眾的黨,隻有共產黨。

發展民主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這是由“中國隻能走社會主義道路”,“隻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隻有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這樣一個基本事實決定的。與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民主,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基礎上的政治制度,是歷史上新型的、最廣泛的民主。隻有社會主義民主,才能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才能調動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

第二,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不能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社會主義民主必須有領導有步驟地進行。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有了很大發展,發揚民主,健全法制,已經成為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發展民主問題上始終存在著尖銳斗爭,黨內和社會上有極少數的人鼓吹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要求實行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對此,鄧小平旗幟鮮明地強調,我們不能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中國的事情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辦﹔社會主義民主也不能匆匆忙忙地搞,要有領導有步驟地逐步發展。

發展民主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即西方國家實行的多黨競選、三權分立、議會二院等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制度,這不僅是一個重大理論原則問題,更是一個嚴峻的現實政治問題。鄧小平緊緊抓住當代中國的基本國情和現實政治論述民主問題。他認為,中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切都要從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初級階段就是不發達階段,其主要特點是經濟文化落后。落后就要發展,發展就需要社會政治的穩定。“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麼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84頁。】。穩定和發展是當代中國的治國之綱,發展民主必須服從穩定和發展這個綱。

在發展民主問題上,中國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根本原因是它不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不符合中國要發展、要穩定的最高利益。因為: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人民內部沒有根本的利害沖突。這與西方國家在國體和政體,以及經濟基礎、階級關系、黨派利益等各方面存在著本質區別。中國不僅人口眾多,經濟落后,發展不平衡,而且封建主義影響深遠,缺少民主法制的傳統和習慣。這與西方國家的歷史文化背景和現實國情等差異很大。如果照搬西方那一套,就會破壞中國已經形成的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共同發展的格局,就會破壞在長期革命和建設中形成的、符合我國實際的社會經濟、政治結構,就會使整個國家陷入無止境的地區沖突、民族糾紛和各種派性、甚至“全面內戰”。那樣的話,我們制定的路線和方針政策,確定的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就會統統告吹。對此,我們有深切體驗,有“文化大革命”前車之鑒,有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

在發展民主問題上,中國既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也不能匆匆忙忙地搞,社會主義民主也要有領導有步驟地逐步發展。因為民主政治同市場經濟一樣,是一個逐步積累的漸進過程,匆匆忙忙地搞同樣會破壞政治的穩定。現階段,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剛剛起步,特別需要集中精力發展經濟的進程中。這就決定了,一方面人民的最高利益和國家的主要工作是保持政治穩定,加快經濟發展,民主政治建設要有利於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決不能為了追求形式上的民主而犧牲穩定、犧牲發展。另一方面經濟文化的落后狀況不可能很快改變,國家缺乏足夠的物質文化條件,以保証全體人民都能充分地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直接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力。例如,我國現在還不能實行從上到下的普遍直接選舉,在縣級以上實行間接選舉,縣級和縣級以下的基層實行直接選舉,就是因為國家經濟文化條件不具備,人民文化素質也不夠。此外,在我國,封建主義和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思想影響不可能很快消除,人民的民主政治意識和習慣要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逐步提高、逐步養成。因此,發展民主要充分考慮現實的需要和可能,既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並取得明顯進步﹔又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用“大躍進”或“大鳴大放”的做法,不能超越社會發展階段、追求不切實際的“大民主”。

第三,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這是鄧小平總結歷史經驗,再三強調的基本思想。堅持和完善具有中國特點和優點的、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核心內容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樣是由中國要穩定、要發展的最高利益決定的。這些制度主要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職工代表大會、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制度﹔由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等形式構成的社會監督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領導機關、專家、群眾相結合的科學的民主決策制度﹔以及公民權利的實現和保障制度﹔等等。這是我們在長期奮斗中逐步建立的、符合我國歷史和現實要求的民主政治形式,它們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是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的基礎。建國后,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出現失誤,國家民主化程度不高,社會主義優越性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不是因為這些基本制度不好,而是因為它們不夠完善,不夠健全,在實踐中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沒有制度化、法律化,因而沒有得到認真的貫徹執行,不能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正因為如此,我們要通過政治體制改革,通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不斷完善和健全這些基本制度,並以此為基礎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新時期鄧小平民主政治思想的又一重要特點和內容,是提出了實現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徑,即通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發展民主政治。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對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它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意義和作用。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條件和基本保証。鄧小平在論述民主問題時,始終注意不僅強調民主作為社會主義的“目標和任務”的地位,而且十分重視民主政治對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保証作用。他認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既要發揚民主,調動人民和基層的積極性﹔也要加強法制,保証社會的穩定和秩序。沒有民主就無法調動人民和基層的積極性,沒有積極性也就沒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但是,“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注:《鄧小平文選》(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319頁。】,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而是無政府主義,是“文化大革命”中“大民主”那樣的動亂。中國要發展要穩定,就要有秩序有紀律,也就要有制度有法律。因此,要講社會主義民主,也要講社會主義法制,要教育人民特別是青少年有理想、守紀律,在發揚民主的同時,要加強法制,做到既能調動人民的積極性,又能保証我們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社會主義建設。

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實現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証。建國以后,黨和國家為發展民主做出了巨大努力,建立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但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前近30年裡,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存在著一些嚴重弊端,發生過許多失誤,人民民主權利還難以充分保障,甚至受到不法侵害。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制不完備,也不受重視,即民主沒有制度化、法律化。鄧小平在談到這方面教訓時曾提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我們現在的問題仍然是法制不完備,很多法律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這種由於制度不完備,法律不健全所導致的權大於法、以言代法、領導者個人因素影響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穩定性、連續性的人治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因此,他提出,要通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保障人民民主﹔要使我們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或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要通過改革,發展民主,健全法制,要“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系”【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7頁。】。

第二,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主要內容。鄧小平強調兩個基本方面:一是要把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民主權利用國家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使它們制度化、法律化。他認為,首先要使憲法更加完備,要完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使各民族真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從而切實保証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其次要制定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証公民基本權利的具體法律、法規,例如要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法規。總之,要把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用國家制度和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成為每個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真正實現民主。二是黨和國家各級機關、組織的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鄧小平曾多次提出,要通過政治體制改革,革除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上的弊端﹔要制定嚴格、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使黨和國家各級機關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要通過制度和法律,規范和處理社會生活中各種關系和各種活動。總之,要從制度上保証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第三,實現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途徑。鄧小平強調通過加強立法、嚴格執法和法制教育等基本環節實現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一是加強立法。完善黨和國家各項制度,健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這是民主政治最起碼的要求,是我們應當記取的主要教訓之一。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多次提出要通過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立法,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他認為,沒有法制不行,我們國家缺少執法和守法的傳統,我們的民主制度也還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從全局來說必須加強法制,通過立法制定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他還提出,立法工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加快步伐,抓緊進行,不能等待“成套設備”,要在執行中逐步完備起來。根據鄧小平的這一思想,黨和國家加強了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設,並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

二是嚴格執法。民主政治必須有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但這又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在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堅持依法辦事、依法治國的法治原則,嚴格執法。如果“制定了法律,卻沒有應有的權威”,制度和法律得不到尊重,得不到切實的遵守和執行,依然是權大於法、以言代法,依然有法不依,實行“人治”,那麼,再完善的制度、再健全的法律都毫無用處。我們有這方面的教訓。因此,鄧小平強調,我們要在全國堅決實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誰也不能犯法,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這樣一些法制原則,依法辦事,依法治國。根據鄧小平這些思想,我國憲法和法律、我們的黨章對此做出了許多相應的具體規定。

三是進行法制教育。這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治本之道。經濟文化落后,封建主義影響根深蒂固,缺少民主和法制傳統是我們的基本國情,也是我國民主法制不完備、不健全最深刻的根源。在我國真正實現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實現依法辦事、依法治國的社會氣氛,決非一朝一夕、輕而易舉之事,不經過長期艱苦的宣傳教育,不提高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就不可能達到目的。因此,鄧小平提出了進行法制教育,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的戰略性任務。他提出,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通過教育,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制,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為全社會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他還提出法制教育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進行法律教育,在黨政機關、軍隊、企業、學校和全體人民中,都必須加強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僅如此,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抓起,中小學要進行法制教育,全社會都要進行普及法制的教育。二是提高人們的文化素質,因為“法制觀念與人們的文化素質有關。現在這麼多青年人犯罪,無法無天,沒有顧忌,一個原因是文化素質太低”【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63頁。】。根據鄧小平的法制教育思想,我國從1986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大規模的群眾性普及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廣泛深入進行,已經而且必將對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作者單位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