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1951年提出“人民內部的矛盾”概念的前前后后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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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1951年提出“人民內部的矛盾”概念的前前后后

呂小薊

現有資料表明,劉少奇在中共黨內最早提出了“人民內部的矛盾”概念。一般認為,他是在1951年思考如何認識和處理新中國成立后在國營工廠內部出現的管理機關和工人群眾之間的矛盾時提出這一概念的。(注:參見張寶山:《劉少奇對國營工廠內部矛盾和工會工作的理論建樹》,《〈劉少奇選集〉下卷學習研究文集》,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72-88頁。)但劉少奇究竟何時開始對這一問題進行思考、為什麼已形成“人民內部的矛盾”的概念卻又中斷了有關探討的問題,尚少有人論及。本文試圖對此進行一些梳理和回答。

劉少奇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理論的探討源於新中國成立前后關於國營工廠內部“公私兼顧”、“公私矛盾”的爭論

“公私兼顧”的概念,我們黨早在1942年底就已使用,但那時其含義是指公家和個人的兩方面兼顧。(注:《毛澤東選集》第2版,第3卷,第894895頁。)1947年,我們黨將“公私兼顧”規定為新民主主義國民經濟總目標的內容之一,這時,其含義主要是指公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間兩方面的兼顧。(注:《毛澤東選集》第2版,第4卷,第1255-1256頁。)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公私兼顧”、“公私矛盾”是常用的概念。最初,一般使用前者,主要指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國家管理機關同私營企業之間的矛盾。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以及對相關問題的探討,不久,就有人認為,它還應包括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公營企業中工人和行政管理機關之間的矛盾,並且對這一問題的表述,由“公私兼顧”發展到“公私矛盾”。當時,對前者,黨內的認識比較一致﹔而對后者,則有分歧。

根據有關資料,這個問題首先表現在人民政權建立較早的東北和華北大城市的國營企業中。如19491月,在陳雲和李立三主持的由沈陽市軍管會和市職工總會籌委會聯合召開的當地16個最大的國營企業工人代表座談會上,一些代表就對當時國營工廠管理機關和工人群眾之間的矛盾,主要是工人與職員的關系問題提出了意見。(注:《人民日報》194924日第3版。)其后不久,在石家庄第一屆職工代表大會上,也有人對該市一些公營企業領導上的官僚主義提出了批評。(注:《人民日報》1949327日第2版。)同年4月,石家庄市委在關於該市一年來職工運動的報告中更明確地提出:“公營企業中黨政工關系,是歷來不易解決的問題”,解決的辦法是:“黨政工隻要集中力量領導生產是關系搞好的基本環節,但同時必須認真實行企業管理民主化,認真走群眾路線及切實解決工人切身利益問題,才能比較圓滿的解決”。(注:《人民日報》1949415日第1版。)這樣,隨著公營企業的發展,有關“公私矛盾”、“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出現了,期待著人們去認識和解決。

19496月,李立三和陳伯達為公營企業中是否存在公私矛盾和公營企業在實踐中如何貫徹公私兼顧政策的問題、發生了爭論。李立三明確主張:“在公營企業中公私利益之間還是存在有一定的矛盾的,這也是不宜否認的(否則就談不上要兼顧)。這種矛盾的性質就是工人階級的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長遠利益與日常利益之間的矛盾。”他主張,這種矛盾應當用“調協”的辦法,即“公私兼顧的辦法來解決”。(注:李立三:《在公營企業中貫徹公私兼顧政策的幾點意見》,見《李立三賴若愚論工會》,檔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16-17頁。)陳伯達反對李立三的觀點。由於這時關於這一問題還沒有更多的實踐和經驗,這些爭論沒有形成定論。

這些爭論和探討,反映了當時我們黨工作重心從奪取政權轉移到進行國家經濟建設后所面臨的新問題。它自然引起了當時黨中央負責經濟建設和工會工作的劉少奇的注意。但是這時他正忙於籌建新中國,尚未顧及認識和解決這些矛盾及其相關理論問題。

1950年夏天,鄧子恢在中南區恢復生產、發展經濟的實踐中,也發現公營企業中的管理機關同工人群眾之間存在著矛盾,但工會工作者大多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因此引起了工人群眾的不滿,影響了生產。為此,他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會上的報告中提出:在公營企業中,工會工作同志的立場和態度,不應與企業行政管理人員混同起來,彼此的具體立場也應該有所不同。他在報告中還論証了為什麼應該這樣認識和處理這一問題。雖然鄧子恢在報告中沒有明確使用“公私兼顧”、“矛盾”等概念,但他的中心思想是贊同在公營企業中行政管理機關同工人之間有矛盾,公私兼顧的政策也適用於公營企業這一觀點的。729日,鄧子恢將他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會上所講的這些問題作為中南區給中央報告的內容之一,上報中央。

劉少奇對鄧子恢的報告十分重視,84日為中央起草了轉發鄧子恢報告的通知,要求各地黨委照鄧子恢的做法,在最近三個月內認真地檢討一次工會工作並向中央作一次報告,以便加強各級黨委對工會的注意,改善工會工作。這個批語表明劉少奇是贊成鄧子恢的觀點的。鄧子恢的報告和劉少奇起草的批語曾經毛澤東等人審閱。

鄧子恢報告中的有關思想,同李立三的前述觀點不謀而合。84日,全總機關報《工人日報》全文轉載了鄧子恢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會上的報告,並在編者按中說:鄧子恢報告中所提出的關於工會工作的立場等三個問題“非常重要”,“不僅僅是中南地區各級工會組織與工會干部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全國各地工會組織與工會干部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三個問題,也是有關工會工作的基本原則與基本理論問題。每一個工會工作干部都需要真正懂得這些基本理論。”按語最后要求“全國各級工會組織和全國一切工會干部,都要好好地學習這個報告,改進自己的工作”。94日,《人民日報》也全文轉載了這一報告,並在編者按中說:鄧子恢的這個報告“對於工會干部的整風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應該說,鄧子恢的主張符合實際,為正確處理有關問題提出了一條新的正確的思路,對正確開展工會工作、全心全意團結工人階級起了推動作用。但從此前已發生過的類似問題的爭論來看,當時黨內對這樣一些理論問題還沒有形成正確的成熟的認識。

這時,籌建新中國的工作已勝利完成,劉少奇的主要精力已轉向國內經濟建設及其相關問題。195011月下旬,全總黨組召開擴大會議,專門討論了工會工作中的幾個理論問題,其中包括公私兼顧問題。(注:《工人日報大事記》,工人日報、新聞研究所編,1989年版,第40頁。)劉少奇參加了29日的會議,並在講話中談到了公私兼顧的問題。他明確指出:公私兼顧不僅是指公營、私營企業的關系,同時也是指公營企業中工人與行政的關系﹔認為“公營企業中工人本身即主人,不是公私兼顧問題”這種否認公營企業中所存在的矛盾的看法是不對的。(注:《劉少奇年譜》下卷,第264頁。)兩個多月后,195123日,劉少奇在全總常委擴大會議上發表講話,闡述毛澤東提出的“三年准備,十年建設”時,又一次講到相關問題,說:“所謂工會立場問題,工會是工人群眾性的組織,是工人的代表,工會機關就是會員的機關,是由會員選出來的。工人群眾批評你們是行政的工會,是資本家的尾巴,這是致命的,應立刻加以改變。群眾完全有權利不要你們工作,現在還沒有這樣,只是批評一下,但有這樣的批評是很嚴重的。現在的批評大體可分兩種,一種是說你們不解決問題,聽行政的話,不聽群眾的話﹔另外一種是經濟主義,片面的福利觀點,代表工人福利太多了,不搞生產,這種批評過去是很多的,不管有什麼困難,不管生產,片面搞福利。這是兩種偏向,今后要糾正過來,搞正確。”(注:《劉少奇論工人運動》,第390-391392頁。)劉少奇的這兩次講話,表明他注意到了這個新中國建設實踐中出現的理論問題,並正在進行逐步深入的探討。

但是,當時黨內對這類問題有不同意見。高崗就不同意鄧子恢的觀點,專門組織人撰寫出反駁文章《論公營企業中行政與工會立場的一致性》。(注:該文是為《東北日報》寫的社論,1951416日經高崗審定。)1951422日,高崗將該文報送毛澤東審閱。他在給毛澤東的信中說:“最近我們調查了十多個工廠和基層工會的工作,對國營企業中行政工會的立場問題作了初步研究,寫了一篇文章,但把握不大,可能有錯誤,特送上,請抽暇審閱指示,可否在報上發表。”(注:張寶山:《劉少奇對國營工廠內部矛盾和工會工作的理論建樹》,《〈劉少奇選集〉下卷學習研究文集》第72-88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版。)時任毛澤東秘書的胡喬木,在收到高崗的文章以后,報告了毛澤東和劉少奇,提出鄧子恢關於“具體立場不同”的說法,“確有不完滿的地方”,但高崗“用正面批駁的方法也不適宜。最好指出所以如此是有原因的,工會更應當重視工人的直接福利,許多工會不重視是不對的”。

高崗給毛澤東的信,未見毛澤東批示或圈閱。劉少奇在看到高崗的信和文章以及胡喬木的意見以后,經過思考,撰寫了那篇著名的讀書筆記(注:這篇讀書筆記以《國營工廠的內部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為題,編入《劉少奇選集》下卷。),得出了與高崗的意見相反的結論,首次提出了“人民內部的矛盾”的概念。劉少奇在這篇筆記中,運用從一般到個別,再從個別到一般的哲學思維方式,闡述了國營工廠存在著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他指出:所有的工廠和礦山,都是人類向自然界進行斗爭的機關或生產工具,它構成了人類與自然界的矛盾與對立。當工廠及其生產品被資本家所佔有時,在工廠內部又存在著生產關系上的勞資之間的階級矛盾﹔當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國家,並將工廠收歸國有之后,在國營工廠內部就沒有階級矛盾了,但由於“一切事物的構成都是矛盾的構成,國營工廠的內部結構當然也是矛盾的結構”,而其基本矛盾,“就是國營工廠管理機關與工人群眾之間的矛盾,就是國營工廠內部的公私矛盾”,“這種矛盾和關系是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和關系”,“它是一種在根本上非敵對的、可以和解也應該調和的矛盾。”那麼如何處理這種矛盾呢?他說:“有兩種不同的人,站在兩種相反的立場上,採取兩種根本相反的處理方針和政策。”一種是人民的敵人,他們利用矛盾的斗爭性及雙方的一切弱點,來加深矛盾的斗爭和破裂﹔另一種是人民中的覺悟分子,共產黨人,利用矛盾的統一性及雙方的一切優點,來促進這個矛盾的和解和妥協以達到雙方團結一致、共同努力進行生產的目的。他還說:“毛澤東同志提出的在國營工廠中實行公私兼顧的方針,正是這種方針。”他接著指出:由於以上種種原因,“在國營工廠中由工人群眾組織工會,並由工會代表工人群眾和工廠管理機關協議並調處各種有關雙方的問題……就是必要的。”他表示:“隻有到了共產主義社會,這個矛盾才能最后解決。”他並且針對高崗對鄧子恢觀點的批判,明確指出:這種矛盾“是一種不容否認的、客觀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長時期內要我們來認真地加以調整和處理的矛盾。由這種矛盾所構成的國營工廠內部的各種關系,就是國營工廠中完全新的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在這種新的生產關系不斷發展的基礎上,將一步一步地形成我們國家和社會一切新的上層建筑”。(注:《劉少奇選集》下卷,第9394頁。)這樣,劉少奇將對國營工廠內部矛盾的理論探討,又擴展到對整個社會的認識,從而完成了一次理論上的飛躍。

劉少奇雖然已經形成了上述思想觀點,但他沒有輕易地否定高崗的意見,他在胡喬木的信上批示:“我意高崗同志的文章暫不發表,待四中全會討論此問題時(注:指中共七屆四中全會。后來,這次會議改期於19542月召開。這個問題當時在黨內沒有進行公開的討論。但幾個月后發生的在全總批判李立三的事件,實際上已經說明了黨的領導層在這個問題上的主流觀點。),當面談清楚。高文可送鄧子恢同志一閱。”516日,他專門致信高崗,說:“關於工廠與工會立場問題你寫的文章,我已看過,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來得及看。我的意見以為四中全會即將召開並要討論這個問題,子恢同志亦來,可以在那時加以討論,因此,你的文章暫時以不發表為好。”

那麼,為什麼劉少奇已經提出“人民內部的矛盾”的概念,而有關探討卻未能繼續下去呢?已有的研究認為,因為七屆四中全會改期,有關研究和爭論被擱置下來了。(注:中共中央原來決定,在這次會議上討論工會工作中的問題,其中就包括這些爭論問題。參見張寶山《劉少奇對國營工廠內部矛盾和工會工作的理論建樹》。)但如果我們認真回顧歷史,就會發現這並不是探討未能繼續下去的真正原因,而且,有關研究和爭論也並未擱置下來。

劉少奇的探討因當時發生的黨內斗爭而被阻礙了

劉少奇的探討是因當時發生的黨內斗爭而被阻礙了的。這裡講的黨內斗爭,一是指1951年底發生的全總黨組第一次擴大會議錯誤批判李立三﹔二是指1954年處理解決的“高、饒反黨集團事件”。雖然,這兩個事件表面上互相沒有關聯,但它們對當時劉少奇等人進行的關於人民內部矛盾理論的探討卻都起了阻礙的作用,二者的區別只是角度和程度上的不同。

(一)19511213日,全總黨組根據黨中央的指示,召開了為期十天的擴大會議。召開這次會議的目的是解決當時黨內在工會問題上的意見分歧和爭論,分歧和爭論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關於“公私兼顧”和“公私矛盾”的問題。

在這次會議召開前,1951411日,李立三在北京各機關黨委和《學習》雜志聯合主辦的學習報告會上曾講到當時的爭論情況,他說:“毛主席所說的‘公私兼顧’,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是說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利益應該兼顧,在兩者的關系問題上應該採取兼顧的原則。但是,另一方面,在公營企業中,國家利益與工人利益也應該兼顧,即是要照顧國家的——公的利益,也要照顧每一工人的——私的利益。對於前一方面的意義是沒有人懷疑的,但對於后一方面的意義還有爭論,有的同志否認這方面的意義,認為‘公私兼顧’隻限制在公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關系上,在公營企業中不存在‘公私兼顧’的問題。這些同志的理由是:由於公營企業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所以沒有階級關系存在。公營企業的行政方面代表國家,代表工人階級,所以行政方面和工人都是一個階級,都是站在工人階級的立場,為工人階級的利益而奮斗。既然公營企業沒有階級關系存在,所以就沒有雙方不同的利益存在。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沒有兼顧的問題。這些同志根本否認毛主席的‘公私兼顧’的原則可以運用到公營企業中去。有這樣想法的同志,有的是公開的作為理論問題而提出的,有的雖然沒有提到理論的高度,但在實際上是不同意把‘公私兼顧’的原則運用到公營企業中去,有某些公營工廠的行政方面和工會方面的同志都有如此的想法。關於這個問題的爭論,去年鄧子恢同志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會的講話裡首先作了比較明確的結論。鄧子恢同志的講話裡,提出了一般立場與具體立場的問題,說是在公營企業中,行政方面與工會在基本立場上是一致的,但在具體立場則有所不同。這一問題提出后,有不少同志不同意這個意見,公營企業的行政方面不同意的比較多些,做工會工作的同志也有不同意的。其實,鄧子恢同志所說的不過是把毛主席提出的‘公私兼顧’的原則,從另一方面表示出來而已。”(注:李立三:《公營企業中工會工作的公私兼顧問題》,見《李立三百年誕辰紀念集》,中共黨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264頁。)從李立三的這個講話中可以看出,當時黨內對鄧子恢的觀點,有相當一部分人持反對意見,甚至一些做工會工作的同志也不理解,有關爭論已經相當激烈。

在全總黨組擴大會議召開前兩個多月,102日,李立三向毛澤東報告了有關爭論情況並請求指示。他在給毛澤東的報告中談到“公私兼顧”和“公私矛盾”的問題時說:“有同志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無所矛盾,甚至否認‘公私兼顧’的政策可以適用國營企業。另一種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關工人生活、勞動條件等問題上是存在矛盾的,但這種矛盾的性質是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因而是可以而且應當用調協的方法,即公私兼顧的方法求得解決的。”接著,他明確表示了自己對這個問題的態度,說:“我個人是同意后一種意見的。我覺得公私關系問題,不僅在目前國營企業中,而且在將來社會主義時期各種對內政策問題上也還是一個主要問題,否認‘公私兼顧’的原則可以運用到國營企業中的意見,可能是不妥當的。”(注:李立三:《關於在工會工作中發生爭論的問題的意見向毛主席的報告》,見《李立三賴若愚論工會》,第157頁。)

對李立三匯報的工會工作的爭論問題,中央認為已到了必須解決的地步。但是當時毛澤東並不同意李立三關於工會工作的觀點,反而尖銳地批評了李立三和全總黨組,認為他們在工會工作上有嚴重錯誤,並建議中央在組織上採取措施,解除李立三的全總副主席和黨組書記的職務。(注:馬雲飛:《劉少奇與高饒事件》,《歷史偉人劉少奇——紀念劉少奇百年誕辰論集》,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176頁。)這樣,不再等待七屆四中全會,改為召開全總黨組擴大會議來解決有關問題。

在全總黨組擴大會議之前,按照毛澤東的建議,改組了全總黨組,成立了新的全總黨組干事會,不再由李立三擔任書記。新的干事會由劉少奇、李富春、彭真、賴若愚、李立三、劉寧一6人組成,劉少奇負責。但劉少奇在11月下旬就離開北京去南方視察和休養,並未出席這次會議,由李富春代表中央在會上做了兩次報告。

曾經同李立三就“公私矛盾”、“公私兼顧”等問題進行過爭論的陳伯達,本不是這一會議的領導成員和會議代表,但以毛澤東的代表的名義到會,並且在講話中多次摘引列寧的文章和講話,對李立三關於這兩個問題的觀點進行批判,甚至說李立三落后於李濟深,因為李濟深還說要接受共產黨的領導,但李立三卻不敢說工人階級要接受共產黨的領導,指責李立三由過去的極左變成極右了。(注:陳伯達在全部總黨組擴大會議上的發言。有關陳伯達批判李立三的情況,可參見康永和:《憶立三同志》,《李立三百年誕辰紀念集》第421-422頁。)

李立三在會上就包括上述問題在內的關於工會工作的一系列理論問題做了三次自我批評和解釋說明(注:這三次自我批評是在19511214日、19日、22日舉行的全總黨組擴大會議上進行的。見《李立三百年誕辰紀念集》410頁。),最后還是被定為犯了狹隘的“經濟主義”、嚴重的“工團主義”和領導方法的“主觀主義”等錯誤。其中“經濟主義”和“工團主義”就是指李立三在“公私兼顧”和“公私矛盾”問題上的觀點。會議通過的《關於全國總工會工作的決議》指出,李立三在全總領導工作上的第一個重大錯誤就是關於工會工作的根本方針問題,並將其定性為“嚴重的原則錯誤”(注:詳細內容見中華全國總工會干部學校黨史工運史教研室編輯的《建國以來工運歷史教學參考資料》(一),第79頁。)。這次會議之后,李立三離開了全總,改為專任勞動部部長(以前是兼任)。(注:陳用文:《新中國工運事業的奠基人》,見《李立三百年誕辰紀念集》第409頁。)這次批判,對當時的工運工作產生了巨大影響(因這個問題超出了本文范圍,不再贅述)。

全總黨組第一次擴大會議所批判的李立三的思想觀點,實際上也是劉少奇的思想觀點。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自然阻斷了劉少奇進行的有關理論探討,只是這時對李立三的批判沒有公開涉及到劉少奇。出現這種狀況,反映了當時全黨的思想理論狀況和進行理論探討的艱難。由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劉少奇的這篇讀書筆記當時沒有公開發表了。

(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高饒事件”接著發生。眾所周知,所謂“高饒事件”,實質上就是高崗為取代劉少奇在黨內的地位而進行的一場陰謀活動。當時,高崗挖空心思,到處尋找攻擊劉少奇的借口,而劉少奇在上述問題上的立場和態度,自然也就成為高崗攻擊劉少奇的口實之一。這時,李立三的思想觀點已在黨內高層領導中被批判,而高崗同鄧子恢關於工會問題的爭論在劉少奇的干預下沒有公開進行,因此,高崗攻擊劉少奇關於這個問題的觀點時,也是以劉少奇支持李立三在工會問題上的觀點為借口的。這時,我們國家和我們黨都正處於轉型時期,全黨包括毛澤東在內,在這樣一些理論問題上還沒有形成一致的、正確的認識。因此,高崗散布的關於劉少奇的一些說法,對劉少奇一些觀點的攻擊,曾得到一些人的贊同。高崗利用當時黨內在這樣一些思想理論問題上的不同認識,頻頻發難,為黨內如何正確認識這類問題制造了障礙。其影響,到1954年召開七屆四中全會時仍可見一斑。在1954年初進行這次會議的准備工作時,17日,毛澤東專門致信劉少奇,說:“如各同志同意開會,於你的報告稿宣讀完畢后,似宜接著宣讀你已有准備的自我批評稿,兩稿各有一小時左右即夠。自我批評稿宜扼要,有三四千字即可,內容宜適當,不可承認並非錯誤者為錯誤。如可能,請一並電告我一閱。”(注:《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4冊,第433頁。)

劉少奇遵照毛澤東的指示,做了認真的准備,於1954210日在七屆四中全會上做了自我批評。自我批評的內容主要是他在新中國成立前后的一些理論問題上的思想觀點,如“和平民主新階段”問題、“天津講話”問題、農業合作社問題等。其中,他專門講到了李立三的工會思想問題,說:“李立三同志在全總所犯的錯誤,我是有相當的責任的。對於他的錯誤,有一些我發現很遲,有一些我沒發現,還有一些是經過我同意或由我提議去做的。例如:李立三同志對我們的國營企業強調其中的公私矛盾,並把工會與工廠行政的職責機械地分裂開來,因而引導到經濟主義的錯誤,我是很遲才有些發現,就是看了李立三同志寫的公私關系提綱以及后來他寫的工會決議草案之后,才開始發現他有這種原則性的錯誤,直到全總黨組干事會開展對李立三同志的批評,把他的這種錯誤完全揭露出來之后,我才完全明白。”在劉少奇的自我批評講話稿上,這裡原來接著有一段講鄧子恢文章的內容,但他在修改時刪去了。(注:這段文字是這樣的:“19507月鄧子恢關於工會工作的文章,有些說法是不妥當的。但我在沒有讀這篇文章以前,就對這篇文章的基本口號,在給了某種批評之后,又主要地給以支持和解釋。這是不妥當的。”)這一刪略,既是對鄧子恢的保護,也表明了他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

從劉少奇的這一檢討中可以看出,七屆四中全會要解決的是高饒的政治問題,而不是要澄清他們攻擊劉少奇等人的那些思想理論問題。這說明了當時黨內思想理論認識的程度,其中最關鍵的是這時毛澤東對這些問題的認識還沒有達到1957年提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時的高度。

劉少奇探討人民內部矛盾理論的進程,雖然因黨內斗爭的影響而中斷了,但並未停止,思考和探索還在繼續,但由於這超出了本文范圍,不再詳述。

回顧和研究劉少奇探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思想理論的曲折開端,對我們研究新中國成立后的黨史和毛澤東思想的發展歷程,具有重要的意義。它進一步說明毛澤東思想的形成、豐富和發展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其中,劉少奇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同時,它反映了我們黨在執掌國家政權以后所走過的一段曲折經歷,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時的艱難跋涉,充分說明了思想理論准備和黨內民主的重要性。

(來源:《黨的文獻》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