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運動動員模式的政治社會學分析

作者:王玉強    發布時間: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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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社會學意義考察,四清運動是中國共產黨主動發起的一場政治性群眾運動,以階級斗爭意識形態介入運動全過程,以“土改”模式自上而下調整社會權力秩序及構成,具有濃厚的自覺“革命”傾向。[1]但這種“革命”並非完全意義上的革命,只是在重建基層社會的意識形態環境的基礎上,調整基層政權的權力構成、型塑其階級屬性,從而實現中央政權意志向基層社會的完全滲透。在這個意義上,四清運動當是中央政權重建直至鞏固其執政基礎的大規模社會治理行為[2]。

一 階級斗爭意識形態的介入與農村社會干群矛盾的敵對化

四清運動的主要起因有二:一是“包產到戶”等自發力量的拓展,侵蝕著人民公社制度的社會基礎,動搖了一統的集體經濟﹔二是在權力和資源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內,公共權力異化現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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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然,階級斗爭意識形態的意義遠不止此。為研究非常時期政治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系,有必要以社會為切入點探討如下問題:中央政權的社會治理為何蒙上這層包裹?農村社會乃至整個社會對階級斗爭意識形態的拓展產生了怎樣的回應?作者將另有專文以饗讀者。

[2] 2000年前后,國內方有人批關於四清運動的研究論文集中發表,主要有:王海光《劉少奇與四清運動》,《黨的文獻》1999年第5期﹔張素華《60年代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金怡順《“社教”運動再析》,《當代中國史研究》2001年第1期、2002年第3期﹔范曉春、孫寶元《第三次包產到戶與“四清”運動》、王艷元《毛澤東在60年代社教運動中的思路轉變研究》、邢和明《“社教”運動與蘇聯模式的影響》,《黨史研究資料》2002年第8期、第9期、2003年第9期等﹔在研究內容上,側重運動的起源、過程及其與“文革”的關系、關鍵人物與運動的關系等﹔在研究角度和工具上,多以史學方法梳理運動本身的歷史過程並分析其中的一些問題,尚需拓寬研究視野、豐富解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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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隊普遍存在四不清的矛盾,亦即干群之間的矛盾”[1](p305)。這些矛盾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基層干部腐化問題嚴重,並被大量“四不清”(主要涉及利益分配)現象所証實。劉少奇曾提出執政黨的部分干部可能腐化並將其認定為敵對性質,認為糾正“單干”、鞏固集體,要靠組織來保証。[2]而在農民看來,干部利用權力多吃多佔、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等,則是對自己的盤剝。二者均將基層干部推向對立面。

其次,基層干部的基本責任和本能反應是對上級負責。高征購、大煉鋼鐵、統購統銷等政策以及“共產風”等錯誤顯示了制度內矛盾,表現為基層干部與農民之間的矛盾﹔基層干部的“瞎指揮”、蠻橫暴躁、打罵等行為,在激化矛盾的同時卻又掩蓋了制度根源。

第三,在人民公社制度內,基層干部同普通農民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利益分配矛盾。農民干部不是國家干部序列的正式成員,主要依靠工分及誤工補貼獲得生活資料,但因掌握權力而能比普通農民獲取更多的利益,因而生活水平較普通農民要高。一旦與階級和階級斗爭相聯系,這種差距就被視為“階級分化”,“一方面是共產黨的支部書記貪污、多佔、討小老婆、抽大煙、放高利貸,另一方面是貧苦農民破產”[3](p570)。

第四,基層政權與中央政權之間在制定與執行政策上的矛盾,源於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利益矛盾主要體現在基層干部以農民群眾為依托,對抗中央政策。農村干部沒有脫離土地和勞動,在總體利益上與農民一致,尤其在中央政權控制幾乎所有社會資源的情況下,這種利益的一致性更為明顯。例如,在經濟困難時期,許多地區的基層干部以瞞產、瞞地等方式來減少征購任務的壓力,實際上與國家向農民征過頭糧有關,因而得到部分農民的支持,但與中央政權意志相違。在四清運動中,它成為基層干部的一大“罪狀”,卻也是基層干部與工作隊“爭奪”群眾、抵制運動的一大武器。

運動最初將斗爭矛頭指向地富反壞分子,將其視為破壞人民公社制度的主要因素和阻滯中央政權治理農村的主要障礙。但是,隨著階級斗爭意識形態成長為農村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運動態勢和內容呈現“革命”表征:干群矛盾被敵對化進而激化,基層干部成為普通農民釋放不滿的主要出口。“在農村基層干部中,有許多人犯有大大小小的錯誤,不僅有經濟上的‘四不清’,而且有敵我不分、喪失立場、排斥貧農下中農、隱瞞成分、偽造歷史等等政治上和組織上的‘四不清’,其中有一些人的錯誤比較嚴重,甚至已經蛻化變質,成為階級敵人的代理人和保護人。此外,還有少數的地、富、反、壞分子混入了干部隊伍”[4](p248)。對此,貧下中農流露出極端的階級仇恨情緒,稱基層干部“同過去的地主、富農一樣,不勞而獲,是剝削行為”[4](p443)。因此“廣大群眾、特別是受壓迫受剝削最多的貧下中農和‘四不清’干部的矛盾,是當前農村中的主要矛盾”,理所當然地,“運動斗爭的鋒芒就要指向‘四不清’的干部”。[5](p791)

在缺乏地富反壞與基層干部之間“聯盟”或“代理”關系的確鑿証據的情況下,在階級斗爭意識形態的包裹下,制度內的非對抗性矛盾呈現對抗性,干群矛盾敵對化使基層干部呈現敵對階級特征而成為“眾矢之的”。與土改時期訴地富的苦類似,基層干部“四不清”被作為新仇進行了控訴。訴苦內容五花八門,涉及分配、工作作風、財務、生活作風、人際矛盾等,主要是前兩項,焦點是工分問題﹔對“四不清”干部所用“地主的狗腿子”、“國民黨”、“反革命”、“地富代理人”、“罪行”、“罪惡”等措辭,所施打、罵、吐、踢、罰站、罰跪等懲戒,顯示出在階級斗爭意識形態的刺激下,揭發者的言行復歸到階級斗爭激烈年代的話語屬性和行為方式。

二 工作隊—貧協成為農村社會的非常規權力組織

隨著運動不斷升級,中央政權改組基層政權的態度越來越堅定,最終將原本承擔社會動員功能的工作隊—貧協提升為非常規權力組織並擔負重組基層政權之責,以鞏固中央政權對農村社會的絕對權威。

運動初期,工作隊—貧協的社會動員架構即被確立。工作隊兼負整頓基層黨組織的職責,觸及人民公社權力秩序的核心,使運動呈現改組基層政權的趨向。工作隊直接選擇、培養、組織以貧下中農為主的運動骨干,掌握“根子”的最終決定權。在“根子”的選、審、定等環節上,工作隊“把基層組織和原有的干部拋在一邊”,“造成基層干部同工作隊和貧下中農的對立”。[6](p391)與此同時,貧下中農組織則從一般群眾性組織上升為基層政權的當然成員,對基層政權的決策、執行等具有相當的發言權和影響力,強化了基層治理的階級屬性。“一切同社、隊有關的重大事情,在黨內討論之前,應當征求貧、下中農組織的意見﹔在黨內討論之后,應當先在貧、下中農組織內進行傳達,同他們商量討論。”[6](p400)

運動進入奪權階段后,工作隊—貧協迅速成為運動地區的非常規權力組織。“在每一個點上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都必須要有上面派去的工作隊。整個運動都由工作隊領導。”[4](p234)這使中央政權跨越了權力秩序的中間地帶,直接與農村社會對話、溝通,徹底撇開了基層組織和基層干部。工作隊的具體任務是“發動群眾,執行政策,負責完成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各項工作。”[4](p234)“特別重要的是,在工作隊進村扎根串連以后,就應當注意逐步吸收好的和比較好的黨員、干部和群眾中的積極分子一起工作,在運動中培養一批新的骨干。”[4](p232)工作隊進村伊始即做改組基層政權的准備,意味著原基層政權將不可避免地遭受沖擊。

1964年11月12日,《中央關於在問題嚴重的地區由貧協行使權力的批示》要求:在運動重點地區,若存在基層干部對抗運動,以及領導權被“蛻化變質分子”、“地富反壞分子”或“新資產階級分子”掌握的情況,“在查明確實后,經工作隊批准,都可以由貧協組織取而代之,一切權力歸貧協。沒有貧協組織的地方,也可以由工作隊組織貧協,取而代之”[4](p326)。次日下發的《中央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工作團的領導權限的規定(草案)》要求“把所在縣的黨和政府的各級組織交由工作團領導”,更授之以全權整理基層政權的權力構成。[4](p330∼332)自上而下建立起的各級工作隊組織,在並未破壞原政權結構的情況下,削弱了基層政權的權力和對運動的反抗能力﹔原政權組織成為隸屬於工作隊組織的執行機關,負責處理社會治理的日常事務。

作為運動的社會動員主體,工作隊—貧協成為農村社會的臨時權力組織,既填補了“奪權”期間的權力真空,也為權力更替准備了讓渡載體。

三 非常規權力組織與基層政權的重建

人民公社內部權力秩序所受沖擊主要來自兩個方向:一是工作隊組織自上而下、自外而內地對其內部構成進行有組織、有步驟的“換血”﹔二是貧協自下而上地暫代生產隊和大隊行使領導權。這種上下、內外夾擊的態勢,導致中央政權與政權序列的底部層級(包括生產隊、大隊、公社、縣甚至地區一級)之間的關系非正常化。

(一) 工作隊組織分析

得到中央政權和上級政權授權的工作隊組織,完全對上負責,控制基層社會的領導權並具有不容置喙、無法抗拒的絕對權威。

1.工作隊組織的內部構成

在運動初期,中央政權對工作隊的內部組成並無統一規定,多由各地方政權根據本地區情況編組工作隊。此時工作隊成員以當地干部和群眾為主,主要有:從農村按照一定條件、經過嚴格挑選和訓練的貧下中農積極分子、復員軍人、還鄉知青、青年農民、基層干部等,以及城市高校師生、機關工作人員、工人等。

但在採取集中力量打殲滅戰、領導干部蹲點、工作隊領導運動等措施之后,工作隊構成就顯得異常關鍵而且發生巨大變化。劉少奇曾提出,中央機關下去的人應與地方干部混編。[7]不久,華北局第一書記李雪峰致信劉少奇建議:工作隊應混合編組,由縣委抽調和初步集訓要參加工作隊的干部,再由省地委統一訓練,隨后與各級派去的工作隊混編,然后才進村。[5](p776)該建議被中央轉發各地執行。

中央要求領導干部蹲點,使工作隊集中了從中央到地方、基層的各級干部。例如,陝西省長安縣四清運動工作總團包括中央機關1003人、西北局352人、陝西省2061人、西安市752人、咸陽專區2362人、商洛專區1323人、寶雞專區2014人、渭南專區2819人,其中13級以上的干部123人。[8](p403)僅1964年9月,中央部委各機關即派出37000多人參加運動。各中央局、省亦紛紛派出領導干部蹲點。[1]

如此,工作隊組織的內部構成發生了兩個重大變化。一是在權力屬性方面上級化,包括中央、地方政權負責人以及軍隊高級將領﹔二是在社會成分方面復雜化,包括干部、工人、農民、軍人、教師、學生(以高校學生為主)、研究人員、醫生、文藝工作者、科技工作者等。這使工作隊組織具備了更易於控制並重建基層政權的幾個要素:遠離甚至脫離鄉土環境﹔接近於政權序列的上部層級,權力來源更具權威性和不可抗性﹔不受基層政權直屬上級(縣、區、社)的影響。

2.工作隊組織的權力秩序及其對原政權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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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據不完全統計,各中央局負責人下鄉蹲點(多用化名)的有:西北局第一書記劉瀾濤、書記高克林、候補書記劉剛﹔東北局第一書記宋任窮、第三書記馬明方、書記黃火青、吳德和候補書記強曉初﹔華北局第一書記李雪峰﹔華東局第二書記曾希聖﹔中南局第一書記陶鑄,第二書記王任重﹔西南局第一書記李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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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沖擊

與地、縣、區、社、大隊、生產隊等各級地方政權的序列相對應,工作隊組織系統由工作總團、工作分團、工作隊、工作組等層級構成。工作總團一般由上級政權負責組織和直接領導,其負責人由上級政權指定,通常由省地級領導干部擔任團長一職。[1]總團以下的工作隊組織負責人為分團長、隊長、組長,並在總團、分團設置黨委以及書記職務。為保証組織內的純潔性和思想統一,並能掌握內部動態,設置政委、指導員等職,負責工作隊自身的政治思想工作,但一般要服從工作隊負責人(團長、隊長等)的指揮。工作分團以上設辦公室,承擔協調職能,匯總、上報運動情況,印刷、出版專門報紙、刊物、資料匯編等。有的工作團還設立了類軍事機構,如政治部(以考察、審查工作隊及其成員為主責)、后勤部(保障日常生活用品的供應、醫療衛生等事務)。

工作隊組織的權力,並非源於基層社會的認同和賦予,而源於中央政權和上級政權的授權,因而在權力秩序上自成系統。工作隊組織的權力秩序遵循單一、集中的對上負責原則,是絕對的領導與服從、指導與執行的上下級關系,無平級機構,亦不向對應層級的黨政組織負責。雖然其權力路徑是直線、單向的,但通過對黨政組織的領導,“綱舉目張”地控制了整個運動地區的社會事務。“一切問題要工作隊處理。該開除黨籍的,該判刑的,該逮捕的,該撤職的,能不能當教員,工廠應不應該開,還是應該關,這些問題一律由工作隊處理。如果要得到批准,也不要縣委批准,要省委批准,經過地委同意。”[7]

由於缺乏有效載體,工作隊組織隻能將部分功能交付原政權組織承擔。這種結構類似梯田。工作隊組織是梯田中的灌溉水渠,向農村社會輸入階級斗爭意識形態和中央政權意志,而原政權結構和秩序並未被徹底破壞,但要在服從上級政權的同時,還要服從同一層級的工作隊組織。這一運動結構不僅將各級政權置於工作團控制和整理的范圍之內,而且使運動的展開得到原政權組織的支持。運動一旦結束,工作隊組織撤出,整個政權系統的結構和秩序也得以恢復。

圖例一 工作隊組織系統的梯田式

結構(以工作隊組織為主渠道)

工作總團

地委 專署

工作分團

縣委 縣人委

工作隊

公社黨委 公社管理委員會

工作組

大隊黨支部 大隊管理委員會

如圖例一所示,工作隊組織覆蓋了地級以下的各級政權組織,形成對政權底部的巨大投影,使中央政權極度下沉並將其意志直接滲透到農村社會,而繞過了可能是“四不清”“根子”的縣、社級政權。工作隊組織進入農村社會的某一個點(一般以一個縣為單位),撇開自縣至生產隊的各級干部,形同未經法定程序的集體免職。基層政權在運動沖擊下無法正常運行。於是,貧協作為工作隊主持建立的階級性很強的群眾組織,迅速轉變為臨時權力組織,暫行基層政權之權責。

(二) 貧協組織分析

在四清運動初期,作為農村社會內部力量的貧下中農組織應運而生。[1](p288)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貧農、下中農自願組成的、革命的群眾性的階級組織。”[9](p584)該組織具有極度基層化的特點。與工作隊組織一樣,它對農村社會的權力秩序構成了沖擊,但更側重於最底層的兩個層級,即生產隊和生產大隊。貧協的權力源於工作隊組織的賦予,負有影響和監督基層政權貫徹上級政權意志之責,從而使農村治理打上了階級烙印。

1.貧協的主要功能

以工作隊為外部支持,貧協組織在農村社會內部的建立,標志著貧下中農階層重樹階級優勢,並形成對非貧下中農階層的壓力場。在運動中,農民中各個階層或積極參與、興高採烈,或提心吊膽、探聽消息,或偃旗息鼓、夾起尾巴。隨著階級斗爭意識形態成長為主流意識形態,農村社會形成了貧下中農為中心、中農及富裕中農為外圍、地富為邊緣和專政對象的社會分野。在這個以階級劃分為基礎的社會結構裡,階級出身成為獲取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的主要依據。在農村社會中,貧農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顯然最高,成為“無冕之王”﹔中農、富裕中農次之﹔地主、富農則往往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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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江蘇省委常委歐陽惠林任省委工作團團長﹔西北局農村工作部長李登瀛任陝西長安工作總團團長﹔甘肅省委書記李友九任張掖工作總團團長﹔寧夏自治區黨委書記馬玉槐任永寧工作總團團長﹔西南局書記、代理貴州省委第一書記李大章任中央派駐貴州的工作團團長﹔遼寧省委書記王良任金縣工作團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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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斗爭和專政對象,盡管他們大多早已成為經濟赤貧階層。

1964年6月,中央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貧農下中農協會組織條例(草案)》,規定了貧協的任務[1]、職能、構成等事項。由於階級斗爭意識形態的包裹,這些任務均能找到相應的對象。但在階級敵人事實上並不普遍存在的情況下,貧協任務不得不縮減為協助並監督基層干部、維護集體經濟以及社會主義教育的教化功能,貧下中農的階級斗爭熱情也逐步轉化為維護集體經濟、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人民公社制度)的行動。貧協的普遍建立,強化了貧下中農利益同集體化道路的捆綁,使中央政權主張的人民公社制度有了可靠的社會基礎。

2.貧協的階級屬性與中央政權對農村社會的控制

貧協等階級標簽鮮明的群眾組織之普遍建立,與其說是激發農民的階級斗爭意識和革命意識、維護手中的“印把子”,不如說是強化了基層政權的階級屬性,重建了中央政權在農村社會中的社會基礎和階級支持。與此相應,中央政權和上級政權的支持,則是貧下中農敢於指責基層干部錯誤並參與集體事務的強大后盾,“層層都有咱說話的地方,黨給咱們撐腰,怕什麼”[10]。在這種情況下,貧農們表現出對於農村社會內部事務的極度關注,而基層干部的一舉一動都在硬起腰杆的貧下中農視野之內,比較上級政權自上而下地實施遠距離監督更為有效。

但貧下中農們並不具有自覺的監督意識,而且貧協的監督有很大的局限性。其監督權力,隻在生產大隊、生產隊范圍內具有實際意義,即貧協隻能監督農民干部而非國家干部,且主要限於行政組織而非黨組織。同時,由於大多數基層干部具有貧下中農的階級出身(運動過后尤其如此),貧協在很大程度上仍不可避免地成為基層政權的外圍組織。所以,並不掌握最終決定權的貧協缺乏行使監督權力的終端,不可能實施徹底有效的監督,而隻能有限地保証中央政權對農村社會的控制。

圖例二 運動期間一個大隊的權力構成

黨支部

(領導核心)

大隊管委會————————貧協委員會

(行政) (監督)

生產隊管委會———————貧協小組

(行政) (監督)

如圖例二所示,以黨支部、大隊管委會、貧協為主的農村社會權力秩序形成了三角結構,顯得更加穩固。然而,在失去外部力量和階級斗爭意識形態環境的支持后,作為一個運動屬性很強、不具有完全的權力組織性質的政治性群眾組織,貧協在權力秩序中的地位被逐步弱化並最終消逝。於是,基層政權秩序恢復了運動前的舊貌。

(三) 工作隊—貧協的夾擊態勢與基層政權的權力更替

在中央政權和工作隊的支持下,“貧下中農怎樣在激烈的農村階級斗爭中奪回被篡奪了的一部分權力,怎樣掌權和用權的具體過程”[11](p304)成為必須的運動內容和程序。“奪權”主要針對農村基層干部[2]。在奪權程序上,工作隊切斷基層政權的常規權力來源(來自直屬的上級政權)后,將權力賦予貧協,隨即整理改組基層政權並建立新的權力核心和構成。主要程序有:

1.培育新的權力核心之母體——貧協

工作隊以“革命”輸入者的姿態,入村即宣布自己“是由省委派來的,領導全大隊的一切工作”,剝奪了原掌權者的權力,同時扎根串連並以無權者和貧困者為首選。在權力秩序中處於越外圍、越低層級的人,就越容易被工作隊作為根子進行考察、審定。根子不僅是運動骨干,而且將被培養為重建后的大隊、生產隊的領導核心。因此,根子不僅要具備成分好、立場好、思想好、勞動好、群眾關系好、政治純潔等條件,還須具備一定的工作能力。根子對象主要是苦大仇深的老貧、下中農,以及具有堅定革命信念的青、壯年貧下中農。在繁瑣細致的幾篩幾選之后,貧協建立,成為農村社會中孕育新的權力核心與構成之母體。

2.權力更替程序與貧協在其中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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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貧協承擔六項任務:積極響應黨和毛主席的號召,模范地遵守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和法令,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同資本主義勢力和封建勢力進行堅決的斗爭,防止被推翻的剝削階級復辟﹔團結中農,團結農村中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共同走社會主義道路﹔協助和監督農村人民公社的各級組織和干部,辦好集體經濟﹔積極發揮生產中的骨干作用,努力發展集體生產﹔對貧農、下中農和其他農民群眾進行階級教育和社會主義教育。(《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8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2月版,第584頁)

[2] 農村基層干部,一般指生產大隊的黨支部正副書記、正副大隊長、會計、出納員、保管員、團支部書記、民兵營連排長、治保主任,以及生產隊的正副隊長、會計、出納員、保管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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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運動中,村庄權力更迭的每一個細節和程序,均由工作隊或工作隊走后留下的鞏固組控制。一般農民在被定為積極分子之后,大都認為自己可能成為新的掌權者,“我們知道黨選擇我們有特別的目的:在鏟除老舊、腐化的干部之后,我們將會成為農村新一代的領導者。我尤其感謝黨對我的培養。”[12](p75)。舊掌權者被迫退出權力秩序后留下的權力空間由新人遞補。工作隊的介入削弱甚至剝奪了原掌權者對於接班人問題的發言權,改變了以往由前任領導者選擇、培養、提拔接班人的權力更替路徑,割斷了新掌權者同舊掌權者之間的“繼承”關系,從而強化了外來力量對農村社會權力更替的決定作用,同時使新掌權者對黨的感恩式忠誠更加根深蒂固。

生產大隊一級的領導核心(黨支部)無論是否存在“四不清”問題,在運動中一般都靠邊站,無權過問(更談不上決定)新領導班子的組成。在貧協成立之后,工作隊將權力移交給貧協,貫徹“一切權力歸貧協”的原則。在運動結束后,黨支部實現順利改組或者新黨支部成立並經受一個時期的考驗,為工作隊和以貧下中農為主體的群眾所認可,再將領導權從貧協讓渡給黨支部。如果新黨支部暫時建立不起來或者改組后的黨支部暫不能勝任領導責任,則繼續由貧協掌握領導權,直至健全的新黨支部建立后才移交權力。

提供權力讓渡與轉移的平台,是貧協在權力更替過程中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作用,而這也決定了它隻能暫時而不可能最終取代黨支部掌握領導權。

3.對基層政權的“換血”

所謂“換血”,就是“在運動過程中,各級黨政機關都要重新建立健全領導核心,領導干部要大調整”,“縣委、區委、公社黨委,不管好壞,一律重新改組”[13](p242)。這意味著運動並非顛覆原權力結構,而在強化貧協地位和作用的同時,整頓內部構成並補充新成員。“換血”的范圍,不僅涉及大隊、生產隊一級,甚至上溯至社、區、縣等層級,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組織內部的清理。

基層政權的“換血”有兩個含義:原基層干部接受教育和改造並被工作隊與貧協認可后,可繼續留任﹔問題嚴重、思想頑固、不可改造和不可救藥者,必須清理,並採取措施避免其復辟式掌權,如戴上“壞分子”、“走資派”、“地富代理人”等帽子。

新鮮“血液”主要有三個來源:貧下中農優秀分子,運動積極分子和根子,或從村庄外部派入。由於新領導班子必須對生產、生活等社會事務負責,前者較多地成為新班子成員的首選,因為他們不僅具有階級成分的“先天”優勢,而且在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模范作用更加突出。但在不同地區,這三部分在重建后基層政權中的比例不同。一般地,原基層干部中無“四不清”、群眾基礎較好者以及貧協主要成員,成為新掌權者的可能性較大﹔在問題嚴重地區,貧協主要成員和根子成為新掌權者的可能性較大。

4.經過運動震蕩,基層政權的權力秩序恢復舊貌

運動過后,工作隊撤出村庄,大隊、生產隊的權力秩序得以恢復。如圖例三所示,一個大隊的權力組織主要由黨支部、大隊管委會和貧協組成。黨支部統一領導大隊的全面工作,管委會負責日常行政,貧協則對管委會實行監督。生產隊則設立隊委會和貧協小組。在該秩序中,權力自下而上越來越集中於黨支部。但在同一個層級中,前者比后者在社會治理中更具實權。

圖例三 一個村庄的權力層級

第一層級: 黨支部(領導核心)

第二層級:大隊管委會(行政) 貧協委員會(監督)

第三層級:民兵組織(武裝) 青年團(后備) 婦女組織

第四層級:生產隊管委會(行政) 貧協小組(監督)

經過運動,農村社會的權力組織與群眾組織交叉共生。社會治理的領導核心是黨組織,行政機構是公社、大隊、生產隊各級管委會,以貧協為中心的外圍社會組織群則是農村社會治理泛政治化的社會基礎。基層政權與貧協聯姻,形成了以黨政組織為社會治理主體、貧協為社會監督主體的政治結構。這使農村社會治理更加側重貧下中農的利益和意志,從而賦予社會治理行為以階級屬性和導向。這種既有內部權限分工、又有社會監督的權力結構,強化了中央政權和上級政權的裁奪功能。

通過群眾運動,中央政權在農村社會中重新安排了治理代理人,使中央政權意志滲透到農村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但也增加了治理成本。由於隨時可能受到內外力量的夾擊,基層政權在社會治理中更加依附於中央政權和上級政權。農村社會再也不可能出現“天高皇帝遠”的封閉的田園式權力場域。

四 結語

工作隊—貧協的運動架構,不僅向農村社會輸入階級斗爭意識形態並促其成長為社會主流意識形態,完成了“階級斗爭”的社會動員,而且跨越了中央政權以下的多級政權組織,在中央政權與農村社會之間建立起直接的互動渠道。首先,它們將中央政權意志下沉到農村社會的大街小巷,使中央政權對整個社會的控制能力更為強大、治理范圍更加擴大。其次,工作隊組織是被中央政權認可和授權的“欽差大臣”式的權力組織,造成了地方政權與基層政權的不穩定。第三,農村社會對運動的回應,便是形成階級斗爭主流意識形態,建立以貧協為核心的社會組織群,賦予並強化了社會治理行為的階級屬性。第四,運動並非打擊村庄的傳統權威(地富之流早已退出舞台),而是指向並發動非掌權者“斗爭”新生的社隊權威,以維護並鞏固中央政權的絕對權威。因此,四清運動在重建基層政權方面的意義,是調整其權力構成而不是破壞乃至顛覆權力結構和秩序。

中央政權通過大規模群眾運動重建基層政權,同時輸入階級斗爭意識形態以強化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並建設運動所需社會環境,造成了一個極其嚴重的后果:它使已經較為穩定的社隊權威遭到質疑,培育了基層社會質疑、否定乃至反權威的意識。這種意識借助階級斗爭的針對性以及以個人崇拜為導向的領袖權威,反過來向上質疑更高層次的權威,形成對整個權力秩序的反噬。在四清運動后期,中央內部的分歧激化了反噬態勢的急遽擴張,並在隨后的“文化大革命”中達到了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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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

[2]劉少奇對各中央局組織部和中央組織部負責人的講話(1962年11月12日)[R].

[3]毛澤東經濟年譜[M].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

[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9冊[Z].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

[5]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Z].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

[6]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7冊[Z].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

[7]劉少奇關於“四清”、“五反”蹲點問題的報告(1964年9月16日)[R].

[8]楊尚昆日記:下[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

[9]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8冊[Z].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

[10]解放軍報.1966-07-22.

[11]顧准自述[M].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2.

[12]黃樹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國農村變革[M].北京:三聯書店,2002.

[13]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1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

(《史學月刊》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