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關於社會主義民主的思想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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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關於社會主義民主的思想

侯雄飛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在大力發展生產力,抓經濟建設的同時健全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治制度。對於建設一個完善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以保護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劉少奇是有比較清楚地認識的。這表現在,他在研究經濟工作的同時,對社會主義民主也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劉少奇選集》下卷,收入的三十八篇論著中,有十篇論到了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問題。其中有些是進行了系統的論述,有的是提出了一些可貴的見解。通觀全書,劉少奇關於社會主義民主的思想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物質基礎

民主作為一種社會政治制度,它不是一般的抽象物,而是與一定社會的經濟關系相聯系的具體的社會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的性質決定了民主制度的性質。列寧指出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層建筑一樣,“歸根到底是為生產服務的,並且歸根到底是由該社會中的生產關系決定的。”①劉少奇在談到分配上要實行民主時,對社會主義民主的物質基礎進行了論述。他說:“因為我們是全民所有制,東西是大家有份的,群眾敢於講話,有權講話,有權利對分配問題提出意見,這就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物質基礎。所以人民群眾不僅在政治上關心社會主義民主,而且在經濟生活中、生產上也關心社會主義民主。這關系到他們自己的生活水平,關系到他們自己的命運是不能不管的。”②這個道理看來很普通,但它說明了在社會主義國家裡人民在政治上、經濟上要求當家作主的天然權力和必然性。因為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生產關系,決定了無產階級和其它勞動人民成了生產資料的主人,享有對生產資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權和支配權,這也就決定了他們在政治上享有當家作主,管理國家的民主權力。這就是社會主義國家隻能採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客觀必然性。如果不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或者不徹底實行這個制度,都會給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造成極大的危害,背離無產階級革命的初衷,這一點,已被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經驗教訓所証實。

二、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設,使其充分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

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物質基礎決定了我們的社會政治制度必須是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怎樣實現民主制度,通過什麼方式,採取什麼手段來達到人民真正當家作主這個目的?這是我們要建設好一個完善的具有人民當家作主實質的政治制度所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我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在根據地政權建設中就實行了能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實質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且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設有著一定的經驗。但是必須看到那畢竟是在特定歷史時期、在局部范圍內實現的。當共產黨已成為全國執政黨,人民已經取得整個政權,中國社會已進入社會主義時期,對於怎樣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為一種真正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實質的根本政治制度,還必須進行新的研究。

對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劉少奇同志首先注重的是選舉的實質,而不是僅偏重於選舉的形式,認為隻有形式和實質相一致,才是一套好的選舉制度,才能達到它的目的。在新民主主義政權剛剛建立之后,各個地區由於實際情況的差異,如人民群眾的文化水平的差別,沒有選舉的經驗,政治覺悟的高低等等,這就要求我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機械地搬用某一種方式來選舉人民代表。他說,如果“根據我們過去在若干地區實行過的經驗,這樣的選舉反而是形式主義的,它給人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損害人民的積極性,在實際上並不能使這樣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具有更多的代表人民的性質。”③他還揭露了資產階級舊民主主義隻注重形式,“假代表人民之名來實行資產階級專政之實”的虛偽性,強調“我們是新民主主義者,我們首先注重的不是這一套選舉形式,而是它的實質,就是說,要使人民,主要使勞動人民真能選舉他們樂意選舉的人去代表自己,並要代表能忠實地把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反映到政府中去。”④

通過民主的方式選舉了代表,這僅是人民行使民主權力的第一步,更重要的則在於,人民自己選出來的代表要能真正起到代表人民的意願行使人民的權力。隻有這樣,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才能得以真正實現,也隻有這樣的代表和代表機構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他說:“如果代表會議討論了和解決了人民中間更多的問題,它所選舉的政府委員和協商委員會又能忠實履行代表會議的決議,那麼,我們就可以想象,它將在人民中更加提高自己的威信,它在人民民主政權的建設中就前進了一大步。”⑤

人民的代表被選出來之后,應該受到人民群眾的嚴格監督,這種監督體現在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系中。他明確指出:“對於被人民選舉出來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要責令他們經常地、密切地聯系自己的選民,向政府反映人民的要求和意見,並將政府的政策、人民代表會議的決議向人民作解釋。”⑥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劉少奇在民主革命勝利后,較早地注意到了人民選舉出來的代表,如果不加強他們同人民的聯系,就有脫離人民群眾、起不到反映人民意願、監督政府執行人民意志的可能。也可以看出,他所講的人民代表本身的性質就是那種能代表人民意見、敢為人民講話、勤勉地為人民辦事、具有治理國家的遠大政治見解的優秀人物,而不同於勞動模范或其他先進工作者的性質。也正是在這些問題上,過去幾十年我們一直沒有處理好。因而,很多選民不了解自己的代表,代表們也不代表選民的意見,不反映人民的呼聲,造成了選民與代表相當分離的局面。人民喪失了管理國家政府的中間環節,選人民代表如同選勞動模范和選先進工作者一樣,僅僅是作為一種榮謄,而不具有治理國家,行使人民權力的政治活動職能。

人民代表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他們的一切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他們沒有超出人民之外的任何權力。人民有權力把他們選舉出來,在他們不按人民意願行使人民權力時,人民群眾同樣有權力撤銷、罷免他們的代表資格。劉少奇說:“依法罷免人民代表或者政府工作人員,是人民很重要的權力。”⑦人民對於自己的代表和政府有監督權和罷免權,能促使他們切實為人民服務,不致成為人民的對立物。因此他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協商委員會要建立專職的有能力的機關來適當處理人民向政府所提出的每個要求,答復人民的來信,並用方便的辦法來接見人民。這樣使各級人民政府密切地聯系人民,切實地為人民服務,而廣大的人民就可以經過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政府來管理自己的事務和國家事務。”⑧

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各種決議,制定政策、法規,由職能部門去執行的。因此,定期召開人民代表會議討論國家大事十分重要。劉少奇說:“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權的最基本的組織形式。”“為了在我們國家建立這種制度,並使這種制度盡可能迅速地成為我們國家從上至下的、系統的、經常的、鞏固的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法令和組織通則的規定,經常地定期召集各級人民代表會議。”⑨對於那些用各種理由不按期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的政府和領導應給予批評以至處分,隻有這樣才能體現出人民有對於國家實際管理的民主權力。從劉少奇對於建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這些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堅持把人民的選舉權、監督權和罷免權緊緊地結合起來的原則。如果人民喪失了其中任何一項權力,人民的代表就可能成為不關心人民的對立物,那麼這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不能真正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實質。

三、社會主義民主要貫穿於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

民主作為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它不僅要求在政治上人民有當家作主的權力,而且在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內也必然要求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隻有這樣才是完全的徹底的社會主義民主。有了政治上的民主,人民才能保護已經取得的勝利果實。然而政治上的民主,其充實體現還在於實現經濟上的民主。如果沒有經濟上的民主,政治上的民主將是空頭民主。劉少奇強調“合作社的業務應向社員完全公開,貨物的進價、售價、用費、利潤等部向社員作報告,並由社員及監察委員會隨時審查,按期實行選舉,自由提出批評建議,貫徹這些辦法,就能使合作社不致失去群眾的監督和控制。”很明顯,在經濟生活中隻有使勞動群眾有了關心自己勞動成果的權利,他們才能體會到自己是勞動成果的主人,從而才會以主人翁的態度去積極地、創造性地勞動。他在《加強基層領導改進工作作風》一文中對怎樣鞏固集體經濟時指出:“如果實行真正的民主辦法,勤儉辦社、經濟公開,社員就會滿意,就會調動農民的積極性。”(11)在文化生活中,他指出黨的文藝政策要保護百花齊放,“允許並存”,“洋的土的都可以搞。”“外行提意見應採取商量的態度,不要站在作家之上。作家、藝術家要尊重群眾意見,但不是非聽不可。”(12)在八大的政治報告中,他又再次重申“科學上的真理是愈辯愈明的,藝術上的風格是必須兼容並包的。黨對於學術性質和藝術性質的問題,不應當靠行政命令來實現自己的領導,而要提倡自由討論和自由競賽來推動科學和學術的發展。”(13

四、社會主義民主要靠社會主義法制來保護。國家富強、經濟發展,民主化才會進一步提高

社會主義的各項民主制度的實現,既需要人民和政府、群眾和領導自覺遵守民主的原則,通過思想覺悟的提高來共同維護這個原則,同時也必須用強制的手段對於那些破壞社會主義民主,侵害人民民主權利的人進行懲治,從而保障民主的順利進行,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劉少奇在八大政治報告中指出:“為了鞏固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為了保衛社會主義建設的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為了懲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我們目前在國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務之一,是著手系統地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我們國家的法制。”(14)在論述遵守法律和民主權力得以實現是相一致的關系時他說:“必須使全國每一個人都明了,並且確信,隻要他沒有違反法律,他的公民權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會受到任何機關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侵犯他,國家就必然出來加以干涉。”(15)他同時指出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沒有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因此遵守法律不僅是普通老百姓,“我們的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嚴格地遵守法律。”“檢察院應該同一切違法亂紀現象作斗爭,不管任何機關任何人。”(16

1957年后,特別是在刮共產風時期,一些地方出現了黨政干部不經公、檢機關批准,就隨意捕人,踐踏社會主義法制,侵害人民民主權利的惡劣行為。劉少奇對此進行了嚴厲的批評,他說:“有的黨政負責人,隨便批准捕人,根本不要公安局、檢察院這一套,甚至有的公社、工廠、工地也隨便捕人,這種破壞法制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17)有的黨委和政府目無法紀,把自己凌駕於法院之上,肆意干涉法院獨立審判工作。他明確指出:“法院獨立審判是對的,是憲法規定了的,黨委和政府不應干涉他們判案子。”“不要提政法機關絕對服從各級黨委領導,它違法,就不能服從。如果地方黨委的決定同法律,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服從哪一個?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服從法律,服從中央的政策。”(18)對於執法機關本身違法的行為,劉少奇也進行了毫不留情的批評。他指出,有的地方為什麼人民怕公安,是因為公安機關把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作為敵我矛盾來處理,或者不依法行事而隨意捕人所造成的。他說:“敵人怕公安機關,這是應該的,說人民怕公安機關,那不一定。如果把工作做好了,人民就歡迎你們,認為你們可靠。過去的“丘八”人人怕,但我們的人民解放軍,人民就不怕,這是工作問題,態度問題。”

文革十年,黨和人民都遭受了沒有法制的痛苦。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把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作為我國政治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來抓。鄧小平同志強調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要加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9

民主制度作為上層建筑,有它相對獨立性的一面,但其歸根結底取決於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強盛的程度以及文化水平程度。在我國新民主主義政權建立不久,劉少奇就對民主制度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強盛的關系進行了辯証的論述。他說:“新民主主義的政權建設,人民民主政權的發展,我們國家的民主化和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建設,人民經濟事變的發展,我們國家的工業化,是不能分離的,沒有我們國家的民主化,沒有新民主主義政權的發展,就不能保障新民主主義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的工業化。反過來,新民主主義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又要大大地加強和鞏固新民主主義政權的基礎,因此,我們的基本口號是民主化與工業化!在我們這裡民主化與工業化是不能分離的。”(20)社會主義民主化程度不僅同經濟發展水平相聯系,同時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機器的強盛緊密相聯。他說:“人民的國家機構越是堅強,它就越有能力保衛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21

五、民主集中制的基礎是民主

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是國家一切生活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政策方針必須來自人民群眾,反映人民群眾的意願。人民群眾這是一個廣泛的集合概念,每一個人只是人民中的一員,每一個人的意見不能代表全體人民的意見,但全體人民的意見,又不能不包含著許多個人的意見是許多個人的意見的集合。這就無疑會出現個人和全體既統一又矛盾的現象。解決這個矛盾的最好方法是:在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實行民主集中制,沒有民主集中制,就不能建設社會主義。民主集中制是一個原則,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辯証關系是不容易的。1957年后,我們黨內的民主生活作風逐漸遭到破壞,特別是大躍進的狂熱年代,某些領導干部借集中制之名,而行不講民主搞專斷之實。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造成了很大損失。對此,劉少奇同志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對民主與集中兩者之間的辨証關系再次進行了論述。他說:“民主和集中是互為前提、互相依賴、互相滲透、是不可缺一的。無產階級的集中制,決不能離開廣泛的人民民主,即佔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民主,它同那種脫離人民群眾的少數人或個人的專制,同極端反動的國民黨專政或者法西斯專政是根本對立的。”(22)同時無產階級的民主制“它同分散主義或者無政府主義是互不相容的。”民主和集中的關系是辯証統一的。但就其關系的產生說來,本身是存在著一個先后和基礎關系的。如果顛倒了這個先后關系,倒果為因,實際上就是破壞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最狡猾的手段。針對這個問題,劉少奇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強調了民主是集中的基礎,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民主制意義上的集中。他說:黨的集中統一,必須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隻有認真發揚黨內民主,隻有提高了廣大黨員和干部的積極性,提高了他們對黨和人民的事業的責任心,黨的集中統一才能真正加強。如果黨的領導機關不善於發揚民主,不善於傾聽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意見,不善於通過民主的方式去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而是習慣於官僚主義和主觀主義的領導,那就不能實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也不可能有真正的集中統一。”(23)在民主和集中的基礎問題上,鄧小平同志說:“我們需要集中統一的領導,但是必須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確的集中。”(24)可見鄧小平同志在論証民主和集中的基礎關系上和劉少奇的思想是一致的,都強調了民主是集中的基礎。沒有民主這個基礎,就沒有社會主義的民主集中制。

六、官僚主義作風是破壞社會主義民主的大敵

官僚主義是民主制度的對立物,它是與人民利益相對立的,同時也是限制以至扼殺人民的民主權利的大敵。對於官僚主義對社會主義民主的危害,劉少奇一直十分重視,並對此進行了堅持不懈的斗爭。在新中國剛成立不久,他就對某些干部用官僚主義作風的命令主義,來對待人民群眾的錯誤作法,進行了嚴厲的批評。他說“現在全國人民都稱贊我們的成績,但同時要求我們改正已經發生的缺點錯誤。我們應當正視這些缺點錯誤,並加以改正。”“錯誤中最嚴重的是命令主義的錯誤。”“不肯虛心地和當地人民商量,只是簡單地完成任務,結果任務是完成了,人民卻受到了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這種命令主義作風……已經引起許多人不滿,如不加以糾正,我們就會脫離群眾。”(25

由於官僚主義的存在有其相對獨立性,再加上民主思想沒有深入人心,民主制度不健全,客觀地為官僚主義作風的泛濫提供了市場。這樣就不可避免的要危害我們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並且有著嚴重的發展趨勢。對此,劉少奇在八大政治報告中指出,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新形勢,“目前在國家工作中一個重要任務是進一步擴大民主生活,開展反對官僚主義的斗爭。”“在我們的許多國家機關中,存在著高高在上,不了解下級和群眾的意見,對於下級和群眾意見加以壓制,對於群眾生活漠不關心的官僚主義現象。這種脫離群眾,脫離實際的官僚主義嚴重地妨礙著社會主義事業的前進。”(26)他同時指出反對官僚主義是一個長期的政治斗爭。為了同官僚主義作有效的斗爭,他提出了從四個方面加強對於國家的監督。1957年,由於有些地方的領導干部的官僚主義作風嚴重,不關心人民的痛痒,搞封建等級制度,引起了人民群眾強烈不滿,從而使矛盾激化到鬧事的地步。劉少奇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一文中說:“總起來講,領導機關的官僚主義是引起鬧事的原因。”這些犯官僚主義錯誤的人的觀點“就是站在人民之上的觀點,……這是根本錯誤的。”他們“已經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一分子,而把自己放在人民對立的地位,與人民群眾對立起來。”他還說:“我們的黨、政府、國家機關的領導人本來是人民群眾的公仆,社會的公仆。現在我們有的同志已經變為老爺,把人民群眾當作仆人……這是錯誤的。”(27

1957年反右擴大化造成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嚴重破壞,官僚主義作風更加盛行。特別是在大躍進、共產風年代,這種禍害已經發展到了扼殺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積極性、動搖影響黨和國家的無產階級性質的嚴重地步。劉少奇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在1962年中央擴大工作會議上,再一次尖銳地批判了官僚主義作風對社會主義民主的嚴重破壞。他說:“有極少數品質惡劣的人,他們獨斷專行,稱王稱霸,完全脫離了人民群眾,同百分之九十幾的人對立起來。”“這些品質惡劣的人完全不關心人民群眾的疾苦,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害我們黨的利益。他們的所作所為,在他們工作范圍內破壞無產階級專政,使無產階級變質,在實際上使無產階級專政變為國民黨專政。”為了維護黨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性質,維護社會主義民主,他號召全黨向官僚主義的國民黨作風作戰。他說:“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我們必須把共產黨作風同國民黨作風嚴格區別開來,必須繼續向存在於我們黨內和政府工作中的國民黨作風作戰,並且要隨時地對這種國民黨作風保持高度的警惕。這樣,我們才能夠發揚人民民主,最密切地聯系人民群眾。”(28

劉少奇根據我國的社會歷史環境和黨所處的特殊地位,把反對官僚主義作風作為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一個非常重要問題,同時又是十分艱巨而長期的任務來抓。他不僅在理論上作出了重要論述,向全黨大聲疾呼“同國民黨作風作戰”,並力圖從制度上來防止官僚主義,但遺憾的是這並沒有引起黨的最高領導者和廣大干部的高度重視,同時也沒有發動人民群眾起來同官僚主義進行斗爭,以及從制度上和思想上去認真杜絕它,這是造成文化大革命爆發的原因之一。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們黨對於反對官僚主義作風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有了深刻認識。鄧小平同志在1980年說:“官僚主義現象是我們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廣泛存在的一個大問題。”“都已達到了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29

七、加強黨的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實行黨政分工

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這個核心本身的民主化如何,將直接影響到整個社會的民主化程度。所以黨的領導制度如何實行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中一個帶有關鍵性的重大問題。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以及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黨的領導制度本身要民主化,就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原則。對於這個重大問題,劉少奇曾多次強調。在19549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他就明確指出:“適應我國實際情況,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建設最高權力機關的經驗,我們的國家元首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結合起來行使。我們的國家元首是集體的國家元首。”集體領導原則是防止個人專斷獨裁的根本原則。領袖的威望,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正在於他堅持集體領導原則。劉少奇指出,毛澤東過去之所以在全黨和革命人民中有崇高的威信“不但是因為他善於把馬列主義的普遍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而且是因為他堅決地信任群眾的力量和智慧,倡導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堅持黨的民主原則和集體領導原則。”(30)黨的領導民主化程度如何,一個重要的標志是看黨的決策機關堅持集體領導的程度如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之所以爆發並持續十年,黨的集體領導制被破壞,毛澤東的個人獨斷專行作風是主要原因之一。

為了加強黨的領導民主化原則,防止個人專斷,除了堅持集體領導原則外,還必須對領導干部的任期時間進行限制。劉少奇是我們黨較早提出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設想的人。他舉華盛頓做了八年總統退為平民的例子,說這樣的辦法我們是不是可以參考一下。鄧小平同志說:“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的形成,同封建主義的影響有一定關系,同我們黨一直沒有妥善的退休解職辦法有關系……是一個失策。”強調要廢除領導干部終身制,“任何領導干部的任職都不能是無限期的。”(31)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已正式提出廢除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對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推進了一步。

黨對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民主化領導,除了在制定決策時的集體領導和對職務任期的時間限制外,還必須實行黨政分工,反對黨委對一切事務包辦代替的作法。他初步提出了黨政分工的思想。他說:“我們的黨是國家的領導的黨,但是,不論何時何地,都不應該用黨的組織代替人民代表大會和群眾組織,使他們徒有其名,而無其實。如果那樣做,就違反了人民民主制度,就會使我們耳目閉塞,脫離群眾,這是很危險的。他提出黨委應該從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更好地思考大政方針。以黨代政既破壞了社會主義民主,也削弱了黨對整個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好領導。

八、提高人民群眾特別是領導干部對社會主義民主的認識

建設社會主義民主,除了從具體制度上、物質設施上加強外,更重要的是提高全體人民的民主思想,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社會主義民主思想。因為制度、物質設施可以迫使某些不講民主,違背民主的人去遵從民主,但這畢竟是一種被動的行為,要使人們特別是領導干部主動實行民主,這就需要從思想上提高他們對於社會主義民主的認識水平。由於中國是封建制度歷史最長的國家,封建主義的影響可以說是根深蒂固的,它的存在同社會主義民主思想是相悖的。鄧小平同志說:“我們進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推翻了封建主義的反動統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徹底的。但是肅清思想政治方面的殘余影響這個任務,因為我們對它的重要性估計不足,以后很快轉入社會主義革命,所以沒有能夠完成。現在應該明確提出繼續肅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義的殘余的影響這個任務。……否則,國家和人民還要遭受損失。”(32)對封建主義殘余進行有效的斗爭,就必須提高我們領導干部的馬列主義理論水平。劉少奇早就看到了,由於某些領導干部馬列主義理論水平低,分不清是非,用主觀主義的思想方法看問題,用強迫命令主義的方法去工作和對待群眾。這些都是官僚主義的不同表現,它必然破壞社會主義民主。在新中國成立不久,他就提出了學習理論的重要性。他說:“沒有理論工作就是盲目的,沒有前途的,沒有理論的人容易被‘俘虜’,被人家天花亂墜所迷惑。”干部要真正成為受人民歡迎信任的人,就“要做到既有理論,又有文化,又不驕傲,思想好,作風正派,這樣就到處受人歡喜。”“學習馬列主義就要把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命令主義、官僚主義這些東西克服掉。”(331958年大躍進,高指標浮夸風的產生也是由於我們黨的領導干部在思想上犯了主觀主義,教條主義的錯誤,產生了官僚主義的作風,脫離了群眾,破壞了民主集中制而造成的。他在總結這一段歷史的教訓時再次強調了學習馬列主義理論的重要性,“為了有效地反對主觀主義必須進行有系統地努力提高我們黨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水平”。“首先是加強高級干部馬列主義的學習”(34)。

劉少奇對建設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這些基本思想,在當時,有些被引起重視,並進行了實踐。但有些思想不但沒有引起全黨的足夠重視,甚至受到了錯誤的批評,使違反社會主義民主的作法得以泛濫,對國家政治生活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嚴重地挫傷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在理論上進行了正本清源。對劉少奇曾經提出的,並力主實行的關於社會主義民主的思想加以肯定、豐富和發展。今天我們深入研究這些思想,對於我們今天進行的高度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是有幫助的。

注釋

①《列寧選集》第四卷,第439頁。

②-(18)、(20)-(28)各條見《劉少奇選集》下卷,第304頁、55頁、55頁、54頁、56頁、174頁、56頁、5657頁、110頁、463頁、192頁、293頁、253253頁、452頁、451頁、452頁、61頁、158頁、264頁、411頁、24頁、248頁、307頁、375頁、271頁、51頁、268頁。

⑩、(24)、(29)、(31)、(32)《鄧小平文選》第136頁、173頁、287頁、291頁、295

(來源:《科學社會主義》198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