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六十年代初期對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探索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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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六十年代初期對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探索

黃祖琳

黨的十四大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這既是改革開放以來偉大實踐的結晶,也是總結改革開放前建設社會主義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得出的必然結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是以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為前提和基礎的。對於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如何發展商品經濟的問題,劉少奇從建國以來特別是在60年代初期,曾經進行過反復的和不懈的探索。

早在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劉少奇就指出:無產階級的政權建立以后,必須把發展商業擺到重要的位置,要克服歷史上“重農輕商”的思想,重視佔領和發展商品市場。他高瞻遠矚地指出:“我們今天要與資本家競爭,誰領導了市場,誰就領導了國民經濟。因此,我們必須學會做生意,而且要根據我們的方法來做生意。”①那麼,無產階級如何領導和發展自己的商品市場、如何根據自己的方法來做生意呢?這就是在當時小農經濟的條件下,在全國普遍組織和發展供銷合作社,把億萬小商品生產者組織在商品生產和流通的范圍之中,通過商品交換來刺激和帶動生產的發展,為逐步實現社會化大生產創造條件,逐步引導農民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可以說,劉少奇關於通過合作社來組織和發展國家統一計劃下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主張,也就是在我國最早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構想。

50年代中期,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后,劉少奇及時地提出了社會主義經濟既要有計劃性,又要有多樣性和靈活性的思想。他非常鮮明地指出了沿襲蘇聯模式的過分集中的計劃經濟的弊端,並且對以市場取向的經濟運行機制給予了充分注意。

50年代末期,由於經濟建設中的急於求成思想和以否定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為主要特征的“共產風”的影響,造成工農業生產大幅度減產和人民生活嚴重困難的局面,黨中央和毛澤東發現問題以后,重新肯定必須重視商品生產和不可忽視價值規律。面對嚴峻的現實,已經站到黨中央第一線領導位置的劉少奇再一次冷靜地從理論上思考和探索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問題。195911月,劉少奇在海南島學習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針對當時否定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錯誤傾向,明確表示,認為商品將要很快消滅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他認為,社會主義社會是一種既區別於資本主義、又區別於共產主義的過渡性質的社會,仍然保留著許多資本主義的痕跡,許多資本主義採用的東西和商品、貨幣、銀行等,社會主義仍然需要採用,要利用它們來為社會主義服務。他又指出,社會主義的基本分配原則是按勞分配,不論是消費品的分配和生產資料的分配,都必須按價值計算,必須按價值規律和等價交換的原則辦事。因此,隻要不取消按勞分配,商品生產和交換就不能取消。他還否定了長期以來依據蘇聯經濟模式不承認生產資料是商品的觀點,並且認為勞動力也可以作為商品形式出現。②劉少奇的這些觀點,為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注入了新的生機。

經過50年代末期的冷靜思考和從“左”的錯誤中吸取教訓,全黨的認識有了新的統一。到60年代初期,在主持中央日常工作,領導國民經濟調整的時候,劉少奇便以極大的勇氣和決心將過去對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的探索繼續深入下去,並且付諸實踐。他的“三自一包”(自由市場、自留地、自負盈虧和包產到戶)的主張,也就是這個時期提出的。

劉少奇60年代初期關於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主張和措施,概括起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發展農村商品生產的指導方針上,強調以農業為基礎,大力發展糧食、副食等關系人民生計大事的物資的生產,同時加快發展手工業生產,以滿足城鄉市場繁榮的需要。

關於發展農村的商品生產,主要是糧食生產,劉少奇有一個重要的觀點,就是糧食商品生產的發展決定其他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的發展。他說“農民吃用以后剩余下來的糧食,就是我們所說的商品糧。有多少商品糧,就可以決定辦多少工業、交通運輸業和文教事業”③

在當時的形勢下,盡管加強農業戰線、發展糧食商品生產是第一位的任務,劉少奇仍然十分重視輕工業和城鄉手工業的發展,因為這是活躍城鄉經濟、滿足市場需要的重要一環。他說,“一定要生產輕工業產品,才能有東西去換農民的糧食、豬肉、雞蛋等等,”④他在農村調查中發現,一些傳統的家庭手工業或鄉村手工業工廠被擠掉、壓縮或得不到重視。他指出,這種半農半工、農閑開工、農忙停工的手工業生產,並不妨礙農業,而且還供應城鄉人民生產生活必需品,所以應該辦下去。為了迅速恢復和發展城鄉手工業生產,在劉少奇的主持下,中央除制定了手工業30條政策以外,還專門發出了《關於安排小農具小商品生產必須充分發揮傳統生產力量的指示》,認為發揮傳統生產力量,大量生產小農具和日用品,是關系到進一步改善城鄉關系、鞏固工農聯盟、活躍城鄉經濟、增加市場供應的一件大事,是當前國民經濟戰線上一項重要任務。

第二,在農村經濟的所有制結構上,強調從實際出發,穩定和發展以公有制(主要是集體所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形式,發展農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生產,重新開放自由市場,使其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

所有制變動過多,過急地取消個體所有制,和將集體所有制任意改變為全民所有制,這是多年來“左”的錯誤的重要特點,也是1958年“大躍進”以來所刮的“共產風”的重要根源。針對這種情況,劉少奇批評道,“許多地區,在一個時期內,曾經混淆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線,曾經對集體所有制內部關系進行不適當的、過多過急的變動,這樣,就違反了按勞分配和等價交換的原則,犯了刮‘共產風’和其他平均主義的錯誤。在手工業和商業方面也犯了急於把集體所有制改變為全民所有制的錯誤。”⑤所有制過多過急的變動,直接影響到農民生活的安定和生產積極性的發揮。為了調整農村的所有制結構和糾正“共產風”等“左”的錯誤,中共中央19613月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條例草案60條,以后,根據廣大農民群眾的意見,中央又進行了多次修改。條例規定農村公社是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隊是基本核算單位。同時規定要劃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山林給社員作自留地、飼料地和自留山。允許和鼓勵社員發展家庭副業,並且可以飼養母豬和大牲畜,上述收入完全歸社員所有。

調整商品流通領域的所有制結構,是劉少奇著重要解決的問題。1958年大躍進和公社化以后,過去屬於集體所有的與廣大農民的商品生產和日常生活密切聯系的供銷合作社一律為國營商業所取代﹔曾經出現過的集市貿易也被當作資本主義禁絕。這樣,不但嚴重阻礙了商品生產的發展,也給人民群眾生活帶來不便。隨著農業60條的落實,農村商品生產多渠道發展的形勢與流通領域單一的體制明顯不適應。劉少奇多次指示要恢復供銷社和開放自由市場,解決流通渠道單一化問題。他說,無非是一個國營商業、一個集體商業、一個私人商業,這麼三部分,你們大隊想開一個供銷店,就是集體商業,小隊可以開,私人也可以參加。開店子,錢賺多了,可以用抽稅的辦法調節。同年5月,劉少奇主持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制定的《關於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干規定》(40)明確指出“現階段我國的商品流通應該有三條渠道:國營商業、合作社商業和農村集市貿易”,肯定農村集市貿易是在國家統一領導和管理下的自由市場,允許農民將完成國家定購任務以外的二類物資和全部的三類物資拿到市場上去交易。同時,還相應地恢復了過去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傳統的商品交流形式,如物資交流大會、廟會等等。

實踐証明,農村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發展,是促進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重要保証,是使社會主義經濟既有計劃性,又有多樣性、靈活性的關鍵一環。一個自由市場、一個自留地、一個社員家庭副業,這三樣東西的出現,如同幾股清流活水,使整個枯萎單調的農村經濟,頓時活躍生動起來,從此出現了新的轉機。

第三,在農村商品生產的經營管理體制上實行以“包產到戶”為中心的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村商品生產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農業“60條”規定生產隊在生產經營和收益分配上有權自主經營和實行自負盈虧,這是發展商品生產的重要措施。但是為了調動農民個人的勞動積極性,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勞動效率,還必須在經營管理上實行嚴格的生產責任制,這就是劉少奇所主張的“包產到戶”。60年代初,最早在安徽農村出現了“定產到田、責任到人”的責任田制度,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作法,得到劉少奇和鄧小平、鄧子恢等中央負責同志的支持和肯定。196157日,劉少奇在與寧鄉縣炭子沖村的農民座談時說:“有些零星的生產可以包產到戶,如田塍就可以包產到戶,……荒土是不是可以包產到戶呢?(群眾插話:包產到戶要好些)收入要交一點給生產隊,剩下的是自己的,社員有了就好辦”⑥同一個時期他在長沙縣天華村調查時也說過:“田塍種豆子,干脆交給社員種,生產隊不要留……。包給社員種,生產隊得多少,不要講幾成,你曉得他收多少?講絕對數,就是一百丈田塍交我們多少豆子,你多少產量我不管。”“牲豬包給社員養,給他撥一點飼料地,這也是一個辦法。”同樣,山林也包給生產小組和社員經營,社員栽樹,除自留山的全部歸自己外,承包的部分,交幾成給生產隊和大隊。⑦以后,這種“包產到戶”的辦法逐步在湖南、河南、浙江、陝西、甘肅、貴州等省發展起來,並波及全國﹔包產的內容也由零星土地、荒地推廣到大田管理。

但是,這時候中央仍有意見分岐,對“包產到戶”不敢大膽推行。“60”條在政策上一方面肯定責任制,一方面仍有保留,責任與產量並不挂鉤。一些時候,還把“包產到戶”當作“單干風”和搞資本主義加以反對,甚至“田間管理包到產”的作法也被看成變相“包產到戶”而嚴格加以制止和限制。

1962年,劉少奇和中央其他一些負責同志進一步表示了對“包產到戶”的肯定和支持。劉少奇十分明確地肯定大田包產到戶的作法。他說:“必須實行責任制。河南新鄉那個地方就是實行責任制,叫作大農活集體干,小農活分散干,組包片(一個生產小組包一片),戶包塊(一戶包一塊),超產獎勵。”“我看實行責任制,一戶包一塊,或者一個組包一片,那是完全可以的。問題是如何使責任制跟產量聯系起來。”⑧很明顯,這裡所說的使責任制跟產量聯系起來,就是要實行“包產到戶”、“包產到組”,使生產者自己的勞動與收益緊密聯系起來,讓社員像種自己的自留地那樣自由、積極、主動。

至於農村的手工業合作組織和小型工廠的經營管理,也同樣必須實行嚴格的生產責任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將手工業工人的勞動質量和效率與收益緊密聯系起來。手工業“30條”規定,可以實行包品種、包產量、包質量、包利潤、超額獎勵的“四包一獎”辦法,也可以搞個人或小組計件工資制或計時工資加獎勵制。劉少奇說,不要認為計件工資就是落后退步。要想出一個辦法,又計件,質量又不降低,時間又不延長。這樣,工人賺的錢更多,國家市場的東西更多,這是進步、不是退步。總之,提高產品的質量,節約原材料,降低成本等都要與工人的收入聯系起來,使他可以多賺一點。⑨第四,要運用價值規律來指導生產,指導分配。

價值規律是商品經濟中最根本的規律。過去在經濟工作中經常犯錯誤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尊重價值規律。1961年在湖南農村調查時,劉少奇諄諄告誡各級干部要尊重價值規律,並且用十分通俗的語言講述了什麼是價值規律以及如何運用它。他說:“有的東西(商品)多了,有的東西少了,你用價值規律指導生產嘛!價格定的不合理,生產就會發展不合理。花缽子很多,蒸缽子沒有,這是價格的原因,趕快改嘛!……現在火鉗、鍋鏟、菜刀、水壺、蒸缽等等,這些東西價格不合理……價格高了的,你們就降低一點,價格低了的,你們就提高一點,用價值法則指導生產嘛,價格定得不合理,不僅是妨礙生產的問題,而且是破壞生產,破壞生產力,好傘一元八,不好的傘二元二,為什麼不可以改一下”?⑩他要求省、地、縣各級要召開會議,立即把自己有權調整的東西調整得合理一些。接著在中央的會議上,劉少奇又多次提到“要有合理的價格政策”。

根據劉少奇關於用價值規律指導生產和分配的思想,中央在關於商業工作的有關指示中規定物價工作要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省、地、縣各級,直至基層都要有掌握物價的具體權限。各級物價委員會要經常召開會議,及時解決物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指出商業部門和工業部門之間交換商品,雙方都有權選購,按質論價,好貨好價,次貨次價。

至於在自由市場交易的商品,則應該放開物價。可以由出售者自己決定價格,也可以由交易雙方自由議價。國營企業、供銷社、公社的集體單位及消費者個人都可以投入自由市場,按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公平交易。國家向農民收購的農產品,有一部分是按等價交換原則,由國家與生產隊或社員個人訂立統購和定購合同進行收購,還有一部分是在完成國家定購合同任務以外的第二類重要農產品和第三類農產品,可以由農民在自由市場出售,國家要收購,也必須按等價交換的原則與農民進行交易。劉少奇說,“自由市場開放,農民自己生產的東西,有一部分是三類物資,國家可以收購,自由市場又可以賣,那麼自由市場的價格很高,他決不會賣給你,……可以搞等價交換。”[11]他還主張用同等價值的工業品去交換農民的農產品,實行高對高、低對低。這樣,就有利於刺激農民商品生產的積極性,有利於活躍市場經濟。

第五,要學會做生意,大力改革流通體制,充分發展商品交換。

加快商品流通,使物暢其流,是保証市場繁榮、促進商品生產發展的重要環節。除了前面所說的恢復自由市場,增加商業網點等擴大流通渠道等措施外,劉少奇還進行了多方面的探索。

首先是要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思想,拆除地區之間的貿易障礙,按照客觀經濟規律來組織商品流通,保証商品流通環節的暢通。劉少奇曾經多次批評那種“層層封鎖,畫地為牢”的閉關保守的經營辦法。他說:“現在有些地方的市場跟全國的統一市場是矛盾的。畫地為牢,別的地方的東西不許來,這是不允許的。資本主義國家都有統一的國內市場,沒有統一的國內市場,資本主義就不能發展。社會主義國家怎麼能夠沒有統一的國內市場呢?設這樣多的關卡,這不是按經濟的客觀規律辦事,這是人為地制造障礙、壁壘。”[12]

其次是實行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商品流通系統自主經營的積極性和專業化管理的作用。他主張商業行政部門隻管方針政策、計劃監督和綜合平衡,而不管具體業務。同樣,地方和基層的黨政部門也不能直接去管商業部門的業務。1961年他在湖南調查時講到供銷社的管理體制時說:“供銷社是一個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經濟上歸縣聯社管,政治上歸公社黨委或大隊總支領導,”“以后公社黨委對供銷社除了政治領導外,經濟上無權領導,你又不會核算,虧了錢,你又不賠”。[13]

劉少奇認為,全國的統一市場,就要求組織統一的生產,同時,也就要有統一的流通系統,因此,也要建立托拉斯之類的專業公司,如煙草公司等。這樣的公司不受地區的限制,不受行政部門的干擾,有利於流通環節的暢通,有利於適應今后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需要。

此外,劉少奇還強調,從事商品流通工作的人員要積極改進經營作風,努力學會做生意,學會做無產階級的“官商”。他說:“無產階級的官商對於私商的毛病應該避免,如投機倒把、唯利是圖、損人利己等﹔對私商的優點應該吸收,如流通環節少、費用少、直接到批發單位進貨、利潤高等等”[14]。他還批評了一些地方存在的強買強賣和緊俏商品“走后門”的不良作風,他說:“老百姓要的你們不給,不要的強迫他要,哪裡有這樣的道理呢?”為了加強商品流通單位和廣大消費者的聯系,他主張供銷社和國營商店要分別建立社員代表大會和消費者代表會的制度。60年代初期,在新中國經濟建設的歷史上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時期。由於全黨各級干部統一了認識,較好地貫徹落實了中央和劉少奇上述調動商品生產單位和個人的積極性,加快商品流通、刺激商品生產發展的一系列主張和措施,我國的經濟首先在農村迅速復蘇起來,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好勢頭。糧食和其他農副產品產量大幅度提高,日用輕工業品的生產成倍增加,廣大群眾迫切需要的生活、生產物資的緊缺狀況很快得到緩解,農民安居樂業,城鄉商品市場出現了新的繁榮。

劉少奇60年代初期的探索,從農村開始,取得突破后,又逐步推開到城市和其他各條戰線。60年代中期,他便著力於探索工業企業、科教文化領域的改革問題,進一步提出了把生產資料作為商品進入流通領域,組織托拉斯之類的專業化的公司,建立政企分開的工業管理體系,實行兩種教育制度和兩種勞動制度等一系列有利於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主張。盡管由於不久開始了“文化大革命”,他的探索不得不中斷,但其中的一部分主張仍在不同程度上開始得到了貫徹。

應該指出,劉少奇60年代初期對於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探索,仍然是在計劃經濟的傳統體制下的局部的改革,但是,他的探索對傳統計劃經濟的模式,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撞擊。他的探索,盡管在當時條件下被認為是國民經濟調整中的必要的后退,但這一探索迅速帶來了經濟形勢的可喜變化,卻給人們以振奮和啟示。這不能不說是對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一場改革的先聲!經過“文化大革命”浩劫和改革開放以來正反兩方面經驗的鮮明對比,我們更感到劉少奇的這一段探索難能可貴。

注釋

《劉少奇論合作社經濟》第23頁。

參見石仲泉:《劉少奇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載《文獻和研究》1987年第5

③④⑤⑧ 12《劉少奇選集》下卷第336339353463460頁。

196157日劉少奇與炭子沖農民的談話。

1961422日劉少奇在工作組匯報會上的講話。

196152日劉少奇在與寧鄉縣手工業工人座談時的講話。

1961424日劉少奇在工作組匯報農村手工業問題時的談話。

[11]1961422日下午劉少奇在工作組匯報商業問題時的談話。

[13][14]196153日下午劉少奇在與寧鄉縣商業干部座談時的講話。

(來源:《黨的文獻》199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