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會議”再探

——兼論任弼時與“中央代表團”的功過

作者:凌步機    發布時間: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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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南會議”再探

凌步機

中國共產黨蘇區第一次代表大會亦即“贛南會議”,與任弼時有著密切關系。為紀念這位偉人誕辰九十周年,筆者對“贛南會議”再作一些探討,同時論及任弼時與“中央代表團”的功過。
一“中央代表團”的派出及其使命
早在1930年8月至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4次討論成立中共蘇區中央局。當時,任弼時即被指定為蘇區中央局成員之一。1931年1月15日,蘇區中央局在江西寧都的小布正式成立,任弼時仍是9名成員之一,但他仍在上海。當時在蘇區中央局工作的,隻有項英、毛澤東、朱德3人。
中央政治局對於蘇區中央局已正式成立一事,直到1931年2月尚未得到正式報告。2月6日,任弼時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建議增派王稼祥去中央蘇區,以加強蘇區的理論宣傳工作,得到同意。這次會上還決定蘇區中央局由項英、任弼時、王稼祥、毛澤東4人為常委,項為代理書記,任管組織,王管宣傳,毛管軍事。2月13日,中央政治局又決定派顧作霖為團中央代表去蘇區中央局工作,並任少共中央局書記。這次會議上王稼祥提議,第一批去蘇區的同志應成為政治局代表團,去傳達四中全會精神。此議獲得通過。於是,便有了“中央代表團”。
恰在這時,中央得知贛西南蘇區發生了“富田事變”的消息。為處理“富田事變”,2月20日,中央政治局決定派遣中央代表團前往“全盤解決”,並委托任弼時代表中央起草一信。2月23日,由任弼時起草的中共中央致紅一方面軍總前委、江西省委的信件發出。信中告知:中央已決定派出代表團前往蘇區組織中央局,並委托代表團全權調查與解決“富田事變”向題﹔在中央代表團未到以前,從總前委起直到各地支部,所有組織立即停止爭論,無條件地服從總前委的統一指導。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開會,正式決定“中央代表團”由任弼時、王稼祥、顧作霖3人組成,並要他們立即動身前往蘇區。
任弼時等3人離開上海前,中央將籌備召開“一蘇大會”的部分文件和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的部分組成人員名單,交給了任弼時。周恩來還將由他親自編制的黨中央與中央蘇區聯系的無線電密碼,交給任弼時帶往中央蘇區,並交代由任親自掌握,以保守黨的機密。
從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中央當時派出代表團前往蘇區,至少賦予其如下使命:一是傳達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二是建立和健全蘇區中央局的領導機構,加強對蘇區工作的領導﹔三是全權調查處理“富田事變”﹔四是協助蘇區中央局籌備召開“一蘇大會”,成立臨時中央政府。過去有一種說法,認為任弼時為首的“中央代表團”到中央蘇區,是專去“奪權”的。顯然這種說法不確切。
“中央代表團”到中央蘇區后,其所肩負的使命,除籌備召開“一蘇大會”一項外,其余幾項很快完成。從1931年5月開始,任弼時他們不再以“中央代表團”名義開展工作,而是參與蘇區中央局正常的領導活動。同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蘇維埃區域黨的組織問題決議案,明確規定各蘇區的中央局或中央分局是代表中央的,並且明確規定“中央局或中央分局隻能由中央派遣或指定”。這樣,蘇區中央局與“中央代表團”的職能合而為一。由任、王、顧3人組成的“中央代表團”,其歷史使命也到此為止。
二 任弼時到中央蘇區后對毛澤東的工作給予了支持
首先,在處理“富田事變”問題上,任弼時等人盡管執行的是共產國際遠東局和中央政治局的決議,但在客觀上全力支持了毛澤東的意見。
第二,在4月17日蘇區中央局第一次擴大會續會通過的《接受國際來信及四中全會決議的決議》中,對以毛澤東為書記的紅四軍前委、紅一方面軍總前委的工作路線,給予了充分肯定。這個決議雖然也認為從“汀州會議”起到紅軍第二次攻打長沙期間,紅一軍團前委“接受了立三路線”,“去向大城市冒進”,但也肯定這期間在“土地問題,地方武裝問題,紅軍的群眾工作等”方面,“前委並未因立三路線而動搖自己的正確路線”。相反,這個決議案對以項英為代理書記的蘇區中央局的工作,卻給予了諸多批評。這個決議案得以通過,與任弼時等人的支持分不開。
第三,也是在蘇區中央局第一次擴大會議上,毛澤東提議增選彭德懷、林彪、周以栗、陳毅、曾山等5人為蘇區中央局委員,會后,蘇區中央局曾於同年4月、7月和10月,先后3次報請中央批准。中央后來雖然沒有同意,但毛澤東的提議得到任弼時等人的同意和支持。
第四,在軍事上,任弼時、王稼祥他們也支持了毛澤東和朱德的正確主張。1931年3、4月間,蘇區中央局在討論第二次反“圍剿”戰略方針時,發生了激烈爭論。經過半個月的爭論后,毛澤東和朱德的主張得到多數同志的支持,任弼時這時也認為毛澤東的意見是正確的,給予了積極支持。1945年6月毛澤東在黨的“七大”期間說到這段歷史時,曾說:“在當時,我們感覺到沒有代表團,特別是任弼時、王稼祥同志贊助我們反對削蘿卜的主張,那就不會那樣順利。”又說:“如果沒有代表團贊助我們,信任我們,我和總司令那是相當困難的。”5月24日在第二次反“圍剿”的中村戰斗后,蘇區中央局決定恢復中共紅一方面軍臨時總前委,仍由毛澤東任臨時總前委書記,負責領導戰爭和前方所有工作,而項英、任弼時等中央局其他成員則留在后方工作。6月中旬,又由毛澤東接替項英擔任中華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項英改任副主席。這樣,就把軍事指揮大權完全交給了毛澤東。這個決定的作出,也是得到任弼時他們支持的結果。
第五,提出“以毛代項”的主張,支持毛澤東代替項英擔任蘇區中央局代理書記。10月下旬,臨時中央復電同意由毛澤東擔任蘇區中央局代理書記。
第六,在土地改革政策方面,任弼時支持毛澤東關於“按人口平分”的主張。毛澤東關於土地斗爭的路線和方針政策,特別是“抽多補少、抽肥補瘦、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主張,被臨時中央指責為“富農路線”加以批判。但是,無論是在蘇區中央局第一次擴大會議上,還是在8月21日蘇區中央局通過的土地問題決議案中,任弼時都是支持毛澤東“按人口平分”的主張。直到1931年10月31日蘇區中央局在復臨時中央的電報中,仍然認為“分配土地決定以人口為標准,遂即迅速分配土地取得廣大群眾擁護。執行結果並不損害中農貧農的利益”。這說明任弼時一直在為“平分土地”的正確性進行申辯。
這些事實足以說明,任弼時到蘇區后,對毛澤東的工作確實給予了很大程度的支持。
三 關於“贛南會議”的幾個問題
現在已經查明,提議召開中共蘇區第一次代表大會亦即“贛南會議”的,是中央政治局(后為臨時中央),主持召開“贛南會議”的,也不是以任弼時為首的中央代表團,而是以毛澤東為代理書記的蘇區中央局。
“贛南會議”有沒有重新選舉蘇區中央局成員、撤銷毛澤東的代理書記職務?沒有。如前所述,早在1931年5月間,中央就明確規定,蘇區中央局即為中央派往蘇區的代表團,它的成員隻能由中央指定,不能像地方黨委那樣,由地方黨代會選舉產生。10月下旬,也就是在“贛南會議”召開前幾天,臨時中央在答復蘇區中央局的“十月真電”時又說:
“一、中央局是中央在蘇區的代表團,代表中央領導蘇區一切工作。絕不能隨方面軍行動。應在蘇區根據地建立經常工作,指導軍事、黨、工會、蘇維埃的工作。中央局不能代替地方黨部、革命委員會等組織,地方干部對於中央局的成分無任意變更之權,如對中局或中局某同志有任何意見,應報告中央由中央解決。
“二、中央局成分無擴大之必要,現中央局應負責領導黨大會和蘇大會。中局書記由澤東代理,弼時應仍任中局組織部長,省委書記由地方干部中選拔。”
這個“復電”說明:
“贛南會議”無權選舉蘇區中央局的成員,更無權改變毛澤東的蘇區中央局代理書記職務。任弼時當時是蘇區中央局組織部長,對於黨的組織原則,組織紀律是很清楚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和王稼祥等人不會擅自主持黨大會重新選舉蘇區中央局成員﹔更不會在臨時中央剛剛批准毛澤東任代理書記后不幾天,又推翻臨時中央的意見,擅自撤銷毛澤東的代理書記職務。
那麼,在“贛南會議”期間,上海臨時中央是否又作出過撤銷毛澤東代理書記的決定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過這方面的資料記載。按現有材料分析,這也是不可能的。
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即“中革軍委”),撤銷紅一方面軍建制,使毛澤東失去紅一方面軍總前委書記和總政委職務,這個決定是不是“贛南會議”上作出的,是不是任弼時他們決定的?現在沒查到有歷史資料作此記載。但是,現在卻查到1931年10月臨時中央致蘇區中央局的“第一號電”。電報中說:“革命軍事委員會設主席團,決定朱德、王稼祥、彭德懷、朱德為主席,稼祥任總政治部主任兼外交部長。”對於這個人事安排,蘇區中央局曾於同年10月31日致電臨時中央,提出意見:“革命軍事委員會,來電隻提朱德、王稼祥、彭德懷,我們提議加周恩來、毛澤東、賀龍、林彪(四軍軍長)、譚震林(十二軍政委)、孔荷寵、葉劍英、邵式平,請討論電告。”后來,臨時中央同意了蘇區中央局的意見。“一蘇大會”召開以后,中革軍委正式成立,並於1931年11月25日發布《通令》,宣布“在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成立后即取消第一方面軍總司令總政委的名義及其組織”。這說明,成立中革軍委,安排朱德任中革軍委主席,彭德懷、王稼祥任副主席,是臨時中央在“贛南會議”之前決定的。
至於安排毛澤東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主席職務,現已查明:早在1931年2月2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就已作出初步決定。由於當時參照前蘇聯,在蘇維埃中央政權系統中既設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權力機關,又設中央人民委員會為行政機關,所以在1931年10月臨時中央致蘇區中央局“第一號電”中,又告知:“人民委員會主席一人決定毛澤東,副主席二人張國燾與江西蘇維埃政府主席。”蘇區中央局接到這個電報后,復電說:“中央政府名單,我們提議項英為副主席,江西省政府主席曾山為土地部長。”臨時中央也採納了蘇區中央局的這個意見。
這些材料說明:“贛南會議”期間,沒有具體討論中央蘇區黨、政、軍領導機構的人事安排,也無所謂撤銷毛澤東的蘇區中央局理書記等職務的舉動。
“贛南會議”上通過了五個決議案。其中,《政治決議案》由王稼祥起草﹔《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案》由任弼時起草。“贛南會議”及其所通過的這五個決議案的基調,是中共中央8月30日指示信和臨時中央第四號指示電確定的。
中央8月30日指示信肯定了中央蘇區所取得的成績,但又指責中央蘇區在鞏固根據地和紅軍問題、分配土地問題、蘇維埃政權建設問題、工人運動與反帝斗爭問題以及在黨內和群眾中開展思想斗爭等方面,都存在“嚴重錯誤”。信中對中央蘇區今后工作的指示,既有正確的一面,也提出了許多錯誤主張和要求。臨時中央的第四號指示電,是10月20日前后給蘇區中央局的。指示電再次重復中央8月30日指示信精神,責令“中區黨大會應根據這一指示原則進行工作,成立決議案,交中央批准,並電告討論經過。”
既然臨時中央為“贛南會議”定下了這樣的基調,那麼王稼祥、任弼時等為大會起草決議案時,就不能不體現臨時中央的指示精神。正如《政治決議案》本身所說:“蘇區黨大會完全同意中央九月指示信(應為8月30日指示信——引注),一致認為這指示信所與中央蘇區的批評與其所指出的任務是完全正確的。”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任弼時、王稼祥在起草決議案時,並沒有完全照抄中央8月30日指示信和臨時中央第四號指示電精神。比如任弼時在起草《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案》時,就只是不點名地批評毛澤東犯有“狹隘經驗論”錯誤,認為“狹隘經驗論”“實際上是反理論的傾向而形成一種事務主義的現象”﹔批評毛澤東忽視理論,隻講調查研究,陷入事務主義的圈子中。這個批評當然不正確。但這裡還只是批評毛澤東思想路線方面的問題,而不是政治路線上的問題,沒有批評毛澤東在政治上犯有所謂“一貫右傾機會主義”錯誤。
正因如此,后來臨時中央對“贛南會議”通過的決議案很不滿意,一再給以批評指責,認為任弼時他們對毛澤東的批評不得要領,沒有上綱上線。1932年4月25日洛甫在《紅旗周報》第37期和第38期合刊中發表的長文,批評“贛南會議”的地方多達8處。同年5月20日,臨時中央在詳細審查了“贛南會議”的文件后,又致電蘇區中央局,對這次會議給予批評,認為“自我批評的發展,在大會及其前后都沒有充分的發展,兩條戰線的斗爭,尤其非常薄弱,大會上反對所謂狹隘的經驗論,代替了反機會主義的斗爭,這些都是黨大會最主要的錯誤與缺點。”
蘇區中央局后來也多次開會,對“贛南會議”一再做檢討。這些會議毛澤東因在前線都沒有參加,所以他說這是對他的缺席審判,一審裁判,不許上訴。
當然,這並不是說任弼時等中央代表團成員到中央蘇區后一點錯誤也沒有,問題是怎樣評價更符合歷史。

(來源:《黨史文苑》199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