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時在土地革命戰爭初始階段的重要貢獻

作者:魯振祥    發布時間: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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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時在土地革命戰爭初始階段的重要貢獻
魯振祥

任弼時自青年時投身革命,此后30年的革命生涯,不僅與黨領導的整個民主革命的艱難歷程相始終,而且在革命的每一個時期都建立了卓著功勛。本文僅就土地革命戰爭初始階段,即1927年八七會議后約一年時間內,任弼時對黨和革命作出的貢獻,作一探討和梳理,以紀念這位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誕辰100周年。
秋收暴動期間的一個重要決斷。
1927年8月7日召開的中共中央緊急會議,確定了實行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總方針,並把發動農民秋收暴動作為當前黨的主要任務。南昌起義和八七會議把中國革命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
還在大革命末期,任弼時就曾堅決主張領導農民解決土地問題,並因此而與黨的領導人陳獨秀發生激烈的意見沖突。八七會議召開時,他以五屆中央委員的身份出席會議,並作了與會議主旨完全一致的發言。他言簡意明地指出:“國際對中央的批評,主要的是中國共產黨有機會主義的傾向。這完全是事實”。黨“不但未深入領導民眾,而且還要抑制群眾的爭斗。”“黨無土地革命的決心,未明白要土地革命才能引革命於新時期。”“黨處處遷就小資產階級,使黨失了獨立的作用。”會上,他被選為臨時中央政治局委員。8月12日,任弼時召集共青團中央委員會議,傳達八七會議精神,決定今后團的新的工作方針是在黨的領導下,發動團員積極投入土地革命和武裝斗爭,協助黨在湘鄂贛粵四省發動秋收起義。隨后,臨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又發出《中國共產黨的政治任務與策略的決議案》,對發動工農武裝暴動之方式問題、政權問題、軍隊問題等做出規定。任弼時參加了常委會對這一決議案的討論。9月15日,臨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決定,任弼時參加每周一次的政治局常委會議。 
以上事實表明,在黨制定標志中國革命新階段到來的土地革命和武裝斗爭方針的最初時刻,任弼時就是這一方針的參與制定者和堅定的擁護者。接著,當湖南秋收起義爆發並很快遭受挫折之時,在是否繼續舉行長沙暴動問題上,他表現了高人一籌的決斷能力,為避免革命力量再遭無謂的損傷,作出了寶貴的貢獻。事情的經過是:
按照中共中央、湖南省委及以毛澤東為書記的湖南省委前敵委員會的計劃,無論是整個的湖南秋收起義,還是湘贛邊界的秋收起義,最后的目標都是奪取長沙。而首先提出放棄奪取長沙計劃的是毛澤東。1927年9月14日,即湘贛邊界秋收起義爆發5天后,毛澤東鑒於起義已遭受嚴重挫折,即提出暫時放棄攻打長沙,所有起義部隊迅速向瀏陽文家市撤退。他並致信湖南省委,建議停止無把握的長沙暴動。湖南省委根據各路起義均受挫折的情況,於9月15日晚作出停止奪取省城的長沙暴動的決定。隨后,前委在毛澤東主持下,又經過討論,否定了“取瀏陽直攻長沙”的意見,決定部隊經萍鄉向湘南轉移。
但湖南省委的決定遭到在湖南指導工作的共產國際代表馬也爾的反對。9月16日、17日,馬也爾兩次致信中共中央,指責湖南省委的決定“是錯誤的”,其“錯誤程度不比工農運動破壞日的五月二十一日錯誤為小”,“這對於鄂南、湘東的我們的隊伍,與對於我們的農民運動是背叛的”,因此,必須在16日晚、至遲17日早實行暴動。他並認為:“在堅決與十二分勇敢之下,勝利是有把握的”。中共中央接受了馬也爾的意見,於9月19日致信湖南省委,對省委停止長沙暴動的決定和“對於株、萍、平、瀏農軍之退走”所取的“放任的態度”,提出嚴厲的批評。信中認為,取消長沙暴動“是臨陣脫逃”,要求“省委應一面命令萍、瀏、平一帶工農軍進攻長沙,一面立即爆發長沙的暴動”。為此,中央特派任弼時赴湘“全權代表中央指揮省委執行原定暴動計劃,不許絲毫游移。”信中還表示,對省委取消原定暴動計劃問題,“由任同志查明經過情形報告中央處理”。這樣,任弼時的態度就成了是否繼續執行長沙暴動計劃的關鍵。
任弼時於9月22日到達長沙。在相繼會見共產國際代表馬也爾、省委書記彭公達、負責農運的省委委員夏明翰,並經省委常委會議討論后,明確提出了“長沙暫不舉行暴動”的意見。他在9月27日晚就湖南秋收起義情況和今后工作計劃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說:湖南省委不承認停止長沙暴動是錯誤的,“此一問題隻好留在將來中央從長解決了”。長沙暴動為什麼未能成功舉行呢?報告認為,“沒有廣大的農民群眾起來參加暴動,如鄂南農民一樣,實為整個暴動失敗的極大關鍵。……大多數農民甚恐慌不敢行動,恐怕軍隊失敗大禍臨來的心理充滿了農民的腦子。”他在實事求是地估計了長沙一帶敵我力量的對比后指出:此時如舉行長沙暴動,“必大遭失敗”。“因此我與馬也爾商量結果是:長沙暫不舉行暴動,鐵路破壞亦暫時停止”。暴動“應當是有廣大群眾的暴動”,因此就“一定要相當時期為准備與工作”。此時也不能規定總暴動的時期,“因為規定得太近是無疑乎自欺”。
任弼時對長沙暴動問題的處理,表現了他可貴的實事求是的精神和勇氣。一邊是中央“不許絲毫游移”地舉行暴動的死命令,一邊是如果立即暴動“必大遭失敗”的嚴酷現實,任弼時根據客觀實際,果斷地提出了與中央命令不同的意見。任弼時對長沙暴動問題的處理,雖然沒有最終改變中央關於長沙暴動的方針,但畢竟推遲了這一方針的執行;對毛澤東領導的秋收起義部隊,雖然仍提出“盡量去平瀏附近”、“就地實現土地革命的政綱,稍事整頓仍向平瀏進攻”的行動方案,但畢竟停止了向長沙的進攻,這就為毛澤東率軍南下留下了空間。當中央決定調回任弼時,接著重新部署奪取長沙之時,毛澤東的部隊已經到達了井岡山一帶。
努力糾正“無動不暴”的盲動錯誤
在土地革命戰爭初始階段,黨在糾正大革命后期右的錯誤和開始執行新的方針的同時,“左”的盲動主義的錯誤也在滋長。這正如當時黨的主要領導者之一李維漢后來回顧這段歷史時所說的:當時黨在理論上和經驗上還屬幼年,還很不成熟;面對國民黨的屠殺政策和右傾錯誤造成的危害,黨內比較普遍地存在著一股憤恨的情緒和拼命的精神;“左”比右好的觀點已經發生,不少人認為“左”是站著斗,右是跪著死,怕右不怕“左”。因此,黨內的“左”傾情緒在八七會議時就已露頭,會后繼續發展。1927年11月9日至10日,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召開由共產國際代表羅明納茲主導的擴大會議,通過《中國現狀與共產黨的任務決議案》等文件,“左”傾盲動錯誤更在全黨范圍突出地表現出來。
當時的“左”傾錯誤,除主張所謂“無間斷革命”等理論觀點上的錯誤外,在實際工作中的主要表現,就是不顧主客觀條件,盲目地舉行毫無成功把握的武裝起義,出現“無動不暴”和“玩弄暴動”的現象。而這種情況,在一些負責團的工作的領導人中尤為突出。如1927年11月14日出版的共青團中央刊物《無產青年》第2期以“無產青年社”名義發表《暴動中的工作》一文,寫道:“現在的情形是‘一切爭斗皆成暴動’,因此組織與宣傳工農兵的工作,幾乎隻有暴動中有機會作”。“最后的大爆發就在眼前……不久,我們就可以把大暴動來建立新的社會”。再如,共青團湖北省委曾積極支持趁寧漢戰爭中唐生智被打敗由武漢撤退時舉行武漢暴動的意見,雖經中共兩湖巡視員、中共長江局書記羅亦農指示“目前絕非總暴動時期”,要暴動至少要有三五個月的准備,團省委領導人仍堅持要“馬上暴動”,認為“建立三五天政權也是好的”。結果,倉促行動,遭到失敗。事后,他們又向臨時中央控告羅亦農和長江局。還有江蘇省共青團在1927年11月上旬的宜興、無錫暴動失敗后,又堅決主張在蘇州繼續暴動,等等。
應當說,任弼時同黨中央其他領導人一樣,在一段時間內,對羅明納茲關於中國革命的一套“左”的理論,如革命性質問題上的“無間斷”論、革命形勢估計上的“不斷高漲”論等,是認識不清的,是接受的;同時任弼時不但是11月政治局擴大會議的參加者,而且擔任會前成立的政治紀律委員會的書記,他還是團中央總書記,因此,對“左”傾盲動主義一時在全黨工作中佔據主導地位,他也是負有一定的責任的。但是,對武裝暴動中的盲動主義錯誤,他則是發覺較早並積極地堅決加以糾正的領導人之一。
還在1927年12月上旬,中共浙江省委向中共中央上報《浙江目前工農武裝暴動計劃大綱》,提出一個“普及於全省各處”的暴動計劃,要求在全省包括杭州等13個中心地點,“均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致暴動。使暴動蔓延全省。”並且“暴動的中心地點,必須發展城市暴動與鄉村暴動匯合奪取城市。”在中央討論這一計劃大綱時,任弼時明確指出:“過去浙江工作不好,此計劃不能成立”,全省13個城市均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致暴動的要求“要不得,中央不好批准,如照此做,結果恐又成為軍事投機”。會后由周恩來起草致浙江省委信,制止了這一暴動計劃。
1927年末、1928年初,中央曾多次討論糾正武裝暴動中的盲動主義問題。1928年1月3日,臨時中央政治局主要負責人瞿秋白提出,共青團中央應當開始反對“無動不暴”。1月6日臨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糾正盲目暴動問題成為一個中心議題。與會的瞿秋白、蘇兆征、羅邁(李維漢)、周恩來、任弼時、羅亦農、彭述之等都講到這一問題,而任弼時的發言尤為尖銳。他說:“無動不暴的現象”,“不但是群眾的主張,也不但是共青團的主張,而是黨的指導亦如此。如黨的十五次通告即有此精神。共青團最容易接受此精神,也許是他們政治上的觀念要簡單一些。”由於受“無動不暴”思想的影響,“往往有些地方以為不暴動就是機會主義”。對待暴動問題上的錯誤,“當然共青團要盡力糾正,中央對此應有明確的決定”。會后,任弼時又將他對暴動問題的意見整理成文,發表在1月13日出版的《無產青年》第4期上,題為《對於暴動問題的意見》。
《對於暴動問題的意見》是一篇發表較早、旗幟鮮明地反對盲目暴動的重要歷史文獻。文章雖然繼續沿用當時黨中央“現時全中國的狀況是直接革命形勢”的提法,但對“一切斗爭皆成暴動,除暴動外沒有出路”、“組織與宣傳工農兵的工作幾乎隻有暴動中有機會做”的“無動不暴”的觀點,提出尖銳批評。文章指出:“這類觀念是非常危險的,完全沒有了解‘暴動是一種藝術’的意義,極容易走向冒險主義或玩弄暴動的錯誤。”這會“引起無產階級及暴動民眾的極大犧牲,直等於革命的罪過!”文章反復強調,暴動必須具備主客觀條件,即一方面“群眾有了強固的組織和暴動情緒”,另方面“統治階級已經動搖”,隻有在“很精細地估量當時群眾力量與情緒和統治階級動搖的程度”后,才能決定是否暴動和何時暴動。不具備這兩方面條件,或二者缺一,就貿然發動,“便是玩弄暴動的冒險主義”。而要做好發動群眾的工作,又必須從領導群眾進行爭取切身利益的斗爭做起。
任弼時的主張,對糾正執行暴動政策中的盲動主義錯誤,起了積極的作用。1928年1月12日,中共中央發出《中央通告第二十八號——論武裝暴動政策的意義》。該通告仍有不少不正確或不成熟的提法,反映了黨在中國革命進入新階段后認識上的局限,但它對“無動不暴”和“玩弄暴動”傾向的批評更加明確和到位。通告說:“不顧群眾力量……只是主觀上認為‘不暴動即是機會主義’,無往而不暴動,天天可以馬上暴動,時時可以馬上暴動,甚至於一次罷工,打殺一兩個工賊,亦都稱之謂暴動,於是又成為‘無動不暴’的傾向。”條件尚不具備,“立刻便號召‘暴動已經實實在在的到來了’,立刻便發出‘大暴動’命令,這就形成玩弄暴動的傾向。”“軍事投機,等待政策和臨陣脫逃,固然是機會主義的遺毒;然而不顧群眾力量的傾向的表現,無動不暴和玩弄暴動,亦是機會主義之另一方式的發露。”都必須加以糾正。很明顯,這些觀點是包括了任弼時的意見的。
當中共中央已經覺察並正大力糾正武裝暴動中盲動主義錯誤、但在理論上對革命性質和革命形勢尚缺乏正確判斷之時,共產國際執委會於1928年2月25日通過了《關於中國問題的議決案》。直到4月28日,中共中央才收到這一議決案並立即加以討論。任弼時贊成議決案中對盲動主義的批評。4月30日,中央就共產國際執委會的議決案發出第44號通告,表示“接受這一議決案之一般方針”,並且在最短期間“切實執行這議決案必要的具體步驟”。此后,在“留守”中央期間,任弼時繼續對糾正各地不時表現出的急躁盲動情緒做出努力。
留守中央期間參與對全黨工作的全面指導
1928年4月,臨時中央政治局決定,在瞿秋白、周恩來等赴莫斯科籌備和出席中共六大期間,由李維漢、任弼時、羅登賢留在國內主持中央日常工作。這樣,從1928年4月底至同年9月初六大新選出的領導人回國主持工作, 4個多月的時間內,任弼時同李維漢等一起,擔負起了在國內領導革命斗爭的全部責任。
這期間,中國革命處於一個重要時刻。八七會議后一年時間,黨組織領導的武裝起義約達200次左右。這些武裝起義絕大多數都遭到了失敗,但不少次有重大或較大影響的起義都保留了或多或少的革命武裝,並都走上了在農村武裝割據的道路。暴動高潮中,盲動主義多有發生,使革命力量繼續受到不應有的損傷,黨中央已經發覺這種錯誤並加以糾正。對八七會議以來階級搏斗中的經驗教訓,黨需要加以總結,並在此基礎上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將革命推向前進。黨的六大擔負著這樣的任務,國內留守中央同樣、而且更加具體地擔負著這樣的任務。正是在這樣的歷史時刻,年僅24歲的任弼時,進一步顯露他的才能,為復興和發展中國革命,繼續作出重要貢獻。
從1928年5月2日至8月末,任弼時共參加中共臨時政治局常委(留守)會議30余次。會議的議題和任弼時發言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涉及到黨的各個領域和各個地區的工作。包括有:國內狀況和革命形勢的分析,黨的工作方針、政策、規劃、部署,黨組織自身的整頓和改造,城市工作,鄉村工作,軍事工作,文化工作,同其他黨派關系,廣東、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安徽、浙江、山東、江蘇、上海、四川、順直等十多個省市的工作。中心是武裝暴動和農村“割據”問題。尤為可貴的是,李維漢、任弼時、羅登賢三位領導人均親自動手,根據會議討論的結果,寫成中央的指示文件。其中由任弼時起草的文件有:《中央致順直省委信——奉國戰爭中順直的工作布置問題》、《中央給順直省委信》、《關於在白色恐怖下黨組織的整頓、發展和秘密工作》、《中央給河南省委信》、《中央給江西省委的信》、《中央給浙江省委信》、《中央致江浙省委信》、《中央通告第五十八號——兵運策略》、《城市農村工作指南》、《中央致福建省委信》、《中央給河南省委信》等,此外,還起草了提交中共六大的長達3萬余字的《三年來中國共產青年團概況》的報告,改定了中央《軍事工作大綱》。
這些文獻及任弼時在留守中央會議上的多次發言,當然並不都是完全正確的,所闡述的觀點和主張仍難免有不恰當甚至錯誤的部分,但至少在以下幾方面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
第一,繼續糾正盲動主義錯誤。
中共中央1928年4月30日發出接受共產國際執委會關於中國問題議決案后,一些地方在執行暴動政策中的盲動主義情緒仍然存在著。為徹底扭轉這種情緒,制止盲目的暴動計劃,任弼時做了大量工作。
順直省委上報中央的政治任務決議案中提出:“殺豪紳地主資本家,殺工頭工賊監工,殺國民黨及其走狗反動派並沒收其財產,實行部分的奪取政權,一直到總的全省的大暴動”。任弼時為中央起草的給順直省委的信指出:“這一決議案仍然表現有極多成分的‘盲動主義’的精神”,各級黨部執行起來“極容易走向‘盲動主義’的道路”。北方目前“客觀與主觀上都還沒有達到總暴動奪取政權的時期”,“黨的工作不是甚麼暴動奪取政權,主要的任務……還是發動群眾的日常斗爭,加緊暴動的政治和組織上的重要准備工作”。不在發動群眾方面作“艱苦長期的工作”,“隻著重暴動的軍事技術方面的布置與准備……直等於玩弄暴動”。
河南省委在各縣工作方針的規定中,要求“造成全省普遍的大騷動,在任何地域都力求實現一部分割據”。任弼時起草的中央給河南省委的信指出:“這種方針過於空洞”。“必須特別著重幾個重要區域的工作……糾正以前普遍注重的錯誤,部分割據的實現,不應是無限制的無條件的任何地域都可實現”。省委的決定“必將使下級黨部容易走到盲動的錯誤”。
1928年6月26日中央討論江蘇問題時,任弼時強調:“江蘇現在尚未到一兩縣割據的前途”,農村斗爭的“勝利或失敗,不是由殺了幾個豪紳來決定,而是以發展了好多黨的組織和農民組織來確定”。
廣東省委基於反動統治不穩定和群眾斗爭情緒很高兩點估計,於1928年5月29日決定發動“夏收總暴動”。任弼時在6月29日中央會議上反對這一決定,認為李濟深在廣東的統治相當鞏固,工農群眾本身的組織無甚基礎,暴動要求也不是直線的,“因此現不能作一個全省總暴動的決定”。
1928年7月6日中央討論城鄉工作指南時,任弼時指出:不要用“殺土豪劣紳、放火”的方式來發動群眾,這樣的方式會使群眾更加害怕。“鄉村發動斗爭的主要方式是宣傳說服群眾,這樣的斗爭起來才有力量。”
1928年8月18日中央討論湖南問題時,任弼時反對朱毛部隊去湘南以創造一個由平江至湘南的“大的割據”的意見,認為“不能冒這一個大險”,而主張朱毛仍在永新、寧岡一帶作發動群眾工作,並說“這不是一種保守的觀念”。
總之,任弼時這一時期為中央起草的文件和在中央會議上的發言,無不貫穿著反對盲動主義、強調做好艱苦細致的發動群眾工作的精神。黨的六大前后約兩年時間,黨的路線基本正確,革命形勢呈復興狀態,應該說,這同任弼時在留守中央幾個月內不懈地反對盲動主義,有著密切關系。
第二,提出新形勢下整頓黨的組織和改變工作方式的任務。
黨的八七會議和1927年11月臨時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都曾作出關於黨的組織問題的議決案。八七會議著重指出黨要及時地由公開轉入秘密,造成自上至下“堅固的能奮斗的秘密機關”,同時“應利用一切公開的可能,以擴大黨的影響”。11月擴大會議決議的重點是改造各級領導機關的成分,“將工農分子的新干部替換非無產階級的智識分子干部”。面對更加嚴重的白色恐怖,吸取革命新階段以來成功的經驗和慘痛的教訓,任弼時在為中央起草的《關於在白色恐怖下黨組織的整頓、發展和秘密工作》的通告中,提出了更具體、更具現實指導意義的整頓黨的組織和改變工作方式的意見。
該通告的主要點是:在嚴重的白色恐怖下,黨必須有更嚴密的組織,“務必堅決地採用適當的組織形式保持黨的組織與干部,鞏固下層組織基礎——支部”;嚴格要求黨員質量,“質量強健的黨雖然黨員數量不多,它必定比人數多過數倍而不活動的組織要強萬倍”;縮小支部和黨員聯系的范圍;省縣市區黨委設較其他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聯系面更小的候補書記和內部工作人員;注意培養干部在黨的一般政策之下獨立活動的習慣與能力;割據區域也必須保留一部分秘密的機關和負責的同志;擴大黨內民主,但同時必須遵守集中的原則;“黨的秘密工作必須與公開工作聯系起來,盡量利用一切公開及半公開的機會去團結工農群眾”;“提拔的工農同志必須是干部而能擔任指導機關一部分工作的,不能很形式地以為隻要有了工農同志便是滿足”。這些原則規定和具體辦法,無疑都是正確的。通告“下達以后,對於整頓和發展黨的組織,加強黨的秘密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
第三,全面規劃黨的城市、農村、軍事三大工作。
這主要體現在《城市農村工作指南》和《軍事工作大綱》兩個文件中。前者由任弼時起草, 7月26日由中央發出;后者基本採用廣東省委決議案,由任弼時改定為中央文件,5月25日發出。這是兩件對黨在一段時間內的三項主要工作——城市工作、農村工作、軍事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和部署的重要歷史文獻。其中有幾點特別值得提出:
一是建立工人群眾統一戰線的思想。大革命失敗后,黨直接領導的工會組織絕大部分都遭破壞。任弼時寫《城市農村工作指南》時,“全國赤色工會下有組織的工人群眾尚不及四萬的數目”。這樣,如何對待其他性質的工會組織的問題,就成為黨在城市開展工人工作、建立城市工作群眾基礎的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任弼時把黨領導以外的工會組織分成四種情況:工人自動組織起來保障自己經濟利益的工會、有相當群眾基礎的國民黨御用工會、隻有上層機關的國民黨御用工會、貴族工人領導且仇視共產黨的工會。認為對第一、二、四類工會,因都有一定的群眾基礎,故均應按其性質和內容,運用上層與下層相結合而以下層群眾聯絡與宣傳為主的統一戰線策略。任弼時在1928年6月4日為中央起草的給江西省委的信中,還專門有針對性地講到對待黃色工會即國民黨所控制的工會的策略問題。指出:“不能夠簡單地站在群眾以外籠統地提出打倒或反對黃色工會的口號”,而“必須加入到裡面去活動,以公開的地位接近其群眾,領導他們做日常的斗爭,從斗爭中揭破黃色工會的假面具,獲得其群眾。”
這表明,任弼時是我們黨內較早注意解決這一重大策略問題的領導人。
二是建立和發展正式紅軍的思想。《軍事工作大綱》指出:為了保証暴動的勝利和進一步擴大暴動,“建立紅軍已為目前的要務”。“隻要能建立一割據區域,便應當開始建立紅軍的工作”。規定:割據區域的軍隊,“正式定名為紅軍”,取消以前工農革命軍的名義。“紅軍兵士不僅為戰斗員,並應為戰地宣傳組織人員”。大綱對紅軍的編制、紅軍的成分、黨對紅軍的領導關系、紅軍中黨的組織與政治工作以及作為工農群眾武裝的赤衛隊問題等,都有所規定。朱德、毛澤東領導的工農革命軍第四軍,正是按照大綱的規定和中央6月4日致朱毛並前委信的指示,改名紅軍第四軍的。
三是攻佔城市要以“割據”鄉村為基礎的思想。伴隨武裝暴動高潮的興起,黨中央即提出了農村“割據”的問題。據瞿秋白在黨的六大上所做《政治報告討論后之結論》中說:“割據”一詞,是海陸豐起義勝利之后就提出的,但他反對使用“割據”這個名詞,而主張用“建立革命區域”的提法。稱“割據”也好,“建立革命區域”也好,其含義均指黨領導的革命勢力經過游擊戰爭或武裝暴動對某個地區的佔領,也就是后來通稱的建立革命根據地。把“暴動”、“游擊戰爭”與建立根據地問題聯系起來,這是黨在大革命失敗后探索中國革命發展方式、道路上的一個重要進展。隨后,又有農村“割據”與奪取城市關系問題的提出。廣東省委1928年1月《關於目前黨的任務及工作的方針決議案》即比較明確地提出了由發展農村“割據”到包圍和奪取省城的觀點。任弼時在這個問題上的貢獻,是他以全黨的探索為基礎,更明確地指出了攻佔縣城、省城都必須以發展農村“割據”為基礎。1928年5月16日他為中央起草的給順直省委的信即指出:“鄉村農民爭斗沒有廣泛發展的基礎,不應攻取城池”。6月5日他參加了關於中央致朱德、毛澤東並前委信的討論,這封信不僅原則上指出:“一省的暴動奪取政權”,必須以“全省范圍內的幾個重要區域事實上形成了割據,向全省暴動中心區作包圍的發展”為前提條件,而且具體指出朱毛部隊的任務,就是在湘贛或粵贛邊界以軍事實力發動工農群眾,實行土地革命,“造成割據的局面,向四周發展而推進湘鄂贛粵四省暴動局面的發展”。《城市農村工作指南》則進一步指出:攻取縣城必須具備的第一個條件,就是“這縣以內的農村斗爭有普遍的發展,至少要有幾個區域的斗爭已有群眾的基礎或是已造成了幾個鄉村的割據”,並“具備相當的武裝力量”。強調“縣城的佔領必定是成為某一區域(幾縣)暴動割據的中心,或是全縣總暴動的完成。省會所在地之縣城,必定是全省總暴動快要完成時方作最后的進攻,萬不應任意做進攻的嘗試”。
以上這些關於“割據”問題的論述,可以概括為局部地區(一縣、一地區、一省)的農村包圍城市的思想或戰略。這一思想或戰略同后來毛澤東集中全黨探索成果而形成的“農村包圍城市”道路理論,還有根本性的差別,它還是一種局部性的戰略,還從屬於工農總暴動奪取城市這一總體戰略之下,還不是長期內以農村為重點、經由農村包圍城市最后奪取全國勝利這一整體戰略,但它卻是“農村包圍城市”道路理論形成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成果。
黨的六大是一次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會議。六大籌備和召開期間在國內主持工作的留守中央,在對中國革命許多重大問題的認識上,沒有達到六大的高度,但在繼續糾正實際工作中的盲動主義錯誤,整頓和發展黨的組織,探索復興與發展中國革命道路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貢獻。李維漢在《回憶與研究》一書中對留守中央的工作做過系統論述,指出:“在中央(留守)、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群眾的共同努力下,當時的工運、農運、兵運、反日運動、黨的整頓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是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評價,其中包含了任弼時的大量的智慧和心血。

(來源:《黨的文獻》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