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時倡言正確對待黨領導下先富起來的人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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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時倡言正確對待黨領導下先富起來的人

呂小薊


抗戰結束后,階級矛盾上升為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許多無地少地的農民迫切要求解決土地問題。這樣,土改中如何對待新富農成為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任弼時經過再三考慮,在1947年11月12日給毛澤東的信中首次提出關於新富農的意見和建議,他認為:在政治上應將新富農區別於地主和舊富農,不應剝奪其政治權利。同時,他對剝奪新富農的經濟權利也提出意見,指出:“新式富農的土地和財產是否應完全如舊式富農同樣處理,也值得考慮……新富農多余的土地財產都拿出來,在農民中會產生一種怕變富農的思想。”

1948年1月12日,任弼時在《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報告中指出:“對新式富農和舊式富農的處理,應有所區別。有些貧苦農民,在過去民主政權下通過勞動生產上升為新富農,在此平分土地時期,應照富裕中農待遇,其土地在平分時應取得本人同意,方能抽動其按照一般中農水平的多余部分,如果本人不同意,則不應抽動。”他還指出:1.應區別新舊富農,因為“這種新式富農的生產是在民主政府幫助下發展起來的,若現在又打擊這種富農,就會引起中農動搖”﹔2.實踐証明,鼓勵新富農發展其生產的政策“起了很大的作用”﹔3.“這種富農的存在對我們並無害處,而且在將來一個時期內還會發展的”﹔4.“我們今后的政策,還是應當如此”。

任弼時有關思想和主張為糾正土改偏差,勝利完成這一時期的土改任務,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新富農問題,當時表現的是土改政策的問題,其本質在於如何認識和對待在黨的領導下先富起來的人。這在當時戰爭情況下成為遺留問題,沒有條件進一步認識和解決。但任弼時的思想和主張,給我們黨在改革開放后制定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最后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留下了寶貴的歷史經驗。

(作者為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員)

來源:北京日報》2013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