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與民族國家發展的“中國路徑”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從三代時期起,中華民族的先民就已經形成了一個多民族的統一體。從民族發展的角度而言,中國歷史就是一部多民族共同開發中華文明的歷史。中國各民族的祖先在漫長的歲月中發揚蹈厲,自強不息,交往聯系,唇齒相依,共同創造了“多民族的統一體”和“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無論從歷史淵源還是現實聯系看,中國作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民族作為多民族的統一體,都是一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體。
一、“中國”與“中華”概念的歷史演變
中國的歷史絕不是哪一個民族王朝發展演進、興衰更替的歷史,而是自古以來在數千年的漫長歲月中,由眾多民族共同締造的歷史,這一認識已被今天的史學工作者所普遍接受。但是,以王朝史作為中國史的傾向至今在一些歷史著作中卻依然存在。何以如此?除了因受歷史文獻等客觀條件的制約之外,造成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於受傳統史觀中“中國”的傳統定義的影響﹔而在這一傳統定義背后所表現的,正是“大漢族主義”和“漢族本位主義”。所以,搞清楚“中國”與“中華”概念的歷史演變過程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今天的“中國”概念並非歷史上的“中國”概念。歷史上的“中國”與“中華”一樣,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指華夏族之國與漢族之國,今天的中國則是指包含中華各民族在內的多民族國家。
以華夏族之國與漢族之國為中國,這是自西周以來就有的古老概念。范文瀾先生曾經很明確地指出過這一點。他說:“中國這一名稱,早在西周初年,已經用以稱呼華夏族所居住的地區。”[1]但時至今日,仍然有一些學者不同意這一判斷,認為早期的“中國”一詞並不包含民族內容,僅僅是指“黃河中下游地區的一個地理概念”。然而,當時的“中國”總是與蠻夷、夷蠻、夷貊、夷越之類華夏族之外的少數民族概念相對應,就清楚地表明它絕非是一個單純的地理概念。如春秋時期楚王自稱:“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謚號。”(《史記·楚世家》)楚成王即位時,周天子對來進貢的楚使者說:“鎮爾南方夷越之亂,無侵中國。”(《史記·楚世家》)此種情況到戰國后期依然如此。如《庄子·天下》說:“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夷貊。”《韓非子》孤憤篇:“夫越雖國富民強,中國之主皆知其無益於己也。”這個越國又被稱為“夷越”(《史記·吳太伯世家》)。凡此皆足以証明范老論証之確。但他所說“秦以后,中國擴大為國境內各族所共稱的祖國”,則未必符合事實。實際上,秦漢以后的觀念仍然是以華夏族之國為中國。如唐代孔穎達為《左傳》“華夏”作注,謂:“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可知“中國”與“華夏”是二而一的概念,二詞的合一便是“中華”。其后歷代,“中國”在多數情況下均是指“漢族之國”。例如明清之際,顧炎武曾說:“歷九州之風俗,中國之不如外國者有之矣。”[2]他列舉的所謂“外國”,有契丹、女真、匈奴、北魏、回紇等。直至近代,一般的觀念依然如此。如清末的夏曾佑於所著的《中國歷史教科書》中說:“由於前后漢兩朝,專以並吞中國四旁之他族為務,北則鮮卑匈奴,西則氐羌,西南則巴賨,幾無不遭漢人之吞噬者。中國以是得成大國,而其致亂則亦因之。”文中的“中國”為“漢人之國”,是再清楚不過了。
由於先秦的“華夏之國”和后來的“漢族之國”佔據了最早開發且位居中原的先進富庶區域,相對於周邊各少數民族之國或地方割據政權,不但位置優越,而且實力強大,所以往往被少數民族政權奉為“正朔”、“正統”,視作“天朝”、“宗主”。因此,在歷史上的一些嚴重分裂時期(如五代十國時期),雖然中原王朝的統治者並非漢族,也仍然被地方割據政權習慣性地稱為“中國”。如吳越王錢镠死前,囑其后人“善事”的“中國”,即指由沙陀族所建之后唐。至於元、清兩代,雖然統治者為少數民族,但卻是大一統的強盛王朝,疆域囊括了全部漢族所居地區以及周邊少數民族地區,所以也自稱為“中國”。但是,在具有傳統的“大漢族主義”思想觀念的人們看來,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始終是一種不應有的、反常的歷史現象。所以元朝末年農民起義時,提出的口號是“驅除胡虜,恢復中華”。到了辛亥革命之前,盡管“中國”久已成為疆域廣大的多民族統一國家,這一口號卻又被漢族革命黨人接過來繼續使用(僅改一字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含義全同)。辛亥革命成功后,孫中山開始在新的形勢下考慮中國的民族問題。他雖然主張民族平等,但與歷史上的漢族領袖一樣,仍然是從“大漢族主義”和“漢族本位主義”的立場去認識民族問題的。所以他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說:“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為一人,是漢民族之統一。”因此,他認為元、清兩朝由少數民族做統治族等於中國亡了兩次國,蒙古人和滿人是歷史上的外國人或被漢人同化了的外國人。這些都足以說明:“中國”、“中華”在歷史上本來是“華夏之國”與“漢族之國”的專稱。
從地緣政治學的疆域演變過程來看,在漢族政權的疆域觀念中,對於地理環境的考慮始終是一個明確的制約因素。漢族由於是一個具有高度成熟和長期延續的農業自然經濟生產生活方式的農業民族,所以在中國歷史上,漢族政權的目光總是專注於農業區域的。凡是適宜成熟的農業自然經濟發展的地區,漢族政權皆視為屬於其統治范圍的當然轄土。至於之外的窮山惡水、瀚海大漠等地帶,則屬“四夷”所居之地,隻要他們對漢族王朝表示服從與臣屬,奉為“正朔”、“天朝”、“宗主”,行朝貢之禮即可,朝廷可視為“荒服”、“要服”,以“羈縻”之策馭之。朱元璋對“驅除胡虜,恢復中華”的解釋是:“歸我者永安於中華,背我者自竄於塞外。”就是這一思想的鮮明體現。
而少數民族則不然。在中國歷史上,自西周以來有了“華夷之辨”的觀念之后,直至戰國時期以前,少數民族本與華夏族雜居﹔后來“入主中原”的少數民族都是來自北方,塞外本屬其“肇基”、“龍興”之地。其本來的生產生活方式或為射獵游牧,或為農牧兼有,皆與漢族有較大差異。所以在他們的觀念裡,本來就不存在類似於漢族那樣的“五服”觀念,故一旦入主中原之后,凡武力所及之地,皆盡力納入直接統治范圍。明朝花極大人力、物力修為邊界屏障的長城,入清以后卻棄置無用,原因即在這裡。實際上,作為包含了現有中國全部疆域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最終形成,恰恰是在元、清這兩個由少數民族作為統治者的王朝時期內完成的。僅從這一點來看,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歷史功績真是至巨至偉(至於當時的統治者實行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自然另作別論)!
因此,我們今天在認識中國歷史的發展進程、認識歷史與現實的聯系時,明確這一觀點是十分必要的,即:歷史上的“中國”與我們今天所說的“中國”,是兩個內涵與外延均不相同的概念。就民族而言,歷史上的“中國”在很長時期內主要是指“華夏之國”與“漢族之國”,而今天的中國則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就疆域而言,歷史上的“中國”主要是指以華夏族居民和漢族居民為主體的地域﹔而今天的中國則是以清王朝的疆域為基礎,不但包括以漢族居民為主體的地域,也包括以少數民族居民為主體的地域。就國家政權而言,歷史上的“中國”主要是指“華夏族和漢族所建之國”,華夏族和漢族是統治族(如南宋,雖然不居中原地區,卻仍自稱“中國”、“中華”,而以遼、金為“北虜”)﹔而今天的中國則是各民族平等相處、共同管理的國家,根本不存在統治族和被統治族的問題。了解和明確這種概念的差異,不但絲毫無損於今日中國的民族、疆域和主權的完整,反而體現出一種實事求是、尊重歷史的精神,可以使我們從那種尷尬的理論困境中解脫出來。國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之所以總是喜歡強調隻有長城才是中國的應有邊界,恰恰是利用了歷史上在傳統的“漢族本位”思想支配下“中國”概念的狹隘性。我們與其百般牽強地去修補歷史上的“中國”概念,曲解它本有的內涵(例如將它解釋為一個地理的概念),不如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說明這一概念的本來含義及其發展演化的過程[3]。
二、“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與“多民族的統一體”歷史發展脈絡的特點
“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與“多民族的統一體”歷史發展的脈絡,大致表現出這樣兩個基本特點:
第一,南北兩大經濟與政治區域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段內長期對峙。這種對峙是因自然地理條件的差異而形成的迥然不同的生態環境區所造成的。
中國位於北溫帶的亞洲大陸東部,東南到大海,北連大漠,西到被群山阻隔的中亞。“這片大陸四周有自然屏障,內部有結構完整的體系,形成一個地理單元。”[4]在這一具有完整體系的獨立地理單元之內,青藏高原和陰山以北的草原荒漠地區,干旱缺雨,植被稀疏,宜於發展游牧經濟。而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是平原地區,雨水充沛,氣候溫濕,宜於發展農耕經濟。因此,在中華民族發展歷程中,農耕民族的擴展和游牧民族的南侵是兩個連續存在的歷史現象。
大體而言,在早期,中華民族的歷史主要表現為農耕民族不斷地由點到面、由中原向四方延伸擴展,直至佔領適合成熟的、發展到一定水平的農業自然經濟生產生活方式存在的全部區域的歷史。這一過程開始於夏商,大致完成於秦漢。文獻中有關“舜逐四凶”的記載,可視作古老的先進民族(部族)聯合起來驅逐落后民族(部族)的開端。根據《左傳》文公十八年所載太史克的話,帝舜曾聯合先進的“八元”、“八愷”等十六族,共同驅逐落后野蠻的“四大凶族”,這“四大凶族”渾敦、窮奇、饕餮、梼杌,都是些沒有道德(“掩義隱賊,毀信廢忠”),缺乏理性(“不可教訓”),甚至連語言都不懂(“不知話言”)的愚昧野蠻的落后部族。舜將他們“投諸四夷”,即驅逐出當時已經被開發的富庶地區之外,讓那些落后的部族到洪荒野地去面對“魑魅”。而舜則被八元、八愷擁戴為領袖。倘若從經濟、文化發展的先進與落后的角度來看,后來的“華夏”與“蠻夷”之爭,實際上便是這一斗爭的繼續。這些被稱為“十六相”的部族,便是黃河流域最早跨入農耕社會,因而相對先進發達的原始民族。農耕民族在很早時期就與相對發展落后的牧獵民族發生沖突,則是明顯的事實。
但是,直至西周初年,農耕諸民族所佔據的地域,相對於廣大未開發的地區而言,仍不過只是以中原地區為中心、地理環境相對優越、適宜農業發展的一些“點”,在點與點之間生存著大量的經濟與文化相對落后、以游牧射獵(有的兼營粗放農業)為生的戎狄蠻夷。直到春秋早期,仍然是“南夷與北狄交,中原不絕若線”(《春秋公羊傳》)。直至大約春秋晚期,農耕民族對黃河流域及長江流域的開發才算基本完成。進入戰國以后,中原地區大體已被由多個古代民族聚合融匯而成的華夏族所佔領,其他戎狄蠻夷則逐漸被穩定地排拒壓迫於農業區域之外,於是乃有“四夷”的概念。
秦以降,華夏族繼續向外擴張,直至蒙恬率秦軍攻取本屬於匈奴的水草豐美的河南地,漢武帝派霍去病佔領匈奴土地肥沃的河西地,使匈奴人唱出“失我祁連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奪我焉支山,使我婦女無顏色”的悲歌,農耕民族向北方拓展的步驟才基本結束。此后,形勢開始發生逆轉:農耕民族更多地表現為竭力保有農耕區域,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侵。游牧民族對於定居的農耕民族的侵擾,可以追溯到久遠的歷史以前。例如,早在原始社會后期便以“累世務農”著稱的周族,就曾屢次因逃避游牧的戎狄部落的侵擾而不斷遷徙。一方面,農業民族由於定居生活,所以在與游牧民族爭奪生存空間的斗爭中往往處於被動的地位。但是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生產是一種遠較游牧生產先進得多的生產方式(在自然經濟時代,農業生產方式是單位土地面積投入產出比最高、能夠養活的人口最多的生產方式),不但可以積蓄大量的人力物力,創造高水平的技術工藝,而且其本身的生活方式也遠較游牧的生活方式富庶和豐富多彩,可以滿足人們生活的多方面需求。在我國歷史上,所有適宜農業生產的區域被人類活動開發佔領的過程,也就是農業民族不斷擴展其生存空間的過程。如前所述,這一過程開始於夏商,大致完成於秦漢,其時間跨度並不短暫。
至此,農耕民族與游牧民族南北長期對峙的局面形成。而正是這種長期的南北對峙,體現出中華民族歷史發展脈絡的第二個特點,即漢民族的主體作用與周邊少數民族的內聚趨勢。
漢民族的前身是華夏族。所謂“華夏”,是西周以后才有的概念。周初文獻中最早出現的“區夏”、“有夏”,本來是一個政治概念,是周人對於以周邦為首的方國聯合體的自稱,目的在於強調其力量的強大(《爾雅·釋詁》:“夏者,大也。”)。其后,當周人通過較長時期的文化建設,創造出迥異而又高於殷商的禮樂文明,從而從當初那種“惟殷先人有冊有典”的文化自卑中解脫出來以后,又開始以“華”自稱[5]。春秋以后,“諸夏”、“諸華”及其合稱“華夏”,便成為以周人為首的政治—文化聯合體的專稱。長期生活在這一政治文化聯合體之內的人們,由於具有共同的、日益向精細化發展的農耕經濟生產生活方式,又具有共同的語言文化、禮儀制度、政治信仰,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對於自身屬於“華夏群體”的心理認同,這就是所謂“內諸夏而外夷狄”,亦即視“諸夏”為自己人(有的學者將之解釋為地域界限意義上的“諸夏在內而夷狄在外”,是不正確的),從而使它逐漸具有了“民族”的意義。而作為其對立面存在的,便是未被納入這一政治文化聯合體,散處於華夏諸國之間與四周、仍然以游牧漁獵或半農半牧為生、經濟與文化相對落后的蠻夷戎狄。
從血緣來講,最初組成華夏群體的人們分別來自屬於不同古代民族的邦國。“華夏”之所以后來具有了民族的特點和含義,是由於政治利益、經濟生活、禮儀制度等多重紐帶的聯系,使屬於這一群體的人們在共同的經濟生活、地域和語言的基礎上逐漸具有了“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從而形成了范圍較前此的古代民族遠為廣闊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所以,與原始民族和古代民族不同,華夏族不再是以血緣為基礎的原生的“自然民族”,而是復合的“文化民族”。
秦統一以后,華夏族在這一基礎上繼續向外擴張,但其領域已大致定型。到了漢朝,華夏族的發展已經達到了它的“天然邊界”(南到交廣,東到大海,西到被重山阻隔的中亞,北到不能進行農業生產的寒冷牧場)。在如此廣闊的地域內,除了一些不適宜精細化農耕經濟發展,被重巒迭嶂、“山林溪谷不食之地”阻隔而形成的“文化龕”(Cultural Niche)仍然由“蠻夷”所控制外,人們生活在統一的中央集權王朝統治之下,具有共同而基本單一的經濟形態與緊密的經濟政治聯系,具有共同的語言文化。這樣,經過了漢王朝幾百年的統治,“漢族”的民族觀念便形成了。
漢族自其形成之日起,就因人口眾多、土地富庶廣大、文化發達、經濟技術與政治制度先進而成為中華民族的主體民族,亦由於同樣的原因而成為歷史上眾多少數民族政權覬覦仰慕的目標和侵襲攻取的對象。漢族的形成標志著中華民族從此具有了一個巨大的、無可替代的中心。在中華民族發展成長的漫長歷史中,漢民族始終是中華民族的主體。也是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得以凝聚的核心支柱。即使是在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時代,這一地位也從未被動搖過。中華民族的延續和中國傳統文化的綿延不息實賴於此,其意義是極其重大的。
中華民族生存的這片大陸足夠廣大,為中華民族的生存發展提供了充分的活動舞台﹔四周有天然屏障,構成了其相對封閉獨立的特點﹔內部有結構完整的體系,造成了其經濟與文化活動豐富的多樣性。在這一既足夠廣大又具有完整體系的獨立地理單元之內,當開發和佔領的過程基本完成以后,中原及東南、西南地區,凡是平原地帶,便基本是漢民族生產生活的地域。而平原以外的邊陲地區及內地的崇山峻嶺之間,則散居著眾多以經營粗放的山地農業為主、兼營採集漁獵的少數民族﹔他們各依險阻,形成一個個范圍狹小、封閉半封閉的獨立社會。由於生存空間局促,自然條件惡劣,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無論人口的增殖和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都受到限制﹔亦由於以山地農業為生,雖然落后卻自給自足,安土重遷,既無一定要與外界交流的必需,又無力量向外攻取。所以,相對於漢民族及其政權,這些散處中原內部及東南、西南的少數民族始終處於弱勢和守勢。對於漢族政權來說,這些與世隔絕的山地民族既難於完全控制,也不構成對自身的重大威脅,故聰明的統治者多以“羈縻”之策對待。北方和西北,青藏高原和陰山以北的草原荒漠地區,宜於游牧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這些地區雖然廣闊,能夠養活的人口卻很有限。西漢初年,冒頓單於統一北方游牧地區,聲勢極盛,其人口仍然是“不抵漢之一郡”﹔另一方面,這些游牧民族來去如風,精於騎射,“馬上行國”,“逐水草而居”,又具有令人生畏的武力。對於生活在這些草原荒漠地區的游牧民族而言,東面是大海,西面是荒涼貧瘠的戈壁,北面是更加寒冷的凍土,都是不能擴展和難於聯系的空間。而游牧民族由於生產方式的局限,無法生產其生活必需的糧食、布帛、茶葉、鐵器以及其他眾多的工藝品和手工業品。隻有南面的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的平原地區,氣候溫濕,雨水充沛,是農耕民族的富饒家園。那裡人煙稠密。城鎮星羅棋布,有數不清的子女玉帛,一望無際的肥田沃土,有北方游牧民族生產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物品財富。所以,無論是通過和平的“互市”還是武力的搶掠,游牧民族都需要從富裕的農耕區域獲取他們的生產生活必需品。盡管南北兩大區域的經濟交流是各取所需,北方將耕畜戰馬輸入南方,南方將糧帛鐵器輸入北方﹔然而南方區域可以自給自足,北方卻難於做到。而且,經濟生活越是擴大,北方對於南方的經濟依賴就越為突出。中國歷代的北方游牧民族之所以始終表現出強烈的對於南方農業經濟圈的內聚趨向,原因即如此。
三、如何認識漢族與漢文化的巨大聚合力與同化力
對於歷史上一切進入到漢族傳統區域並在此長期生活的少數民族,漢族與漢文化均表現出巨大的聚合力和同化力。這種巨大的聚合力和同化力的存在,表現了經濟基礎對於上層建筑具有的決定性作用。無論是先秦時代融合和被同化於華夏族的戎狄蠻夷,還是魏晉時期進入黃河流域以后融匯於漢族之中的北方各游牧民族以及兩宋時期的契丹、女真民族,直到由元、清這兩個由少數民族作為統治族的統一帝國的蒙古族和滿族,隻要是進入到並長期生活於農耕區域,要麼是融匯和被同化於漢族和漢文化(至少是被同化於漢文化),要麼便是最終退回到大漠以北。之所以如此,原因無它,即在於經濟基礎的決定作用。
漢族是一個以高度成熟的精細化農耕經濟為“共同的經濟生活”紐帶的農業民族﹔漢文化的代表儒家學說,是這種高度成熟的精細化農耕經濟在意識形態領域的反映。已往的學者在認識這類融匯和同化現象的時候,多指出這些進入中原地區的少數民族,是由於受到漢族先進生產方式的影響,在逐漸雜居的情況下,慢慢地接受了漢文化,最后改變了自己原有的民族與文化特征。這種解釋無疑是正確的。但還需特別強調一點,這就是:農業生產遠較游牧生產先進得多,在自然經濟時代,農業生產方式是單位土地面積投入產出比最高、能夠養活的人口最多的生產方式。而黃河流域正是一個典型的適宜農業經濟發展的地域。所以,即使沒有漢族先進生產方式和漢文化的影響,游牧民族一旦進入中原地區,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和人口壓力的逐漸增大,也必然要改變自己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逐步向農耕社會演化。
元朝滅宋以后,有人向忽必烈建議:殺盡漢人,辟庄田為牧場。耶律楚材堅決反對,以為不如讓漢人種田,繳納賦稅,服勞役﹔忽必烈採納了耶律楚材的意見。姑不論那種極端殘忍的民族政策是否行得通(幾乎可以肯定是行不通的,它必然要遭到漢族人民的殊死抵抗),即便行得通,這種在大陸性農業國的不但能夠而且適宜進行農業生產的地方,不是出於商業的需要(如英國后來的辟耕地為牧場),單純地破壞農業經濟而回復畜牧生產,其本身就是生產力和社會發展的大倒退。即或能夠憑藉武力暫行一時,終歸是長久維持不了的。
元統治者雖然並未辟庄田為牧場,但卻一方面實行野蠻的民族壓迫政策,一方面有意識地抵制漢文化(甚至蒙古貴族聽聽漢族音樂也不合法),這是元王朝不能在中原地區長久保有統治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元統治者終於認識到儒家學說的作用而試圖大力提倡的時候,其統治藉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剽悍善戰的蒙古騎兵,已經在幾十年的驕奢生活中大大削弱了戰斗力,而野蠻殘暴的民族高壓政策和極端沉重的經濟剝削又使生產力受到嚴重破壞,終於導致了元帝國的崩潰。在我國歷史上,少數民族在“入主中原”一定時期以后,既沒有完成融合或同化,又不能長期保有統治而終被重新驅回大漠以北,這是僅有的一例。其原因即在於除了武力之外,這種統治無論在經濟基礎或上層建筑方面都缺乏強有力的支持,而武力上的強大總是難於持久的。相比之下,滿族的人口隻有漢族的幾十分之一,武力更遠遜作為“世界帝國”的蒙古騎兵,但滿族的上層統治者卻能統治疆域廣大、以漢民族為主體的清帝國達近三百年之久。分析其原因,迅速接受農業生產方式及與其相適應的上層建筑(包括制度和文化),是根本性的原因。
歷代的史家總是從“四夷賓服”的理念去認識漢族與少數民族的關系﹔當代的一些史學著作也喜歡強調漢族在經濟和文化上的“先進”和“優越”對於少數民族所具有的吸引力。實際上,所謂“華夏族”和“漢族”,應定義為佔據了中國這個地理單元的、處於中心區域的“膏腴之地”的眾多古代民族的聚合體。而歷代的少數民族所表現的內聚趨勢,其實即是對中原地區膏腴之地的向往。所以,在中國的疆域之內,漢民族也好,其他民族也好,誰佔有這塊膏腴之地,誰就“先進”和“優越”。換言之,居於華夏之地則華夏,居於夷狄之地則夷狄。由此去對待不同民族的先進與落后、“野蠻”與“文明”的差異,會感覺到那種大民族本位主義和優越意識,實在是十分膚淺的認識。
由此亦不難看出:中國所處的獨特而優越的地理環境實具有重要的作用,使得周邊少數民族自然便具有內聚的向心力﹔周邊少數民族與農耕區域的經濟聯系愈益密切,這種內聚的向心力便愈益增強,從而造就了人類歷史上罕見的、長期共存的統一多民族國家和多民族統一體。任何進入這一政治文化經濟地理中心的少數民族都不得不接受和適應原住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及遠高於自身的先進文化,從而最終完成被同化的過程。國家衰亡則文明斷檔的現象,如古巴比倫的衰落、古埃及文明的衰亡,在中國不可能存在。而世界歷史上屢屢出現的、兩個異質文明在碰撞中始終你死我活勢同水火決不相容的事情,如十字軍的東征與伊斯蘭文化的西進在中國歷史上亦不可能發生。
所有這些,決定了歷代中華帝國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使它成為一個內向性的帝國,也使中華民族成為一個具有不可割裂的經濟聯系紐帶的統一整體。這些基本特征,與那些主要依靠武力的擴張而建立、又因武力的衰落而萎縮乃至滅亡的外向性帝國,以及其他世界性的古老文明,具有本質不同的區別。
如此看來,我們中華民族實在是得天獨厚。
四、如何理解中國歷史上的民族斗爭
明確了上述認識,有助於我們在跳脫出“大漢族主義”和“漢族本位主義”的基礎上,對於歷史上中華民族統一體之內的民族矛盾與民族戰爭,作出更加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解釋。事實上,從最原始的氏族部落到成熟的文化民族,不同人類集團之間爭奪生存空間的斗爭從來沒有停止過,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對於這類爭奪生存空間的斗爭,恐怕不宜過多地從道德評判的角度去認識。當代史學研究的成果已經揭示:被歷代漢族正統史家視為“非我族類”的“戎狄蠻夷”,很多都是早期生活在中原地區的古代民族。由於種種原因,他們在早期民族間爭奪生存空間的斗爭中失敗了,先是被驅逐出當時已經開發的中心區域之外,其后更是逐步被排擠出整個富庶的中原地區,到貧瘠荒涼的山區與邊陲天地中去尋求生存。但是,這些少數民族並沒有忘記他們最初是來自富庶的中原地區這一事實。即使是單純從道德評判的角度去區分“正義與非正義”、“侵略與被侵略”,古代民族之間爭奪生存空間斗爭的是是非非也仍然是一團恩怨難分的亂麻。如果真講道德,我們就不應一面譴責金兵南侵,一面卻肯定炎黃集團和后來的華夏族群將蚩尤及“九黎”、“三苗”一步步驅入深山﹔也沒有理由僅僅對清軍“留發不留頭”的殘酷舉措刻骨銘心,而對華夏族群以同樣殘酷的“變其俗,革其禮”的手段鎮壓東夷漠然視之。已往的一些史學著作總喜歡用漢族在經濟和文化上的“先進”作為肯定漢族政權向四方征服擴張行為具有“進步性”的理由,認為這種征服擴張在客觀上具有向落后地區傳播先進科技與文化的作用。倘若這一理由真能成立,那麼西方“先進”的白人征服“落后”的美洲印第安人豈不也是天經地義的麼?果真如此,我們豈不等於重又回到了陳舊的、早已被否定的“社會進化論”的窠臼?這說明:道德史觀實際上是一柄雙向的利器,於打擊敵手的同時亦往往刺傷自己。故凡是堅持道德評判至上觀點者,在實際的歷史認識中多不得不採取雙重標准,從而無法使人信服。
再從傳播科技與文化的實際效果考察,漢武帝為了滿足其“王者欲一乎天下”的驕奢心,曾花大力氣征服了川西南及雲貴間的夜郎、滇等少數民族政權,但是直至幾乎兩千年后的近代,那一地區的許多少數民族仍然過著“刀耕火種”的生活。由此看來,在自然經濟時代,當人類的活動尚嚴重地受到地理環境因素制約的時候,這種征服擴張所具有的傳播先進科技與文化的作用究竟有多大,豈不同樣令人懷疑?
就“人類集團”或“人們共同體”的意義講,“民族”應當與“氏族”、“部落”、“家族”、“宗族”一樣,都是以某種特定的紐帶與標准維系和界定的人群組合,其背后的基礎則是共同的利益。若用利益機制去解釋歷史上的民族斗爭,遠較以道德史觀去認識更加合理和有說服力得多。中國歷史上的民族斗爭,特別是北方游牧民族與漢民族之間的斗爭,從來都是圍繞著土地和子女財富展開的。一方面,在中國這一足夠廣大的獨立地理單元之內,生存空間的多樣性促使中華各民族形成了一個互補互利、不可分離的統一整體﹔另一方面,迥異的自然環境所導致的生存條件優劣又必然造成不同民族間的利益爭奪和沖突。從民族間爭奪生存空間的角度去看,如果說內地與西南山地的少數民族由於力量弱小,雖然羨慕農耕區域的富庶卻無力侵犯的話,那麼,北方游牧民族在武力強大時對於中原地區的覬覦攻取,自然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所以,倘若我們今天從中國與中華民族的整體出發去認識歷史,那麼無論是農耕民族向四方的擴展,還是北方游牧民族對南方農耕區域的侵犯,我們都應看作是一個自然的和歷史的發展過程,從當時歷史條件下不同民族的經濟需求和民族間利益沖突的必然性去認識,將其視作古代民族交流和民族聚合的一種特殊形式,而不宜突出道德評價的色彩,對於那些確有必要而且必須作出道德評判的人物、事件和歷史過程,則應一視同仁,徹底擺脫“漢族本位主義”的影響。
對於發生於今日中國疆域之內的、在屬於古代中國與中華民族內部的民族沖突或“國際”沖突中表現出來的愛國主義與民族意識,無論是漢民族的愛國主義和民族意識,還是少數民族的愛國主義和民族意識,都要客觀和實事求是地從當時的歷史實際去理解。一方面,對於歷史上所有民族在遭遇到侵犯和民族危機時所表現的民族精神和敵愾意識,我們都應當充分肯定其歷史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則應切記:當我們今天從中國與中華民族的整體角度去認識歷史的時候,不要輕易地使用“正義與非正義”或“進步與倒退”之類帶有價值褒貶性質的評價,去認識歷史上中國內部的民族沖突與民族戰爭﹔更不能把歷史上的大民族和主體民族在當時特定歷史條件下所表現的、以本民族為標准的愛國主義,等同於愛中國。
檢討既往史學認識的誤區,不難發現:“漢族本位主義”與“道德至上論”,其實是一對孿生的怪胎:前者依后者而存在,后者予前者以支持。二者相互依存。
注釋:
[1]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一編,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54頁。
[2]顧炎武:《日知錄》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3]關於“中國”一詞,在不同情境下有種種不同用法,但總體而言其意義如本文所說。還有少數個別情況,如10世紀至13世紀立國於中亞的黑韓王朝諸汗,也自稱“中國之君”,其學者以黑韓之地(今之喀什葛爾)為“下秦”和中國西部,而以宋朝為“上秦”和中國東部,以契丹為“中秦”和中國中部,這反映了當時中亞人對“中國”的認識。
[4]費孝通等:《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9年。
[5]《左傳·定公十年》孔穎達正義謂:中國“有服章之美,謂之華”。
(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