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思想及其實踐的重要發展

作者:潘莉 黃志斌    發布時間: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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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是當代中國發展新階段的必然要求。中共十七大首次把生態文明建設寫進大會報告,十八大進一步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總布局的重要維度。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辯証看待人與自然的關系,協調處理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既豐富和發展了生態文明思想,又在不斷完善制度、推進行動中使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綠色發展的生態文明建設成為一種新常態。

一、生態文明民生價值和現實意義的新認識

在“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加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下,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的民生價值和現實意義,並賦予其新的內涵。

第一,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生態需求,強調良好生態環境對人類生存的基礎價值,並把清潔的生活環境和良好的生態環境作為人民的基本人權。這是關於生態系統環境價值的新認識。清新的空氣、干淨的水源、宜人的氣候、整潔的空間不僅是人們生命存在的必要前提,同時也是促進人們生命安全感和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快速發展極大地提升了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然而霧霾、水土污染、酸雨、溫室效應等生態問題和相關健康問題也日益凸顯。物質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環境惡化一起,使人民群眾原來被遮蔽的生態需要逐漸凸顯。“霧霾”和“APEC藍”的社會流行語、微信圈裡此起彼伏的霧霾藍天對比圖片,反映的正是人民希望驅散霧霾、呼吸新鮮空氣、享受宜人氣候和健康生活的生態需求。“人民群眾過去是‘求溫飽’,現在是‘盼環保’”[1],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熱切期待和迫切需求,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反復強調良好生態環境對人民幸福的基礎價值,指出“良好生態環境是人和社會持續發展的根本基礎”[2],“頭頂著藍天白雲,在清潔的河道裡暢快游泳,田地裡盛產安全的瓜果蔬菜……是人民群眾對生態文明最朴素的理解和對環境保護最起碼的訴求”[3]。在2013年5月發布的《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中,中國政府首次把清潔的生活環境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看做人民的基本人權。

第二,重申保護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同時強調綠水青山的優先地位,提出“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這是對生態系統生產力價值的新認識。建國以來,在以增加和提高物質生產為主的強國富民背景下,黨和政府一直較為重視開發自然的生產力價值。“變水害為水利……使江河為人民服務”[4],“發展才是硬道理”[5],“保護資源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資源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6],在總體上遵循著發展生產力為主、生態維護為輔的邏輯思路。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在重申“保護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同時,突出強調了維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和優先性,認為當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發生沖突時,應以綠水青山為先。“良好的生態環境是買不來、借不到的財富。山清水秀但貧窮落后不行,殷實小康但環境退化也不行”[8],我們“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9]

第三,從民族未來、社會發展、人民期待、中國夢實現等方面系統闡釋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價值。對於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把生態文明和人民幸福、民族未來等緊密結合在一起。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從民族未來、社會發展、人民期待、中國夢實現和全球氣候變化的角度,作出了“必然選擇”、“迫切需要”、“基本要求”、“重要內容”和“必由之路”的系統闡釋。其中,習近平關於“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0]的論述,彰顯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生存意義、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自然環境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免費資源,而把生態環境視作“公共產品”的提法不僅凸顯了良好生態環境的珍貴,賦予其應有的經濟意義,更突出了其“公共性”的生存價值和公平品質,有利於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開展。

第四,把生態文明建設與當代中國的生態問題和未來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提出了“兩個清醒認識”的論斷。面對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生態環境不斷退化的嚴峻形勢,習近平鮮明提出“要清醒認識保護生態環境、治理環境污染的緊迫性和艱巨性,清醒認識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1]。兩個“清醒認識”一方面從大氣污染等生存環境惡化的倒逼角度指出中國生態環境問題的嚴峻性,揭示了中國保護生態環境、治理環境污染的艱巨性,說明生態文明建設的刻不容緩;另一方面,從人民幸福和民族未來的正面建設維度表明了中國共產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必須以“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精神保護生態環境,高度重視和全方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子孫后代留下天藍、地綠、水清的生產生活環境”。[12]

二、人與自然共生發展的整體把握和新設計

在人類和其他生命以及無機環境所組成的生態系統內,人類既因為強大的主體能力而使自然不斷烙上人類的印跡,同時亦通過能量流轉和物質循環而與其他動植物、大氣、水等組成一個有機體,同存共生。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辯証看待人與自然生態系統整體,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並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整體謀劃和頂層設計。

第一,強調生態文明建設要遵循自然規律,進行整體設計。在人與自然同存共生,人類實踐要遵循自然規律方面,鄧小平曾指出“在開發利用水資源時,應充分注意對自然生態的影響”,“要根據當地的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要求,合理調整農業結構”。[13]習近平以尊重自然的唯物主義精神,從相互聯系的角度把人與自然組成的生態系統稱做一個“生命共同體”,並主張整體對待人與自然組成的有機生態系統,系統設計生態文明建設。他說:“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因此,“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必須遵循自然規律,如果種樹的隻管種樹、治水的隻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很容易顧此失彼,最終造成生態的系統性破壞。”[14]

第二,立足全局與戰略的高度,強調在“五位一體”的總布局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面思考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聯系,統籌考慮,全盤設計,深度融合,並在實踐中促進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協調發展。經濟建設方面,強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摒棄粗放增長,節約資源、優化結構,將經濟發展控制在自然生態系統承載能力之內,不斷促進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經濟增長速度再快一點,非不能也,而不為也。”[15]要“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范圍,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採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16],“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積極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信息產業發展,大力發展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推動新興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17]。政治建設方面,通過改革政績考核體系、建立終身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強化各級政府和官員的生態責任,完善法律、稅收政策等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制度、政策、設施等條件保障,促進環境公平。社會建設方面,提升人口素質,優化“人居”環境,推動人們生活方式的革新等,建設“生態示范區”和“綠色居住區”。“城鄉一體化發展,完全可以保留村庄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盡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18],“城市規劃建設的每個細節都要考慮對自然的影響,更不要打破自然系統……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統時要優先考慮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來,優先考慮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海綿城市’”[19]。文化建設方面,努力通過多種形式的生態教育,在全社會開展“光盤行動”,針對政府機關出台“八項規定”,在日常生活、用車、用房、節電節水節糧、提高物品利用效率等方面極力倡導從“越多越好”的消費主義轉為“更好與更少完美結合”的低碳綠色消費,在全社會形成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珍愛自然的生態文明新風尚。這樣,經濟層面的基礎作用、政治層面的制度保障、文化層面的精神支撐、社會層面的生活顯現等相互依存、相互促進,才能整體推進生態文明深入開展。

第三,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對生態文明建設自身進行全面而有重點的整體規劃,就國土空間開發、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資源節約利用、環境治理、城市發展、環境公平等方面進行系統設計,形成了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網絡系統結構”。在重申“要按照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整體謀劃國土空間開發,科學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20]的同時,習近平突出強調生態文明建設要陸海統籌,要“把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海洋開發總布局之中,堅持開發和保護並重、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並舉,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維護海洋自然再生產能力”[21]﹔資源節約利用方面,堅持把節約資源作為生態環境根本之策,高度聚焦能耗減排。對此,習近平指出:“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把節能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22]李克強同志明確表示要“走出一條能耗排放做‘減法’、經濟發展做‘加法’的新路子”[23]。環境治理方面,堅持以人為本,聚焦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著力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水污染防治,著力推進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24]。“堅持標本兼治和專項治理並重、常態治理和應急減排協調、本地治污和區域協調相互促進,多策並舉,多地聯動,全社會共同行動。”[25]對於城市發展,強調要“把生態文明理念和原則全面融入城鎮化全過程,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26],既注重從整體上設計“兩橫三縱”的城市化戰略格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遏制城市“攤大餅”式的發展,又主張城市建設與人文歷史和天然自然的有機融合,“依托現有山水脈絡等獨特風光,讓城市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27]

三、生態文明實踐和具體行動的硬約束和新進展

“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李克強在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擲地有聲的話語顯示了黨和政府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在總結先前環境保護經驗的基礎上,為切實遏制和扭轉生態惡化的趨勢,在整體設計的同時深入內部具體細節,以切實有效的改革舉措和嚴格細致的法律制度,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以符合生態理性的硬約束,標本兼治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第一,創新體制機制,明晰責權利。明晰責權是實行硬約束的前提,習近平指出:“中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一定程度上與體制不健全有關,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人不到位,所有權人權益不落實。”[28]為明確責任,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明晰其責權利,按照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開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第二,劃定生態紅線,守住生態底線。生態紅線是繼“18億畝耕地紅線”后,被提到國家層面的一條“生命線”,包含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等生態紅線,是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具有明顯的剛性特征。習近平在提出要“劃定並嚴守生態紅線”的同時,強調“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29]。為促成紅線落地,即具有明確的地理坐標,中國現已制定了《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並在內蒙古、江蘇、江西和新疆等四個省區開展了試點,同時完成了全國生態紅線劃定的基礎工作,下一步將全面劃定生態紅線,並系統開展生態紅線的管理、監測和監察工作。

第三,完善法規制度,強化法律制裁。自1979年頒布《環境保護法(試行)》以來,中國先后頒布30多項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框架。為進一步強化法治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震懾和懲治作用,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狀,習近平反復強調生態文明建設要實行最嚴格的法治,“隻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30],要“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31]。2013年6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加大了對污染環境罪的量刑力度;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著力推進環境司法專門化;2015年1月開始實施的《環境保護法》從47條增加到70條,授予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設備的查費扣押權,增設按日計罰、治安拘留等措施,首次規定社會組織可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增加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制裁力度,使生態文明法治措施的針對性、具體性和實效性明顯增強。

第四,運用財稅杠杆,加大經濟約束。重視市場與稅收、價格等經濟手段的調節作用,是當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方面。國家一方面繼續在大氣污染治理等環境治理以及退耕還林、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加大財政投入,對綠色產品和生態技術研發等實行優惠政策,完善生態補償、促進環境公平;另一方面改革環境保護稅,加大對高檔消費品征稅,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對高耗能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居民實行階梯水價和階梯電價,以利益導向促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有利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方向流動和轉變。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32]國務院也在隨后《關於化解嚴重過剩產能的意見》中要求“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能耗、電耗、水耗達不到行業標准的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33]

第五,綠化政績考核,責任終身追究。“金山銀山與綠水青山不是對立的,關鍵在人,關鍵在思路”。[34]為引導領導干部確立正確政績觀,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總體工作部署,改變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高速增長現象,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35],並強調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和責任追究制度。2013年底,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就政績考核、選人用人、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多項硬要求,明確指出“政績考核不能僅僅把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作為考核評價政績的主要指標,不能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選人用人不能簡單以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論英雄”,“對造成資源嚴重浪費的,造成生態嚴重破壞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36]。2014年4月,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關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就2014—2017年間各省市PM2.5(PM10)年均濃度與考核基數相比下降的比例作出明確的量化要求,將治霾成效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這些考核舉措從結果評價,也從源頭預防的角度促進領導干部的環保意識和生態發展觀。

四、生態文明國際合作的責任擔當和新作用

中國一直負責任地通過國際合作的方式,促進環境保護的國際公平,維護人類永續發展。早在1972年,中國就派團參加了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參與通過了《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攜手共建生態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園”等強調國際合作的生態文明思想,以及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南南合作等方面的責任擔當,不僅展現了中國社會開創生態文明新時代的決心和能力,同時也彰顯了在生態文明國際合作中的新作用。

第一,以強烈的責任擔當意識和開闊的全球視野積極面對和解決中國環境問題。人類共有一個地球,中國環境問題的解決具有世界意義。習近平在北京考察工作時指出:“雖然說按照國際標准控制PM2.5對整個中國來說提得早了,超越了我們的發展階段,但要看到這個問題引起了廣大干部群眾高度關注,國際社會也關注,所以我們必須處置。民有所呼,我有所應!”[37]這種勇於擔當的責任意識突出表達了中國在治理環境問題、維護良好生態環境方面的積極主動和國際情懷。

第二,堅持公約框架,遵循公約原則,立足中國實際,積極主動承擔國際責任。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中國一直堅定支持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等環境問題的各種公約和協定,先后批准了《京都議定書》等氣候變化公約、《巴塞爾公約》等危險物質類環境公約、《防止海洋傾廢公約》等海洋環境履約資源類的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生物資源類公約和海岸線類公約等50多項國際環境公約。同時,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積極主動推進國際環境公約的履約工作。習近平立足中國實際指出:“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負責任大國應盡的國際義務,這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38]為履行針對氣候變化公約的自願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左右,中國在發展中國家中最早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14年發布實施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同時著眼未來行動,宣布了2020年后氣候變化行動目標,計劃2030年左右達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並爭取提前,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這些承諾和行動計劃及其實踐推進展現了中國的“言必信、行必果”,也影響和推動著世界生態文明進程。

第三,堅持主動開放的國際合作姿態,積極參與多邊國際合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國際進程。

中國一直重視通過國際合作推進環境保護,習近平多次強調中國將“同世界各國深入開展生態文明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成果分享,攜手共建生態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園”[39]。站在人類共同利益的視角思考,中國既主張發達國家須承擔更多生態責任(如率先減排、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資金支持),在世界經濟整體低碳轉型中發揮主導和示范作用,在生態問題上與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同時也積極設立南南合作基金,通過贈送節能低碳產品、能力建設培訓等方式,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從而構建合作共贏的全球生態文明建設體系,共建生態良好的地球家園,維護人類永續發展。

總之,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看做關乎民族興衰的重要戰略,從整體設計、重點領域、國際合作等方面勾勒出一幅生態文明建設新圖景。“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隻有深刻理解和領會黨的十八大以來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思想與實踐,才能更加自信地不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新時代。

注釋:

[1][14][16][18][19][27][28][32][35]《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626頁,第507頁,第542頁,第602頁,第603頁,第603頁,第507頁,第542頁,第520頁。

[2]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載於2013年5月25日《人民日報》。

[3]周生賢《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學習習近平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論述》,載於《求是》2013年第17期。

[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576頁。

[5]《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7頁。

[6]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江澤民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282頁。

[7]《江澤民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5頁。

[8]李克強《建設一個生態文明的現代化中國———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二○一二年年會開幕式上的講話》,載於2012年12月13日《人民日報》。

[9][11][12][20][24][29][30][39]《習近平談治國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09頁,第208頁,第212頁,第209頁,第210頁,第209頁,第210頁,第212頁。

[10][37]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07頁,第111頁。

[1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新時期環境保護重要文獻選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156頁。

[15]習近平《同出席博鰲亞洲論壇2013年年會的中外企業家代表座談時的講話》,載於2013年4月9日《人民日報》。

[17]《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討論研究當前經濟形勢和下半年經濟工作》,載於2013年7月31日《人民日報》。

[21]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進一步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經略海洋,推動海洋強國建設不斷取得新成就》,載於2013年8月1日《人民日報》。

[22]《積極推動中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快實施能源領域重點任務重大舉措》,載於2014年6月14日《人民日報》。

[23]《李克強在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會議上強調促進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改善環境和保護生態提高人民生活質量》,載於2014年3月24日《人民日報》。

[25]《習近平在北京考察工作時強調立足優勢深化改革勇於開拓在建設首善之區上不斷取得新成績》,載於2014年2月27日《人民日報》。

[26]《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載於2012年12月17日《人民日報》。

[31]《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參見新華網2014年10月30日,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4-10/30/c_127159908.htm。

[33]《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2013年10月18日發布,載於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3-10/18/content_4854.htm。

[34]《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雲山王岐山張高麗分別參加全國人大會議一些代表團審議》,載於2014年3月8日《人民日報》。

[36]《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載於2013年12月10日《人民日報》。

[38]吳雲等《張高麗出席聯合國氣候峰會並發表講話》,載於2014年9月25日《人民日報》。

(作者單位:合肥工業大學現代科技發展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