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地方政府債務及其治理
地方債是地方財政的重要補充,是地方政府履行職能的重要保障,是地方政府治理體系的重要環節,也是地方發展和地方治理的薄弱環節與潛在危險。德國作為歐洲最大經濟體,2013年底政府負債20482.76億歐元,其中州政府佔30.32%,地方政府佔6.89%,其地方債問題及其治理值得關注。
為更清晰了解德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現狀,筆者分別採訪了北威州杜塞爾多夫市、科隆市、埃森市和波鴻市等四市財政局長,以及北威州城市聯盟、縣聯盟和鎮聯盟等三機構的財政事務負責人。具體來看,杜塞爾多夫市作為北威州的首府,目前沒有地方政府債務,但是由於對難民(逃民)服務支出增加等原因,今年面臨嚴峻的財政壓力。科隆市作為北威州最大的城市,該市認為過多承擔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社會職責,而缺乏相應的財政補貼,政府財政狀況將繼續惡化。2014年科隆政府債務中,短期流動性貸款人均為458.47歐元,預計在2015年將提高到784.72歐元,貸款申請的議案目前正經市議院審議。2013年末埃森市短期流動性貸款23.77億歐元,人均5772歐元,為德國地方政府債務最高的城市,2013年短期流動性貸款的利息支出3680萬歐元。該市認為通過經費節約等措施,財政狀況將會好轉,但是居民的逐漸減少和較高的長期失業率將制約城市的進一步發展。
縱觀德國地方政府債務,大致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地方債務分布差異性較大。經濟狀況好、稅收能力強的城市負債水平低,甚至沒有負債,例如杜塞爾多夫市,而企業缺乏活力、失業率高企的城市,債務規模相對較大,例如埃森市、波鴻市。二是債務形式通常為銀行短期貸款。歐洲央行多年來實行量化寬鬆政策,導致借債門檻低、成本低,地方政府貸款年利率為1%左右,低利率刺激和推動了地方借債的積極性,並試圖通過借貸促進當地經濟的繁榮。三是債務用途發生變化。早年德國地方政府貸款主要用於基礎設施或工程建設等,隨著“債務急剎車”等規定的實施和監管的加強,目前政府貸款用途主要為利息支付和民生保障。負債城市沒有足夠資金完善基礎設施,企業會搬遷至設施和服務更加完善的地區,社會資本外流,城市競爭力進一步下降,借新債還舊債,造成政府財務狀況的持續惡化。
稅收相對不足。進項不足是地方債產生的基本原因,突出表現為稅收分享的差異與稅收的不均衡。以2012年為例。德國稅收收入中共享稅佔71.7%,聯邦政府專享稅佔16.6%,州政府專享稅佔2.4%,地方政府專享稅佔9.2%。在實際分配上,聯邦政府佔稅收收入的42.7%,州政府佔39.4%,地方政府佔13.5%,歐盟佔4.4%。另外,稅收在東西部地區存在較大差異。例如位於原西德地區的黑森州2014年地方稅收人均1341歐元,而原東德地區的梅克倫堡—前波莫瑞州地方稅收人均僅為615歐元,位於同一州內的城市,經濟發展決定稅收水平,例如2013年杜塞爾多夫市稅收佔財政收入的61.17%,而埃森市的比例約為32.34%。
福利支出巨大。這是地方政府不斷增加的規模支出。盡管經濟平穩向好,失業率持續降低,地方政府的社會福利支出在2004年至2014年間增加超過50%,個別城市的社會福利支出佔政府預算的60%,其中北威州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平均佔預算的43%。歐洲難民危機爆發以來,截至2015年9月,57.7萬名新難民登記注冊,進一步增加了德國地方政府的支出負擔,政府必須為特殊困境的人提供合乎人的尊嚴的最低生活保障。
勞動力數量不足。在人口老齡化嚴重的同時,德國的生育率為1.4,2014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為負值,低生育率導致德國老齡化加劇。按Prognos智庫分析,到2020年,德國技術工人缺口為180萬,到2060年將擴大至390萬,勞動力市場短缺嚴重制約德國經濟發展,成為德國地方政府債務的間接成因。
監管環節存在問題。對政府舉債,地方議院實行預算監督。地方預算部門與市政會議相互獨立,未經市政會議許可,地方預算部門不得改變資金用途,如有預算外支出的要求,必須由財政局長向議會提出補充撥款案。在預算案的執行上,主要有兩個監督機構:一是議院預算委員會下設審計小組委員會,專門負責審查上年度預算案的執行情況﹔二是垂直隸屬的城市監督,擁有准司法性的調查權,不僅監督前一年的政府收支情況,同時對正在執行的政府預算問題進行監督。地方政府債務較低的東部和南部聯邦州,例如巴伐利亞州和薩克森州,通常被認為執行嚴格的預算監督,相反人均債務較高的薩爾州和北威州,在早些年監督環節相對弱化,審核批准預算外貸款,致使債務大幅增加。
為有效治理地方債問題,德國採取了以下舉措。
推行減債強化方案。目前13個非城市州中的8個聯邦州已出台減債措施,旨在幫助城市改善財政狀況、規范既有債務、分擔社會福利支出。城市可自願選擇加入本州的強化方案,作為享受資金補貼的前提條件,該城市需建立更為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明確成本削減計劃、同時地方財政收支和公共行政行為將受到州政府的監督,這使得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自治權”。
提高稅收稽征率。當地方政府沒有充足的收入平衡赤字,義務性的硬性支出無法減少,地方政府可通過提高稅率即稽征率增加稅收收入。例如埃森市將工商稅稽征率、房產稅稽征率分別提高至480%和670%,而波鴻市提高至495%和800%。提高稽征率一方面來增加當地企業的經營稅負和居民的生活稅負,導致企業撤資、居民搬遷,進一步降低城市未來的盈利能力,同時地方政府必須直接與選民討論提高稅收,也導致執政者失去選票。
“節約”措施。按照債務程度,依次採用以下方法:首先,減少行政內部開銷,例如薩克森州對一些幼兒園教師實行部分時間工作制,在保証行政有效運轉的基礎上有效減少人員費用﹔其次,對投資項目實施資金封頂,嚴格控制新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最后,將對地方政府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的公共服務進行削減,例如關閉圖書館、博物館、游泳池等文化體育設施等。
國有企業改革。德國國有企業主要分布在公共住房、自來水、廢水處理、健康產業、能源、垃圾處理等領域。地方政府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管理,提高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通過分紅等利得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例如埃森市認為國有企業在穩定預算上發揮特殊作用,並在2010年設立“財政和國有企業”委員會,2011年實現的1.12億預算優化中,有將近四分之一通過國有企業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