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學“教授治校”的困窘
美國的高校管理模式
高校行政化一直為國內社會各界所詬病,“教授治校”是許多教學科研人員的期許。為什麼美國卻能夠擁有世界頂級、最具活力的大學呢?原因之一就是“教授治校”。國人都艷羨美國的“教授治校”模式,並很容易陷入一個誤區,似乎隻要是美國大學都是教授治校,隻要中國大學像美國大學那樣管理,一切問題便都迎刃而解。
但事實並非如此。美國流傳著這樣一句話:普林斯頓董事掌權、哈佛校長當家、耶魯教授做主,即主要有三種高校管理模式。然而,美國的高校管理制度也並非盡善盡美。一個典型案例是,曾任世界銀行副行長、美國財長的拉裡·薩默斯,在應邀出任哈佛大學校長后,趕走了名教授科爾內爾·韋斯特和安東尼·阿皮亞,兩人轉往普林斯頓大學任職。幾年后,獨斷專行的薩默斯被全體教授聯合趕出哈佛。再如,羅德島藝術學院的140多名全職教授發起投票,82%的教師對校長和教務長投了不信任票,彈劾校長的主要原因是他大刀闊斧地肆意改革,沒有與教師進行足夠的溝通。相對而言,教授治校比其他兩種模式的可行性更大。
“教授治校”的真正實行仍有空間
筆者根據2015-2016年在休斯頓大學(University of Houston)訪學的所見所感,認為“教授治校”理念的真正實行,仍然還有不少值得探究的空間。位於美國南部德克薩斯州的休斯頓大學是一所公立大學,實行教授治校,每個系公推一至二人參加學校的教授委員會(任期兩年),就一些重大事件進行討論。每位教授代表都可以根據程序,通過研究、評估學校事務是否合理,呈上自己的提案,然后由自己所在的有關事務委員會推薦,最后交由教授代表大會投票決定。不過,教授代表大會的決定不能與聯邦和州立法相悖,也不能干預學校管理層的正常運作。
最近,德克薩斯州議會在未咨詢各高校師生的情況下通過了校園持槍法案,規定從2016年8月起該州的大學校園裡都可以合法持槍。由此,使得休斯頓大學“教授治校”的困窘揭開了面紗。私立大學可以自行規定是否允許槍支進入校園,但公立大學必須執行州議會的立法,否則州議會有權對拒不執行的大學削減教育資金。如同樣位於休斯頓市的萊斯大學(Rice University)屬私立,被譽為美國“南方的哈佛”,堅決不允許學生持槍入校。然而,休斯頓大學的教授們無法對抗州議會。他們對此項法案非常擔心,經討論提出學生不能持槍進教室及教師辦公室的建議,不過未被學校管理層接受,因為執行層面上存在實際困難。
在院系一級的基層管理上,休斯頓大學也有各種教授委員會,對各種內部事務做出決策。比如執行委員會幫助系主任制定年度計劃和書寫報告﹔評審委員會評定教授年度工作進度得分﹔網絡委員會管理系網站網頁﹔圖書委員會協調教授的研究和圖書館的關系等﹔本科生委員會規定學生應選的課程﹔研究生委員會決定研究生的招收、獎助學金以及助教申請等。聘任權完全在教授手中,同時晉升也是由同系教授決定。教授們各司其職,沒有來自行政方面的掣肘。
與此同時,休斯頓大學的行政工作開始出現官僚化的傾向,個別行政人員自認為高人一等,並未搞好后勤服務工作,甚至連本職工作也推給具體辦事教師自己動手解決。另外,對教師的經費管理則更加嚴格,如果是公務出行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報告行程,甚至報銷機票時還要求將行程單和登機牌一起出示,少了一個登機牌都不承認此次出差。這些做法引起教授們的集體不滿,並一致提出抗議。
休斯頓大學對教師和行政人員的考核也存在差異。休斯頓大學的教師考核主要分成三個部分:科研、教學、服務。科研最主要看的是公開發表的論著,其次是教學任務,每年必須給學生開出一定量的課程,最后是參加校系各種委員會,為其必盡的職責。三項指標中,科研佔有絕對分量。譬如,當在教學和服務都正常完成的情況下,如果有書稿出版,則可以得滿分5分,發表了文章或拿了國家級研究獎金可以得4分,有正常進行科研、但沒有成果發表的則得3分,多年來休大從未有教師得分低於3分,這意味著教學人員都在努力工作。而對一般行政人員的考核則不太明確,針對這一點,甚至有教授質問,假如他們隻需要上傳下達,為何不讓負責辦公室衛生的清潔人員做呢?起碼態度上應該更加端正一些。教授們似乎有點忍無可忍了。
合理規范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的邊界
很明顯,休斯頓大學教授的管理隻限定在學術領域發揮作用,其實質是“教授治學”。大學作為人才培養和真理探究的學術組織,必須牢固樹立教授治校的辦學理念。教授是大學教育與科研的主力,在教研工作中起主導和決定性作用,是學校的主體。校長則應該率領全體行政人員為教授做好后勤服務工作。因此要合理規范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的邊界,彰顯學術自由,保障學術思維的空間。如果高校像行政機構一樣實行官本位,行政化傾向就會不知不覺地成為制約培養創新人才的最大阻力。雖然教授治校也有各種問題,但總體而言,這種模式最為簡潔有效,學校管理相對民主公正透明。與此同時,自律、監督是教授治校的保障,不排除有個別教授隻爭奪眼前的個人利益,罔顧學校的集體大局。
在中國,近年來,高校行政化不斷加劇。因此,教授治校的呼聲越來越高,被看作是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在筆者看來,有以下幾點可供參考:一是在教學科研領域強調專家學者在學校組織結構中的主導地位,保証教師履行教書育人的基本職責,使學生將來能承擔起社會責任﹔二是高校內部行政權力須服從學術權力,建立一支高效的行政服務隊伍,維持校園日常運轉﹔三是加強學術組織內部建設,不以行政職務、而以真才實學為唯一標准,民主選舉產生教授委員會,教授委員會能獨立進行學術管理、決策,真正成為高校的最高學術權力機構。同時,教授治校應與校長負責、行政執行、群眾監督、學生自治、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等相結合,共同發揮作用。
(作者單位: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