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克思的分配思想看《21世紀資本論》的財富和收入分配觀
《21世紀資本論》是法國經濟學家托馬斯•皮凱蒂歷時20余年,在收集、整理、分析和研究20多個國家300多年的歷史數據基礎上寫作而成,並先后於2013年9月、2014年3月和2014年9月出版了法文版、英文版和中文版。此書的出版引起了學術界、理論界以及各類媒體的廣泛關注,尤其是作為本書主題的財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問題更是引起了各界的熱烈討論。
一、《21世紀資本論》的分配觀及其局限
基於跨越三個世紀的財富(包括財富的分配以及財富和收入的關系)數據和收入(包括收入不平等和收入分配)數據,特別是20世紀和21世紀初的數據分析,皮凱蒂發現了歐美國家財富和收入不平等的基本軌跡和態勢。
(一)20世紀歐美國家財富和收入不平等的基本軌跡及其不平等程度的判斷
皮凱蒂通過對20世紀以來的數據進行觀察,驚人地發現,歐美國家的財富和收入不平等都呈現U形變化軌跡,即“不平等在一個時期減少后緊接著在另一個時期有所增加”。書中著重描述了兩種情形:
第一,從財富分配不平等來看,從1910年到1970前,歐美國家的不平等程度均呈現下降趨勢,歐洲前10%人群的財富從佔全國比重的90%下降到60%,而美國則從80%下降到接近65%,這一時期,歐洲不平等程度高於美國。但自1970年開始,歐美財富分配不平等程度呈上升趨勢,到2010年為止,美國前10%人群的財富份額已升至70%以上,歐洲則在60%多,這一階段美國的不平等程度高於歐洲國家。
第二,從收入不平等來看。從1910年到1920年(大體上是一戰結束時),歐洲國家與美國的收入不平等軌跡並不相同。歐洲國家的前10%人群的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從45%-50%下降到40%左右,而美國則從40%上升到接近45%。從1920年到1930年,除英國之外,其余歐美國家收入不平等程度都出現短期的加劇,其前10%人群的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都有小幅短暫回升。從1930年到1950年(大體上是二戰結束時),歐美國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都呈下降勢頭,美國前10%人群的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從50%下降到接近35%,歐洲主要國家(英國、德國、法國等)則從45%左右下降到30%-35%。1950-1970年,歐美國家前10%的人群的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非常穩定,大約為30%-35%左右。但從1970-2010年,歐美國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都出現了明顯的加劇,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到2010年,美國前10%人群的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達到45%-50%,歐洲國家則在30%左右(歐洲均值)。縱覽1910-2010年間的收入不平等狀況,盡管在歐美各國有一些差別,甚至個別國家在某段時間出現軌跡態勢不一致的情形,但還是可以清晰看出其總體軌跡還是呈U形態勢。
皮凱蒂通過20世紀初至21世紀初這100年數據的分析所發現的分配不平等U形軌跡,特別是收入不平等的U形軌跡,對20世紀50年代庫茲涅茨發現的收入不平等倒U形軌跡形成了巨大挑戰。庫茲涅茨通過對20世紀前40多年美國的數據統計分析發現了收入分配不平等隨著工業化和經濟發展必然呈現先上升、后自動降低的倒U形變化軌跡,並對其形成原因進行了分析,庫茲涅茨認為,“工業化早期,收入不平等狀況的加劇是因為隻有少部分人從工業化帶來的新財富中獲益﹔后來,隨著進一步發展,收入不平等自動減緩是因為有越來越多的公眾參與分享經濟增長的豐碩成果”。
然而,皮凱蒂則認為,庫茲涅茨的理論建立在1900-1948年間的短暫歷史數據之上,如果將統計數據的時間拉長,它只是長期U形軌跡的短期偏離。不僅如此,皮凱蒂還對庫茲涅茨倒U理論的形成原因進行了糾正,皮凱蒂明確指出,庫茲涅茨曲線理論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錯誤的原因,並且他的實証基礎十分薄弱。1914-1945年,我們所觀測到的在幾乎所有發達國家發生的收入不平等的銳減,總體上都是源於世界大戰和這些國家所遭受的劇烈的經濟政治沖擊以及20世紀20年代開始的對財富(包括遺產)和資本收入征收很高的累進稅等制度性因素。可見,收入不平等的倒U變化並不單純是市場機制作用的必然結果。
此外,為了進一步認清分配不平等的本質和嚴重程度,皮凱蒂又對歐美國家的分配不平等的結構進行剖析。歐美國家的分配不平等不僅體現在歐美各國勞動收入不平等的差異上,而且體現在各國財富分配和資本收入的高度不平等方面,且財富和資本收入的不平等程度遠遠高於勞動收入的不平等程度。
(二)資本收益率大於經濟增長率(r>g)是形成分配不平等長期趨勢的根本力量
皮凱蒂認為,財富和收入分配的長期趨勢的形成取決於趨同的力量和分化的力量。由於“趨同的主要力量是知識的擴散以及對培訓和技能的資金投入”,因此“知識和技能的擴散對於整體生產效率的增長和一國內與各國間不平等的削減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分化的力量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高收入者(如高級管理者)的收入要遠遠高於其他人群的收入﹔二是在財富積累和集中的過程中伴隨著的一系列分化力量,其中的最根本的力量是資本收益率高於經濟增長率(r>g),分化的力量會加劇分配的不平等。
皮凱蒂認為,無論傳播知識和技能的力量多麼強大,特別是在促進國家之間的趨同過程中,它都可能被強大的分化力量阻撓和擊潰,從而導致更大的分配不平等。因為在自由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分化的力量必然得到強化並在任何時候都佔據上風。在皮凱蒂的分析框架下,市場越完善,資本投資就越可能獲得更多的收益和回報,如果經濟體的增長緩慢,此時資本收益率快於經濟增長率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當資本收益率大大超過經濟增長率時,財富分配分化的風險會變得非常高﹔與此相伴隨,繼承財富增長的速度就要快於產出和收入。此時繼承財產的人隻需要儲蓄他們資本收入的一部分,就會使資本增長比整體經濟增長更快。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於那些勞動一生積累的財富,繼承財富在財富總量中將不可避免地佔絕對主導地位,並且資本集中程度將維持在很高的水平上。
(三)征收累進稅是解決分配不平等的重要政策
皮凱蒂認為:“累進稅是社會國家的關鍵因素:它在社會國家的發展和20世紀不平等結構的轉型中佔據核心地位,為確保未來社會國家的活力,它仍然至關重要。”1920-1950年,美英國家的財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顯著降低很大程度上與這些國家對超高收入和巨額財產征收累進稅密切相關﹔相反,1980年以來,伴隨著美國和英國累進稅的大幅下降,兩國分配不平等的程度進一步加劇,又從另一角度說明征收累進稅的必要。為了管理21世紀的全球承襲資本主義,皮凱蒂果斷提出了全球累進資本稅的觀點,“必須建立一個能夠適用於全世界財富的稅收安排,然后決定如何分配稅收收入”。
(四)對《21世紀資本論》的評價
在《21世紀資本論》中,皮凱蒂運用覆蓋三個世紀的長時段數據,系統闡釋了資本主義財富和收入不平等的基本特征及其形成原因,並提出了解決分配問題的政策。應該說這項工作具有開創性、也是有價值的,因為他讓人們比較清晰地看到了資本主義社會財富和收入分配的階層分布。但是,此書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是由於從大量歷史數據的分析中得到的結論,因而對分配不平等問題的分析沒有能上升到資本主義制度的高度而缺乏理論深度﹔二是雖然指出了分配高度不平等的不合理性,但沒有對這種不合理性進行界定,也就是說,人們很難讀懂皮凱蒂所持的是什麼樣的公平觀﹔三是僅僅從資本收益率大於經濟增長率(r>g)角度分析分配不平等終究不能抓住根源性因素——資本主義私有制條件下的資本與勞動之間的天然不平等﹔四是由於沒有上升到資本主義私有制層面,此書僅是從再分配角度(征收累進稅)提出了解決分配不平等的政策,而分配不平等問題的最終解決需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機結合,其中更主要的還是要依靠初次分配。可見,《21世紀資本論》還遠遠達不到馬克思《資本論》的理論分析高度。
二、馬克思的分配思想
(一)馬克思的分配公平思想是客觀的、具體的,其內在邏輯是辯証統一的
第一,馬克思向來認為公平分配原則和方式是客觀的,而不是主觀的、抽象的。分配公平與否取決於它是否與一定歷史階段由生產力水平決定的生產方式及生產關系相適應。馬克思指出:“所謂的分配關系,是同生產過程的歷史規定的特殊社會形式,以及人們在他們生活的再生產過程中互相所處的關系相適應的,並且是由這些形式和關系產生的……分配關系不過表示生產關系的一個方面。”這段話表明,任何分配關系隻能與一定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相適應,不存在脫離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的主觀想象的分配方式和原則。
第二,馬克思的分配公平包含著稟賦公平(起點公平)、規則公平、結果公平這三個有機聯系、辯証統一的方面。從稟賦公平來看,要求社會成員起點上擁有相同的天然稟賦,馬克思將此看做公平分配的前提和出發點。馬克思指出,隻有在個人全面自由發展的共產主義社會,徹底廢除生產資料私有制並全面實現公有制才是最終解決公平分配問題的根本性措施。因此,無產階級應代表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領導並建立起沒有私有制、沒有階級壓迫和剝削,並使每個社會成員都得到全面自由發展的共產主義社會,從而從根本上保証公平原則的實現和公平問題的解決。從規則公平來看,要求社會成員遵循統一的分配原則。在生產力還不是十分發達、財富還沒有充分涌流的共產主義第一階段,個人消費品實行按勞分配原則。而當生產力高度發達、財富充分涌流、勞動成為人們自我發展的第一需要以后,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將在全社會公有制基礎上實行內容和形式都公平的按需分配方式。從結果公平來看,結果公平不是公平分配范疇的全部內容,它只是起點公平與規則公平的產物,如果起點公平與規則公平都能很好地得到貫徹,那麼結果公平也就能夠自然實現。當然這裡的結果公平不等於結果均等化。
(二)分配關系由生產關系決定
馬克思指出:生產關系直接決定分配關系,而“分配關系本質上和這些生產關系是同一的,是生產關系的反面,”“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而生產條件的分配,則表現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任何物質資料的生產和再生產都需要生產資料與勞動力相結合,“生產條件的分配”實質上是指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所有權問題,它是決定不同主體關系的先決條件。在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分離的社會中,生產者要生存,就必須為取得生活資料而勞動,社會成員因此也被劃分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在生產條件是勞動者集體所有的社會裡,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的結合採用了新形式,人們之間的關系是合作的、平等的。因此,分配的方式和性質依賴於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的性質。
(三)解決分配問題的關鍵是初次分配,而主要不是再分配
由於分配關系由生產關系決定,因此解決分配問題的關鍵答案必須從生產關系,特別是生產資料所有制層面去尋找。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結果分配不公平問題,關鍵不在對不公平的結果進行再分配調整,即對富人征收所得稅、對窮人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等具體措施,這是西方國家由於其資本主義國家性質的限制無法做到稟賦公平與按勞分配原則情況下的不得以的選擇,即使在再分配領域實施這些措施,也只是暫時緩解分配差距擴大所引致的各種矛盾而已,根本不可能消除“不公平分配”產生的根源。未來社會所要追求的公平分配,是要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目標,因此要解決公平分配問題必須從源頭上,而不僅僅是結果表象上著手。
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由於皮凱蒂沒有也不可能觸及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特別是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私有制,注定他對分配問題的分析不可能達到馬克思的高度,因此,當國內外各界在對《21世紀資本論》進行熱議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理性地而不是盲從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對此書加以分析和研究。
三、對中國幾個相關問題的思考
(一)國有企業、公有資本與公平分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差距和財富差距不斷擴大,在解決這一問題時,人們往往立足於分配領域,特別是在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轉移支付、社會保障等再分配領域進行設計和調節。這些設計和調節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僅僅從分配和再分配領域著手,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從所有制層面進行深入探討,因為分配制度由所有制決定。在當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隻有強化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特別是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才能把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掌握在人民手中,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進行生產,逐步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改善人民的生活﹔才能排除資產擁有者在整個社會和國民經濟主要領域憑借私有的生產資料佔有勞動者勞動成果的特權﹔才能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按勞分配原則得以佔據主體地位﹔才能最終防止出現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
近年來,盡管我國國有經濟在運作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但仍然不能得出國有企業完全私有化的結論,因為國有企業特別是那些自然壟斷、影響國計民生的大型國有企業,由於其承擔著非公企業難以承擔的特殊功能,如果將它們私有化必然會加劇財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即使像中石油這樣的自然壟斷企業出現如此嚴重的腐敗問題,也不能將其一賣了之來加以解決,因為腐敗問題不是國有企業制度邏輯使然,而是國有企業運作中監督體制的缺失所致。總之,國有企業的特殊功能決定了國有企業的改革不可能通過產權私有化來解決,隻能通過利潤分享制度的改革來解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創造性地提出:“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二〇二〇年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這一論斷的提出從根本解決了“全民”企業的利潤由“全民”分享的問題,也從根本上解決了起點公平和機會均等問題。
在《21世紀資本論》中文版自序中,盡管皮凱蒂強調了公有資本在中國分配中的功能和效應,但他對公有資本仍然存在偏見。他一方面指出:“眼下在中國,公共資本似乎佔國民資本一半左右(據估算約佔1/3-1/2)。如果公共資本能夠保証更均等地分配資本所創造的財富及其賦予的經濟權力,這樣高的公共資本比例可以促進中國模式的構想——結構上更加平等、面對私人利益更加注重保護公共福利的模式。中國可能在21世紀初的現在最終找到了公共資本和私人資本之間的良好妥協與平衡,實現真正的公私混合所有制經濟,免於整個20世紀期間其他國家所經歷的種種波折、朝令夕改和從眾效應。”但另一方面,他又指出:“雖說國民資本中的公共資本在教育、健康醫療、基礎設施等行業有著明顯的優勢,而在產業和金融領域,公有資本的情況就不那麼清晰了。公共資產——至少以傳統的國有形式存在的公有資產——有時候既沒有帶來效率也沒有帶來公平,更沒有帶來權力的民主分享,甚至在某種情況下被所謂公產管理者挪用和不法佔有”。顯然,皮凱蒂沒有認清公有資產制度與公有資產運行方式的區別。雖然在中國公有資產的運行方式存在問題,但公有資產制度對整個國民經濟良性運行的功能和效應是不可否認的。皮凱蒂的思想帶有強烈的新古典主義的色彩。
(二)財產稅和遺產稅的征收與微觀經濟效率
皮凱蒂在《21世紀資本論》中,針對發達國家的情況提出的對全球資本征收稅率很高的累進稅的觀點,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實體經濟(不包括房地產業)不發達的國家,尤其不可照搬。對於中國而言,一方面,針對收入差距和財富差距,政府提出未來適當時候要征收財產稅和遺產稅﹔另一方面,中國的實體經濟並不發達,資本回報率較低。盡管經濟發展較為繁榮,但很大程度上靠不動產的運作來推動,經濟發展的后勁嚴重不足。經濟發展的復雜性決定了中國必須在再分配(特別是財產稅和遺產稅的征收)和效率之間實現平衡。在充分發揮財產稅和遺產稅調節財富差距的同時,必須注意效率的保護,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和創新。調節分配差距,促進共同富裕,應是在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的基礎上實現,而不是要劫富濟貧,把矛頭指向有財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