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視閾下的意識形態特征研究

作者:王玉香    發布時間: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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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之所以成為多學科領域共同關注與爭論的熱點與焦點問題,是因為意識形態范疇的復雜性及研究者視角的多樣性。無論是對意識形態概念見仁見智的界定,還是對意識形態歷史流變的追溯,擬或是對意識形態終結與否的爭論等等,都與研究者對意識形態的不同認知、理解與把握密切相關,與研究者研究的視閾與理論立場緊密相聯。馬克思、恩格斯意識形態思想為我們認識、理解與把握意識形態的特征提供了理論基石,有助於我們把握意識形態的本質,理解馬克思與恩格斯語境中意識形態批判的實質,從而更好地發揮意識形態的工具性價值。

一、客觀性與主體性的統一

“虛假的意識”是馬克思對以往意識形態認識與理解的批判語詞,是對那種顛倒了思想世界與現實世界關系的所謂神秘意識形態所進行的形象而准確的描述。馬克思筆下的“意識形態”概念絕對不是我們通常所簡單理解的那種單純的、否定的消極詞匯,實際上,馬克思在揭示意識形態所表現的“虛假”的同時,其揭示了意識形態存在的客觀性與主體性相統一的特征。

1.意識形態是對現實生活的反映

馬克思和恩格斯針對一般意識形態尤其是德意志意識形態批判中所表現的脫離社會現實與物質環境的現狀,揭示了意識、意識形態產生的基礎與根源,認為意識、意識形態是人們現實生活與物質行動的直接產物,指出:“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人們的想象、思維、精神交往這裡還是人們物質行動的直接產物。表現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學等的語言中的精神生產也是這樣。人們是自己的觀念、思想等等的生產者。”[1]人們在物質行動的過程中,發展了自己的想象與思維,形成了自己的觀念與思想,通過語言這一意識形式來表達與展現自己的意識與觀念,通過交往來使這種意識與觀念得以傳播、交流與強化,即人們對自己觀念、思想的生產,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現實生活,離不開其所從事的感性行動。而運用語言的所有精神生產的意識形態形式同樣不是純粹精神領域思辨的結果,而是其所在民族中人們的物質行動與社會交往、生活的必然產物,是對其所處的社會存在的主觀反映或反射的表現。“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而且從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中還可以描繪出這一生活過程在意識形態上的反射和反響的發展”[2]。可見,意識形態產生於現實的社會存在,是人們所從事的現實生活過程的再現,不可避免地打上現實生活的真實烙印。

意識形態的客觀性,主要是源於人們的意識與觀念不僅受自己所處的現實條件的制約,而且還受馬克思所言的“交往的最遙遠的形態”[3]的制約。而“交往的最遙遠的形態”,也是現實的一種存在,不過,這種存在是經過歷史長期積澱形成的特定的交往方式與文化傳統。這種交往方式與傳統直接影響並潛移默化地形成了人們的思維習慣與方式,進而影響人們的觀念與思想,形成了現實中不同區域人們思維與行為方式的不同特征,形成了差別不同的觀念與思想,形成了表現各異的意識形式。馬克思、恩格斯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指出了人們的意識具有不可超越性。這種不可超越性具體表現為:不可超越人們所處的現實生活的存在,無法逾越人們意識發展的實際程度與真實水平,“意識在任何時候都隻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人們的存在就是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如果在全部意識中,人們和他們的關系就像在照相機中一樣是倒立成像的,那麼這種現象也是從人們生活的歷史過程中產生的,正如物體在視網膜上的倒影是直接從人們生活的生理過程中產生的一樣”[4]。人們的意識就是一定歷史情境、生活現實在人們精神層面的反映與投射,是反映此岸性的意識,是此在的意識,是物質行動經驗的直接產物,“甚至人們頭腦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們的可以通過經驗來確認的、與物質前提相聯系的物質生活過程的必然升華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學和其他意識形態,以及與它們相適應的意識形式便不再保留獨立性的外觀了。它們沒有歷史,沒有發展,而發展著自己的物質生產和物質交往的人們,在改變自己的這個現實的同時也改變著自己的思維和思維的產物。不是意識決定生活,而是生活決定意識”[5]。馬克思、恩格斯強調意識對生活的從屬地位、生活對意識的決定性的作用,其所強調的意識形態“沒有歷史,沒有發展”就是在這種特定的語境中,是為了強調意識形態產生的客觀性,其對社會生活與社會現實的真實依賴,其與人們生活經驗的密切關系,它的存在與發展受社會生活的制約,是對社會生活反映與呈現的方式與樣態。顯然,意識形態的客觀性表現為:意識形態產生於現實生活,產生於人們意識到了的社會存在,盡管意識形態在現實中顯現的樣態是一種獨立的、有別於現實物質存在的形式,但是其實質不過是人們現實存在反映的附屬品與升華物。

無論是初始的意識與意識形態,還是后來的多元意識、觀念、思想甚至不同的理論體系與意識形式等等,都與社會存在賦予人們想象與精神生產的素材與質料有關,都是對現實存在的反映。“歷史向世界歷史的轉變,不是‘自我意識’、世界精神或者某個形而上學幽靈的某種純粹的抽象行動,而是完全物質的,可以通過經驗証明的行動,每一個過著實際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個人都可以証明這種行動。”[6]這是馬克思、恩格斯通過分析歷史向世界歷史轉變的過程而得出的結論,表達了他們的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歷史的轉變與發展,不是純粹思辨的發展,而是人們實際行動的必然結果。他們一再証明了不能僅從觀念出發去解釋各種觀念形態,而要從現實歷史的角度,與市民社會現實相聯系的方式來解釋與闡發。個體活動的范圍決定了個體意識的廣度,個體精神豐富的程度取決於現實中其所處關系的豐富性,個體世界意識的形成也隻能是將自己的活動與聯系由一定區域范圍內拓展至全球的必然結果。社會存在對意識與意識形式的這種決定性作用,決定了某種意識的消滅隻能從根本上對現實存在關系的顛覆才能徹底,從真實地改變現實的存在才能得以實現。“意識的一切形式和產物不是可以通過精神的批判來消滅的,不是可以通過把它們消融在‘自我意識’中或化為‘怪影’、‘幽靈’、‘怪想’等等來消滅的,而隻有通過實際地推翻這一切唯心主義謬論所由產生的現實的社會關系,才能把它們消滅。”[7]要想改變人們的觀念與思想,必須從改變其產生的根源與基礎,即人們的現實存在著手。因此,意識形態隻能是產生於現實的社會關系之中,由人們所處的社會環境所決定,由當時的物質結果、生產力的總和所限定,由人們的社會現實生活所決定。

2.意識形態是人主體性活動的成果

意識形態載體之一的語言,就是人主體性活動的產物。它源於人們的實踐,是人們在實踐活動中因交往的需要而產生的,並變成交往的工具。“語言和意識具有同樣長久的歷史﹔語言是一種實踐的、既為別人存在因而也為我自身而存在的、現實的意識。語言也和意識一樣,只是由於需要,由於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產生的。”[8]語言這一意識形態載體直接表現為客觀性與主體性的有機統一。一方面,它是實踐的產物,是人們出於現實的需要、在交往過程中不斷運用的必然結果﹔另一方面,語言又是意識的一種表現樣態,是人們交往的工具與手段。語言的這種實踐性與工具性作用,使其在現實中具有很強的建構功能,它不僅建構自身,也在不斷地建構人們的意識、觀念與思想,建構各種意識形態。它會隨著人們實踐活動的開展而不斷被應用與創造,從而促進其現實表達的不斷豐富,也會促使人們相互之間交往與溝通的不斷深入,在實踐應用中具有不斷建構人們的意識與觀念、豐富與發展意識形態的重要功能。因此,語言這一工具在交往中的實際應用就會不斷促使人們意識與觀念的建構與發展,促使人們的意識不斷產生分化,形成並強化了自我意識、他者意識、群體意識與社會意識等多種意識類別﹔形成語言、文字等以及由語言文字等呈現的文學、藝術、宗教、道德、法律等等多樣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的發展來自於人類主體性活動的發展,是人主體能力提高的必然結果。馬克思認為,真正意義的精神勞動與物質勞動分工的出現,意識就開始呈現其獨特性的特點,意識形態得以豐富與發展,“意識才能現實地想象﹔它是和現實實踐的意識不同的某種東西﹔它不用想象某種現實的東西就能現實地想象某種東西。從這時候起,意識才能擺脫世界而去構造‘純粹的’理論、神學、哲學、道德等等。”[9]正是由於人類主體能力的提高、社會分工的出現,使從事精神勞動與生產的人能夠有時間與精力根據現實進行想象,能夠不用從事物質生產實踐就可以通過想象與思考去進行精神生產,這些人往往出於一定的目的,或者為了娛樂身心、或者為了解釋自然現象、或者為了展示人類的本質力量、或者為了籠絡人心、穩固地位等等,多種意識形式得以產生與發展,意識形態也就發展成為一種影響人們思想與行為的存在,對現實的人們產生直接的影響,成為豐富人們精神生活、構建人們主觀世界與改造客觀世界的來源與載體。隨著社會的發展、階級之間利益紛爭的不斷加劇,不同的階級或共同體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就會有意識地利用專門的“意識形態家”來編制共同體的幻想與神話、從事目的性的精神生產,致使意識形態逐漸以系統化的理論學說的形式得以呈現與發展。即意識形態是這些專門從事精神生產的特殊主體的主體性活動的必然產物,是其不斷建構、有意而為之的實際成果,它總會表現出一定階級或共同體的利益訴求與價值取向。

因此,從實踐本體論的角度來看,意識形態是客觀性與主體性的有機統一,是由社會存在所決定的,同時它一旦形成也變成一種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會存在,具有客觀性。但是意識形態形成的過程是人的感性活動結果累積的過程,是對客觀存在的一種能動性的反映,具有主體性的特征。它是由主體人積極參與的實踐行動為載體,通過引發人們的內在需要而產生,同時是人們精神生產的必然結果,表現出不同共同體的利益訴求。意識形態是意識發展逐漸分化的必然產物,是意識的現實表達形式,離開社會存在,離開實踐活動的主體人的需要,則無從產生與發展。更為重要的是,在階級社會中,意識形態是為一定的階級與共同體所要達到的目標服務,成為其合理性與合法性辯護與論証的手段,當然也成為影響他人精神世界的有效工具與手段,呈現出明顯的、特殊的主體性特征。我們隻有把握意識形態的客觀性與主體性相統一的特征,才不會跌入抽象的經驗主義與唯心主義的誤區。

二、掩飾性與目的性的結合

馬克思、恩格斯通過分析揭示了各種傳統意識形態表達的特征,就是以一種遮蔽曲折的方式來表達,以一種抽象的普遍性來展現,以一種真理的假相去掩飾真實的需要與目的。“佔統治地位的將是越來越抽象的思想,即越來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為每一個企圖取代舊統治階級的新階級,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說成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就是說,這在觀念上的表達就是:賦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們描繪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義的思想”[10]。將階級思想以一種普遍性的抽象方式來表達,從而博得社會成員的認同,這是被統治階級為了佔據統治地位而進行的意識形態之爭所採用的普遍性方式。因為抽象是建構理論的必須,而理論又是合理性與合法性的明証基礎。如果沒有充足的合理性論証,如果意識形態所傳達的不是人們共同的具有普遍性的思想,那麼在現實中就會缺失民意的支持,就缺失取得合理與合法性地位的基礎,由此可見,意識形態是階級社會不同階級爭取統治地位的工具與手段,這也是人類社會分工產生私有制后必然出現的一種現實社會現象,是意識形態曲折迂回表達的根源所在。

1.有意識地掩飾與目的

“抽象或觀念,無非是那些統治個人的物質關系的理論表現”[11]。以抽象的理論與觀念,以一種普遍的自洽性理論去有意識地掩蓋真實的物質利益目的,這是統治階級所慣用的伎倆。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斗爭》中就揭示了資產階級“博愛”的虛偽,他尖銳地指出:“與這種在想象中消滅階級關系相適應的詞句,就是博愛——人人骨肉相連、情同手足。這樣和氣地拋開階級矛盾,這樣溫柔地調和對立的階級利益,這樣想入非非地超越階級斗爭……”。資產階級對“博愛”的鼓吹,形成了巴黎無產階級的天真幻想,這就是意識形態遮蔽性產生的現實效果。階級社會的意識形態不可避免地表現一定階級的根本物質利益而打上深深的階級烙印,但其階級性卻一再被有意識地掩飾與遮蔽,出現了現實中意識形態的悖論現象。正如資產階級張揚“自由、平等、博愛”的旗幟卻是真實掩蓋了其為自身根本利益的現實目的。意識形態的這種掩飾性表達方式是一定階級為了合理化自己的利益,是為了爭取更多人的支持,是為了彰顯自己正義的立場,是運用意識形態這一工具取得統治地位、實現統治目的的必然行為。在階級社會中,意識形態之爭就成為現實思想領域的常態,利益共同體總會通過意識形態的方式來委婉曲折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以一種代表絕大多數人利益甚至以普遍性真理的方式為自己取得合理與合法性地位而擊鼓吶喊。現實社會中階級斗爭的如火如荼,呈現在意識形態領域一定是復雜性、多元化的表征,這是深層利益訴求之爭的必然結果與表現樣態。但是佔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一定是統治階級所主導的意識形態。因為統治階級在社會上擁有幾乎是所有的物質與精神資源,具有使用社會物質資料與精神資料的絕對權力,具有主導各種意識形式與社會輿論的權力。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其通過雇佣意識形態家或者統治階級內部分化成意識形態階層去創立與構建一定意識形態的方式,來專門從事精神生產活動,通過不斷建構完整的理論形式,描繪與傳播虛構的共同體幻想,為統治階級進行合理性與合法性的統治辯護,以發揮意識形態主導社會輿論的作用,來營造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氛圍,從而達到統一統治階級內部思想、教化被統治階級實現意識認同的政治目的。

主流意識形態所傳達的觀念在現實中往往具有一種至高無上的地位,這是統治階級為了佔領意識形態領域高地所必須刻意去強化的實際效果。馬克思、恩格斯通過對思辨哲學的分析發現並証明了精神在歷史上獲得最高統治地位的三種方式:一是將統治階級的思想與進行統治的個人相分離,來賦予所抽象出來的思想或幻想以統治的地位,給人造成不是統治階級而只是這些抽象的思想與幻想進行自我規定與統治的假象﹔二是以佔統治地位思想之間的聯系入手來建立統治思想的秩序,並把這些思想界定為“概念的自我規定”﹔三是將這些概念變成是某種人物尤其是歷史上有代表性人物的自我意識。這種有意識地讓思想與現實剝離的做法、從概念到概念的前進方式、利用形成代言人所獨有的被崇拜的神性形式,賦予了思想與精神至高無上的地位,為其統治的合理性提供了邏輯前提,營造了濃濃的遮蔽性迷霧。階級社會意識形態的掩飾性表達則表現為這樣的規律:當一定的階級在爭奪統治地位的過程中,其意識形態主要表現為合理性的証明,而這種合理性是與人們利益的普遍訴求相一致的。這種一致性容易引起人們的共鳴與認同,容易形成良好的民眾支持基礎。但當成為統治階級、成為社會上的獨立力量后,其意識形態則由合理性論証與表現馬上轉變成合法性地完成。“國家一旦成了對社會來說是獨立的力量,馬上就產生了另外的意識形態”[12]。統治階級會通過建構相應的法律以及法律體系的方式來對經濟事實等根本利益進行合法性的確定,然后通過其它的意識形式來為其合法性進行辯護,這種辯護更是通過遮蔽性的委婉方式來完成,“更高的即更遠離物質經濟基礎的意識形態,採取了哲學和宗教的形式。在這裡,觀念同自己的物質存在條件的聯系,越來越錯綜復雜,越來越被一些中間環節弄模糊了”[13]。意識形態離物質經濟基礎越遠,其遮蔽性則越為明顯,其表現得就會越抽象與具有普遍性。而意識形態表現得越抽象越具有普遍性,就越能掩蓋統治階級的真實目的,也就越能更好地為統治者進行利益的辯護,越能夠營造合理與合法性的氤氳氛圍,在現實中越具有影響的廣泛性與深刻性,意識形態就不可避免地成為與現實社會生活漸行漸遠的理論形態甚至是幻想,成為馬克思、恩格斯所言的“虛假觀念”、“虛假的意識”,成為統治階級維護自己統治的工具與手段,甚至可能成為人們精神生活與發展的無形桎梏。

2.無意識的掩飾與目的

意識形態遮蔽曲折的表達,不只是與統治階級有意識地掩飾所要達到的目的有關,而且也與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的分工有關,與意識形態家們隻與思想材料打交道有關,與人們思維的獨立性有關。恩格斯在致弗蘭茨·梅林的信中談到:“意識形態是由所謂的思想家通過意識、但是通過虛假的意識完成的過程。推動他的真正動力始終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則這就不是意識形態的過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虛假的或表面的動力。因為這是思維過程,所以它的內容和形式都是他從純粹的思維中引出的,他隻和思想材料打交道,他毫不遲疑地認為這種材料是由思維產生的,而不去進一步研究這些材料的較遠的、不從屬於思維的根源。而且他認為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在他看來,一切行動既然都以思維為中介,最終似乎都以思維為基礎。”[14]恩格斯揭示了意識形態家們虛假意識產生以及無意識掩飾的根本原因,由於意識形態家們只是從事精神上的生產,只是與思維、思想材料打交道,而不同領域的思想材料又是歷史上不同時代人們思維的結果,使得他們只是在純粹的精神生產與思維范圍內進行思考與創造,忽略甚至根本不會去探究這些思想材料的真實來源以及當時的現實基礎。這種不與現實生活和發展的真實歷史相結合的純粹思辨領域的停留,使得他們隻見樹木而不見森林,隻認為意識形態是獨立性的歷史發展過程,是思維與觀念按照自己邏輯發展的必然結果,而與現實無關,與實踐無涉。觀念的更新與改變則被認為是純粹的“思想勝利”(恩格斯語),是觀念與思維自身發展的邏輯使然,而不是對現實反映的直接結果,從而自然而然地跌入了唯心主義的泥潭。恩格斯指出:“任何意識形態一經產生,就同現有的觀念材料相結合而發展起來,並對這些材料作進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識形態了,就是說,它就不是把思想當做獨立地發展的、僅僅服從自身規律的獨立存在的東西來對待了。人們頭腦中發生的這一思想過程,歸根到底是由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這一事實,對這些人來說必然是沒有意識到的,否則,全部意識形態就完結了”[15]。正是不與歷史和現實相結合,正是隻從思維與思想材料入手,才使得所謂的意識形態家們隻能從事“虛假意識”的創造與生產,隻會考慮思維邏輯的正確與觀念理論上的自洽,而遠離思想產生的實際現實,從而無法考慮理論與現實的關系,更無法將兩者的結合成為可能,因此,在這種思想與現實斷裂脫節的純粹思辨中,意識形態隻能成為背離現實的“虛假的意識”、“虛假觀念”,意識形態家們往往會處於醉心於虛假意識的創造而全然不自知的地步。

馬克思、恩格斯通過批判意識形態家們所形成的意識形態背離社會歷史與現實的不正確途徑與方式,來揭示虛假意識產生的根源。這種隻從思維與觀念中進行精神生產與創造的方式,並不是意識形態家們所處心積慮的陰謀,而是他們一種不自主無意識的行為,與其從事的精神生產與思維的范圍有著直接的聯系,與思維活動的獨立性完成有著必然的關系,這裡隱藏著意識形態家們所認為水到渠成的邏輯力量,被認為是思維發展與精神生產的必然結果。“從表面的、直接動力的層面上看起來,意識形態家是‘虛假的意識’的自覺的創造者﹔但從思維和意識之外的真正的動力的層面上看起來,意識形態家又是‘虛假的意識’的不自覺的創造者。”[16]正是意識形態家們只是醉心於思維世界與理論領域的精神生產活動,影響了其理論視閾的多維與立場的客觀性,使其對現實缺失進行深刻把握的理性觀察力與判斷力,這為統治階級利用他們構建符合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提供了提前與基礎。一旦意識形態家精神生產的成果被統治階級加以利用,會增強其自我價值實現的成就感,則會在不自主的情況下心甘情願地成為維護統治階級統治的附庸與吹鼓手。

因此,意識形態的目的性與掩飾性是有機地交織在一起的,構成了意識形態所獨有的顯著特征。意識形態的工具性強化與對工具性的掩飾成為階級社會中意識形態存在與發展的真實狀態與規律。在現實的社會發展中,意識形態必然以“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方式發揮其獨特的功能。馬克思、恩格斯對意識形態的批判是從認識論的根源來清算意識形態的虛假性,是為了讓我們更清楚地認識並理解現存意識形態的本質。

三、獨立性與承繼性的交融

意識形態產生於社會生活,產生於人們的社會實踐,但它並不是社會生活的消極衍生物,而是一種能動的社會存在,具有形成社會輿論氛圍、建構人們思想與觀念的教化功能,具有實現一定階級或者共同體目標與利益的工具性作用。意識形態被馬克思認定為構成社會結構的四大因素之一,它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存在,與其它的社會存在具有不同的特點,它不會因為舊有經濟基礎的消亡而馬上消失,相反它會出現滯留、彌漫與延伸的特點,並與新的意識形態糾纏、交織、對立與相融,形成得以存在的新的生命力。意識形態既可以是社會變革的先導,也可以成為阻礙社會變革的社會力量。

1.意識形態的獨立運行

意識形態一經產生,就具有相對獨立性,就會按照自己所獨有的發展規律去呈現與發展,成為一種獨特的社會存在,對社會現實具有反作用。一定的意識形式開始總會體現人們的主觀性欲求,但某一意識形式一旦形成,就會以其獨特的運行方式與規律而發展,具有不依人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性,如法律這一意識形式,其產生體現著國家的意志,體現國家穩定與發展的現實需要,它一旦形成、生效,就馬上由意識形態轉變成一種社會存在——一種社會運行的剛性尺度,並且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按照自身的軌跡、模式運行,成為人們行動所必須遵守的標准與守則,從而具有形成法律意識的獨特作用,對現實中人們的行為起到真實的規約作用,對現實人們的關系起到直接的調節作用,它使得人們隻能在其所構建的框架下生存與行動,根據它的規定與要求或保護自己的權益,或規避相應的處罰,或對自己的言行進行調整以符合其要求。因此,某種意識形態一經形成就具有相對穩定性與獨立性的特點,形成影響人們思想與行為的客觀外在力量。

從個體的角度來看,人一出生就處於一定的意識形態環境與氛圍之中,受到一定意識形態的教化與影響,個體的思想與行為必然在某種程度上表現出與現存意識形態相吻合的特點。而個體與個體思想觀念的差別,與其物質生存條件和所接受的意識形態影響有著直接的關系。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財產形式上,在社會生存條件上,聳立著由各種不同的、表現獨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觀構成的整個上層建筑。整個階級在其物質條件和相應的社會關系的基礎上創造和構成這一切。通過傳統和教育承受了這些情感和觀點的個人,會以為這些情感和觀點就是他的行為的真實動機和出發點。”[17]意識形態教化就是通過相應的法律與制度的規定、教育等外在強化的方式,將現實社會存在的“整個上層建筑”即意識形態內化為個人的情感與觀點,而個人的情感與觀點則是他們認識與理解現實問題的出發點與基礎,可見,意識形態是構成人們基本社會情感與觀念的認知基礎與來源,更是人們相應情感與觀念得以強化的外在環境與氛圍。

從社會結構的層面來看,在經濟領域中,意識形態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分析了法學家認識法與經濟關系的頭足倒置錯誤時,指出:“經濟關系反映為法的原則,同樣必然是一種頭足倒置的反映。這種反映是在活動者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發生的﹔法學家以為他是憑著先驗的原理來活動的,然而這隻不過是經濟的反映而已。這樣一來,一切都頭足倒置了。而這種顛倒——在它沒有被認識的時候構成我們稱之為意識形態觀點的那種東西——又對經濟基礎發生反作用,並且能在某種限度內改變經濟基礎。”[18]顯然法學家無意識的、顛倒的認識無法遮掩法與經濟關系的真實聯系,但意識形態具有反作用,甚至在一定的限度內能夠改變經濟基礎。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在一定意識形態基礎之上的發展,而意識形態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作用,是通過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等直接轉化為人們現實中從事經濟的實踐活動,即現實的經濟實踐活動是人們在一定的思想觀念指導下的有目的性的實踐而不是無觀念指導的盲動。在政治領域中,意識形態更是統治階級或無產階級首先需要佔據的高地,因為其具有建構人們意識與觀念的功能,具有形成階級或革命目標的群眾思想基礎的作用,並可以轉化成改變現實的巨大的物質力量。恩格斯指出:“真正導致解放的措施,隻有在經濟變革促使廣大工人群眾意識到自身的地位,從而為他們取得政治統治開辟了道路的時候,才有可能。”[19]為政治統治開辟道路,主要是因為思想觀念對一定目標的實現具有先導與教化的作用,具有教育與引導的功能,具有將相應的思想觀念轉化並形成實現目標所需要的實踐行動的作用。統治階級隻要通過意識形態教育,就有可能喚醒廣大工人群眾的自我權利意識,使其認識到自己的社會定位與責任、自己的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以及實現自我利益的可能性與行動的可行性,進而可以轉化成他們自覺的現實行動,從而達到統治階級所預期的政治目的。意識形態的相對獨立性,正體現為其所具有的對社會現實的反作用。這種反作用有時是不可忽視的巨大思想力量,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現實的物質力量,甚至足以形成摧毀現實政權的力量。恩格斯在《法德農民問題》中指出:“隻有把社會民主主義的種子撒到這些工人當中去,鼓舞他們和團結他們去堅持自己的權利,統治也就會完結。”[20]所謂“社會民主主義的種子”就是社會民主主義的意識形態,當這種意識形態直接影響著農民並且成為他們的權利意識與觀念,就會轉化為他們自覺的權利行動。這種行動一旦匯集成群體的共同力量,則足以顛覆統治階級的統治,改寫現實的政治格局。在一般情況下,即在社會出現穩步發展的時期或階段,意識形態對現實社會生活的影響往往不會產生立竿見影的即效性結果,而體現為漸進演變的教化特點,主要是因為它是通過建構人的思想觀念體系來間接地發揮它的獨特作用,同時也與意識形態總是表現為普遍性的抽象特征有關。當意識形態表達的是“共同利益”時,必然表現出一定的包容性與社會化的特征,將原來的一些異質的、分散的利益表達進行整合,出現意識形態的復雜與多元,也必然出現意識形態社會影響的多元特征,而多元的特征表現為其社會影響的分散化,則其力量表現相對弱化。統治階級往往會在表現出對多元意識形態包容的同時,更會著力強化主流意識形態,主動去建構意識形態體系,去營造符合主流意識形態存在的社會氛圍與文化環境,去有意識地強化主流意識形態的主導性、積極性的影響。這種包容性不是一種無原則的包容,當某一意識形態與主流意識形態對抗或表現出決然的不相融時,這種意識形態不僅會受到批判與排斥,甚至會喪失生存的平台與機會。因此,意識形態領域的博弈與爭斗,可能是暗流涌動型的,也可能是旗幟鮮明型的。

因此,在階級社會中,重視精神生產、重視意識形態的建構與安全、重視意識形態工具性作用的發揮,是每一個階級或共同體都會著力去強化的重要工作。但是意識形態工具性作用的發揮往往並不會與某一階級或共同體所期望的效果相吻合,這與意識形態的相對獨立性有關,也與某一階級或共同體是否能夠認識並正確發揮意識形態工具性價值有關,與其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現實地位與受擁護的程度有關。現實意識形態的發展,有時並不會因為統治階級或共同體有意識地控制而出現他們所期望的現實結果,如過於強化意識形態的教育反而會出現明顯的弱化的效果,關鍵在於所強化的內容與方式是否與人們的現實訴求相吻合,是否符合人們思想行為發展的規律等等,但任何統治階級或共同體都會著力強化有利於自己統治與利益的意識形態,這是不言而喻的現實。由於統治階級與共同體的利益訴求不同,其意識形態的指向與表達也各異,其對意識形態的教育方式與表現方式亦有別,因此,在現實中,意識形態也必然會表現出傳統與現實、主流與非主流等多種形式交融共存的、復雜的現實狀態,對生活其中的人們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

2.意識形態的繼承發展

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指出:“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的。一切已死的先輩們的傳統,像夢魘一樣糾纏著活人的頭腦。”[21]的確,意識形態不是憑空產生的,它總是在原有意識形態的基礎之上形成的,表現出較強的歷史承繼性特征。它是一種承上啟下的歷史發展過程的產物,是一種特殊的相對獨立發展過程的精神生產。意識形態傳統力量的這種延續性特征,決定了新的意識形態不可能對傳統意識形態進行徹底地顛覆與決裂,隻能表現出抽刀斷水式的不可間斷的銜接,無法表現出明晰的邊界,更不會全然地斷裂。恩格斯在分析意識形態之一的宗教觀念發展的歷史過程時,深刻地認識到傳統材料對現實宗教思想的影響,他指出“在一切意識形態領域內傳統都是一種巨大的保守力量。”[22]傳統的觀念與習俗,在歷史演進與發展過程中逐漸積澱形成人們意識的有機組成部分,形成一定社會與民族所特有的社會文化傳統,形成一定的思維方式、風俗習慣、人文風貌等等,這種約定俗成的文化傳統也必將形成極大的歷史慣性,使之成為現有意識形態的有機組成部分。

傳統意識形態與新的意識形態相比總是具有保守的特點,這種保守特點往往會成為新的意識形態形成與發展需要沖破的樊籬,但傳統文化、傳統觀念同樣具有與新的意識形態相契合的成長因子,成為新的意識形態可以承繼加以運用與生存的重要基礎與土壤。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對傳統意識形態的揚棄,則成為意識形態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傳統意識形態往往是新意識形態產生的基礎與土壤。傳統意識形態中最常見的表現材料是語言文字,經過歷史長期積累所形成的汗牛充棟的語言文字,是現有的意識形態家們從中汲取營養的重要資源寶庫,使之成為新的意識形態構成的重要素材與理論源泉。現實社會意識形態的表達方式往往是新穎的,但無論多新穎的表達都總是在傳統意識形態形式的基礎之上生成的,或通過顛覆創新,或實行漸進改革,或進行整合分化……實際上,復古也是新穎表達的一種別樣形式,但這種復古不再是簡單地對傳統意識形態樣式的重復,而是揉入新元素的復古。當然意識形態的內容無論怎樣與傳統意識形態進行決裂,都必然會打上傳統意識形態的深深烙印,正如我們處於社會主義社會的初級階段,但我們的意識形態中還存有傳統社會發展而來的諸多文化傳統,也正是這些文化傳統形成了我們所獨有的民族性特征,形成了有別於外來文化的獨特個性,構成我國現實意識形態構建與發展的基礎。

融入傳統意識形態的文化元素,甚至表現出對歷史與傳統意識形態復興與回歸的向往與企盼,這是現實意識形態構建中所出現的特點。而這種傳統與現代相融性的表現方式顯然是意識形態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意識形態相對獨立發展的真實表現。

四、結語

馬克思、恩格斯的意識形態思想,尤其是對意識形態所表現的虛假性的批判、對意識形態本質的揭示,是我們認識與理解現實中意識形態多元與復雜性的基礎,也是認識與把握意識形態本質與特征的前提,更是充分發揮意識形態工具性價值的保証。正是客觀性與主體性的統一、掩飾性與目的性的結合、獨立性與承繼性的交融,使意識形態在現實中表現為存在方式的多元性、表達內容的豐富性,以及不同階級與共同體意識形態之間的博弈競爭,形成不同文化中主流意識形態與多元意識形態交織互動的復雜狀態,形成傳統文化與新生文化、主流文化與各種亞文化碰撞交流、並存共生的現實狀況,形成一定的社會輿論氛圍與文化傳統,對生活其中的人們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但歸根結底,意識形態領域的復雜與多元,不是簡單的思想觀念上的矛盾與分歧,而是現實利益之爭激烈的一種表現。

目前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過程中,我們所面對的是開放的社會環境與復雜的國際形勢,多元文化並存,多種價值觀念交匯,不同國家民族之間的根本利益之爭訴之於意識形態領域,致使意識形態之爭更加復雜,意識形態博弈競爭的明朗化、公開化與掩飾性、模糊性並存,這是我們必須正視的現實問題,同時,更需要我們保持應有的敏感與理性來面對這樣復雜化的現實。重視我們主流意識形態的建構,強化主流意識形態的主導作用與功能發揮,加強意識形態的安全管理,充分發揮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強大優勢,來凝聚中國力量、強化中國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前我國意識形態領域建設的重要任務。因此,正確認識、理解意識形態特征,把握意識形態的本質,發揮意識形態的工具性價值,形成一定的文化自覺意識與理性看待問題的能力,是時代賦予我們的責任與使命!

注釋: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1∼152頁。

[2][3][4][5][6][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2、152、152、152、169、172頁。

[8][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1、162頁。

[10]《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0頁。

[1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頁。

[12][13][14][1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0、260、642、261頁。

[16]俞吾金:《意識形態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頁。

[1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95頁。

[18][20]《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11、376頁。

[1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59頁。

[2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9頁。

[2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3頁。

(作者單位: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