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馬克思對黑格爾市民社會辯証法的批判
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辯証法是他整個辯証法體系中最“唯物主義”的部分,無論是其深刻性還是其局限性,對於馬克思辯証法的形成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以往考察黑格爾和馬克思辯証法的關系時,這一點被我們有意無意地忽視或遮蔽了。即使我們把馬克思辯証法理解為實踐辯証法,似乎也更多地是在實踐或勞動的積極意義上來理解它,而沒有充分注意到馬克思在批判黑格爾市民社會辯証法時,對勞動的消極方面進行的深刻批判以及這種批判對於形成馬克思辯証法的革命性本質的重要意義。筆者試圖根據文本來糾正這種偏頗,以求引起辯証法研究者們的關注和賜教。
一、為什麼馬克思說黑格爾沒有看到勞動的消極方面?
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筆記本III“對黑格爾的辯証法和整個哲學的批判”一節中,馬克思指出黑格爾把辯証法視為一種推動原則和創造原則的否定性,“把人的自我產生看作一個過程,把對象化看作非對象化,看作外化和這種外化的揚棄﹔可見,他抓住了勞動的本質,把對象性的人、現實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為他自己的勞動的結果”。(馬克思,第101頁)在這裡,馬克思充分肯定了黑格爾對辯証法的改造,這種改造的完成是由於黑格爾真切地領會了勞動的本質,把現實的人理解為自己的勞動結果。與此同時,馬克思也注意到了黑格爾辯証法的另一個獨特之處,即所謂的對象化與非對象化、外化與外化的揚棄是同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便是以勞動為中介的人的自我產生過程。馬克思正是在這裡第一次意識到了黑格爾辯証法的經濟學底蘊,即他意識到黑格爾是借助於“勞動”這個中介,才使辯証法的推動原則和創造原則在現代社會中獲得重生。正如盧卡奇所言:“馬克思在這裡指出黑格爾哲學(其實就是指的辯証法的——筆者注)是與英國古典經濟學多麼相類似的一種思想運動”(盧卡奇,第24頁),而且“黑格爾是唯一理解這個運動的辯証性質並從而發展出普遍的辯証法的人”。(盧卡奇,第25頁)這或許正是馬克思特別肯定這種否定性辯証法的關鍵原因。於此,盧卡奇所謂的黑格爾從中發展出普遍辯証法的“這個運動的辯証性質”,一方面固然它是一種思想運動,另一方面其實也是指古典經濟學在思維中所把握到的市民社會活動。因而這種特殊的辯証性質也即是黑格爾意義上的“市民社會的辯証法”。[1]
然而馬克思話鋒一轉,說“黑格爾站在現代國民經濟學家的立場上。他把勞動看作人的本質,看作人的自我確証的本質﹔他隻看到勞動的積極的方面,沒有看到它的消極的方面。勞動是人在外化范圍之內的或者作為外化的人的自為的生成。黑格爾惟一知道並承認的勞動是抽象的精神的勞動。”(馬克思,第101頁)顯然,馬克思是在批判黑格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即他沒有看到勞動的消極方面,而隻看到它的積極方面。在這裡,我們也不禁要追問,馬克思為什麼說黑格爾沒有看到勞動的消極方面?勞動的消極方面對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辯証法具有何種破壞作用?馬克思在勞動的消極方面的視野中又是如何重新認識市民社會辯証法的?
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問題,馬克思說黑格爾沒有看到勞動的消極方面,他的這種指認是否確切?應如何理解?這在學界有不同的看法。研究黑格爾哲學的著名學者張世英先生最先敏銳地注意到這個問題。他認為,黑格爾在其他著作中已經關注到了勞動的消極方面,比如在《法哲學原理》中,他雖然沒有明顯地說到勞動分工的消極方面,但明確指出生產的抽象化使勞動越來越機械化,到了最后人就可以走開,而讓機器來代替他。還比如在格裡斯海姆1824-1825年的聽課筆錄中,在《耶拿現實哲學》中,黑格爾更為明確地指出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異化狀態。因而在張先生看來,馬克思認為黑格爾沒有看到勞動的消極方面,“顯然是因為他當時未能看到黑格爾的這些資料的緣故”。(張世英,第152頁)對此,鄧曉芒先生有不同的意見。在他看來,先不說張先生的論據是否充分,“即使馬克思沒有見到上述資料,他總熟悉席勒、康德以至盧梭關於勞動分工導致人的異化的學說,是否他就以為黑格爾在這個問題上連這些先驅者都不如呢?顯然不是。”(鄧曉芒,第212頁)在鄧曉芒先生看來,馬克思批評黑格爾沒有看到勞動的消極方面,“應是指黑格爾把這些消極方面歸根結底看作具有積極意義的,因為它們最終成全了資產階級市民社會、普魯士國家和黑格爾哲學,因而其消極性已被精神、意識所揚棄、所抵消。馬克思雖然也看到勞動異化的歷史進步作用,卻認為它和它所成全的市民社會、警察國家以及黑格爾哲學歸根結底都應當揚棄,因此最終應看作勞動的消極方面,還有待於在現實中加以克服。對這同一個事實,帶著異化的有色鏡來看與從徹底揚棄異化的立場來看是完全不同的。”(同上)事實上,在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辯証法中,或者說在他的精神辯証法中,勞動的積極方面應該被剝離從而能夠被意識收回到自身當中去,它被司法、警察和同業公會所融合、所保護,而勞動的消極方面在這個過程中則可以被輕而易舉地抵消。但是,在馬克思看來,勞動的消極方面無法這樣被抵消掉,從而被丟棄在精神辯証法的廢棄物中,因為勞動的消極方面與人本身的真正生命活動相關,它涉及現實的人的本真存在,而這是不能被隨意處理的。
我們認為,鄧曉芒先生無疑洞見了馬克思和黑格爾之間的深層分歧和深刻差異。黑格爾確實看到了勞動的消極方面,但是由於其保守的立場,他沒有意識到或不理解這個消極方面在市民社會辯証法中的深刻意義,沒有把勞動的消極方面視為市民社會發展的深層問題所在。也可以這麼說,盡管黑格爾也看到了勞動者在勞動中的機械化、呆滯化等現象的方面,但未對其進行深入的思考,他唯一知道並承認的是精神設定的抽象勞動,現實造成人的異化的異化勞動始終在他的視野之外。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對勞動消極方面的理解和重視就成為馬克思批判黑格爾市民社會辯証法的切入點。
二、勞動的消極方面是黑格爾市民社會辯証法的斷裂點
黑格爾對市民社會辯証法的成熟表述主要集中在《法哲學原理》中。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馬克思逐條對《法哲學原理》的“國家章”進行了批判,提出了“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著名論斷。事實上,馬克思在這部專門批判黑格爾法哲學的著作中,並未詳細考察“市民社會”本身。而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在問題意識上是想批判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然而批判方法卻不是逐條對《法哲學》第3部分第2章‘市民社會’進行解說批判,分析工具和其固有材料都是英國國民經濟的學問和狀況。”(望月清司,第12頁)這樣來看,馬克思並未放棄對市民社會概念的批判,但也並未為專門開辟空間來實現這一批判。對照《法哲學原理》中黑格爾對市民社會辯証法的論証,我們發現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對“私有財產與勞動”、“私有財產與需要”、“分工”、“貨幣”等市民社會或國民經濟學的基本要素進行了批判研究。從這個角度來說,將黑格爾“需要的體系”一節聯系起來[2]閱讀馬克思的這部分內容,才會更理解其深刻之處。
市民社會辯証法是黑格爾邏輯體系的一部分。其中,市民社會是對“家庭”的否定,也是躍向“國家”的中介環節。在他的設定中,市民社會包含“需要的體系”、“司法”、“警察和同業公會”等三個環節:“第一,通過個人的勞動以及通過其他一切人的勞動與需要的滿足,使需要得到中介,個人得到滿足——即需要的體系。第二,包含在上列體系中的自由這一普遍物的現實性——即通過司法對所有權的保護。第三,通過警察和同業公會,來預防遺留在上列兩體系中的偶然性,並把特殊利益作為共同利益予以關懷。”(黑格爾,第231頁)從黑格爾的邏輯進展來看,市民社會辯証法的否定之否定鏈條即是:需要的體系——司法——警察和同業公會。“需要的體系”作為肯定的一方,是市民社會的邏輯出發點,也是其現實基礎。而在“需要的體系”中,“需要——勞動——享受或需要的滿足”則構成了市民社會辯証法的邏輯底蘊。可以看出,勞動作為需要與享受的中介,在黑格爾那裡扮演著相對不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勞動的目的是要滿足個人的需要,這是勞動作為手段的天然使命﹔因而另一方面,勞動本身並未得到黑格爾的真切關注,因為它在其理論設定中是要被享受揚棄的。在需要與享受的辯証法中,勞動或勞動的消極方面顯然是黑格爾的一個破綻,而它也正是黑格爾市民社會辯証法的斷裂點。
在市民社會的辯証法中,黑格爾將勞動和需要的滿足指認為一對相互依賴和相互關系的活動,他說:“主觀的利己心轉化為對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得到滿足是有幫助的東西,即通過普遍物而轉化為特殊物的中介。這是一種辯証運動。其結果,每個人在為自己取得、生產和享受的同時,也正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產和取得。”(同上,第239-240頁)在馬克思看來,黑格爾的這種“勞動——享受”的邏輯建立在等價交換的基礎之上,是一種理想化或者說是一種抽去現實的殘酷剝削的精神建構。當一方不勞動而享受他人的勞動成果時,或者說當一方勞動而不能享受其成果時,這種辯証運動就隻能是一種想象。這也就是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第1手稿中所論述的異化勞動,他從當時國民經濟的事實出發指出:“工人生產的財富越多,他的產品的力量和數量越大,他就越貧窮。工人創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變成廉價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貶值成正比。”(馬克思,第51頁)當然,無論是工人與勞動產品的異化,還是工人在勞動過程中的異化以及人的類本質的異化,或者是人與人之間的異化,事實上馬克思所反駁的正是黑格爾這種“勞動——享受”的市民社會辯証法,即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勞動者在勞動中得到的並不是享受,而是處於一種全面異化的狀態。換句話說,在黑格爾那裡,勞動者在市民社會的辯証法中既是勞動的手段,又是享受的主體,而在馬克思的批判中,勞動者僅僅是勞動手段。無疑,這是黑格爾市民社會辯証邏輯的斷裂點,同時也是被馬克思攻擊的最為猛烈之處。
對於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辯証法而言,勞動是市民成為這個社會成員的中介,人們通過勞動這個中介得以相互承認。這種相互承認需要在分工和等級的界面得以實現。正如黑格爾所言:“個人隻有成為定在,成為特定的特殊性,從而把自己完全限制於需要的某一特殊領域,才能達到他的現實性。所以在這種等級制度中,倫理性的情緒就是正直和等級榮譽,這就是說,出於自己的決定並通過本身的活動、勤勞和技能,使自己成為市民社會中某一個環節的成員,使自己保持這一成員的地位,並且只是通過普遍物的中介來照料自己的生活,以及通過同樣的辦法使他的意見和別人的意見都得到承認。”(黑格爾,第245-246頁)在這段話中,黑格爾實際上闡述了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個人隻有介入勞動的分工當中,即把自己限制於需要的某一特殊領域,才能具備市民社會成員的資格。也即是說,處於分工中的個人才是市民社會的定在﹔二是黑格爾以正直、等級榮譽來遮蔽處於不同分工中的勞動者的現實狀況,使勞動階級即靠本身活動、勤勞和技能維持生存的勞動者階級成員獲得一種廉價的相互承認。對此,馬克思肯定黑格爾在國民經濟學的立場上對勞動分工和社會等級的積極認識,但是不滿於黑格爾把這種認識當成一種既定的必然性,以至於他要用司法、警察和同業公會來維持這種基於分工的等級劃分。司法保護了私人佔有,但是它也將人們局限於某一特定領域﹔警察和同業公會確保了等級內部的穩定性,但是也阻礙了等級之間的流動性。馬克思批判道:“‘市民’,即具有同普遍東西對立的特殊利益的人,市民社會的成員,被看作‘固定不變的個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4頁)這種個人的固定性顯然來源於黑格爾對分工的過分理解,即他沒有充分理解分工所導致的勞動異化結果。基於此,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德意志意識形態》,以至在后來的《資本論》中都深刻地批判了現代分工對人類解放的限制性。此外,馬克思批判了市民等級的確定性。他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便提出了無產階級話語,盡管他當時對無產階級的內容並無實質性的闡釋,但是至少表明他看到了黑格爾市民等級中的不確定因素,即無產階級。這種導致未來社會變革的不確定性等級既來源於對私人佔有的重新認識和更高級的承認,更來源於對勞動及其勞動者自身的重新認識。在這個意義上,盧卡奇后來寫作《歷史與階級意識——馬克思主義辯証法研究》完全可以被看作是他那個時代最為“馬克思”的作品了,他無疑是真正理解了馬克思辯証法的實踐特質,在勞動、階級意識與歷史辯証法之間建構起一種理論與時代交相輝映的聯系。
勞動的消極方面使得黑格爾完美的市民社會辯証法逐漸暴露出它的時代局限性和邏輯斷裂性。馬克思這一敏銳的發現,在為他批判黑格爾提供新視角的同時,也為他自身重新認識市民社會辯証法找到了思想的坐標。
三、馬克思對市民社會辯証法的重新認識
閱讀過《巴黎手稿》的細心讀者會發現,“市民社會”一詞在那裡幾乎絕跡。我們知道,“市民社會”概念曾經引起馬克思的極大興趣,那麼它的突然消失意味著什麼?在望月清司看來,這並不意味著馬克思已經放棄了“市民社會”概念。而正相反,“它表明了馬克思那一不尋常的決心:要從一個對自己而言全新的角度,即‘國民經濟學’——英國政治經濟學——來重新獲得自己早已在批判黑格爾時習慣了的那一‘市民社會’概念。”(望月清司,第37頁)換句話說,馬克思已經准備“放棄沾有黑格爾體臭的‘市民社會’(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徹底解讀英國經濟學所表象的‘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同上)然而,馬克思的這個理論轉向過程並沒有想象的那樣輕易,他沒有依靠這樣的“轉向”來掩蓋市民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在之后的思考和論著中,馬克思仍然不斷返回到黑格爾的地基上來審視“市民社會”概念。換句話說,他必須要對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進行徹底地批判,才能徹底“遠離”黑格爾的“體臭”,才能完成改造黑格爾“唯物主義”辯証法這一任務。
在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辯証法中,“需要的體系”作為個別性的主觀意志主要有兩個本質規定,一個是所有權問題,另一個是福利問題。一方面,黑格爾通過“司法”這個特殊性領域使個人的所有權得到普遍承認。另一方面,福利作為需要體系的一個本質規定,它是外在於法這種東西的,因而需要被具有普遍性的領域所統攝,而這就需要通過警察和同業公會來實現。黑格爾認為在市民社會中,正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但是,他所理解的正義和馬克思所理解的正義顯然不同,至少馬克思是將正義與所有權問題聯系在一起考慮的,而不是僅僅將增進個人福利作為正義的本質規定。在更為准確的意義上說,馬克思是站在現代國民經濟學批判的立場上來看待所有權、財富、分工、需要與享受等市民社會的基本要素。而這個所謂的現代國民經濟學批判的支點便是對勞動消極方面的真切理解。
首先,市民社會“需要與享受”辯証法的重建。與斯密一樣,黑格爾通過“需要——勞動——享受”的辯証法,找到了實現個體與社會或者說特殊與普遍的和解通道。但與此同時,黑格爾也認識到了需要的異常形態,他指出“需要並不是直接從具有需要的人那裡產生出來的,它倒是那些企圖從中獲得利潤的人所制造出來的”。(黑格爾,第235頁)從后現代的消費主義視角來看,黑格爾的這個“靈光閃現”對於當時的思想界來說已經走得太遠。馬克思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而且更為深刻地指出,在私有制的范圍內,“每個人都力圖創造出一種支配他人的、異己的本質力量,以便從這裡面找到他自己的利己需要的滿足。”(馬克思,第120頁)更為深刻的地方在於,馬克思看到了需要的滿足不再是黑格爾意義上的享受,而是一種支配他人的異己力量。從而在私有制條件下,黑格爾“需要——勞動——享受”的辯証法不再是一種肯定意義上的東西,它被馬克思賦予了否定的意義,因為歸根結底私有制不懂得把粗陋的需要變為人的需要。這種粗陋的需要與需要的殊多化和細致化相關。黑格爾認為,“社會狀況趨向於需要、手段和享受的無窮盡的殊多化和細致化”(黑格爾,第237頁),並且他指出這種細致化的過程像自然需要和高尚需要之間的差別一樣沒有質的界限。然而,在馬克思看來,“一方面所發生的需要和滿足需要的資料的精致化,另一方面產生著需要的牲畜般的野蠻化和最徹底的、粗陋的、抽象的簡單化,或者毋寧說這種精致化只是再生出相反意義上的自身。”(馬克思,第121頁)這裡的意思大致是說,在私有制條件下,粗陋的需要是精致的需要自身的產物,即一部分的精致化需要的滿足以另一部分人的粗陋的需要為代價。簡言之,二者像揮霍和節約、奢侈和困苦、富有和貧窮一樣是可以畫等號的。如果說有質的區別,那就是精致化的需要屬於富有階層的人們,而粗陋的需要則屬於貧窮階層的人們。這是馬克思對當時市民社會的基本認識。從這個意義上說,市民社會中的享受,也隻能看成是對別人勞動的揮霍,是資本對他人的統治罷了。從而享受也只是服從於資本,而享受的個人則服從於資本化的個人。於此,市民社會的“需要與享受”都應基於勞動與資本的關系才能得到建構。在此視野下,馬克思的“資本——需要——享受”的異化辯証法比黑格爾的“需要——勞動——享受”的理想辯証法要更為深刻的把握了那個時代市民社會的特征。
其次,對所有權的批判,積極揚棄私有財產實質上是對勞動消極方面的揚棄。黑格爾認為,“在市民社會中,所有權就是以契約和一定手續為根據的,這些手續使所有權具有証明能力和法律上效力。”(黑格爾,第258頁)比如,我佔有某物,它是在無主狀態下被我佔有的因而成為我的所有物,但這種佔有還必須經過承認和設定才能作為我的。那麼什麼是黑格爾所指的“物”呢?他指認的所謂物是一般意義上的,即一般對自由來說是外在的那些東西,甚至包括我的身體生命在內。一方面,這種將佔有的對象看成是外在於人本身的東西,顯然不能得到正在從事國民經濟學批判的馬克思的認可。在筆記本Ⅲ的“私有財產和勞動”部分,馬克思指出“私有財產的主體本質,作為自為地存在著的活動、作為主體、作為個人的私有財產,就是勞動”。(馬克思,第73頁)他指出正像路德揚棄了外在的宗教篤誠一樣,財富或私有財產的這種外在的、無思想的對象性也將被揚棄,無論是在重農學派眼中,還是在現代工業的視域中,一切財富都是勞動的財富,這樣一來財富的主體本質就已經被移入勞動中。另一方面,黑格爾以“契約”和“手續”使所有權具有法律效力,事實上正是把私有財產當作一種現成的“物”來看待,即把私有財產當作前提,他沒有對私有財產本身加以思考。在對這個前提加以考察的情況下,即將勞動視為私有財產的本質時,所謂對物的佔有其實正是對人自身勞動能力及其結果的佔有,所以黑格爾的“人格權本質上就是物權”倒過來說也是正確的,即“物權本質上就是人格權”。我們必須承認,這一觀點對馬克思的影響是積極而深刻的,這也正是馬克思據理力爭的東西。因為在他看來,“對私有財產的積極的揚棄,作為對人的生命的佔有,是對一切異化的積極的揚棄,從而是人從宗教、家庭、國家等等向自己的人的存在即社會的存在的復歸。”(同上,第82頁)如果私有財產在黑格爾“司法”的保護下成為一種永恆的存在,那麼馬克思的揚棄便是一種非法侵害他人所有權的行為,是一件不正義的事情。表面上看,黑格爾和馬克思的分歧是由於採取不同的私有財產揚棄方式而導致的,但實質上是由他們對所有權和私有財產本質的不同理解而造成。簡言之,在馬克思那裡,揚棄私有財產是揚棄異化勞動本身,是揚棄勞動的消極方面,是將人的生命佔有還給人本身,是一種徹底的解放。
在此,我們以討論馬克思和黑格爾對勞動消極方面的不同理解為契機,獲得了馬克思批判黑格爾市民社會辯証法的新印象:一是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辯証法得益於他對勞動的理解,但也蘊藏著內在的風險,即馬克思認為他根本沒有看到勞動的消極方面,或者說沒有理解勞動的消極方面在市民社會結構及進程中的真切意義﹔二是對於整個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辯証法來說,勞動的消極方面是其斷裂點,其要旨在於“需要——勞動——享受”這一市民社會辯証法基礎部分的撕裂,它通過馬克思對勞動消極方面的批判而獲得揭示﹔三是事實上正是借助於這種批判,馬克思在國民經濟學批判的視野中重建了自己對市民社會辯証法的認識。從這個意義上說,馬克思在黑格爾只是意識到了問題的地方,卻發現了新的天地,順勢開啟了通往共產主義的思想閥門與革命按鈕。
注釋:
[1]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的第246節談到“市民社會的這種辯証法”,就是根據市民社會的原則,即在利己主義的原則和需要與需要的滿足對等的原則下,無論是通過佔有過剩財富,還是增加生產,都不能防止過分貧困和賤民的產生,即市民社會活動的悖論。關於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辯証法概念,我們將在后文中加以闡釋。
[2]如果要把這《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的相關部分和《法哲學原理》的“需要的體系”一節做一個對照閱讀的話,那麼“私有財產與需要”及緊接著的“增補”部分對應於“需要及其滿足的方式”,“分工”部分對應於“勞動的方式”,而“私有財產與勞動”則對應於“財富”。
參考文獻:
[1]鄧曉芒,1998年:《思辨的張力——黑格爾辯証法新探》,湖南教育出版社。
[2]黑格爾,2009年:《法哲學原理》,范揚等譯,商務印書館。
[3]盧卡奇,1963年:《青年黑格爾》(選譯),王玖興譯,商務印書館。
[4]馬克思,2000年:《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譯,人民出版社。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2002年,人民出版社。
[6]望月清司,2009年:《馬克思歷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作者單位:首都師范大學哲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