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常規時期的正義反思
——論弗雷澤正義理論的構建模式
南茜·弗雷澤(Nancy Fraser)是當代著名的政治哲學家和社會批判理論家,她堅持以質疑、批判和診斷的態度面對社會現實,並在此基礎上構建理論體系。她的正義理論不僅在“什麼是正義”、“誰之正義”、“怎樣實現正義”等具體問題上進行了富有原創性的探索,而且在構建模式上也呈現出顯著特色。
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末,弗雷澤就明確提出,“我們所處時代的斗爭和願望通過爭取社會正義的各項運動表達出來”[1],開啟了她對現實中非正義現象與爭取正義的社會斗爭的關注。近年來,她意識到“一個更為宏大的全球轉變,同時影響了西方的、世界歷史性的文化和經濟、政治和技術的種種變化,正在顛覆所有我們過去熟悉的批判理論框架”[2],盡管目前還沒有能力為社會主義構想一個全面的后續方案,但可以嘗試設想一些暫時性的對現存秩序的替代方案,為進步性政治的發展提供基礎。因此,弗雷澤立足於世紀之交的社會發展趨勢以及這種趨勢對理論發展的迫切要求構建正義理論,以揭露資本主義民主制度與社會文化的弊端,探尋當前特定歷史時期中社會主義目標的替代性方案,從而爭取社會主義的陣地。
弗雷澤的正義理論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在第一階段中,她以“后社會主義”狀況作為歷史背景。所謂“后社會主義”指的是1989年柏林牆倒塌以來西方社會面臨的社會狀況,它並不意味著社會主義時代已經結束,也不代表對社會主義目標的否定,而是表示社會主義理想前景不明的一種社會狀態。一方面,社會主義的願望和可行性受到挑戰,反對資本主義的斗爭盡管仍在發展,卻缺乏明確的目標和全面的整合﹔另一方面,盡管社會主義理想和信仰遭遇挫折,但是也並未出現能夠取代社會主義的一種新的廣泛的公正社會秩序的進步前景。弗雷澤通過對“后社會主義”狀況中經濟領域和文化領域大量非正義現象以及這些現象之間關系的分析,歸納出再分配與承認兩個相互獨立、不可化約的正義訴求,並將它們統一在“參與平等”這一規范性標准之下,形成了以參與平等為基礎,再分配與承認相結合的一元二維的正義理論。
在第二個階段中,她以“全球化世界”作為歷史背景,通過分析“全球化世界”對正義討論方式的影響,在再分配與承認兩個維度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代表權維度,並從這個維度出發,進一步對正義的主體、途徑作了界定,由前一階段僅僅關注正義的“什麼”擴展為對正義的“什麼”、“誰”和“怎樣”的全面關注,形成了更加完整的一元多維的正義理論。
盡管在這兩個發展階段中,弗雷澤正義理論的具體內容發生了質的飛躍,增加了新的研究領域,深化和拓展了關於正義的具體觀點,正義維度也由兩個(再分配和承認)發展為三個(再分配、承認和代表權),但是,對弗雷澤而言,所有非正義都違反了單一規范的原則,無論正義的維度如何發展變化,在規范上都是一元的,即以參與平等為基礎的單一總體規范。[3]也正因為這樣,弗雷澤的正義理論在構建模式上一脈相承,作為正義探討語境的“后社會主義”與“全球化世界”呈現相近的時代特征,以它們為背景來構建正義理論需要遵循特定的思路,從而達到共同的目標。本文將從語境、策略和目標三方面展開對這一構建模式的解析。
一、構建語境:反常規時期
盡管理論的形成與發展離不開特定的歷史背景,但不是所有的理論在構建過程中都自覺意識到這一點,而弗雷澤正義理論的特色之一就在於對構建語境進行了專門的界定和闡釋。她借鑒托馬斯·庫恩(Thomas Kuhn)與理查德·羅蒂(Richard Rorty)的思想,根據正義的探討語境不同,將時代劃分為常規時期(normal times)與反常規時期(abnormal times)兩類,認為不同時期的正義理論會呈現不同的話語特征。
常規時期的話語往往具備公共基礎性的規范(normality),這套規范決定了常規時期話語體系的評判標准。因此,“無論在特定情況下對於正義的明確訴求有著多麼激烈的意見爭執,爭論者都共享著一些關於可理解的正義主張的潛在假設”。盡管不是每個參與者都分享著每一項的假設,但是根據庫恩對規范的理解類推,可知“隻要對正義基本假設的公眾不贊成和不服從能被涵蓋在內,正義的話語就仍然是規范的(normal)”。而在反常規時期,新的話語體系往往突破已有的規范,話語之間不具有通約性,導致原有的基礎性標准無效,形成了反規范性話語(abnormal discourse)。此時的各種正義理論“日益缺乏規范話語的外在結構”,導致“當前有關正義的爭論呈現出隨心所欲的特點”。
弗雷澤認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時期屬於正義探討的反常規時期,它是隨著冷戰秩序的瓦解、美國霸權的被質疑、新自由主義的興起和全球化的新凸顯而發展起來的。在這一特定歷史背景下,正義在本質、主體、范圍和程序等方面的訴求都突破了規范性話語的框架,呈現出反規范的形式。
首先,常規時期的正義理論盡管在正義的實質和范疇上存在觀點分歧,但一般都在經濟領域的分配框架中展開爭論,而反常規時期的各種理論對此不再共享潛在的假設,它們對框架本身提出了質疑,在一方覺察到分配不公導致的非正義時,另一方會看到身份等級制,還有一方會看到政治統治,因而出現了再分配、承認、代表權等不同訴求。其次,常規時期各種規范的正義理論通常假設正義的訴求主體是一國范圍內的個體公民,而矯正機構是領土國家,但是,反常規時期的爭論者對此缺乏任何能共享的理解,群體、共同體和個人都能夠成為訴求主體,而矯正機構也出現了跨國或世界性機構等新選擇,這就突破了常規時期以政治共同體邊界作為標准的規范性假設。再次,規范的正義理論認為正義訴求要考慮的利益與利害范圍也應該以政治共同體為界。在反常規時期,這一規范性假設遭遇到了反規范性話語的瓦解,各種理論對於正義應在什麼層面考慮利益持不同意見,有的基於全人類的立場來考慮,有的則嚴格限定在公民范圍內,難以形成統一的規范性標准。最后,在常規時期因為正義的本質、主體和范圍都不是處於爭議之中的,因而對於應該依據什麼途徑去解決相關爭端也是明確的,可是在反常規時期,由於那些因素都是沒有規范性標准的,因此對解決問題的途徑也難以形成統一意見,也許“一方求助於國際條約的權威性,另一方卻訴諸聯合國、權力平衡或者仍在制定中的世界主義民主的制度化程序”。
二、構建策略:超越規范與反規范的反思
盡管反常規時期關於正義的話語呈現反規范的外觀,但是弗雷澤在構建正義理論時並沒有完全沉迷於這種反規范性,她充分挖掘了規范性與反規范性話語的優勢及不足,厘清了兩者在理論發展過程中相繼呈現、相互轉化、相互促進的內在聯系,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構建策略。
弗雷澤認為,反規范性話語能夠打破潛在的既定假設,“從而有機會挑戰先前從框架上就被忽略的不公正”,能激發學者們的懷疑精神、批判精神和創造精神,擴展和深化對問題的探討。然而,擴展了的爭論卻會弱化克服不公正的力量,因為克服不公正至少還需要兩個條件:“第一,一種能公正審視訴求的相對穩定的結構﹔第二,制度化的矯正機構和方法。”這兩個條件在規范性話語中比較容易得到滿足,因為它是在相對穩定的框架中展開對正義的探討的,領域和范圍明確,主體間訴求的判斷具有相對客觀的標准,矯正方法一般也具有較強的操作性。而反規范性的話語對正義的探討往往具有隨心所欲性,很難形成穩定的結構和制度化的方法,這對正義問題的理論總結和實踐探索都提出了新的挑戰。
通過對規范性和反規范性話語的利弊分析可知,雖然弗雷澤認為當前處於反常規時期,並且強調這一時期的反規范性話語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她並沒有完全否定規范性話語的作用,更不打算用反規范性完全取代規范性,而是要在規范性和反規范性之間保持平衡。所以,她在構建正義理論時,既沒有倉促提出一種新的關於正義的規范性話語,也沒有盲目沉溺於關於正義的反規范的話語,而是超越了規范話語與反規范話語之間的界限,將兩者的優點結合在一起形成一種關於正義的新的話語形式——反思的正義(reflexive justice)。一方面,它跳出了規范的正義話語中與社會發展不相符的理論框架的限制,代之以開放的結構,能接納關於正義的新穎訴求,擁有足夠的自我問題化能力(self-problematizing capacities)﹔另一方面,它彌補了反規范的正義話語在穩定性與制度性上的不足,補充了新的規范原則,擁有足夠的結構化的能力(structuring capacities)。
三、構建目標:兼具開放性和穩定性的反思正義
通過對規范與反規范的反思,弗雷澤將規范的原則與開放的體系相融合,致力於構建“既能夠穩定擴張的爭論,又能夠強化已被削弱的判斷與矯正能力”的正義理論,經過兩個階段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包括正義本質、主體和途徑的完整體系。由於在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的發展過程中,弗雷澤並未否定前期的觀點和分析方法,而是隨著全球化這一時代趨勢的凸顯增加了新的維度和研究領域,也就是說,第二階段的理論基本包含了第一階段的理論,是在其基礎上的深化和拓展。因此,為了避免重復闡述,這裡以其第二階段的內容為主闡述弗雷澤正義理論的構建目標。
弗雷澤認為,對正義本質的界定需要將“一種多維的社會存在論與規范的一元論結合起來”。首先,為了避免預先將某些爭論者的不同訴求排除在外,“應該將正義視為多維度的,且每一維度都與非正義的某種可解析的清晰類型相聯,並揭示社會斗爭的某個可概念化的清晰類型”。例如,經濟結構否定了人們所需要的與其他人同等交往的資源,使他們遭遇分配不公或分配不當﹔文化價值的制度化的層級制度否定了人們的必不可少的身份,使他們遭遇身份不平等或錯誤承認﹔決策規則否定了人們在公共協商與民主決策制定中的平等聲音,使他們遭遇了政治不公正或錯誤代表制。這眾多維度的社會存在論固然能從現實中的不公正現象出發揭示正義的維度,但是僅憑自身,它並不能提供對不公正的矯正方案。弗雷澤認為還“需要一種全面支撐多種不公正類型的規范原則”,通過這一原則,能夠評估跨越不同維度的訴求,並解決關於正義本質的不同觀點間的爭端,這就是“規范的一元論”的體現。她認為,參與平等的原則符合這一要求。之所以把“參與平等”作為正義的規范性標准,正是因為以上“三種不同類型的不公正導致了一個共同的結果,即在每種情況下都有某些社會成員被阻止以與其他人平等的身份參與社會交往。因而,這三種類型的不公正都侵犯了同一個原則,即參與平等原則。正是這一原則支撐著三個維度並使它們之間可以相互通約”。
其次,在確立了多維度的參與平等作為正義的實質后,還需要明確在什麼范圍內以誰為主體實現參與平等。在主體問題上,弗雷澤也考慮到了開放性和穩定性的兼具,確立了“將具有反思質疑性的正義框架與具有決斷性的評估原則結合在一起”的探索路徑。一方面,考慮到當今世界所有人都受制於眾多的不同管理結構,有地方性的、區域性的,還有全球性的。因此,需要劃定不同問題的不同框架的界限,明確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運用哪一種框架,以及在給定的情況下誰擁有平等參與資格。另一方面,正義理論還需要一個適於評估這些框架的實質的規范原則,否則,無法評價、更無法選擇人們提出的各種框架,這就是“所有人受制約”原則(the all-subjected principle)。根據這一原則,所有那些受制於既定治理(governance)結構的人都擁有與之相關的作為正義主體的道德身份。一個人不必是某一結構的正式成員,隻要他服從該結構,受該結構的制約,他就應該在這個結構中被給予平等的考慮。因此,判斷和劃分正義主體的標准既不是被共享的成員資格或國籍,也不是抽象人格的相似與相同,更不是相互聯系和影響的具有因果關系的事實,而是共同受制於一種治理結構。
通過對規范與反規范的反思以及對開放性和穩定性的並重,弗雷澤明確了正義的本質與主體,但是,怎樣使主體平等參與到再分配、承認和代表權等各領域中呢?這就需要探尋正義的途徑。它既要能夠反映擴展了的爭端,又要能夠發揮實際矯正的功能。為了反映擴展了的爭端,正義的途徑不應該訴諸權威獨斷產生,無論這種權威是訴諸於權力還是科學,相反,它應該在無拘無束的、包容的公共討論中產生,建立在對話的基礎上。但是對話僅僅是一種思路,它並不構成具體的解決方案,這就需要設想一種方法,通過這種方法,有關正義的公共辯論能夠形成有約束力的解決方案,弗雷澤主張構建全球民主制度,以促進和保障正義的實現,因為制度克服了反規范正義容易導致的合法性與決策性的匱乏,具有約束力和執行力。
四、構建意義與評價
弗雷澤正義理論的構建模式突出體現了時代變遷對理論發展的推動作用,她立足於具有特定歷史規律的反常規時期來構建正義理論,因為與常規期相對而言並交替出現的反常規期並不隻對應著歷史中的某一個特定階段,而是具有某種特征的一類歷史時期的總稱,其特征在於“缺乏可靠的、穩定的霸權,不相容的模式彼此沖突,使正義規范化的嘗試也沒有取得成功”。這一界定方式使歷史背景的發展變化與理論框架的拓展深化緊密結合,“能夠敏銳地把當前紛亂的圖景變得井井有條,容易理解”。當前的反常規期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傳統政治空間的拓展而出現的,弗雷澤敏銳地觀察到了這一趨勢,著重思考怎樣在變化的歷史背景下構建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正義理論,她深入分析當代西方國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社會內部的矛盾沖突,力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建構綜合性的正義理論,有助於引起人們對全球化和現代化發展過程中的社會矛盾的重視。
弗雷澤正義理論的構建模式呈現出高度的邏輯綜合與歸納,她在構建正義理論的過程中,不僅“提供了當前政治圖景的概要,並把表面上分散的不正義的點連接起來,讓我們能夠思考我們如何把本來是各不相同而分散的斗爭與更大的政治圖景,彼此相互聯系起來”。在探求正義本質時,她融合了反規范話語的開放性優勢與規范話語的穩定性優勢,將多維的社會存在論與規范的一元論結合起來,提出正義的本質在於多維度的參與平等。這一理論框架將正義視為多個維度,而且每一維度都對應著現實中的一類不公正現象和一種形式的社會斗爭,它跨越范圍很廣,涉及對社會各個領域不公正現象的分析並將其歸納到政治、經濟和文化等范疇,具有廣闊性和敏銳性,能夠提供對當代社會的全面描述。此外,通過將各種不公正現象統一歸納為對“參與平等”原則的破壞,它有助於綜合評估正義的各個維度以及與其相關的爭取正義的斗爭。因為無論這些斗爭旨在實現再分配、承認還是代表權,也無論斗爭中提出的具體措施是什麼,它們都必須表明自己對社會變化產生的復雜影響將會在事實上推進參與平等。
當然,基於這一構建模式而形成的正義理論也存在不足之處。首先,正義理論不僅僅要描述和反映現實,還要對現實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價值評判,弗雷澤較好地完成了前一項任務,但是她在構建正義理論的過程中過於重視綜合性和穩定性卻回避了價值判斷。她以多維度的參與平等作為正義的規范性標准,當面對由於經濟、文化、政治差異而形成的不同群體時,不主張挖掘差異背后的價值觀並進行評判,而僅僅提議不同群體攜帶各自的價值觀平等參與到社會交往中去。這樣,一方面,導致社會難以形成主導價值觀念,這其中也包含著對正義的判斷﹔另一方面,不同價值觀在社會交往中需要相互解釋,而完全脫離價值判斷的解釋也不可能存在。
其次,弗雷澤在構建正義理論的過程中,不僅沒有對差異群體間各不相同甚至相互沖突的價值觀進行分析和選擇,而且也沒有對正義不同訴求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更深入的揭示。為了突出再分配、承認和代表權維度之間的相互獨立性和不可通約性,弗雷澤僅僅提出以參與平等原則來支撐這三個維度,卻沒有對各維度間是否存在優先性以及它們的相互影響和作用進行探察。由於缺乏更深入的認識,弗雷澤在正義的矯正途徑設計上隻能籠統地提出三方面的同時矯正而缺乏細節的設計,這就導致她提供的矯正方案固然在理論上很精巧,卻在實踐中難以著手實施,不能有效解決當代的正義訴求問題,甚至具有一定的空想性。
最后,弗雷澤對正義實現途徑的構建具有內在的矛盾性。她希望以對話的方式形成無拘無束、廣泛包容的公共討論,以排除話語霸權,自由表達觀點,並以全球民主制度來確保明確的決策和有約束力的解決方案,但卻沒有看到其中隱含的內在矛盾。按照弗雷澤的觀點,作為正義途徑的對話,其目標是為了實現平等參與,即在參與者之間形成平等關系。但是對話的前提卻在於參與者之間能進行平等的交流,而平等交流的前提在於雙方地位的平等。如果參與者之間不能形成平等的關系,不能獨立地提出自己的看法,那麼即使雙方有話語的交換過程,也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對話。也就是說,對話追求的目標卻是它發揮作用的前提,這顯然是一個悖論。既然如此,希望通過對話形成全球民主制度也不具有可行性,這也許就是弗雷澤並未對這一制度進行深入闡述的原因之一,她只是指出當前“關於這個整體概念結構的建議比細節更重要”。
綜上,獨具特色的構建模式使弗雷澤正義理論呈現出強烈的時代感和問題意識,它提供了對當代社會的較全面描述和對未來理想社會的審慎設計,盡管在理論構建中還存在不足,某些觀點和設想不能完全擺脫烏托邦的痕跡且具有內在的矛盾性,但通過解析其構建模式能夠為我們深入研究正義問題提供借鑒和啟示。
注釋:
[1]Nancy Fraser,Unruly Practices:Power,Discourse,and Gender in Contemporary Social Theory,(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9),p.2.
[2][美}南茜·弗雷澤:《正義的中斷——對“后社會主義”狀況的批判性反思》,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中文版序言第3頁。
[3][美}凱文·奧爾森:《傷害+侮辱——爭論中的再分配、承認和代表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4頁。
(作者簡介:魯春霞,北京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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