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都塞意識形態理論中的微觀權力解讀

作者:張國啟    發布時間: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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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意識形態的關注和討論構成了現代哲學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此,揭示阿爾都塞意識形態理論中蘊含的微觀權力,對於認清現代西方社會中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及其微觀權力的運轉都有很重要的理論價值。

一、作為新的實體的意識形態及其隱匿的微觀權力

阿爾都塞在《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首先從馬克思思想中生產力的再生產開始闡述意識形態進行操控的無所不在的特征。他認為,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力技能和儀態的獲得主要依靠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組織和機構在生產之外來完成。也就是說,兒童從小開始,在其成長的過程中,就時時受到來自諸如學校等各種機構的意識形態的灌輸和“教育”,這些機構能夠起到操控和規訓的目的,正如阿爾都塞指出:“學校(還有教會等另一些國家機構,或軍隊等另一些國家機器)教授‘專門知識’,就在形式上保証了對統治意識形態的臣服,或者說是保証了統治意識形態在實踐中的控制權。所有那些生產的實施者、剝削和壓迫的代理人,更不用說那些‘意識形態的專業人員’(馬克思語),為了‘恪盡職守地’完成他們的任務,就一定會在某個方面被統治意識形態所‘浸染’,被剝削者(無產者)與剝削者(資產者)、剝削者的附庸(經理人員)與統治意識形態的祭司長(職員)等等,無不如此。”[1]也就是說,在阿爾都塞看來,與勞動力技能再生產相伴而行的還有對一套現存的規則和體系屈從的再生產,而這套規則和體系則構成了特定社會中佔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阿爾都塞對意識形態及其操控功能的闡釋,在某種意義上與馬爾庫塞描述的“肯定的文化”及其功能相似。

進而,阿爾都塞通過揭示人們對意識形態的臣服以及受其制約,力圖表明意識形態在當今已經作為一種新的有效的實體存在,而一定數量的實體可以被稱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這種國家機器與(強制性)國家機器存在著重要的區別。政府、行政機構、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可以被稱為強制性的國家機器,另外一些呈現散狀的機構被稱為意識形態機器。為了進一步解釋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阿爾都塞進行了詳細的列舉,包括宗教的、教育的、法律的等等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實質上,阿爾都塞對現代社會生活中充滿的諸多意識形態機器的描述和列舉,不僅僅如他所說,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補充,更是通過(強制性)國家機器與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區分,揭示了意識形態中隱匿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微觀權力。這種權力也是后來的福柯明確地對現代權力的一種描述,它們無所不在但又不在某處,它們可以用比較溫和和不易察覺的方式隨時對人本身進行操控。因此,從這種意義上也可以說,阿爾都塞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思想為后來福柯明確提出的微觀權力理論奠定了理論基礎。

微觀權力的凸顯不僅意味著權力之網逐漸擴展並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層面,而且意味著人們對於權力含義的理解也要發生轉變。福柯在其訪談錄中對此問題進行了很好的闡釋,他認為:“如果我們在看待權力的時候,僅僅把它同法律和憲法,或者是國家和國家機器聯系起來,那就一定會把權力的問題貧困化。權力與法律和國家機器非常不一樣,也比后者更復雜、更稠密、更具有滲透性。如果不擁有權力機器,就不可能發展資本主義的生產力。”[2]也就是說,隨著社會背景的轉換,在今天如果不從微觀權力,不從無數特定的權力及其效應角度來理解權力的話,那麼將會導致權力類型以及對它理解的貧困化境地。所以,人們應該對各種意識形態機器、各個領域以及各類權力進行研究,才能全面揭示權力的變化及其運行機制。

盡管福柯在其訪談錄中談到權力與意識形態的關系時,表明兩者並不等同,但不能否認的是,微觀權力及其運行機制的確是以意識形態以及阿爾都塞提出的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為載體的,如果失去了這一載體,權力將無法對人起作用,反之,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如果失去權力作用,亦沒有任何意義。換句話說,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與無所不在的微觀權力密切相關。對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及其實施的微觀權力的巨大操控力量,阿爾都塞在其后的現實生活中真切地體驗到了,並將之寫入后來的自傳《來日方長》中。在此自傳中,他回憶了自己勒死妻子的經過,說明了在這一無意識的行為之后,自己如何在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共同作用下,成為一個“活死人”的經過。他對整個事情經過以及自己感受的回憶,深刻地表明了各種意識形態機器中都包含著微觀權力,而且這種權力已經滲入人們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層面中。它們不同於宏觀權力,后者能夠被人們立刻意識到,它對個人的操控是外在的,而前者則不易被人們所察覺,它對個人的控制是全方位的,是內在的,也是人們無法逃避的,它的施行能夠使人們走向更深層次的自我奴役中。此外,阿爾都塞的這種回憶行為也表達了他的一種努力抵抗的姿態,他期望通過個人的微小力量來抵抗巨大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抵抗它們所體現出來的微觀權力對個人的束縛,期待重獲心靈的自由,以過上真正的人的生活。

總的來說,無論是阿爾都塞關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以及其中隱匿的微觀權力的闡述,還是福柯后來明確地提出的微觀權力,實質上都是特定歷史背景在理論上的反映。20世紀中后期發生的一系列歷史事件——“大屠殺”、赫魯曉夫的秘密報告、匈牙利事件、波茲南事件、布拉格之春、五月風暴、古拉格群島——都凸顯了權力從宏觀向微觀的轉向,無疑這也是政治哲學從宏觀政治向微觀政治轉向的標志。對此,我們可以從福柯的“權力的眼睛”、德勒茲和瓜塔裡的游牧政治、費斯克的大眾文化等思想中得以窺之。行文至此,阿爾都塞對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闡釋以及其他有關論述所引發出來一個問題是: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是如何運轉的?或者說,它們所體現出來的微觀權力是如何行使操控功能的?

二、微觀權力控制的方式:意識形態把個體詢喚為主體

阿爾都塞在談到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對人的控制時,將具體的個體與具體的主體區分開來。個體是一個普遍的概念,每個人都可以被稱作是個體,但隻有當個體在特定的環境中或者通過特定的儀式被詢喚、被召喚、被引起注意時,它才轉換為主體,而隻有主體才是意識形態的載體,誠如阿爾都塞所說的:“意識形態是以一種在個體中‘招募’主體(它招募所有個體)或把個體‘改造成’主體(它改造所有個體)的方式並運用非常准確的操作‘產生效果’或‘發揮功能作用’的。這種操作我稱之為詢喚或召喚。”[3]也就是說,阿爾都塞通過對個體與主體的區分以及對詢喚的解釋,表明了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運轉實質上是通過有意識的主體來完成的,而且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的微觀權力從隱匿狀態中凸現出來也是通過個體對其的意識來呈現的。這一點也回應了阿爾都塞對意識形態的另一種理解,即意識形態是人類“體驗”自身與其生存的世界的關系,這就涉及意識形態與人的“意識”之間存在著的關系。之所以說兩者之間存在著關系,首先是為了把意識形態與其他社會領域加以區別,其次是因為人類通過並依賴意識形態,從而在意識形態中體驗自己的行動。在這種意義上,意識形態就是個體與世界的體驗關系,正如阿爾都塞所說:“人類同世界——包括歷史——的這種‘體驗’關系(不論參加政治活動與否)要通過意識形態而實現,甚至可以說,這種關系就是意識形態本身。”[4]也就是說,阿爾都塞對意識形態的這一理解表明,隻有在主體中,在人能夠意識到的情況下,才存在意識形態,否則意識形態盡管客觀存在著,但也可以說不存在,因為個體並沒有意識到它的存在。對此,埃迪安•巴裡巴爾在《保衛馬克思》的1996年重版序言中也進行了闡釋,他認為阿爾都塞的意識形態不是歷史存在的本質,不是反映(盡管是顛倒地反映)“存在的物質條件”,以及由“多多少少遠離了真實”的話語所表現出來的“社會意識形式”。意識形態是意識和無意識的(知識和無知識的)形式,在這種形式中,個體存在虛幻地和他們的存在條件相關聯。然而,歷史存在至少是所有意識形態構造的基礎層,尤其是歷史意識形態在階級斗爭不斷形成當中所擔當的功能的基礎。

盡管阿爾都塞區分了個體和主體,強調了意識形態只是存在於主體中,但是他也表明個體與主體並非是嚴格對立的,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個體早就(always-already)是主體”[5]。在阿爾都塞看來,個體在出生之前就是主體了,因為他/她承載著或者被賦予各種期望和意識形態儀式,所以也可以說,個體相對於主體來講一直都是“抽象的”。那麼,這種“抽象的”個體具體是怎樣被詢喚為主體的?無疑,對於這一關鍵問題,阿爾都塞並沒有給予詳細的闡述,但是拉康在其幻象公式($◇a)中則明確了這一問題。首先,語言能指在個體轉換為主體或者被劃杠的主體($)這一過程中起著詢喚的作用。在拉康表述的被劃杠的主體($)的形成中,語言能指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它是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借助於獨特的語言對個體施加微觀權力的過程。在拉康的分析中,被劃杠的主體($)之所以形成,主要源於既定的語言對個體以及主體進行的象征性閹割。不可否認,每個個體在出生時的確會面對既定的語言符號系統,他們首先要面對的是家庭中父母賦予自己的名字,進而家庭成員借助於名字這一語言符號對其反復呼喚,而被詢喚的個體在這個符號的呼喚中辨認自己,之后主體更是要與社會中的各種不同機構相遇。由此可見,在語言的呼喚以及個體的認同中,真實的我轉變成了符號化的我,個體逐漸被異化為主體,異化為被閹割的主體($)。總之“隻要虛空的主體($)進入到語言之中,隻要主體開口說話,主體就受到了語言的‘污染’和‘閹割’”[6],無論人們是否喜歡,語言能指都對個體進行了召喚、污染和閹割。盡管這對於個體轉換為主體、進入社會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同時這也是各種意識形態的機器借助於自己的語言對個體和主體施加權力的方式。其次,作為鏡像的對象a的召喚促使已然成為主體的個體接受意識形態的招募。對象a“是一種召喚主體去欲望與之相遇但又總是與主體失之交臂的對象”。也就是說,對象a總是喚起主體的欲望,使得主體不斷地趨向它,即便是這種趨向運動無法碰觸到對象a,即便因為“這種錯失的相遇引發了主體的焦慮”,但每個特殊存在的主體仍然願意受它的召喚並圍繞著它做這種運動,因而,在每個主體內部,對象a和主體之間就存在著操控與臣服的微觀權力關系。

與此同時,阿爾都塞也區分了大寫的主體和小寫的主體(或者是黑體字的主體和普通的主體)之間的區別。主體的存在既是一般性的,又是個別的、具體的,前者是后者存在的基礎和前提,后者是前者的鏡像。在此,他以基督教的宗教意識形態為例証,來表明兩類主體之間的關系。主體代表著上帝的形象,宗教意識形態能夠起作用,就在於它以主體(上帝)為基礎,以主體的名義將個體詢喚為主體,在個體被命名、被詢喚過程中,宗教意識形態發生了作用。在以此為例解釋具體主體的生成過程中,阿爾都塞表明了所有意識形態的運轉無不如此,誠如他指出:“依我所見,所有意識形態的結構——比如奉獨一無二的絕對主體之名把個體詢喚為主體——都是映照,即都是鏡像結構。而且它是一種雙重映照:這種鏡像復制由意識形態所構成,而它又確保了意識形態的功能作用。”[7]如果說拉康提出的對象a從主體內在的角度解釋了個體被詢喚的方式以及對象a對主體擁有權力的話,那麼阿爾都塞對兩種主體的區分可以說是從外在的角度進而說明了意識形態對個體擁有權力的方式。各種意識形態之所以能夠“招募”、“詢喚”個體,完全是以大寫的主體的名義並借助它的力量來完成的,如果沒有這個外在的來源,那麼各種意識形態及其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便失去了其權威,從而使得詢喚的過程受到阻礙。

總而言之,意識形態把個體詢喚為主體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隱匿的微觀權力起作用的過程。現代社會中,各種微觀權力對主體的壓抑和操控並不完全是外在的,強制的,它的施行是個體在變為主體的過程中,內在地對一般的主體的臣服過程,是主體依據外在的影像自己操控自己的過程。這種操控過程通過阿爾都塞揭示的一般意識形態鏡像結構中的四重組合系統的運轉來完成。這四重組合系統是:個人被詢喚為主體﹔主體臣服於主體﹔主體與主體之間的相互認識、主體之間的彼此認識以及主體的自我認識﹔對上述三點的絕對擔保。當現實中的個人落入這四重組合系統之后,主體就開始“自行工作”,進行著自我的操控功能。所以說,福柯對微觀權力的闡釋是對的,他認為現代社會中的“權力不應該看作某個個人對他人,或者說某一群人或一個階級對他人的穩定的、同質的支配現象。相反,我們應該牢記,如果我們不是站在很遠的地方來看權力的話,權力並不在獨佔權力的人和無權而順從的人之間制造差異。權力可以看成是在循環的過程中,具有一種鏈狀的結構。它從不固定在這裡或那裡,不是在某某人的手中,不像商品或是財富。權力是通過網狀的組織運作和實施的”[8]。福柯對權力的這一理解不僅表明了現代社會中權力的實施不是外在的,而且也確証之前提到的權力的一個重要特征:即權力無所不在卻又不在某處。因此,阿爾都塞通過對意識形態將個體詢喚為主體的闡述,也暗含著對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發揮的微觀權力運行過程的闡釋。更進一步的問題便是:個體是如何順利接受意識形態以及內部隱藏的微觀權力對自己的詢喚和操控的呢?

三、微觀權力發生的重要因素:相互依賴關系

阿爾都塞通過對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細分以及對其操控方式的闡釋表明了微觀權力的存在,但是這種微觀權力何以會順利發生?對此,阿爾都塞盡管用拉康的鏡像理論暗示我們,但是德國的社會學家諾貝特•埃利亞斯和法國的社會學大師布爾迪厄則更明確地闡述了這個問題。諾貝特•埃利亞斯從人際關系的角度重新詮釋了權力的含義,並且用相互依賴關系理論揭示了微觀權力發生的原因。在他看來,權力並不是放在人們口袋裡的東西,而是人際關系的結構性特征,即隻有在存在著人際關系的地方,才存在權力,權力是伴隨著人與人的關系而出現的特征,而不是一種實體性的單獨的存在物。從關系的角度來詮釋權力恰恰証明了微觀權力的存在和發生,即權力是到處彌散的,隻要存在著關系的地方就存在著權力,它既存在於個人與個人的關系中,也存在於個人與集團之間的關系中,這裡所謂的集團無疑包括阿爾都塞所說的各種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這種微觀權力之所以會發生,就是緣於相互依賴關系。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相互依賴,人與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相互依賴,人也與意識形態相互依賴……總之,作為生活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個人,要想生存下去,就需要依賴他人、家庭、學校等等,也依賴於它們散發的觀念、思想等等,更重要的是,人們已經習慣於這種依賴,並心甘情願地適應這種依賴。正是在這種相互依賴中,或者說隻要存在著依賴的地方,就存在著權力和權力的平衡。對此,埃利亞斯還運用嬰兒和父母、奴隸和主人關系的例子來加以闡釋。他認為,嬰兒從出生的第一天起,隻要父母認為嬰兒有價值,嬰兒就對父母有權力,而不是隻有父母對嬰兒擁有權力。同樣,奴隸和主人的關系亦然如此,隻要兩者存在著依賴關系,那麼彼此對對方就都有權力。[9]由此可見,埃利亞斯對權力發生的闡釋不僅表明應該在關系的網絡中理解權力,而且表明權力從宏觀逐漸向微觀過度的趨勢,即在今天,不僅存在著涇渭分明的宏大權力,而且存在著彌散於日常生活所有領域中的微觀權力。

相互依賴關系理論有力地闡釋了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何以會順利地運轉,並將其中隱匿的微觀權力展現出來。阿爾都塞談到的西方社會中存在的宗教、教育、傳播媒介等諸多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所以能夠運轉,並操控著具體的個體,不僅僅在於意識形態對個體的詢喚,而且在某種意義上也在於具體的個體對這些意識形態機器的依賴,或者更深層上是個體對這些機器中的某些人的依賴。無疑,這些系統的形成和運轉依賴於具體的個體,由具體的個體組成,反之具體的個體——組成系統的個體以及其他的個體——也依賴於這些系統和機器。特別是在科技發展的今天,現代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依賴於這些系統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隻要是人們依賴於意識形態機器,那麼權力就會產生,一部分人就會操控另一部分人。布爾迪厄在《關於電視》中對電視主持人、記者等人的描述足以証明這一點。他指出:“記者們——應該說是新聞場中人——在社會生活中之所以舉足輕重,是因為他們事實上壟斷著信息生產和大規模傳播的工具,且憑藉這些工具,他們不僅控制著普通公民,還控制著學者、作家、藝術家等文藝生產者進入人們常說的‘公共空間’,也就是說大規模傳播的空間(無論是作為個人還是任何一個協會或集團的成員,若要大規模地傳播一條消息,就不可避免地會碰上這種壟斷)。”[10]在這種意識形態的機器中,表面上只是記者等電視人對收視者的支配,實際上這種關系是雙向的,如果沒有收視者對記者等人觀點的依賴,那麼支配和操控就無法實現,進而也不會存在著權力關系。因此,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順利運轉和微觀權力的形成依賴於特定情境中的特定人際關系。

在這種微觀權力順利實施的過程中,布爾迪厄承繼了拉康和阿爾都塞的鏡像理論,強調了“認可”和“誤識”起到的關鍵性作用。這兩個詞主要說明社會行動者的一種前反思的狀態,他們認可現存的世界秩序,並將之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他們並不將來自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操控以及它們表達的符號暴力當作是一種暴力形式,他們認可這種暴力形式,因而形成了“誤認”。正是在這種“認可”和“誤認”中,個體與諸多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間的依賴關系更加深入,彼此都依據一定的規則來調節著自己,微觀權力以更加隱蔽和非暴力的方式運轉著,它在深層次的心理層面上操縱著人們的行為。伴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現實與虛擬之間的界限正在逐漸模糊,以至於人們無法分清真實的世界和虛假的世界。因而,與暴力性的傳統的宏大權力相比,現代微觀權力不易被人察覺,它容易被人接受和認可,但也更難以反抗。

四、結語:具體的主體真的無處可逃嗎?

在阿爾都塞的意識形態理論中,對於意識形態能否消滅這一問題,阿爾都塞做了自己的回答。在他看來,一般的意識形態沒有歷史,它是永恆的,無所不在的,它永遠也不會消失,即便是到了共產主義社會依然存在,因此,阿爾都塞認為,意識形態是一切社會總體的有機組成部分,沒有意識形態的種種表象體系,人類社會就不能生存下去﹔同時,埃利亞斯的相互依賴關系理論以及布爾迪厄的“認可”和“誤認”也說明了微觀權力的彌散性和永恆性等特征。如果真如他們所認為的這樣,那麼具體主體的境遇似乎顯得有些悲壯,因為意識形態的存在就意味著主體一直都要臣服於主體,臣服於主體的永不消失的權力下,如此具體的主體似乎永遠處在被操控的境地,某一部分人注定要受另一部分人的支配。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便是:具體的主體真的無能為力、無處可逃嗎?對於這樣一個問題,阿爾都塞給我們的答案就是承認意識形態的存在和必要性,隻有這樣,人們才能夠去影響它,並把它改造成為可以審慎地影響歷史發展的一個工具。福柯也認為,面對無所不在的微觀權力,現代人不應該處於無能為力的狀態中,應該進行不斷的斗爭和批判,才能夠出現積極的狀況。但是他也勸誡作為知識分子的人們,不要試圖去建議什麼,因為一旦建議,就會導致支配性的后果,進而又會出現其他的意識形態。無論怎樣,身處多種意識形態及其微觀權力中的現代人,似乎能做的就是直面權力內含及其功能的轉變,不僅接受宏觀的決定因素和權力的存在,而且也應該承認微觀的多元權力的存在,運用反思的態度在關系或者場域中重新理解權力及其運行方式。

注釋:

[1][法]阿爾都塞:《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載《當代電影》1987年第3期。

[2][法]福柯:《權力的眼睛——福柯訪談錄》,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頁。

[3][法]阿爾都塞:《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續)》,載《當代電影》1987年第4期。

[4][法]阿爾都塞:《保衛馬克思》,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230頁。

[5][法]阿爾都塞:《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續)》,載《當代電影》1987年第4期。

[6]孔明安主編:《精神分析視野下的意識形態》,河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96頁。

[7][法]阿爾都塞:《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續)》,載《當代電影》1987年第4期。

[8][法]福柯:《權力的眼睛——福柯訪談錄》,第232頁。

[9][德]埃利亞斯:《論文明、權力與知識》,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頁。

[10]布爾迪厄:《關於電視》,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頁。

(作者簡介:張國啟,哈爾濱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