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萊斯“社群社會主義”評析
2006年1月22日,獲得玻利維亞總統選舉勝利的E. 莫拉萊斯(Evo Morales)在就職典禮上宣稱,要在玻利維亞建設循序漸進的“社群社會主義”。由於莫拉萊斯是玻利維亞歷史上首位印第安土著人總統,支持者幾乎全部來自印第安土著人群體,且其競選綱領和施政方略皆以維護印第安人土著群體的利益和尊嚴為宗旨,所以委內瑞拉左翼總統 H. 查韋斯(Hugo Chávez)稱莫拉萊斯奉行的是“玻利瓦爾印第安社會主義”。
一、何謂“社群社會主義”
所謂“社群社會主義”,在莫拉萊斯看來,“社會主義就是人民生活在社群與平等之中。從根本上看,農民社群裡就存在社會主義”。[1]“社群”一詞在玻利維亞傳統文化中有其特定含義,源自“印第安公社”,即印第安人一種古老的生產與生存方式,稱為“艾柳”( Ayllu),指若干數量的印第安人聚居在一起,共同擁有一片土地,共同耕種,共享收獲物。 [2]在加拿大康考迪亞大學學者C. 思朋斯(Crawford Spence)和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學者M. 森肯( Mark Shenkin)看來,當前玻利維亞的“社群”因素就在於印第安土著人“社群”自決權和自我認同意識在國家層面上得到提升,不同“社群”各自的風俗習慣都能得到尊重。[3]玻利維亞外長D. 喬克萬卡(David Choquehuanca)在一次訪談中就曾明確指出:“在自己的社群中,我們享有自決權,而這也是 500年來印第安人風俗習慣、音樂和艾馬拉語言雖遭侵蝕但最終得以存續下來的根本原因。” [4]
莫拉萊斯指出,“社群社會主義”就是“建立在團結、互惠、社群與共識基礎之上的經濟模式”, [5]與傳統社會主義迥然不同。綜合玻利維亞國內外各方面的觀點,具體可作如下分析。
首先,從思想淵源上看,“社群社會主義”根植於印第安文化,與本國或本地區的傳統社會主義之間缺乏承繼關系,與世界社會主義運動也缺乏歷史聯系。其理論來源雖包括馬克思主義,但也具有濃重的倫理、神學、宗教、民族主義色彩,且不贊成共產主義思想,與科學社會主義沒有任何內在聯系。
其次,從黨建方面來看,莫拉萊斯所創建的左翼政黨“爭取社會主義運動”(下文簡稱“爭社運”)並不是按照列寧的建黨原則建立起來的嚴密組織,其組織結構鬆散,更像一個競選團體。在莫拉萊斯看來, “爭社運 ”作為解放運動的政治工具,“不是由政治理論家或者知識分子創造的,而解決人民問題的農民代表大會才是其締造者”﹔其也不是一個列寧主義的、布爾什維克式的黨或者秘魯馬裡亞特吉共產黨式的黨,它沒有明確的爭取社會主義和反對資本主義的目標與綱領。[6] C. 思朋斯和M. 森肯也認為,“‘爭社運’絕不是一個傳統類型的政黨,而是諸多社會運動的結合體”,“目前玻利維亞政府的政策與其說是受傳統階級斗爭理念所推動,不如說是多種民族理念相互交織的產物”。[7]而且,兩位學者還指出,支持“爭社運”的群眾多為歷史上被邊緣化和被壓迫的印第安土著人,而非傳統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工人階級或無產階級。
此外,玻利維亞駐華大使 L. F. R. 烏雷尼亞( Luis Fernando Rodriguez )在訪談時也明確指出:“我們的‘社群社會主義’,已經不是傳統的社會主義,因為社群社會主義不止承認社會的問題,還承認大自然的問題,提倡保護自然環境,以前唯物主義的社會主義觀念隻對付傳統資本主義的經濟主義,而社群社會主義不止對付資本主義,還注重人和自然界精神上的關系,玻利維亞的印第安人支持這種靈魂上的、精神上的關系,其他地方的土著人、受戰爭摧殘的人也應該接受這種理念。我們走到這種地步,從來沒用過武力,一直是和平的。”[8]
二、如何建設“社群社會主義”
“社群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理念是:以人為本,實現社會正義﹔參與式民主,制定新憲法,為維護印第安人土著群體的尊嚴和基本權利提供政治保障﹔以印第安文明和價值為根基,以拉丁美洲獨立戰爭英雄玻利瓦爾的思想為指導,建立“拉美大祖國”。莫拉萊斯認為,社群社會主義為社群集體謀利益,而非為少數有權人謀特權﹔它顧及共同利益而非個人所得﹔它為經濟、社會和文化等人權而戰。[9]在“社群社會主義”基本價值觀念的指導下,莫拉萊斯在政治、經濟和社會諸領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嘗試。
1.制定新憲法是建設“社群社會主義”的重要制度保障
莫拉萊斯上台執政后,積極推動政治改革,希望通過制定新憲法緩解長期困擾國家發展的經濟發展模式、土地所有權、資源國有化、區域自治等社會敏感問題,為消除玻利維亞殖民化、保障印第安土著人權益作出努力。在莫拉萊斯政府的推動下,玻利維亞新憲法在 2009年1月的公民投票中獲得通過。
對比新舊憲法,新憲法中諸多條款都體現了“社群社會主義”思想。第一,新憲法把玻利維亞定義為“保証多民族社群權利的、自由、獨立、主權、民主、跨文化、非集中化、有自治權的社會統一的國家”,政府形式的特點為“民主的、參與的、代議制的和社群的”。第二,新憲法一改舊憲法僅有一項條款簡單列舉公民權利的做法,將有關公民權利的條款增加至 89條,全面闡述公民在社會、經濟、文化諸領域內所享有的各項權利,並具體闡述了印第安人所新享有的權利。第三,新憲法在國家機構改革方面也比較注重維護印第安人社群的利益,克勞福·思朋斯和馬克·森肯贊揚新憲法總體上體現出了“國家結構的民主化”。[10]在立法領域,新憲法確定國家的立法機構是由參、眾兩院構成的多民族立法大會,參、眾兩院都特別為印第安人保留一定數量的席位。在司法領域,新憲法規定常規司法體系和社群司法體系並行,社群司法僅適用於農民和印第安人群體內成員,國家選舉法院至少要有兩名成員為印第安人血統。第四,在土著人傳統居留地上,土著人社群可根據自己的傳統選舉領導人,自主決定社群事務。最后,在后續立法及未來的憲法修訂方面,若修改整個憲法或涉及根本內容,需由土著人全權制憲會議進行決定。[11]
根據新憲法,在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土著居民和農民被賦予行政、法律、經濟和文化等方面更多的自決權。究其實質,新憲法乃是通過重新界定公民權利和改革國家機構來保障印第安人的基本權利,徹底解決長期困擾印第安人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缺乏問題,切實維護印第安人的生存尊嚴。
2.能源國有化是建設“社群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
玻利維亞雖是南美洲最貧窮的國家,但能源豐富,單天然氣蘊藏量即達約1.37萬億立方米,潛在經濟價值頗為可觀。由於之前玻利維亞政府應美國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對天然氣和石油工業實施私有化,導致能源產業幾乎全部被外資所控制,而玻利維亞人民卻得不到任何實惠。資源豐富卻異常貧困,民眾將此歸咎於實施新自由主義政策的玻利維亞政府,而這又直接導致桑切斯政府和梅薩政府的倒台。民眾強烈要求實施能源國有化以改善生活,莫拉萊斯上台執政后就強力推行能源國有化以兌現競選承諾。
2006年5月2日,莫拉萊斯簽署第 28701號最高法令,即天然氣和石油資源國有化法令。新法令規定:國家恢復對天然氣、石油資源的絕對控制和所有權,所有外資能源公司都必須交出經營權,且必須在180天內與政府重新談判和簽署合資經營合同﹔在過渡期內,油氣資源收益的 82%須上交國庫,其余18%留存外資能源公司﹔國家控制全國天然氣及石油資源的生產、加工、運輸、分配和交易諸環節﹔重組現有的股份制公司,國家石油公司的股份不得少於 51%。鑒於外資能源公司對國有化政策疑慮重重,莫拉萊斯保証說,政府一定會按照合同行事,不會強行驅逐任何外資公司,其可以從新的合作模式中獲利。對此,玻利維亞駐美國大使 P. 索倫( Pablo Solon)曾說:“在外國投資問題上,我們需要的是伙伴,而不是主人。假如外國公司能夠遵守玻利維亞法律,我們就歡迎它們來投資。 ”[12]在莫拉萊斯的強力推動下,到2006年I1月底,玻利維亞國家石油公司已與巴西、阿根廷、西班牙、英國、法國等 12家外國公司簽訂了新合同,並得到議會批准,政府宣布“石油天然氣國有化改革已圓滿完成”。
莫拉萊斯曾在制憲會議上表示:“歷史上,玻利維亞的自然資源飽受劫掠,而現在它們將被收歸國有,並永遠不再私有化。”[13]為了保証能源國有化的成果不付諸東流,在莫拉萊斯及其“爭社運”主導下通過的新憲法又再次確認:國家擁有經濟主導權,可再生及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都是戰略物資,不可歸屬企業或個人﹔油氣和礦產資源僅在國家指導下方可開採,可採用國家直接開採或與本國及外國私有企業合作開採的方式。[14]
正如美國著名學者I. 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所言,當前拉美各國的國有化措施不僅加強了國家控制,而且為國家保留了相當份額的資源收入,政府可以憑借資源收入改善人民生活。玻利維亞也不例外,其能源領域的可觀財政收入將為消除貧困、發展經濟提供必要的資金,成為建設“社群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保障。據悉, 2005年,玻利維亞政府僅從天然氣儲備中獲益 2.5億美元,而到2008年時,獲益已快速增長到 23億美元。[15]
3.重新分配土地是建設“社群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
土地問題一直是玻利維亞國內非常突出的社會問題。玻利維亞曾於 1953年頒布土改法,宣布消滅大庄園制,發展村社和合作社所有制,規定私人佔有土地的限額為 60-600公頃,資本主義農場可佔有 400-2000公頃土地,超額者予以征收,政府以債券形式支付賠償,在 25年內還清。然而,玻利維亞 1953年的土地改革極不徹底,大部分土地仍為極少數庄園主所佔有。根據印第安事務和土著居民特別委員會最近提出的報告,玻利維亞的大地產者隻佔人口的 5%,但是他們卻佔有 89%的土地﹔中產者佔人口的 15%,佔有土地的 8%﹔而小生產者佔人口的 80%,但他們隻擁有 3%的土地。(16)
由此觀之,玻利維亞的土地改革勢在必行。為呼應貧農等小生產者的土地要求,莫拉萊斯的“爭社運”將其土地政策綱領設定為:收回庄園主的閑置土地,向無地農民或公民贈與土地,向土著人、農民和小農生產者出讓土地產權,為所有耕種者提供司法保障﹔收回金融資本佔有的土地,將其歸還給小農生產者。
面對土地分配嚴重不公,農民強烈要求再次進行土地改革。 2006年 6月 3日,莫拉萊斯宣布首先在東部的聖克魯斯市將第一批土地分給貧窮農民,從而開始一場他所說的真正意義上的“土地革命”。[17]莫拉萊斯解釋說,這次土地革命的概念比 1953年進行的第二次農村土地改革更廣泛和更深刻。隨后,莫拉萊斯又宣布將 200萬公頃的國家土地分配給農民。11月 28日,玻利維亞參議院通過新的土改法,宣布國家有權向庄園主征收部分閑置土地,並按一定比例分配給貧民和土著居民。此外,政府還將審查舊法實行期間一些不合法的分配方式,並將這部分土地也收歸國有,重新進行分配。[18]莫拉萊斯表示,新的土改法將徹底改變少數庄園主壟斷土地的現狀,讓更多沒有土地的農民得到所需的生產資料。新憲法也明確禁止庄園制的存在,規定家庭佔有土地的限量為 5000公頃。
三、“社群社會主義”的理論特征
“社群社會主義”是新自由主義改革在玻利維亞陷入困境的大背景之下的產物,它既強調印第安人土著文化的承繼性,又強調印第安人的和平政治參與,還在經濟基礎和政治上層建筑方面體現出資本主義特征。
1.反思新自由主義,探索新的發展模式
20世紀80年代以來,拉丁美洲一直是主張私有化、自由化、市場化的新自由主義理念的主要實驗場所,但進入新世紀,拉美各國包括玻利維亞普遍出現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等嚴重的經濟社會問題,致使新自由主義改革陷入困境。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學者 C. 維拉斯(Carlos Vilas)曾歸納出新自由主義改革陷入困境的三個原因:第一,改革造成純負面的社會沖擊,引起了社會不滿﹔第二,“市場民主”將民主變為單向度的選舉競爭,嚴重限制了人們的經濟和社會參與﹔第三,民眾各種權益要求從社會底層爆發,卻得不到政府政策的回應。 [19]由此觀之,新自由主義改革的不成功是引起拉美地區局勢變化的基本原因。2002年7月14日,美國《邁阿密導報》的拉美問題專欄作家 P. 安德魯(Pete Andreu)以向當時美國國務卿 C. L. 鮑威爾(Colin Luther Powell)獻策的形式督促美國政府調整對拉美政策,不要再繼續強調“私有化和削減政府開支”,否則“拉美將變成孕育救世主式左翼政權的肥沃土壤”。[20]
莫拉萊斯“社群社會主義”的鵲起其實就是新自由主義改革在玻利維亞陷入困境之下的產物。近20年來,由玻利維亞傳統政黨組成的歷屆政府均推行新自由主義經濟模式,但這一模式未能從根本上改變玻利維亞貧困落后的歷史現狀。由於財政赤字居高不下和政府社會公共服務投入不足,貧困現象日趨嚴重,貧困人口竟佔全國人口的 70%。其實,莫拉萊斯就出生於奧盧羅省的一個赤貧印第安人家庭,當地土地貧瘠且常年干旱,多數村民隻能到礦場謀生。少時的莫拉萊斯曾靠吃香蕉皮和橘子皮充飢,也曾在中學輟學后到山裡挖礦為生。
從切身經歷出發,莫拉萊斯指出,資本主義隻會傷害拉丁美洲,而社會主義則意味著公平和公正,能夠使拉美不再“像過去那樣被種族主義和法西斯主義者統治”。[21]莫拉萊斯認為,新自由主義絕不是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玻利維亞絕不走新自由主義的回頭路。為此,莫拉萊斯在執政之初就宣布取消1985年以來在玻利維亞推行新自由主義政策的法律基礎——第 21060號最高法令,逐步取消自由進口商品,改變國企和私企自由裁員的做法。改變新自由主義的發展模式也體現在莫拉萊斯政府制訂的國家 5年發展計劃(2006-2011)中,“建設生產的、有尊嚴的、民主的和主權的國家”是指導該計劃制訂的四項原則。
“社群社會主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莫拉萊斯對本國發展的一種新思考和對未來發展道路的一種新探索,新自由主義經濟改革在玻利維亞陷入困境是其產生的背景。事實上,和查韋斯一樣,莫拉萊斯也是在謀求轉變本國發展模式,實現社會變革,走有本國特色的發展道路,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轉向社會主義的。
2.印第安人土著文化色彩濃重
與傳統社會主義相比,“社群社會主義”更加強調本土因素,印第安人土著文化色彩濃重。按照玻利維亞駐華大使L. F. R. 烏雷尼亞的說法,玻利維亞是三個不同歷史時期疊加共存的社會(即:與當今世界相聯的共和制社會,內部殖民主義和外部殖民主義的共存,西班牙殖民主義者入侵之前形成的印第安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組織形式的延續),[22]但由於印第安人佔全國人口的62%,印第安文化底蘊深厚,所以社群社會主義與印第安文化之間存在著天然聯系。對此, L. F. R. 烏雷尼亞大使說:“印第安和諧共處的文化中包含著一種觀念,我們認為世間的一切都是有生命的,水和石頭都是有生命的。這與西方自私自利的文化相抵觸,資本主義的實質是把一切都變成商品,但生命是不能成為商品的。我們希望的生活不是不斷積累財富的生活,而是一種有保障有尊嚴的生活。”[23]
印第安人土著文化在西方殖民時期遭受扼制,但歷經 500余年也未曾泯滅,隨著莫拉萊斯這位印第安人總統的當選和執政黨社會支持度的不斷提升,印第安人運動在文化上也獲得了越來越大的自信。莫拉萊斯在 2008年聯合國土著問題常設論壇第七次會議上,旗幟鮮明地提出具有印第安文化色彩的當代“十誡”,[24]就是此種文化自信的最突出體現。
莫拉萊斯從印第安人文化的角度提出切中時弊的當代“十誡”使人想起《聖經》中的“摩西十誡”。[25]“摩西十誡”被稱為人類歷史上的第二步成文法律,猶太教視其為最高律法,基督教也奉其為戒律。然而,在莫拉萊斯看來,西方殖民時期基督教徒殺戮印第安人的殘暴行徑和以色列猶太復國主義者對巴勒斯坦人民大片土地的“偷盜”已充分暴露出“摩西十誡”與西方現代文化的虛偽性。之所以能提出當代“十誡”,莫拉萊斯認為,這“是因為我們那個半球的印第安—農民運動具有在環境問題上發言的倫理基礎,是因為這些主張是在人類道德庫存中形成誕生的”。[26]莫拉萊斯在接受德國《明鏡》周刊採訪時說:“我們印第安人是拉丁美洲的道德后備軍,我們的行為遵循一種由三項原則構成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法律:不偷竊、不說謊、不偷懶。”[27]
3.強調印第安人的和平政治參與
在遭受殖民統治后500余年的歷史長河中,印第安文化雖然未被泯滅,但印第安人卻始終處於被拋棄、被忘卻的社會邊緣:在政治上遭受壓迫,在文化上被視為異端,自然資源遭到掠奪。玻利維亞土著印第安人雖佔全國人口的62%,但其貧困率卻高達 90%。近年來,隨著新自由主義改革陷入困境,玻利維亞國內社會矛盾加重,長期生活在封閉狀態下的印第安人的權利意識開始復蘇,他們希望通過政治參與來爭取更好的生存條件。為適應新形勢,古柯農領袖莫拉萊斯於 1995年領導成立了“爭社運”。“爭社運”是以古柯農工會聯盟為主體的新社會主義運動,主要成員為印第安人,強調自由、尊嚴、平等、公平、對等、互補、團結、透明、社會責任、尊重生命、尊重人權和尊重文化多樣等價值觀念。“爭社運”從玻利維亞國情出發,提出了代表大多數人的政治綱領:捍衛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尊重各自的歷史、傳統和文化﹔改革立法、司法等機構,召開制憲大會,制定一部真正屬於人民、保障人民權利的新憲法。
“爭社運”自成立之日起就不失時機積極參與和領導工會斗爭,提升自己的影響力。 2003年,由於總統G. S. 德洛薩達(Gonzalo Sánchez de Lozada)決定借道智利出口天然氣引發國內騷亂,造成 60多人死亡,從而引發“十月危機”。“爭社運”抓住時機,發動聲勢浩大的群眾運動,迫使 G. S. 德洛薩達總統下台,副總統C. 梅薩(Carlos Mesa)繼任總統。2005年初,圍繞石油、天然氣國有化問題爭論再起,“爭社運”再次領導了反對梅薩政府石油、天然氣私有化政策的群眾示威游行,於 5月間迫使議會通過了提高跨國公司開採稅的議案,最終於 8月間又迫使梅薩政府倒台。可以說,經過多年群眾斗爭的磨練,“爭社運”積累了豐富的政治斗爭經驗,莫拉萊斯能夠兩次贏得總統大選皆離不開“爭社運”廣泛的社會支持。
哥倫比亞學者J. E. 博特羅( Jorge Enrique Botero)認為,當代拉美“左派”同 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左派”不同,過去拉美“左派”主張武裝斗爭奪取政權,而現在是通過選舉取得政權。[28]莫拉萊斯領導的“爭社運”也不例外,莫拉萊斯兩次贏得總統大選皆不曾超越玻利維亞原有代議制民主的框架范圍,而且成為執政黨的“爭社運”在兌現競選承諾時並沒有採取暴力形式。當德國《明鏡》周刊記者詢問莫拉萊斯是否准備與其他政黨進行談判以推動新憲法通過時,莫拉萊斯表示:“我們永遠都敞開談判之門,對話是印第安文化的基礎,我們也不希望樹敵。其他政黨也許是我們政治上的競爭對手,但絕不是敵人。 ”[29]當外界盛傳大地主要用暴力反抗計劃中的土地改革政策時,莫拉萊斯又表示:“我們將剝奪閑置的大地產,但我們力求進行民主、和平的土地改革。”[30]莫拉萊斯在接受美國媒體採訪時也明確表示:“我非常尊敬古巴,但說到切·格瓦拉,我們唯一的不同之處在於武裝斗爭——我不接受這種方式,它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或許可行,但我們現在希望採用民主革命的解決方式。”[31]
總之,莫拉萊斯的“社群社會主義”乃是主張通過選舉和平奪取政權,通過“民主和文化革命重建國家”,但不贊成激進的暴力革命。
4.具有資本主義特征
玻利維亞副總統 A. G. 利內拉曾說過:“我們不反對自由市場,我們建立的是一種具有玻利維亞資本主義特征的社會主義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所有碳氫化合物的生產利潤將被分配到農村等其他地區,我們的農村人民至今仍在使用西班牙人帶來的埃及耕具耕種土地。” [32]仔細觀察就會發現, A. G. 利內拉雖認為“社群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模式”的一種,但卻具有“玻利維亞資本主義特征”。這與德裔學者、墨西哥首都自治大學(UAM)H. 迪特裡希(Heinz Dieterich)教授的判斷較為一致。 H. 迪特裡希認為,玻利維亞在走一條凱恩斯主義、進口替代或聯合國拉美經委會主義的道路,即一種帶有國家保護和發展主義特點的市場經濟模式,當下的玻利維亞政府仍“屬於反對新殖民主義的、資產階級性質的政治上層建筑”[33]。
A. G. 利內拉和 H. 迪特裡希雖都認為“社群社會主義”具有資本主義特征,但分歧也很大。前者認為玻利維亞的社會主義模式帶有“資本主義特征”,而后者認為玻利維亞並不是在走一條社會主義道路,其內外客觀現實條件和理論條件都還沒有為進入社會主義社會做好准備。事實上,A. G. 利內拉在接受美國《新聞周刊》採訪時也曾指出,社會主義是我們的長期目標,與此同時我們也將保留“安第斯—亞馬遜資本主義”(El capitalismo andino-amazónico),但目的是實現更大程度的平等和公正﹔我們正在建設后新自由主義社會,這將是一個擁有共產主義經濟的多元文化社會。資本主義還將繼續,市場會延續,同樣外國投資也會存在。“安第斯—亞馬遜資本主義”強調國家對經濟的控制力,發展有競爭力的資本主義。對此, A. G. 利內拉說:“國家乃是整合社會的唯一力量,也隻有國家才能體現普遍意志,才能制訂戰略規劃並引領經濟朝前發展。” [34]究其實質,A. G. 利內拉乃是將建設“安第斯—亞馬遜資本主義”作為通向社會主義的過渡階段。玻利維亞經濟學家、記 者P. 史蒂芬諾尼(Pablo Stefanoni)認為,莫拉萊斯在這個問題上與 A. G. 利內拉持同樣觀點。[35]
這也就是說,當下的玻利維亞在經濟基礎和政治上層建筑方面都呈現出資本主義特征。值得注意的是,莫拉萊斯及其“爭社運”也認為,現在必須先建立一個資產階級民主的玻利維亞,然后在 20年的時間裡逐步進入社會主義社會,最后在 50到100年的時間裡實現無產階級專政。不過,莫拉萊斯只是在接受新聞界採訪時談到這個話題,但卻並未宣布玻利維亞已進入社會主義革命階段。 P. 史蒂芬諾尼和玻利維亞政治學家、歷史學家H. 多埃爾托( Hervé Do Alto)就此指出,玻利維亞雖然穿上了“安第斯—亞馬遜資本主義”的外衣,但革命階段論的舊處方就像在過去那樣存在著相同的困難:社會主義階段從未到來過。[36] C. 思朋斯和M. 森肯更是指出:“‘安第斯—亞馬遜資本主義’能否真正成為向社會主義過渡的‘補給站’,最終取決於人民的選擇,而非當前作用日益突出、充當仲裁者和控制者角色的政府。”[37]
四、“社群社會主義”在實踐中所面臨的挑戰
玻利維亞當下雖在新憲法制定、能源國有化和土地改革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和進展,但“社群社會主義”卻也面臨國內外各種挑戰,其中最為根本的挑戰有兩個。
1.“社群社會主義”濃重的領袖個人色彩暗藏危機
“社群社會主義”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的是執政者莫拉萊斯個人的政治理念,並沒有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國內的傳統政治精英並不認同“社群社會主義”,即使支持莫拉萊斯的民眾也只是贊成“社群社會主義”的具體政策綱領,但對何謂“社會主義”仍感相當陌生。
此外,在玻利維亞建設社會主義主要靠的是莫拉萊斯發起的社會運動,而不是靠先進政黨的領導。拉美左翼作家J. 彼得拉斯( James Petras)就認為,莫拉萊斯的“爭社運”是“結合了三種完全不同但有時又互相重合的思潮,其一是左翼的社會主義思想遺產,其二是原住民中渴求尊嚴與經濟再分配的形形色色的思想,其三是對相對獨立於外國支配的民族資本主義的原始渴望”。[38]這就是說,“爭社運”乃是以提升平民尤其是印第安土著人的社會地位為己任、以權利和財富的平等分配為政治目標的各種利益訴求群體的混合物。
而“爭社運”的這種特性又集中體現在其領袖莫拉萊斯身上。首先,印第安血統的莫拉萊斯出身貧寒,曾親眼目睹社會對玻利維亞土著人的不公,飽嘗自西班牙殖民以來社會對印第安人的歧視和虐待,自青年時代起就在心中種下了尋求社會正義與平等的種子。其次,具有正義感的莫拉萊斯敢於代表下層民眾的利益(積極推動古柯種植合法化就是明証),制定了符合下層民眾的綱領並竭力推動其實施,還把下層民眾的利益訴求上升為國家意志,在提升下層民眾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的同時,也使他們獲得了諸多經濟實惠。再次,拉美左翼社會主義思想源遠流長,“社群社會主義”雖與過去的社會主義思想沒有直接歷史聯系,但莫拉萊斯對反抗社會壓迫和分配不公的拉美左翼領袖C. 格瓦拉( Che Guevara)也懷有深深的敬意,自稱是格瓦拉的“崇拜者”。當然,莫拉萊斯並不贊成共產主義思想,他曾對記者說,格瓦拉是“拿起武器反對帝國主義,而革命也可以民主和和平的方式進行”。[39]
由此觀之,個人魅力極高、善於動員民眾的莫拉萊斯乃是玻利維亞建設“社群社會主義”的絕對核心。然而,在現行的代議制民主機制下,一旦莫拉萊斯任期屆滿不再擔任總統職務,“人走政息”,“社群社會主義”能否延續則令人擔憂。
2.代議制民主機制下“社群”之間的政治對立無法輕易克服
倡導“社群社會主義”的莫拉萊斯政府乃是選舉政治的產物,其施政綱領皆須通過議會表決轉換為法律才能付諸實施。然而,“爭社運”目前在玻利維亞參、眾兩院都不佔有多數議席。根據法律規定,玻利維亞政府的重大決策均需議會 2/3多數通過。鑒於議會第二大黨社會民主力量黨與“爭社運”內外政策向左、政治社會主張各異,因而政府的提案在議會獲得通過的難度很大。
事實上,在新憲法制定、土地改革和地區自治權等問題上,莫拉萊斯政府均遭到反對派的聯合抵制。在新憲法制定問題上,朝野明顯對立,許多反對派的制憲代表和其他政治人物缺席投票,聚集在蘇克雷市組織了大規模的反政府示威。在土地改革問題上,新政策遭到大地產者和大庄園主及其代言人的強烈抵制。在地區自治權問題上,反對派要求包括獨立的立法權、分享能源稅收等內容的“完全自治”,而政府則強調地區自治須以確保國家統一為前提,反對以地區自治為名行國家分裂之實。
莫拉萊斯的上台執政被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UNAM)歷史學教授A. 吉伊(Adolfo Gilly)稱為“21世紀的第一場革命”[40],其改革舉措已經觸及傳統政治精英等既得利益集團的根本利益。莫拉萊斯曾指出:“民主就是共識,在社群中,我們是協商一致,而在工會則區分多數與少數。” [41]然而,“社群”內部固然可以通過協商一致達成共識,但印第安人“社群”與歐裔白人和印歐裔富人階層等“社群”之間卻無法輕易達成共識,政治對立在所難免。 C. 思朋斯和 M. 森肯就明確指出,強調印第安人自決權和自我認同、尊重不同“社群”風俗習慣的傳統意義上的“自治”遭遇到現代“自治”觀念的嚴重挑戰,后者並不強調不同“社群”風俗習慣間的相互尊重,而是以地方分離為最終目標。[42]
過去4年裡,支持莫拉萊斯的土著農民與反對他的富人和中產階級之間曾多次發生沖突,就是這種政治對立的突出表現。上文提到,莫拉萊斯及其“爭社運”要用民主與和平的方式建設“社群社會主義”,即通過議會立法的形式將其政綱合法化,然后再付諸於實踐,這就必然會導致政治斗爭此起彼伏。
對拉美左翼政治有深入研究的英國曼徹斯特城市大學政治學高級講師 G. 利維斯利( Geraldine Lievesley)指出:“左翼政府在國家和地方上引入了進步的立法,這確也是不可缺少的東西。但是,人們也必須意識到左翼政黨被各種現存制度俘虜的危險。由於數十年的精英統治所創造的規則的影響,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不是民主的制度。參與選舉政治必然會破壞左翼在大眾眼裡的合法性嗎?或者,一種新的關系能夠被創造出來嗎?對此,我們隻能拭目以待。”[43]顯然,莫拉萊斯及其“爭社運”還尚未創造出這種“新的關系”。莫拉萊斯及其支持者以絕食的方式推動新憲法的通過,被反對派抨擊為“敲詐民主”和“政治訛詐”,這一事實表明,在處理推行社會主義改革政策與利用資本主義民主機制之間的關系問題上,莫拉萊斯及其“爭社運”至今還沒有什麼“創見”。
注釋:
[1] Heinz Dieterich, Evo Morales, Communitarian Socialism, 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2] Heinz Dieterich, Evo Morales, Communitarian Socialism, 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3] Crawford Spence and Mark Shenkin, 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 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26issue=112.
[4] Bolivian Foreign Minister, Communitarian Socialism Will Refound Bolivia, Bolivia Rising, http://boliviarising.blogspot.com/2009/05/bolivian-foreign-minister-communitarian.html.
[5] 蘇振興:《拉美左派崛起與左派政府的變革》,載《拉丁美洲研究》2007年第12期。
[6] Heinz Dieterich, Evo Morales, Communitarian Socialism, 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7] Crawford Spence and Mark Shenkin: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 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26issue=112.
[8] 宋陽標:《隻有社會主義才能救玻利維亞——對話玻利維亞駐華大使》,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0/200907/92253.html.
[9] 參見《社群社會主義:對極端自由主義的回應》,載《拉丁美洲研究》2008年第12期。
[10] Crawford Spence and Mark Shenkin: 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 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26issue=112.
[11] 玻利維亞 2009年憲法,美洲政治資料庫(Political Database of the Americas),http://pdba.georgetown.edu/Constitutions/ Bolivia/ bolivia09.html.
[12] Jason Tockman, Bolivia's New Political Space: An Interview with Ambassador Pablo Solon,https://nacla.org/node/6473
[13] 謝來:《玻利維亞拋棄自由主義重拾國有制》,《新京報》 2006年 8月 9日。
[14] 玻利維亞 2009年憲法,美洲政治資料庫(Political Database of the Americas),http://pdba.georgetown.edu/Constitutions/Bolivia/Bolivia 09.html.
[15] 顧錦生:《莫拉萊斯:“玻利維亞的查韋斯”》,《時代周報》 2009年 7月 29日。
[16] 管彥忠:《玻利維亞庄園主控制 9成耕地 農民要求土改》,http://news.sohu.com/20061120/n246486954.shtml.
[17] 王靚:《洪燕華:玻利維亞總統發起土地革命將收回大庄園主土地》,《東方早報》2006年6月5日。
[18] 新華網利馬 2006年 11月 29日電。
[19] 蘇振興:《拉美左派崛起與左派政府的變革》,載《拉丁美洲研究》 2007年第12期。
[20] 轉引自 http://book.sina.com.cn/nzt/fin/quanqiuzhongchanjieji/167.shtml.
[21] SPIEGEL Interview with Bolivia's Evo Morales, 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spiegel/0,1518,434272,00.html.
[22] 參見《社群社會主義:對極端自由主義的回應》,載《拉丁美洲研究》 2008年第 12期。
[23] 《玻利維亞駐華大使:“用民主的方式對抗資本主義”》,烏有之鄉,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6/200906/90069.html.
[24] 內容為:消滅資本主義﹔放棄戰爭﹔建設一個沒有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社會﹔水是一切生物的權利﹔發展環境友好型的清潔能源﹔尊重地球母親﹔享有基本服務是一項人權﹔適度消費並優先消費本地產品﹔尊重文化和經濟的多樣性﹔生活得好。參見 Evo Morales, 10 Commandments to Save the Planet,http://www.cadtm.org/Evo-Morales-10-Commandments-to.
[25] “摩西十誡”的內容為:不可拜別的神﹔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不可妄稱耶和華之名﹔須守安息日為聖日﹔須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許做假見証陷害人﹔不許貪戀他人財物。
[26] 李菡:《玻利維亞總統埃沃莫拉萊斯提出當代“十誡”》,載《環球視野》總第 232期。
[27] SPIEGEL Interview with Bolivia's Evo Morales,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spiegel/0,1518,434272,00.html.
[28] Jorge Enrique Botero, El auge de la izquierda en América Latina,http://www.polodemocratico.net/El-auge-de-la-izquierda-en-America.
[29] SPIEGEL Interview with Bolivia's Evo Morales,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spiegel/0,1518,434272,00.html.
[30] SPIEGEL Interview with Bolivia's Evo Morales,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spiegel/0,1518,434272,00.html.
[31] America Vera-Zavala, Evo Morales Has Plans for Bolivia,http://www.inthesetimes.com/article/2438/.
[32] Heinz Dieterich, Evo Morales, Communitarian Socialism, 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33] Heinz Dieterich, Evo Morales, Communitarian Socialism, 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34] Eric Tousaint, Is Bolivia Heading for Andean-Amazonian Capitalism? http://upsidedownworld.org/main/news-briefs-archives-68/2401-isbolivia-heading-for-andean-amazonian-capitalism.
[35] Eric Tousaint, Is Bolivia Heading for Andean-Amazonian Capitalism? http://upsidedownworld.org/main/news-briefs-archives-68/2401is-bolivia-heading-for-andean-amazonian-capitalism.
[36] P. 史蒂芬諾尼、H. 多埃爾托:《玻利維亞:原住民族主義的崛起》,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40421.
[37] Crawford Spence and Mark Shenkin, 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 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26issue=112.
[38] A. 艾哈邁德:《玻利維亞有可能實行社會主義嗎?》,轉引自《國外理論動態》2006年第 4期。
[39] 徐世澄:《格瓦拉:拉美左派的一面旗幟》,《新京報》 2007年10月14日。
[40] Adolfo Gilly, Bolivia: A 21st-century Revolution.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Volume 19, Issue 3 November 2005.
[41] A. 布萊克曼:《什麼是社會主義的靈魂?》,載《每月評論》 2005年 7/8月號。
[42] Crawford Spence, and Mark Shenkin: 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 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26issue=112.
[43] Geraldine Lievesley, “The Latin American Left: The difficult relationship between electoral ambition and popular empowerment”, Contemporary Politics, Volume 11, Issue 1 March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