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倫·布坎南對馬克思批判正義的闡釋
在關於“馬克思與正義”的關系的論爭上,艾倫·伍德(Allen Wood)一方與齊雅德·胡薩米(Ziyad Husami)、南希·霍爾斯特姆(Nancy Holmstrom)一方有一個重要爭論:馬克思是否認為資本主義為不正義的?對於這一論題,伍德的觀點是馬克思不僅沒有認為資本主義是不正義的,甚至是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伍德的這一具有挑戰性甚至不乏煽動性的觀點自然引來了各方的批駁,在早期諸多批駁中,胡薩米、霍爾斯特姆一方稱得上是“針鋒相對”的一方,這一方認為,馬克思以資本主義之后的分配正義原則(或無產階級的正義觀)批判資本主義為不正義的,但胡薩米、霍爾斯特姆這一方的觀點卻被伍德等人指認為缺乏文本依據。雙方的爭論似乎都各有其理,但又都難以令人信服,由此,如何基於文本事實而又令人信服地提出一種能夠統攝雙方的詮釋方式,就成了諾曼·杰拉斯(Norman Geras)、凱·尼爾森(Kai Nielsen)和艾倫·布坎南(Allen Buchanan)的一個努力。而相較於杰拉斯和尼爾森來說,布坎南所做的工作更為成功,他不僅融通、綜合了雙方的見解,而且極富解釋力地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以至阿蘭·桑德洛(Alan.M.Shandro)指出:“在艾倫·布坎南(Allen E.Buchanan)的《馬克思與正義》(Marx and Justice)一書中,我們能夠看到,他關於馬克思的反法權(anti-juridical)的解釋是一種最令人信服、最為透徹的說明”。[1]R.G.佩弗(R.G.Peffer)則把布坎南對馬克思批判正義的詮釋視為他一個無法繞過的學術成就。[2]甚至觀點為布坎南所批評的學者艾倫·伍德也認為艾倫·布坎南的《馬克思與正義——對自由主義的激進批判》稱得上是第一本致力於將馬克思的社會理論與馬克思對待道德的理論以可理解的方式結合起來的著作。[3]正是基於布坎南在詮釋馬克思批判正義上的學術成就,本文試圖就他這一思想做一述評。
一、馬克思不是訴諸某種外在的正義觀念批判資本主義
在馬克思是否以正義、權利等法權觀念批判資本主義的問題上,艾倫·布坎南部分地認可了伍德、米勒等人的一種觀點:馬克思不是訴諸某種外在的正義觀念批判資本主義。即馬克思並不存在霍爾斯特姆和胡薩米等人所指認的,以一種資本主義之后的分配正義原則(或無產階級的正義觀)批判了資本主義社會。
在布坎南看來,那種認為馬克思曾以一種資本主義之后的分配正義原則(或無產階級的正義觀)去批判資本主義社會的觀點不僅缺乏文本事實的支撐,而且從馬克思的理論自身來看也是難以得到有力辯護的。他指出,“霍爾斯特姆與其他學者認為,至少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某些外在批判是從一種共產主義正義觀——一種建立在共產主義的生產方式和按需分配的基礎上的正義觀——的視角出發的。……至少就分配正義而言,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而且,看不到這種觀點的錯誤也就看不到馬克思對分配正義批判的激進所在。”[4]
布坎南指出,不僅我們無法找到支撐馬克思以某種資本主義之后的社會正義原則(或無產階級的正義觀)去批判資本主義社會的文本,而且還碰到相反的文本事實:“馬克思不僅嘲笑了那些談論社會主義的正義的資本主義批判者,而且他自己也似乎有意地避免使用正義和權利的語詞。”[5]
當然,理解馬克思為何不以某種正義原則批判資本主義,關鍵還不在於文本事實上,而在於把握馬克思理論的內在理路,一旦我們把握到馬克思基於歷史唯物主義批判的徹底性,我們就不會以為馬克思是以某種分配正義原則或正義觀念去批判資本主義的分配不正義。
首先,就分配來看,馬克思不斷強調,任何社會的分配都是派生的現象:它的一般特性是由該社會的基本生產過程的特性所決定。“既然從總體上理解一個社會的關鍵是分析它基本的生產過程,那批判一個社會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揭示那些過程的缺陷。這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試圖揭示的。現在,正如資本主義的根本缺陷在於它的基本生產過程,因此,就可以得出這一結論:共產主義的根本優越性將存在於其獨特的生產過程中,而不是存在於分配的安排上。為此,假如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深刻批判是從共產主義的分配正義觀的視角來展開的,就將是奇怪的。”[6]
其次,承接伍德的觀點,布坎南認為更具有決定性的反對理由是霍爾斯特姆和胡薩米等人的這種觀點與馬克思認為正義是意識形態的觀點是相悖的。辯稱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是依據共產主義的分配正義標准是無法與馬克思將談論分配正義和平等權利斥為“過時的語言垃圾”,以及社會主義者應該停止“意識形態的胡說”的成見相一致的。[7]“馬克思相信共產主義社會將是一個休謨和羅爾斯所說的(分配)正義環境業已消失,或者已經弱到在社會生活中不再發揮重要作用的社會。大致上說,分配正義的環境是那些稀缺的條件——且沖突是建立在稀有物品的爭奪之上——使得運用分配正義的原則成為必要。馬克思堅信,新的共產主義生產方式將減少稀缺和沖突的問題,以致分配正義原則不再成為必要。”[8]
最后,布坎南認為,不論是塔克、伍德,還是霍爾斯特姆、胡薩米、柯亨等人,他們在討論“馬克思和正義”的關系上,都過多地停留在分配正義的問題上,尚沒有探測到馬克思批判的理論深度和徹底性。在他看來,馬克思對正義和權利的批判並不僅限於分配正義,而是直指“正義一般”。他的批判不僅包括分配性的權利,而且涵蓋非分配性的權利﹔不僅指向資產階級的正義和權利觀念,而且指向權利和正義觀念本身。[6]因此,正如對於意識形態的徹底批判,需要立足於一個非意識形態的阿基米德點一樣,[9]馬克思針對分配正義、正義、權利等法權觀的徹底批判也需要有一個非法權的外在批判,而這一批判就是基於歷史唯物主義的批判。但在“馬克思與正義”的這場爭論中,這一根本的維度卻沒有得到充分地彰顯。[10]
不過,布坎南雖然不認可馬克思以某種資本主義之后的分配正義原則(或無產階級的正義觀)批判了資本主義社會,但他卻承認馬克思存在著以共產主義為參照去批判資本主義。他認為,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控訴是暗含‘比較的’,並且比較的標准是外在於資本主義的:僅有通過引入共產主義作為參照,資本主義的飢餓、死亡、耗竭和孤獨才被看為可避免的,也才因之是非理性的。馬克思的共產主義觀點是在這個意義上為馬克思提供了基本的或根本的評價視角:即如果不引入共產主義的生活,馬克思的批判就失去了激進特征。正因為如此,那種斷言馬克思的主要興趣在於批判資本主義而不在於提出一個關於共產主義的論述的論斷就是難以令人置信。”隻不過布坎南不認為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視野中的共產主義是正義社會。而且一旦把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視野中的共產主義理解為正義社會,就會遮蔽馬克思批判資本主義的激進品格和批判的深度。因為,一旦我們理解了馬克思分析的深度,我們就能夠意識到,對於他來講,也許對資本主義——和所有的階級社會——最致命的控訴之一就是它們的生產方式存在著嚴重的缺陷,以致使分配正義的原則成為必要。對馬克思來說,對分配正義原則的這種特別的需要正是構成社會核心的生產過程存在缺陷的決定性症狀。從正義討論的要點來看,共產主義社會的優越性並不在於它最終僥幸而又有效地實施了正確的分配正義原則,從而解決了分配正義的問題,而在於它使分配正義的整個爭論成為多余。他認為他的解釋的優點是不僅吸收了霍爾斯特姆對塔克和伍德的明智的批判,而且說明了霍爾斯特姆的解釋沒能解釋的三點:(1)馬克思拒絕指認共產主義社會為正義社會﹔(2)馬克思認為共產主義社會必將消除分配正義的環境(其言外之意是共產主義不需要正義原則)﹔(3)馬克思把關於正義和權利的談論批為“過時的語言垃圾”和“意識形態的胡說”。
二、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不正義的,但他卻避免這樣說
馬克思既不以某種外在的正義觀念批判資本主義社會,也避免使用法權話語批判資本主義,似乎有可能得出一種伍德式的結論: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無所謂正義或不正義,甚或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但布坎南卻通過詮釋他所認為的馬克思的內在批判來避免得出這一伍德式的結論,其立論是:馬克思並沒有,像伍德等人所斷言的,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而是相反,但馬克思卻避免指認資本主義剝削是不正義的。
在布坎南看來,像羅伯特·塔克、艾倫·伍德等人之所以會認為“馬克思並沒有斥責資本主義是侵犯了某一分配性正義准則的社會制度”,斷言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合乎正義的觀點,是難以成立的。他認為伍德等人在這一觀點的主要失誤就在於他們只是看到馬克思有基於歷史唯物主義的外在批判,而沒有看到馬克思有基於法權的內在批判。
布坎南認為,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既有內在批判,又有外在批判。內在批判是指以某一社會所固有的法權觀念批判該社會本身,如:馬克思“把資本主義的正義概念和權利概念反過來批判資本主義自身”,即“以彼之道,還施彼身”﹔而外在批判,則有兩類:基於某一外在的法權的外在批判﹔基於某一非法權觀念(如歷史唯物主義)的外在批判。“在這兩類中,批判的視角都是外在於處在批判之下的正義觀念”,即外在於該社會所固有的法權觀念。在布坎南看來,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隻有基於法權的內在批判和基於歷史唯物主義的外在批判,而且在這兩種批判中,歷史唯物主義批判具有最為根本性的地位,而“內在批判僅僅扮演次要的、破壞性的角色,只是用來駁斥資產階級意識形態試圖証明資本主義是正義的那些論辯。”但是,內在批判盡管僅具有次要的地位,卻不能忽視其作用和意義,他認為,伍德的失誤,就在於他未能看到馬克思的內在批判。他把伍德的論証歸結為如下兩點:
(1)依據馬克思,正義標准僅有運用在它賴以產生和相適應的生產方式上才是富有意義的(每一生產模式都有它不同的正義標准)。
(2)依據馬克思,工人和資本家的工資關系是正義的,這是依據適用於它的唯一的正義標准(即等價交換的標准)而得出的。
對於第一點,布坎南認為伍德是設定了生產方式和正義標准之間的先定的和諧關系,即伍德在《馬克思論權利與正義——對胡薩米的回復》中所表述的,依據馬克思的“正義標准應用於某個交易或制度的唯一合理基礎,就是這種標准與該交易或制度所賴以建立的生產方式之間的相符合”的觀點。他認為,伍德這種關於正義與生產方式之間的先定和諧的觀點無疑排除了任何內在批判的可能性,沒有充分地意識到,“馬克思意識形態理論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揭露那些在試圖表明資本主義是正義上有著重要作用的虛假的經驗信仰。資本主義的正義概念,像其它法權概念一樣,都是預設了某種通常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實的歸納。”
對於第二點,伍德曾援引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一段話作為佐証:“這種情形”,“對於買者(即購買勞動力者)是一幸運,但對於賣者來說,一點也不是不公平。”伍德的解釋是,在工人和資本家的交易過程中,盡管資本家通過交易獲取到了能夠為他生產剩余價值的勞動力,但剩余價值卻不是通過不平等交易的方式獲得,而是遵循著平等交易,因此“對於馬克思來說,盡管雇佣勞動屬於剝削,且剝削是屬於奴役的一種形式,但它卻不是不正義的。”
布坎南認為,對於伍德的這一觀點,盡管可以像南希·霍爾斯特姆和胡薩米等人那樣提出反對意見,認為伍德對馬克思文本的理解存在“斷章取義”和沒有領悟馬克思反諷的口吻。但他認為伍德的這種觀點主要是來自於他沒有意識到馬克思的內在批判所致,認為一旦意識到馬克思的內在批判,我們就能認識到,即使“依據資本主義自身的正義標准,馬克思也不認為資本主義是正義的”,因我們一旦跳出交易本身來看待問題,就會發現這種交換並不自由,勞動者和資本家各自的地位中蘊含著深刻的不平等,勞資交易下的自由和平等也只是一種假象。
在布坎南看來,要理解馬克思視野中的資本主義剝削不可能是正義的,還可以從“剝削-異化”的關系入手,就此,布坎南對剝削、異化、人性提出了新解,並層層推演,彰顯了他所說的隱含在馬克思文本中的內在批判。出於簡化起見,我將布坎南的論証概括為如下的推論:
(1)雇佣勞動存在剝削﹔
(2)剝削的內容是異化,異化是人性的扭曲﹔
(3)不合乎人性就是不合乎正義,雇佣勞動不合乎正義。
在這個推論當中,對於(1)和(3),布坎南似乎覺得不成問題,並沒有著力解釋﹔但對於(2),他卻幾乎用了一章的篇幅(《馬克思與正義》一書的第二章)來闡釋,畢竟他必須解釋:剝削是如何與異化“對接”上的?在已有的學術成見中,異化與人性的思考並不貫穿至成熟期的馬克思,又該作何解釋?
在布坎南看來,對於馬克思的“剝削”,我們不宜將它局限於勞動過程本身去理解,也不能將剝削界定為對工人剩余產品的佔有。依據他對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首次提到的剝削概念,他認為馬克思的剝削概念包含著三個要素:“第一,剝削人就是像人利用工具和自然資源那樣來利用他(或她)﹔第二,這種利用對於被利用者來說是有害的﹔第三,這種利用的目的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而且,剝削“超越了勞動過程本身,不僅適用於一個階級內部之間的關系,也適用於不同階級之間的關系”。“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是剝削社會的基石,但不是整棟大廈。把馬克思的剝削概念局限在勞動過程中的任何解釋都忽視了馬克思的根本論點:一個社會的勞動過程對該社會的所有人類關系都具有普遍的影響力。”
通過對剝削提出新解,布坎南認為他實現了馬克思的剝削與異化的對接,認為馬克思的“異化理論通過對人類被利用的方式和這種利用對人類傷害的形式提出系統化的分類,為剝削概念提供了內容。”
而對於那種認為異化與人性的思考並不貫穿至成熟期的馬克思的觀點,他則指出,異化的思維方式並沒有在馬克思的中、后期消失,[7]而是一直貫穿馬克思的整個《資本論》時期,馬克思也不是拒斥人性觀念,而是以一種馬克思所理解的普洛透斯般(千變萬化)的人性觀念拒斥那種傳統的不變的人性觀念。
通過引入“剝削-異化”的關系,布坎南再次認為伍德所說的——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觀點是無法成立的,而應是,即使依據資本主義的正義觀念,資本主義剝削也是不正義的。但布坎南認為,馬克思一直不願意說資本主義是不正義的。因一旦指認資本主義剝削是不正義的,就會讓人誤以為剝削問題在本質上是分配問題,就會執迷於認為剝削只是違背了分配正義的某個標准,執迷於把消滅剝削的要求等同於“公正”的或“公平”的工資的要求。但根據馬克思,這種執迷有雙重的災難。第一,把注意力集中在分配上就是忽視了這樣的事實:分配是生產的職能,沒有生產方式上根本變革而謀求分配的改革是注定要失敗的。第二,把剝削主要當作分配性問題會把注意力引向混亂抽象的正義理想,而遠離具體的革命目標。
三、馬克思對正義的局限性的揭示
盡管布坎南肯定了內在批判在馬克思批判資本主義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他一直強調,內在批判在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中,畢竟不是主要的、根本性的,要把握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解釋與批判,還是必須從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批判入手,隻有基於此,才能理解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為何是最為根本的、徹底的,也才能把握馬克思所揭示的正義的限度。
(一)正義是一種缺陷性的、補救性的價值,是一種意識形態
對一些人來說,正義是一種好東西,而馬克思是一位好人。因此,馬克思秉持正義似乎是不証自明的,而馬克思所設想的共產主義社會自然就是一個美好的社會、正義的社會。但在布坎南看來,在馬克思那裡,正義更多的不是社會的首要價值或公民社會的最高美德,而是一種缺陷性的、補救性的價值。
(1)從正義賴以產生和存在的環境來看,在一個沒有存在利益沖突甚或利益分化的環境之中,正義無從產生,也不需要正義。“正義只是起源於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為人類需要所准備的稀少的供應”。而就社會生產來看,正義只是社會生產過程存在缺陷的症狀和必然訴求。正義是有缺陷的社會生產的產物,也是對其缺陷的應對和補救。正義的追求是在一個使正義成為必要的環境的基礎上的追求。在布坎南的詮釋中,“正義的追求是無用的,因為正義的環境恰是正義的需求難以實現的因素”。因而,正義追求似乎注定是一場難以實現的“夸父追日”。馬克思既不願以不正義批判資本主義社會,也不會以正義界定共產主義,在他的理解中,共產主義的優越性就在於它消解了正義賴以產生的條件。
(2)雖然正義體現為對人的權利的維護和捍衛,但是一個依仗正義、權利來謀求對人的保護的社會,正說明其人際關系上存在著緊張的沖突和缺陷,而正義、權利也無非是這種沖突和缺陷的表現與復制。他指出,“假如,像馬克思所認為的,權利概念僅在一個對競爭、稀缺、人際沖突、人與人的分離無法控制和減少到最低限度,且如果有尊重的觀念就要有人是權利主體的觀念的社會中才有重要作用,那由此可推出的是,任何需要尊重的社會都是存在根本缺陷的社會。如果這確實是馬克思的觀點,那麼對馬克思來說,資本主義社會的問題就不在於它沒能實現權利和尊重的觀念所追求的標准,而是社會的無序需要這些觀念。”
因此,似乎在馬克思看來,正義、權利並不是維系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最佳准則,把人作為權利主體來尊重也並不是對人的尊重,正義、權利無不意味著某種劃界,無不指向一種社會缺陷。
“任何需要法權概念的社會都是有缺陷的社會這個論題將會調和(temper)我們對法權原則的狂熱以及我們的沮喪情緒,即我們所為之著迷的權利和正義意味著我們彼此之間的關系存有深深的猜疑和普遍的沖突。”“假如人際關系足夠的和諧或者沖突能夠得到自發地裁決,那麼索取或者要求也就沒有存在的機會,因而也就沒有必要存在權利的觀念。”由此,也可以理解,對於身處共產主義社會的人來說,“環繞他們世界周圍的是愛人、朋友或者同志,而不是值得尊重的權利主體。”
還有,設若馬克思批判正義、權利是因其“在廣義上,是一種‘判決性’和‘對抗性’的觀念”,那馬克思是否持有了一種更為寬泛的正義觀念,或承認正義是一種自發的、和諧的秩序的問題,而不是在各種沖突的力量之間劃界的問題?
對此,布坎南指出,這樣的一種理解是在極端地誤導我們。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要記得,馬克思本人既沒有在兩種權利概念之間做出區分,也沒有明確將他的批判限定在前者,更不曾使用正義的語言描述他稱為共產主義社會的自發的和諧秩序。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能得出結論說馬克思應該或者可能提出過對資本主義的批判,而他眼中的共產主義可以作為另一種正義觀的應用。但這樣一來,就擱置了馬克思堅決要從徹底批判社會的基本詞匯中去除所有正義談論的努力。
(3)正義、權利是一種意識形態。在資產階級意識形態中,對人的尊重就表現為對人的權利的尊重。“對應於資本主義社會中權利的兩個基本范疇,資本主義把對人之為人的承認降低到對法權觀念的兩種形式的承認。諸如尊重人被等同為對擁有私有財產權和平等的政治參與權的地位的承認。”在這種權利的平等圖景中,人與物之間的界分給抹殺了,人與人之間的天然的差異性給“平等化”了,不同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的人在行使政治權利上的有效性的巨大不平等也給“忽視”了。“貧困的工人和富裕的食利資本家,妓女和嫖客,高級政府官員和政治無能的‘公民’都在市場上有平等權利訂立契約,在選舉上有平等的投票權。”
從總體上看,馬克思認為對權利持有者地位的承認不僅沒有將人與物區分開來,而且還抹殺了二者在作用上的重大差別。僅僅承認個人是有交換權利以及參政權利的存在只是一種抽象的表面的尊重人的觀念,但這在把人僅僅當作物的制度中卻起著非常具體的基礎性作用。既然馬克思批判資產階級權利在其根本上是把人當為物來看待,那是否意味著馬克思認為真正的正義社會應該是一個“把人當人看”的社會?
布坎南認為,盡管馬克思預期並認可了一種“把人當人看”的社會,但馬克思並沒有把這種社會歸為正義的社會。因此,我們不能把他對資本主義法權的尊重觀念的批判看作是在更為充分的權利觀念的基礎上,為更為充分的尊重的法權觀念開拓路徑的一種努力。相反,我們應該得出,馬克思所構想的共產主義社會,對人的尊重不是對權利持有者地位的承認,它在根本上是一種不同於我們的社會生活方式,像尊重人這樣的觀念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二)正義不起主要的革命動機作用
在關於馬克思為何不以正義批判資本主義上,伍德和米勒等人曾經指出,正義在馬克思的革命理論中不起主要的革命動機作用。[3]布坎南繼續拓展了伍德、米勒的這一觀點。
布坎南指出,馬克思認為那些試圖通過訴諸道德義憤來激起民眾抗爭的道德說教的社會主義者的觀點是膚淺的,馬克思自己所做和所倡導的是對資本主義做非道德的、科學的分析,而這與他關於革命動機的論述是相一致的。馬克思革命動機理論最顯著的特征之一是不依賴個人的正義感或權利的行使。
對馬克思來說,無產階級的革命動機就是其自我利益或階級利益,這一點也不夸大。很多時候,馬克思甚至將其界定為諸多生存利益中最為基本的一種。“依據馬克思,自我利益或者階級利益在革命斗爭中總是主要動機。……一旦無產階級在對抗極少數派中變為絕大多數,所有關於權利或正義的任何托辭就能夠被拋棄。無產階級在他們的正義感引導下去獲取普選權也不是馬克思的訴求。馬克思訴求的是他們的戰略的意義,無產階級會逐漸地意識到,要粉粹他們的階級敵人,就應該取得政治上的統治。在《哥達綱領批判》中,馬克思道出了避開正義訴求的另一原因:正義訴求不僅不是必要的,而且是分歧和含混不清的,因為每個社會主義者派別都有他們自己的正義概念和權利概念。”
但階級利益是根本,是否排除了對於正義的訴求呢?或是否二者是沖突的,才導致馬克思對正義訴求的拒斥呢?
在布坎南看來,馬克思相信,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的“沖突”會變得如此極端,以致對無產者來說變得越來越明顯。與有產者(資本家)的不斷減少相對壘的是無產者(無產階級)的不斷增加。有產者——那些控制著生產工具的人——變得越來越富有,而那些僅僅擁有自己勞動力的無產者卻變得越來越貧窮。社會面臨著由生產過剩產生的矛盾:因為工人的生產超過了工人的購買力,因此經濟危機產生了,工人失業了。每一無產者一旦認識到階級斗爭的這些基本事實,他就能意識到他自己的利益連同他的整個階級利益的實現都要求推翻資本主義社會。
無產階級革命行動的概念使得正義原則或者任何一種道德原則的激勵作用成為多余。馬克思認為無產階級革命所需要的是自身利益或者階級利益的動力——並不需要訴諸正義感或者任何道德標准。事實上,馬克思嘲笑了那些道德學家的社會主義者——如蒲魯東,他熱心地勸說大眾訴諸他們的正義感來進行社會變革。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強調共產主義者“沒有道德說教”,並清楚地說明,共產主義者的恰當角色是教育大眾,以便他們更為清楚地看清他們自己的利益並將由此產生的革命努力引導到最有效的革命過程中去。共產主義者不是構想正義原則或者運用勸說技巧激發無產階級的正義感的人。
顯而易見,馬克思的革命動機概念使得尋求道德原則作為任何激勵作用都是多余的。訴諸於生存利益中的真實的自我利益已是足夠,而沒有必要訴諸正義感或者其他道德准則。
布坎南認為我們至少要注意到這一點:馬克思認為共產主義的正義與權利概念,無論對於激起或解釋革命動機,還是作為尋求新社會的基本的規范准則來說,都是沒必要的。要走向新社會,直接的方式是階級斗爭,而不是正義訴求。因此,對於馬克思來講,談論正義和權利在所有這些意義上都是過時的。
四、結語
總括布坎南對馬克思批判正義的詮釋,我們可能會發現,布坎南的詮釋的得力之處是在尊重馬克思文本事實的基礎上,吸收、融通各方的理論優點,並深度挖掘馬克思關於正義的局限性的看法。概要地說,布坎南詮釋的理論優點主要在於:
(1)創造性地提出了馬克思在批判資本主義社會上存在著基於法權的內在批判與基於歷史唯物主義的外在批判,既吸收了馬克思不以外在的法權原則批判資本主義的觀點,又認可了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不正義的觀點,較好地解決了塔克、伍德一方與霍爾斯特姆、胡薩米一方的理論分歧。(2)在批駁伍德斷言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問題上,他創制性地引入了“剝削-異化”的關系進行闡釋,給剝削注入了“新解”,並以之詮釋馬克思並沒有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而是不正義的。其論証,相較於霍爾斯特姆、胡薩米等人只是簡單地指認伍德在文本的引用上斷章取義或沒有注意到馬克思的反諷的口吻,要來得深刻﹔也比柯亨從“剝削—掠奪—侵犯自我所有權”得出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不正義的,更具有理論的自洽性,因柯亨得出馬克思隱蔽持有一個自我所有權的觀念,既與馬克思批判自我所有權,廢除私有制不相符,也存在把馬克思降低到他所批判的對象的水平上的嫌疑。(3)基於歷史唯物主義的視角,較為完整而又不乏說服力地展示了馬克思關於正義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態度,揭示了馬克思何以拒斥、批判正義的緣由。
從總體上來看,布坎南是試圖立基於文本事實和遵循馬克思內在的理論脈絡的基礎上,協調雙方之間的理論沖突和緊張關系,因而布坎南的闡釋不僅具有一定的創新性,而且具有“兼容並蓄”的特性。
然而,如果細加比較、辨析,我們也許會發現,布坎南在闡釋“馬克思與正義”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創造性在相當程度上也得益於他試圖破解爭論雙方的理論緊張和吸納各方的理論優長,因此一來,也含蓄地隱含了爭論雙方的理論緊張。
首先,就布坎南與伍德一方的比較來看,布坎南與伍德的主要分歧是布坎南反對伍德斷言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觀點。從表面來看,雙方的觀點是沖突的,但是,一旦我們注意到伍德在斷言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時,還同時附注了“正義是意識形態”,那伍德所說的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觀點,就不是對資本主義剝削的肯定,而是對資本主義剝削的否定。伍德在他這一“刺耳”的斷言中,特別提醒了我們要透過“正義是意識形態”的這一前提性判斷來理解“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說法。因此,一旦我們注意到伍德的這一前提性判斷,那布坎南與伍德在表述上就雖有所不同,但基本思想卻可以說是一致的。對於布坎南的這種相反的表述,伍德也許可以以他之前說的“承認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這一事實(假如是按照馬克思理解這一事實的方式)並不是為資本主義辯護,而且,以正義為它辯護也是沒有意義的”來回應布坎南。當然也必須承認,布坎南的“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不正義的”提法,是比伍德更進了一層,即,即使以資本主義的正義標准來衡量,資本主義剝削也是不正義的。然而,布坎南通過闡發馬克思的內在批判來揭示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剝削)是不正義的,雖然迎合了人們的“常見”或“常識”,但也給自身增加了一些理論緊張和理論的難點。一是,如強化馬克思基於法權的內在批判的作用,就會弱化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的批判的作用﹔如強化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徹底的作用,就會淡化甚至忽略馬克思基於法權的內在批判的作用(例如,像伍德那樣)——在相當程度上,我甚至可以說,“馬克思贊成正義一方”和“馬克思反對正義一方”的理論緊張已經轉換成了布坎南闡釋中的內在批判和外在批判的緊張。二是,布坎南的內在批判的闡釋還有賴於布坎南對馬克思的異化理論和人性理論的充分闡釋,而且有必要指出在馬克思的中、后期中(特別是在《資本論》時期),異化理論和人性理論是如何起到內在批判的作用的,但在這一方面,布坎南更多的是斷言,而缺乏周詳的論証。
其次,就布坎南與霍爾斯特姆、胡薩米一方的比較來看,當布坎南認為馬克思有以內在法權批判資本主義並且強調其必要性時,就意味著在批判資本主義上,歷史唯物主義並非能夠獨擔重任,那歷史唯物主義在批判資本主義上的不可替代性和根本性就會受到削弱,也因之,才需要內在批判來“幫襯”解釋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但是,既已“借力於”內在批判,又何以不能“借力於”外在的法權批判呢?因一旦認可內在法權批判的必要性,也意味著基於某一外在的法權對資本主義的批判也是可能的,其可能就在於對內在批判的需要意味著歷史唯物主義並沒有強烈到不需要任何基於正義視角的批判。
對此,我們也許會說,以某一外在的正義原則進行批判,是缺乏文本依據的﹔而內在的法權批判卻能找到文本支持。但是,缺乏文本支持是否就沒有理論上的可能性呢?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設想來探問這種可能性:以資本主義的正義標准批判奴隸社會是否可行呢?或者說,依據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以某種外在的法權觀去進行批判是否可行呢?假如可行,我們就不能排除以一種資本主義之后的正義准則去批判資本主義的可能性。當然,從文本上的確難以找到直接的理論依據。但是,沒有直接的文本依據,是否就意味著理論上的不可能呢?在筆者看來,這未必。因在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理論中是能夠推演出這樣的一種可能性。依據我們對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解,我們可以做出這樣的推導:設若a)社會主義生產優於資本主義生產(即SP優於CP)﹔b)社會生產決定正義,那相應地,就有:社會主義的生產決定社會主義的正義,資本主義的生產決定資本主義的正義(即SP決定SJ,CP決定CJ)﹔那麼我們根據a)和b)就可以得出:c)社會主義的正義優於資本主義的正義(即SJ優於CJ)。既是如此,那這一與資本主義的正義有著發展的連續性且優於資本主義正義的社會主義正義,就可以用來評價資本主義或資本主義生產。
最后,從總體上看,盡管布坎南與伍德在馬克思是否認為資本主義剝削為不正義上,存在著分歧,但布坎南與伍德的觀點還是存在著較多的相似性,其觀點基本上可以視為對塔克-伍德一方的觀點的發揮,盡管伍德認為布坎南的觀點更多的是與塔克相近。
(1)布坎南的內在批判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來自伍德的啟示。伍德所斷言的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刺耳的提法給人一種有悖常理的感覺,因此,為使提法合乎常理,就必須尋求另一種可能的自洽的解釋,霍爾斯特姆和胡薩米等人從馬克思的批判語境入手和布坎南從馬克思的內在批判入手都可以說是來自於伍德這一有悖於常理的表述的回應。
(2)從布坎南排除霍爾斯特姆和胡薩米等人所認為的馬克思不存在以資本主義之后的分配正義原則(或無產階級的正義觀)去批判資本主義的兩點理由——沒有文本依據和正義屬於意識形態——來看,也不乏有伍德等人的啟示。因就文本事實來看,伍德早在《馬克思論正義與權利——對胡薩米的回復》一文中就已經論述“胡薩米嚴重誤讀了整個《哥達綱領批判》,他從中提取出他自己所偏好的無產階級正義原則。”至於正義屬於意識形態,則是伍德一直強調的觀點。
因此,如果將布坎南的詮釋與伍德的詮釋做一比較的話,我認為二者的理論分歧並不是很大,而是一脈相承,盡管伍德論辯了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正義的,而布坎南則論辯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剝削是不正義的。因為,隻要意識到,在伍德的詮釋當中,伍德著力強調的是正義屬於意識形態,而歷史唯物主義在與正義此類的意識形態的對壘當中,則有弱化正義此類意識形態的作用,以至將正義弱化到如同廢物。相比較而言,布坎南雖然也如伍德那樣強調正義屬於意識形態,卻並沒有認為馬克思將正義“棄如敝履”,而是讓其在內在批判中發揮作用。如是觀來,伍德與布坎南的一個理論分歧就可以視為是否將歷史唯物主義推向極致的一個分歧。對於布坎南來說,馬克思以法權觀念的內在批判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外在批判共同批判了資本主義,其言下之意,似乎是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無法獨立地實現對資本主義的批判﹔但對於伍德來說,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僅憑歷史唯物主義就足以實現對資本主義的批判,而無須一個“有意識形態問題”的正義的“幫襯”。這樣一來,布坎南在對待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上就反而沒有伍德那麼徹底與“激進”了。這一點我覺得周凡博士對伍德就看得尤為透徹。
也許,當我們試圖從伍德的視角去審視布坎南在馬克思與正義問題上的理論成就時,可能會抹殺布坎南的作用。對於伍德來說,他對馬克思批判正義的詮釋,其意也許不在於申明馬克思如何對待正義,而在於試圖借助對馬克思批判正義的闡釋來彰顯歷史唯物主義,正如馬克思當年借助批判意識形態來彰顯其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與觀點﹔但對於布坎南來說,他已不滿足於僅僅闡釋馬克思在正義上的看法,而是試圖在闡釋馬克思對正義的看法上,更進一步地與馬克思對話(在他看來,畢竟在我們的當代以及可設想的共產主義還依然需要權利與正義),即如諾曼·杰拉斯所說的“把馬克思帶進正義”,並與馬克思對話。而這樣的一種對話,對於置身於當今正義論題的英美馬克思主義者顯有必要,對於當今中國的馬克思主義研究者來說,更有必要。
注釋
[1]阿蘭·桑德洛:《馬克思主義的正義理論》,王貴賢譯,載李惠斌、李義天主編:《馬克思與正義理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348-349頁。
[2]R.G.佩弗在其專著《馬克思主義、道德與社會正義》(呂梁山等譯,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扉頁的“鳴謝”中充滿感激地說:“首先我要感謝桑福德·G.撒切爾、凱·尼爾森和艾倫·E.布坎南……在對待馬克思的規范性觀點的解釋和評價問題上,我看待布坎南就如同諾齊克看待羅爾斯:要麼接受他的分析,要麼解釋不接受。我深深地感謝他所做的一切。”
[3]Allen W.Wood.“Review of Marx and Justice:The Radical Critique of Liberalism,by Allen E.Buchanan”.Law and Philosophy,Vol.3,No.1(1984),pp.147-153.
[1]Allen E.Buchanan,Marx and Justice:the Radical Critiqueof Liberalism,London:Methuen,1982.p.56.
[2]Ibid.,pp.56-57.
[3]Ibid.,pp.57、59.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第488-489頁。
[5]Allen E.Buchanan,Marx and Justice:the Radical Critiqueof Liberalism,London:Methuen,1982.p.57.
[6]Ibid.,pp.50、162.
[7]戴維·麥克裡蘭:《意識形態》,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頁。
(作者單位:中央編譯局馬克思主義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