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英美馬克思主義關於辯証法與形式邏輯問題的爭論

——以喬·埃爾斯特和伯特爾·奧爾曼為例

作者:齊艷紅    發布時間: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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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英美馬克思主義關於辯証法與形式邏輯問題的爭論

在傳統馬克思主義哲學中,辯証法與形式邏輯的關系問題並非一個確定無疑的問題。然而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始,隨著辯証法研究在英美學界的復興,這一問題與如何理解馬克思的辯証法以及如何理解馬克思與黑格爾辯証法的關系問題交織在一起,再度成為“頗有爭議”的問題。甚至可以說,辯証法與形式邏輯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規約了英美馬克思主義特別是分析馬克思主義與辯証法馬克思主義兩大陣營關於辯証法的不同闡釋。

在蘇聯解體和資本主義進入全球化階段的歷史境遇下,重新思考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本質以及馬克思方法論的合法性成為馬克思主義者們不得不面對的關鍵問題。實際上,英美馬克思主義對馬克思方法論的思考典型體現在兩種截然相反的對待辯証法的態度上:分析馬克思主義者認為,辯証法因其種種缺陷已經過時,馬克思主義理論需要奠基在新的科學方法論之上,由此引入了與形式邏輯有關的分析哲學和實証主義社會科學方法﹔辯証法馬克思主義主張,蘇聯的解體需要我們重新關注和重視馬克思的辯証法,因而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亦要求辯証法對以形式邏輯為首的非辯証方法的“持續批判”。這意味著,辯証法和形式邏輯的關系問題構成了英美馬克思主義內部關於辯証法闡釋的一個關鍵論爭。那麼,辯証法與形式邏輯問題是在何種意義上加以討論的?這種爭論的特點和實質是什麼?圍繞這些問題,本文選取英美馬克思主義的兩種代表性觀點進行比較和分析,以期揭示英美馬克思主義關於馬克思辯証法闡釋爭論的實質。

一、喬·埃爾斯特的“社會矛盾”觀念:從辯証法到形式邏輯的轉譯

分析馬克思主義作為當代英美馬克思主義的重要陣營之一,其總體特質體現在方法論層面,特別是對辯証法的拒斥,這一點已為學界所認可。但在眾多分析馬克思主義者中,對馬克思的方法論特別是辯証法進行過較為系統反思和挑戰的當屬喬·埃爾斯特,因此對埃爾斯特的有關思想進行深入考察,將有助於我們清楚地把握所要討論的問題。

至今為止,馬克思與黑格爾辯証法的關聯問題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當埃爾斯特本人將其對馬克思辯証法的闡釋視為對馬克思與黑格爾辯証法“合理內核”關系的“嘗試性重構”時,他顯然就是這樣理解的[1]37。不過,埃爾斯特的“嘗試性重構”的特點就在於他從馬克思的著作中梳理出三條與黑格爾辯証法有關的推理線索。他認為,第一條線索是源自黑格爾《邏輯學》的啟發,出現於《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和《資本論》第1卷的核心論証,即從產品——商品——交換價值——貨幣——資本——勞動各個范疇之間的“准演繹過程”(quasi-deductiveprocedure)﹔第二條線索是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和“質量互變”辯証律﹔第三條線索是源自於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社會矛盾理論。做出上述梳理之后,埃爾斯特指出,第一條線索幾乎是“難以理解的”,因為各個范疇之間的推演既非“因果關系”又非“公理與推論關系”,也不是“事實與其條件的關系”,范疇與事實之間的關聯性也是不得而知的。第二條線索有著某種“有限”的旨趣,比如說,作為否定之否定的范例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可以用形式邏輯加以表達:(1)p、q、r兩兩不相容﹔(2)從p直接到r是不可能的﹔(3)從q返回到p是不可能的。其中,p、q、r分別指三個連續性的階段。據此否定之否定規律只是關於過程的“特定描述”,而且這一描述並非適用於所有過程。第三條線索則是社會變遷理論的一個重要工具[1]38-43。由此社會矛盾理論成為闡釋馬克思辯証法的關鍵。

究竟什麼是社會矛盾理論呢?這與埃爾斯特關於辯証法與形式邏輯關系的認識緊密相關。實際上,埃爾斯特提出社會矛盾理論的根據並未局限於馬克思的著作文本,而是更多導源於他先前對邏輯理論的有用性宣稱以及對形式邏輯與辯証邏輯的“有意”調和。他在《邏輯與社會》一書中直言不諱邏輯分析和邏輯理論的價值和意義,認為邏輯矛盾為理解社會現象和變化提供了有益啟示,從而“清楚明白地”探討與邏輯矛盾觀念有關的精神現象或社會現象就是可能的。進一步說,埃爾斯特將邏輯理論用於社會分析的深層動因在於試圖彌合“長期存在的黑格爾的或辯証的邏輯與形式邏輯之間的爭論”[2]3。面對辯証法家與分析邏輯學家之間的對立,埃爾斯特極力宣稱:“在黑格爾或馬克思的思想中沒有什麼真正重要的東西是不能用日常語言或形式邏輯加以闡明的。”[2]3當然,這裡的形式邏輯並非限於古典形式邏輯,即以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為基礎的邏輯體系,而是延伸至現代形式邏輯中的“量化模態邏輯”,特別是語義學意義上的“模態理論”[2]10

在埃爾斯特看來,實現從辯証邏輯到形式邏輯的轉譯的“最重要范疇”就是“矛盾”,澄清“矛盾”觀念就是“為辯証法辯護”[2]3,65。這種矛盾觀念既與黑格爾的《邏輯學》無關,也與馬克思主義用來泛指一切形式的“沖突、對立或斗爭”的用法無關,而是源自於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和薩特的著作,即意指與人的精神狀態和行動有關的“精神矛盾和社會矛盾”。埃爾斯特正是依據上述矛盾觀念來闡釋馬克思的辯証法的。他認為,現實社會中存在著兩類“真實矛盾”:精神或心理矛盾和社會矛盾。如果說精神或心理矛盾僅涉及在單個個體的信念和欲望及其行動的關系,那麼“社會矛盾”則涉及多個個體之間的信念和欲望及其行動之間的錯綜復雜的關系。根據埃爾斯特的分析,馬克思對“社會矛盾”術語的兩種核心用法則是“構成性謬誤”和“反終極性”。構成謬誤是指“對任何單個個人是可能的事情對於所有人同時必定也是可能的”的推理,邏輯形式為:“[2]99。就這一推理而言,前件為真時,其基礎就在於將那種“非普遍化”(non-universalizable)的屬性加以普遍化運用,因而后果是“不可能的”,也就是假的。埃爾斯特相信這種推理形式對於理解社會科學來說是“尤為關鍵”的,“反終極性”和“次優性”也是基於該推理得出的。反終極性是指:“當一個群體中的每一個個人按照其關於他與其他人關系的假定,這一假定作為前件為真時,他服從構成謬誤中接下來的矛盾,當這樣的假定被一般化時,非欲想的結果就會產生。”[2]106典型的就是“資本主義的本質悖論”,即每個資本家都想給其他資本家的工人高工資,隻給他自己的工人低工資,從個體行為者看,前件為真,因為包含非矛盾的信念和欲望,這樣的個體是理性的,但是按照構成謬誤的推理,所有個體理性卻導致了集體的非理性結果。次優性指的是“非合作均衡的有意實現”,“即由可獲得的個人的策略選擇所設定的相對於其他報酬來說的帕累托次優。”[2]122這是一種博弈論觀念,標准案例就是囚徒困境。反終極性與次優性的區別在於,前者的結果是非欲想的,而后者的結果則是有意的。埃爾斯特非常看重這些類型的社會矛盾,認為其與社會經濟和政治的變化具有復雜的關聯,因而成為社會變遷理論的工具。實質上,埃爾斯特的社會矛盾觀念無非是將模態邏輯應用於探討社會集體行動的可能性問題。他指出,在特定的結構條件下,群體之內的成員之間或群體的矛盾傾向於產生“以克服矛盾為目的的集體行動”,矛盾被克服自身就是變化的“載體”﹔“作為集體行動既可能阻礙又可能促使變化的發生,這樣的集體行動的條件既是社會穩定的條件又是社會變遷的條件。”[2]134這就是由社會矛盾導致的社會雙重變遷理論。

可以肯定,埃爾斯特對黑格爾的辯証邏輯和辯証演繹持批判態度,然而這種批判並非徹底地拋棄,毋寧說是一種改造。埃爾斯特的真正意圖是切斷馬克思與黑格爾辯証邏輯的關聯轉而在馬克思的辯証法與形式邏輯之間建立起通道,從而對辯証法進行分析式拯救。學者約瑟夫·麥克卡尼對埃爾斯特嘗試“重構”馬克思的辯証法有著非常深刻的認識。他說:“埃爾斯特為其方法辯護的主要動機,可以說是一種值得稱許的願望,即苦心經營某種一旦運用於社會生活的現實世界就會被証明為牢靠的、卓有成效的觀念。現實世界很少符合過於強烈的語氣,如‘所有’、‘沒有一個’和‘唯一’,相反,它們會代之以‘有些’。考慮到相關經驗,如果人們一定要堅持正義,他們就不得不直接面對具反終極目的性的社會現象。”[3]應當說,麥克卡尼的分析切中了埃爾斯特對辯証法進行分析式解讀的要害。埃爾斯特思考和闡釋馬克思辯証法的深層意圖在於,將辯証法轉譯為那種可以把握當代社會現實生活經驗的有效觀念,從而為馬克思的方法論的合法性做出辯護。這也意味著埃爾斯特希望從觀念上徹底把握當代社會生活中那些至關重要的社會現象並找出其中的機制。在這裡,不是辯証邏輯而是基於個體理性的分析性矛盾觀念是奠基性的。

二、伯特爾·奧爾曼的社會現實觀:范疇與現實的辯証運動

面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合法性危機以及馬克思方法論的合法性問題,與埃爾斯特對辯証法的轉譯不同,伯特爾·奧爾曼則給出了另一種思考。奧爾曼看到了觀念、范疇與社會現實之間關系的復雜性,認為辯証法是對社會現實的內在把握,這種把握需要揭示范疇、觀念與現實之間的復雜運動。正是辯証法使得馬克思把握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現實的本性,並從中看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的暫時性以及向未來共產主義社會展開的可能性。

奧爾曼雖然不直接以解決“辯証法與形式邏輯”關系問題為背景和目標,但是這一問題卻有意識地被含納在他對馬克思辯証法的獨特建構當中。為了揭示奧爾曼關於辯証法與形式邏輯問題的認識,有必要預先闡明他關於馬克思辯証法的獨特構建。根據奧爾曼的看法,馬克思的辯証法靠“兩條腿走路”:一個是內在關系哲學,一個是抽象過程[4]51。內在關系哲學將事物本身存在的條件和所處的“關系”視為該事物的本質,是馬克思把世界或社會現實理解為變化與相互作用的本體論基礎﹔而抽象過程是馬克思辯証法得以運行的動力機制,是馬克思認識論層面的辯証法。基於此,馬克思的辯証法用“過程觀”和“關系觀”重構了對社會現實的思考。

根據內在關系論,辯証法首先是一種看待世界或者社會現實的觀念,它將世界或者社會現實視為在時空中不斷運動和演化的關系和系統。這是一種源自萊布尼茲、斯賓諾莎和黑格爾的哲學傳統,馬克思毫無疑問完全繼承了黑格爾的內在關系哲學。為此,馬克思關於社會現實的觀念,關於社會現實與范疇、觀念的關系,以及對於概念、范疇的使用都具有其“獨特性”。首先,馬克思的主題不僅僅“是社會,而且是‘以關系方式’被構想的社會”,對於所有社會現實的“要素”而言,“關系”是不能被還原的“最小單位”[4]25。也就是說,所有的社會要素並不是邏輯獨立的,其結合也並非是偶然的,而是“有機的、固有的”,全部社會要素“是每個要素的性質的一部分”。不僅如此,馬克思的范疇、觀念與社會現實之間也不是“中立性”的描述關系,諸種范疇、概念甚至就是社會現實的“形式”“表現”和“方面”。以此為基礎,馬克思用以把握社會現實的關鍵概念和范疇的含義也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經常隨著問題和情境的變化而變化的,這樣一來,在馬克思那裡尋求概念的“清晰性”標准就是不恰當的。奧爾曼指出:“無論馬克思對社會的認識是什麼,包括它的變化過程以及他從中做出的預測,都已經包含在用來解釋他所理解的社會是什麼的每一個重要的概念中。……正是這一點使馬克思能夠在馬克思主義中把‘經濟范疇’等同於‘歷史性的規律’,並把‘邏輯’作為‘規律’的同義詞(馬克思和恩格斯,1941,12)。”[5]29-30由於社會現實的本性就是變化與相互作用、范疇不是直觀地反映社會現實而是對社會現實的動態把握,因而范疇與社會現實之間亦是一種內在的關聯。

然而,辯証法不但是看待世界或社會現實的方式,而且也是認識和研究世界和社會現實的方式。奧爾曼明確將馬克思的研究對象定位為資本主義並反復強調:“馬克思試圖發現資本主義是什麼、它是如何運行的,以及它是如何產生的、它正走向何處。”[5]77這意味著,馬克思力圖把握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有機的和歷史的雙重運動。那麼,如何在思維中重構對社會現實的思考呢?這需要從對社會整體的認識深入對部分的認識,在這個過程中,抽象和再抽象是關鍵。所謂抽象,其詞源學意義是指“從……中拉出”,作為一種理智和精神活動指的是將社會現實分解為“精神單元”的過程。奧爾曼指出:“沒有任何不存在的東西被附加進來。毋寧說,它是一個人們在哪裡和如何為思考世界劃定邊界和確立單元(辯証術語是‘抽象’)的事情。”[4]13與其關於社會現實的觀念一致,馬克思抽象的對象不是孤立的、單個的事物,而是過程和關系,由此馬克思實踐了三種獨特的抽象模式:時空范圍、概括層次以及視角。時空范圍的抽象是指抽象行為或活動設定了一個廣闊的時空邊界,時間上包括特定歷史和潛在發展、空間上指相互關系﹔抽象行為在確立一個時空范圍的同時,還設定了不僅針對部分而且也針對整體的個別水平的概括,其中資本主義和現代資本主義層次最為重要﹔此外視角抽象指的是在設定時空范圍和概括層次的同時,在關系內部設立了一個用以觀察總體的有利場所[5]92-93。奧爾曼認為,正是利用上述三種內在相關的抽象模式,馬克思才能成功地將其著手研究的各種資本主義現實運動納入思想之中加以思考和處理。

作為馬克思辯証法的兩個層面,內在關系和抽象過程也是內在相關的,這尤其體現在奧爾曼對馬克思矛盾觀念的闡釋上。在奧爾曼看來,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雙重運動的把握隻有通過探尋“量變與質變、形態變化以及矛盾”等“次級運動”才能獲得,其中矛盾觀念是最為重要的。量變和質變是一種“歷史的運動”,包括事物的形成過程及其導致的結果,需要恰當的時間范圍的抽象﹔而形態變化則是一種有機的運動,涉及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需要恰當的空間抽象。矛盾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其“兼有”歷史和有機的運動,他說:“正是矛盾觀念而不是其他任何觀念,使馬克思能夠避免靜態地和單方面地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有機的和歷史的運動進行思考,對它們如何彼此影響,如何共同從封建主義的起源中發展到未來將會發生的過程進行思考。”[4]17矛盾本身又具有五種具體的運動形式:前兩種是相互支持和相互破壞,比如資本與勞動的張力關系﹔第三種是構成矛盾支柱過程的內在演變,如生產力的發展導致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矛盾系統的發展﹔第四種是一個過程在與其所屬的更大過程中的其他過程之間的相互作用進程中經歷的總的形態變化,比如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發展轉化為商品和貨幣﹔第五種是發生在矛盾解決過程中的兩種情況:暫時或部分的解決和永久的或全部的解決,比如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以及資本主義政治和社會革命[5]106-108。顯然,這裡的矛盾不是形式邏輯以及常識觀念中兩個不相容命題或判斷之間的關系,而是事物本身的關系,並且是同一關系系統中彼此相互依賴的“不同要素”之間的“不相容的發展”。雖然把握這種矛盾運動需要“抽象活動”,但是這種矛盾觀念也是“內在關系哲學”的必然結果。奧爾曼說:“由於堅持內在關系哲學,甚至在把部分從整體中抽象出來以前就篤信它們之間具有同一性,因此人們可以從某種意義上說同一性先於差異性,差異性只是隨著基於對差異的某種重視而對部分進行的抽象才出現的。這種差異性,在被發現時,與最初關於同一性的假定——通過內在關系,每個部分能夠說明同樣的整體——絲毫不相矛盾。”[5]97正是基於這種辯証的矛盾觀,馬克思才能夠全面把握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系統矛盾。“如果沒有矛盾的辯証觀念,他們幾乎看不到也永遠不能充分把握實際上相互滲透的過程的方式和永遠無法估計由它們遙遠的起源向現在和將來演化的相互依賴所釋放的力量。”[4]18

基於上述認識,奧爾曼批判了形式邏輯、主流社會科學以及常識假定等非辯証的思維方式。比如他指出:“在馬克思稱之為常識的方法中,以及在形式邏輯中也能發現,事物要麼是相同的或同一的,要麼是不同的,並非二者同時發生。”[4]15也就是說,常識方法以及形式邏輯方法事實上要麼以差異性要麼以同一性為前提,否認差異性與同一性之間存在關聯,因而他們所謂的同一性只是抽象的同一性,在這種同一性中既不存在變化和歷史、也不存在關系和系統。然而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家發現差異的地方進一步發現了其同一性,關鍵就在於辯証法。再比如奧爾曼說:“在形式邏輯的背景中談論現在與未來之間的這種關系,將表示對生機論的原則、神的意志或其他一些形而上學方法的信仰。但是,在這裡,一切社會變化都被看成了潛在的即將實現,和已經存在的過程的未來展開,並因此可以通過對這種被當作時空關系的過程的研究而發現出來。”[5]27也就是說,隻有馬克思的辯証法才能支撐和說明從現在到未來的內在連續性,而形式邏輯隻能通過引入某種形而上學或目的論原則加以外在的彌合。奧爾曼還提出,所謂的事實與價值的二分法也是建立在“錯誤的方法論”基礎之上的,是一種“自我欺騙”的形式[6]。這些觀點均表明,奧爾曼意識到,唯有辯証法能夠突破形式邏輯、一般社會科學以及常識所假定的前提,把握到世界或社會現實的本質,而形式邏輯等其他非辯証方法則會阻礙或損害對社會現實的把握。

可以看出,奧爾曼並未像埃爾斯特那樣在“調和”形式邏輯與辯証法的背景下去闡釋馬克思的辯証法,而是通過對馬克思辯証法的重新闡釋論証了辯証法與形式邏輯等非辯証方法的根本差異。他力圖表明,馬克思的辯証法是其對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現實進行全面動態把握的恰當方式,正是辯証法而不是形式邏輯等非辯証方法使得我們看到資本主義不是永恆的,進而認識到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是內在的和必然的。

三、分歧的關鍵:范疇的“流動性”與“固定性”關系

從前文論述可知,埃爾斯特實際上認為辯証法完全可以用現代形式邏輯思維加以替換。然而,奧爾曼則引入內在關系哲學強化了辯証法對形式邏輯的批判,堅持認為單純的形式邏輯思維有損於對當代社會現實生活的全面和動態把握。可以說,當埃爾斯特和奧爾曼在完全不同的意義上理解辯証法與形式邏輯的關系問題時,他們也就在根本不同的意義上理解馬克思的辯証法。這一點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埃爾斯特和奧爾曼在不同的意義上理解辯証律。在埃爾斯特梳理的馬克思辯証法的線索中,他對否定之否定規律和質量互變規律進行了評論。除了認為否定之否定規律可以用形式邏輯語言加以表達外,埃爾斯特還指出:認為馬克思贊同並持有恩格斯關於辯証規律的看法是“誤導性”的,“馬克思根本不可能不經過深入的、長期的和獨立的研究就得出結論,他總是找到原始資料並且隻有在徹底消化了這些資料時才提出他自己的觀點。”[1]42-43這就意味著,埃爾斯特不但否定辯証律的普遍性,而且相信其與真實的社會發展進程無關,更認為馬克思的辯証法完全異於恩格斯的辯証律。與埃爾斯特的理解不同,奧爾曼則認為,無論是否定之否定規律還是量變與質變規律都是世界或社會現實有機的和歷史的雙重運動的本性以及思維再現。在奧爾曼看來,使馬克思和恩格斯把社會現實以及對社會現實的思考關聯起來的恰恰是辯証法。

其次,埃爾斯特和奧爾曼在不同的意義上理解歷史與邏輯的關系。埃爾斯特將馬克思《資本論》中從生產到商品再到價值以及勞動之間的進展過程僅僅看作是“范疇”之間的關系,他認為這些范疇之間的關系由於不以任何形式邏輯的規律為根據,因而是“無法理解”的。然而,在奧爾曼那裡,范疇之間的邏輯關系恰恰就是對現實的資本主義社會生產方式雙重運動的“精神重構”。奧爾曼相信馬克思將每一個關鍵范疇的轉換,即資本和勞動、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商品和貨幣等等都納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矛盾系統中加以歷史地考察。奧爾曼說:馬克思“拒絕在本質上是邏輯二分法的東西。對他來說,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資本本身是一種關系,其中,物質生產資料與勞動、價值、商品等之間的聯系已經被當作資本是什麼的部分而深入資本之中”[5]86

第三,埃爾斯特和奧爾曼還在不同的意義上理解黑格爾的《邏輯學》對於理解馬克思辯証法的重要性。埃爾斯特完全否認馬克思的辯証法與黑格爾的《邏輯學》有任何關聯,甚至要完全剔除馬克思方法論框架中的黑格爾成分,即方法論的集體主義、功能解釋和辯証演繹。他明確指出:“方法論的集體主義緊密相關於受黑格爾啟發的另外兩種方法論,即功能解釋和辯証演繹。盡管在邏輯上並不相互蘊含,但是它們在導致災難性的科學實踐中經常聯系在一起並彼此強化。”[1]4然而奧爾曼則主張,馬克思完全繼承了黑格爾的“內在關系哲學”,而由此推導出的同一性觀念就是馬克思辯証矛盾觀念的根據。這種同一性觀念認為在變化和相互作用的背景下,同一性與差異性是“共存的”。在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對黑格爾《邏輯學》關於“同一性”和“差異性”關系觀念的“接納”。為此,學者大衛·沃克指出:“當奧爾曼運用黑格爾的‘潛能’(potential)和‘實現’(becoming)范疇闡釋辯証同一性的時候,他就陷入了困難。”這一困難即是他如何避免“目的論”的質疑[7]

實際上,上述關於辯証法與形式邏輯、進而關於馬克思辯証法以及馬克思辯証法與黑格爾辯証法的關聯問題等觀點的差異,並不限於埃爾斯特和奧爾曼兩人,而是更廣泛地存在於英美馬克思主義的分析馬克思主義與辯証法馬克思主義兩個陣營之間。分析馬克思主義者羅默就明確拒斥作為馬克思主義“特權邏輯”的辯証邏輯和辯証律。他說:“辯証邏輯基於若干命題,而這些命題或許有著某種歸納的訴求,但卻遠離推理的規則:即事物變成他們的反面以及量變成質。在馬克思主義社會科學領域,辯証法通常被用來証明一種懶散的目的論推理的正當性。”[8]科恩更是明確指出:“不存在能夠挑戰分析推理的辯証推理形式。”[9]學者馬庫斯·羅伯茨在對分析馬克思主義進行評論時認識到了分析馬克思主義與辯証法馬克思主義之間的分歧和爭論。他說:“對於分析哲學家來說,恰好存在於事物之間的關系是偶然的和‘外在的’。它是用‘零敲碎打’的科學調查工作去決定世界上的事物如何關聯起來﹔分析哲學家的作用是檢驗任何提出的理論是否是連貫的、可測試的並因此在科學上是值得尊敬的。”但是緊接著他又指出:“肖恩·塞耶斯討論了‘內在’(必然)與‘外在’(偶然)關系的區分:他提出,這一區分不僅與‘馬克思所寫的東西不符’,而且不成立。分析方法與馬克思的方法不一致,因為分析哲學必然是‘反辯証法的’。根據辯証唯物主義觀點,塞耶斯論証到,事物之間的相互關系不是外在的和偶然的,而是內在的和必然的。即是說,部分一旦從整體中抽象出來就不再是部分。”[10]這再次表明,埃爾斯特、羅默和科恩等分析馬克思主義者由於批評與黑格爾相關的辯証邏輯和辯証律走向了對以形式邏輯為基礎的分析思維的確定性的尋求,並因此重新闡釋了馬克思的方法論。而塞耶斯與奧爾曼等辯証法馬克思主義者則堅持認為,馬克思的辯証法必然與分析思維不相容,因而隻能依據與黑格爾哲學傳統有關的內在關系學說加以辯護。

應當說,英美馬克思主義關於辯証法與形式邏輯問題的分歧,關鍵就在於如何理解范疇的“流動性”與“固定性”之間的關系問題。這典型體現在前文關於奧爾曼對於馬克思矛盾觀念的闡釋以及埃爾斯特利用分析性矛盾觀念闡釋馬克思辯証法的對比中。顯然,奧爾曼根據世界和社會現實的相互作用,把握住了范疇的“流動性”根據。相比之下,埃爾斯特的最大問題就在於他堅持以范疇的“固定性”為根據,因而當埃爾斯特樂觀地用形式邏輯的三段論模式p、q和r去刻畫馬克思關於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思想時,實際上他是不可能刻畫出從p到q和從q到r之間的過渡的。這樣,恩格斯提出的“流動范疇”與“固定范疇”的對比就將有助於我們很好地把握上述分歧的實質。作為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形式邏輯堅持從固定范疇出發,它拒絕從概念到概念之間的過渡,因而無法把握社會現實的歷史性和動態性。而辯証法從范疇的流動性出發,不否定范疇在有限條件下的確定性和固定性,因而能夠把握理論層面從概念到概念的過渡,能夠認識和把握社會現實的歷史性,從而也能夠把握社會現象背后的本質和關系。恩格斯指出,帶有“流動范疇”的辯証法學派(亞裡士多德、黑格爾),“証明:根據和后果、原因和結果,同一和差異、映像和本質這些固定的對立是站不住腳的,經分析証明,一極已經作為核內的東西存在於另一極之中,到達一定點一極就轉化為另一極,整個邏輯只是在前進著的各種對立之上展開。”“頭腦的辯証法只是現實世界,即自然界和歷史的各種運動形式的再現。”[11]302當然恩格斯指的是哲學史上的一般派別,但這一區分的確也適用於我們所要討論的問題。恩格斯關於辯証法的論述包含兩個相互關聯的意義層面:一是辯証法堅持范疇的“流動性”和“固定性”的統一﹔二是辯証法不是頭腦中范疇之間的關系,而是現實世界的運動和變化本性的再現。基於此,辯証法並不否定形式邏輯斷言的范疇的“固定性”在現實世界中亦有其一定范圍的確定性根據。恩格斯說道:形式邏輯的抽象同一性“滿足日常應用”,適用於那種“狹小的環境”或“很短的時間”的場合,正是辯証的思維方法能夠使“固定的形而上學的差異相互轉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當的地方承認‘亦此亦彼’!並使對立通過中介相聯系”[11]318-319。由此,奧爾曼、塞耶斯等辯証法馬克思主義者根據內在關系哲學將社會現實的本性理解為變化與相互作用並將范疇、觀念與社會現實之間的關系視為一種“雙向運動”,在某種意義上表明他們切近了辯証法的實質。然而,埃爾斯特在對辯証法進行拒斥和轉譯的過程中,只是堅信范疇的“固定性”,看不到范疇的“流動性”及其歷史根源,因而其觸及社會現象的社會矛盾理論的前提就是“未加反思”的。正如孫正聿教授所言:“哲學對形式邏輯前提的雙重關切,是一種指向形式邏輯的前提而又超越形式邏輯的論域的關切,是批判性地思考理論思維前提的哲學層面的關切。因此,對形式邏輯的前提批判,是批判地反思理論思維的前提,而不是否定形式邏輯本身的作用。”[12]

綜上所述,埃爾斯特關於社會現實的矛盾觀雖然建立在現代形式邏輯基礎上,但是這種確立一勞永逸把握社會觀念的企圖,使他非但沒有切近相反卻遠離了辯証法的本性。奧爾曼將辯証法理解為過程觀與關系觀以及據此對形式邏輯等非辯証方法的批評,肯定比埃爾斯特更深刻地認識到辯証法是把握社會現實的恰當方式,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奧爾曼對馬克思辯証法的闡釋是沒有問題的,馬克思是否借助於完全源自於黑格爾的內在關系哲學來闡明其辯証法則是值得商榷的。

注釋:

①有關辯証法在英美學界的復興以及形式邏輯與辯証法問題的討論參見BertellOllman,DanceoftheDialectic:StepsinMarx'sMethod,BoardofTrusteesoftheUniversityofIllinois2003,USA,

p6;RichardNormanandSeanSayers,Hegel,MarxandDialectic:aDebate,theHarvesterPressLimited1980,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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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南開大學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