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時期前蘇聯的民主得失及其啟示

作者:王曉秋 劉世華    發布時間: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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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是在艱難困苦的環境中建立起來的。列寧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創立者、實踐者,也是對民主理論和實踐問題論述最多的人,他在吸收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和巴黎公社民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創立了蘇聯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開創了社會主義國家民主建設的先河,雖有缺憾和不足,但仍具有偉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

一、民主與專政的有機統一

列寧時期前蘇聯民主制度的確立是以無產階級專政為核心,以蘇聯的國情歷史為基礎,以憲法為保障,是新型民主和新型專政相結合的典范。如何實現民主與專政的有機統一是蘇聯建國初期面臨的最大困難和挑戰,同時也是最能夠體現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優越性的顯著表征。

1917117日,全俄工農兵代表蘇維埃宣稱全國政權歸蘇維埃。蘇維埃政權的建立,標志著俄國的工人階級和農民當家作主的時代來臨了,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誕生了。列寧在十月革命勝利四周年的講話中說:“蘇維埃制度是供工人和農民享受的最高限度的民主制,同時它又意味著與資產階級民主制的決裂,意味著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新型民主制即無產階級民主制或無產階級專政的產生。”[1]566這充分概括了蘇維埃社會主義俄國的國家形式和國體性質。蘇維埃國家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以工人階級為領導,其性質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國體意義上真正的人民當家作主是列寧時期的蘇維埃民主制度的精髓,是制定其他相應民主制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社會主義民主是以新的民主制代替資產階級民主制,它使受壓迫的絕大多數勞苦人民成為國家真正意義上的主人,具有任何一種社會形態都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列寧曾多次指出:“資產階級民主同中世紀制度比較起來,在歷史上是一大進步,但它始終是而且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不能不是狹隘的、殘缺不全的、虛偽的、騙人的民主,對富人是天堂,對剝削者對窮人是陷阱和騙局。”[2]601“蘇維埃民主即無產階級民主在世界上第一次把民主給了群眾、給了勞動者、給了工人和小農。”[2]795無論是沙俄統治時期抑或是資產階級臨時政府時期,人民始終生活在困苦之中,隻有蘇維埃制度實行最廣泛的選舉權,人民享有直接或間接參與選舉的權利,享有監督和罷免權,在此前的社會形態中這是不可想象的,人民已成為真正的主人。正是在充分享有民主權利的條件下,人民群眾迸發出積極建設國家、建設社會主義的巨大熱情。

蘇聯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將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與俄國革命的具體實際有機結合起來,拓寬了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的內涵,但在蘇聯建國初期,尤其是在階級敵人異常強大的形勢下,民主和專政發展不平衡尤為顯著,尤其是過於看重專政的作用,將暴力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作為主要手段來維護國家穩定,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階級斗爭的形勢。列寧在對專政的界定上強調了專政的暴力屬性和鎮壓職能,正如有學者的分析:“列寧的一個重大失誤就是過度地使用暴力,把無產階級專政推向極端,建立了一種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這種體制使人民群眾經過長期奮斗得來的民主權利不能實際實現。”[3]28在全俄肅反委員會的直接鎮壓下,很多無辜的資產階級、農民中的中農等被毫不留情的鎮壓,使本可以成為同盟者的階級成為了蘇維埃的敵人,這對蘇聯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屬性職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直至后來斯大林時期進一步將階級斗爭擴大化,將專政完全歸結為暴力,將暴力看做是向共產主義過渡的主要途徑,破壞了法制,忽視了人民的權利,背離了社會主義民主制的原則,對后來蘇聯解體的悲劇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

二、“議行合一”的制度化構建

“議行合一”是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經驗、針對資產階級三權分立提出來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列寧將“議行合一”的思想在蘇維埃政權中得到實踐,將議會制的長處和直接民主制的長處結合起來,在民主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具有進步意義,並成為新政權的組織形式。

列寧在領導布爾什維克進行社會主義革命的過程中,吸收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思想和巴黎公社的實踐經驗,結合俄國革命具體實際,發現了蘇維埃制度是俄國無產階級專政的最好實現形式。蘇維埃是俄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俄國政治運作的基本制度框架。“議行合一”是蘇維埃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核心。最高蘇維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一切政府權力的來源和歸宿﹔由最高蘇維埃派生出來的一切政府機構都服從最高蘇維埃,受其領導和監督。“議行合一”是通過行政和司法權力受蘇維埃的領導與監督,蘇維埃的權力受全體選民的監督,在中央設立權力和行政兩個機構,行政機構從屬於權力機構,執行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法令,並對權力機構負責。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是最高蘇維埃的常設機關,它與最高蘇維埃不是平行機關,而是要對最高蘇維埃負責,並報告全部工作,在最高蘇維埃閉會期間,主席團可以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最高蘇維埃的職能。蘇聯部長會議是蘇聯國家權力的最高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管理機關,即蘇聯政府。這樣的安排從制度上保証一切權力來源於人民選舉產生的蘇維埃,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國體真實性,使人民切實感受到自己在掌握著命運。人民對蘇維埃制度極為擁護,在新生政權遭受內外反革命勢力的聯合絞殺中,站在布爾什維克黨一邊,積極捍衛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從而加快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建設,在短時間內實現政權穩定和經濟發展。

蘇維埃政權是新型的民主制,將議會制的長處和直接民主制的長處相結合,把立法和執法的職能集中到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身上,使議會制下的“清談館”成為實際運作權力的蘇維埃。三權分立體制下國家權力實際上為少數官僚政客掌握,隻有“議行合一”的形式能使人民真正實現當家作主,人民掌握立法權並將人民的意志上升為國家的意志。“議行合一”的體制可以使政府效率最大化的實現和運轉,集中優勢力量發展經濟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時也可以使政策的連續性得到貫徹。“蘇維埃是人民自己的組織,人民自己的創造。按照這種組織的原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渾然一體的,管理者不是高居於人民至上,而是人民中的一份子。”[4]29蘇維埃作為政權組織形式讓群眾學習管理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和政權建設,使人民群眾成為國家的主人。

“議行合一”的蘇維埃制度是適合蘇聯國情,有利於民主政治和現代化建設的制度設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出現監督不力,權力過於集中的現象。“議行合一”使蘇維埃既是立法者又是執行者同時也是政權的保衛者,尤其是在建國之初,一切權力都集中於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權力又集中於幾個領袖手裡,權力過分集中。例如,1922年莫斯科消費合作社需要從法國進口一批急需的罐頭,竟然需要經過中央政治局的批准,事無巨細都需要經過黨的領導甚至是中央政治局,久而久之則固化了以黨代政和高度集權的工作作風。列寧認識到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在他執政后期提出了改組工農檢察院,通過擴大中央委員會人數等措施來加強監督的作用,但是並沒有落實到實處。“議行合一”體制由於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合一,立法權一直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無法形成對行政權的監督制約。自體監督的作用畢竟有限,沒有輿論監督、異黨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多元的措施來補充黨內監督,這就為后來斯大林過分集權,拋棄黨內監督埋下伏筆。

三、民主集中制的一黨制

列寧時期前蘇聯的“一黨制”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一黨制,這一制度是在革命過程中逐步摸索和確定下來的。民主集中制是政黨制度的組織原則,這一制度經過革命和建設實踐証明適合於蘇聯的國情和現實,有利於執政黨集中優勢力量建設社會主義國家。

蘇聯共產黨的前身是俄國社會民主工黨,成立於1898年。當時建黨的目的是為了推翻沙皇的專制統治,並沒有確立明確的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行動綱領。1903年,社會民主工黨內部出現布爾什維克和孟什維克的政治分野,兩個派別在很多方面無法達成一致,逐漸演變為各自獨立的政黨。列寧在十月革命前的准備階段,甚至是革命成功后蘇維埃制度的初創時期,都主張以布爾什維克黨為領導,實行多黨聯合執政,但由於孟什維克和左派社會革命黨同布爾什維克在很多問題上分歧嚴重且無法達成共識,布爾什維克將其排除在蘇維埃政權之外,實行一黨專政。列寧鑒於第二國際各國黨組織的渙散、紀律鬆弛的教訓,以及俄國當時處於的秘密狀態和組織分散的特點,提出必要的集中是建黨的基本原則。后來又將民主補充進這一原則中,形成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這一原則是一貫的,不過根據黨所處的環境和地位、歷史條件等的不同,有時強調民主,有時強調集中,經過一個以集中制為主導,逐步發展到民主集中制的過程。190512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一次代表會議首次公開宣布黨內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的一黨執政是俄國客觀條件的產物,其產生和發展有合理性,是與左派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不可調和的矛盾下不得已採取的措施,它的優勢體現在民主與集中的有機結合和合理配置,否則,在蘇聯的當時條件下過於民主難以形成統一意志,過於集中則失掉了黨的群體智慧和積極性發揮,甚至有走向專制的風險。

列寧時期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的政黨制度最顯著的優越性表現在黨內確定廣泛的選舉和罷免制度,“確認民主集中制是不可爭辯的,認為必須實行廣泛的選舉制度,賦予選舉出來的各中央機構以思想領導和實際工作的全權,同時,各中央機構可以撤換。”[5]119另外,民主集中制作為政黨制度的原則有利於純潔黨的隊伍、發揚黨內民主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列寧認為,黨要真正吸引黨員關心和參與黨內事務,就必須在黨內實行民主集中制,擴大黨員的民主實踐空間。為此,他指出:“應該努力做到對代表大會的決定進行最廣泛討論,應該要求全體黨員以十分自覺的、批判的態度對待這些決定。應該使所有的工人組織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說明自己贊成哪些決定,不贊成哪些決定。”[6]62一黨執政可以高效而及時地處理一些棘手的問題,使執政效率最大化,避免了很多繁瑣和不必要的程序上的羈絆,同時黨內保持民主作風,也利於民意的上傳下達,充分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民主集中制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政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是政黨維持統治,發揮戰斗力的基礎。但是蘇共受制於客觀條件,沒有將民主集中制充分落實,民主制度化建設不充分,忽視了民主的作用,扭曲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演變成黨領導下的專權,破壞社會主義國家政黨制度文明,為蘇聯以后的領導人專權、扼殺民主提供根源性的依據,列寧之后的蘇共領導人皆實行高度集權的一黨專政,這也為蘇共亡黨埋下隱患。民主集中制是列寧的首創,是在客觀條件艱險的形勢下實行的一種領導政黨進行革命和建設的手段。但是,隻有集中沒有民主的民主集中制違背了民主政治的宗旨和核心,對現代化的國家政黨建設有重大警示意義。

四、反思列寧時期前蘇聯民主得失的啟示

列寧時期前蘇聯民主制度形態的確立使蘇聯輝煌一時,使社會主義的崇高事業在世界上開花結果,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出現疏漏和不足,在蘇聯存續的歷史過程中沒有將其剔除和改正,反而越來越將其發展到頂點,最終產生致命的后果。這些經驗和教訓給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提供很多借鑒:

1.堅持國體民主和政體民主的統一。國體是國家的階級本質,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政體是政權的組織形式,是統治階級採取何種政權組織去進行保衛政權、建設國家。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對國體具有一定的反作用。一種國體可以有不同的政體,任何國體都必須有與其相適應的政體。民主問題既是政體問題也是國體問題,民主作為手段,要解決的是如何通過代議機關處理反映人民利益的事情,這是政體民主﹔而民主作為目的,要充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這是國體民主。

列寧在十月革命后及時總結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階級斗爭的經驗,在捍衛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同時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理論,形成新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為奪取政權后的政黨如何堅守政權貢獻了寶貴的思想和經驗。為了保証人民權利的真正、廣泛的落實,也就是享受國體上的民主權利﹔又要保証國家的各項體制高效、合理的運轉,也就是政體民主要適應國體民主的要求,使國體和政體上的民主統一於社會主義的建設中來。但是蘇聯在政體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沒有將國體上的民主制度化,政體實際上不能有效運行,人民在理論上應該享受到的權利實際上沒有完全實現,使政體意義上的民主沒有完全貼合國體的規定,在蘇聯建國初期的民主實踐中無疑是一個重大的缺憾。鑒於蘇聯的啟示,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要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堅持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更好保証人民當家作主”[7]14

2.適應形勢變化,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蘇聯共產黨作為一個革命黨領導俄國無產階級完成了社會主義革命的偉大任務,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從革命黨成為執政黨。革命時期黨是先鋒隊,需要有堅強的革命意志,奮不顧身才能挽救民族於危亡﹔建設時期的黨同樣是先鋒隊,但已經沒有千鈞一發的危急時刻,這時的黨更需要自身的約束和科學民主的制度化建設來監督。隻有在變換的歷史情勢下轉變思路,開拓創新,才能,領導人民群眾完成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更為艱巨的任務。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要把握時代的要求,吸取蘇共沒有將革命黨轉換為執政黨的教訓,要從推翻舊世界的革命黨轉變為帶領人民創造新世界的執政黨,徹底改變以前的執政方式,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正如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報告中所說:“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7]50十八大報告秉承了十七大報告的宗旨,為確保黨的堅強領導核心地位,通過建立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政黨進行角色定位,提出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能力,在保持黨的純潔性的基礎上加強黨的作風建設。中國共產黨的身份從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后,重新界定黨與國家、社會之間的關系,既能保持黨的本質和宗旨,又能完成時代和人民賦予的新任務新使命。

3.完善監督機制,促使權力在接受制約的良性機制下運行。在列寧病重的幾年中,他深刻地認識到加強監督制約的重要性。1923年,列寧建議將工農檢察院和各級監察委員會合並,實行黨政統一的監督形式,進一步擴大中央監察委員會的權力,中央監察委員會可以對政治局委員和中央委員提出質詢,賦予其很高的地位和權力,起到一定的對黨內高層進行監督的作用。可是,由於列寧身患重疾,幾乎不能親自參與政策的執行,加之當時的黨中央高層不希望出現一個監察委員會凌駕於政治局之上,因而,列寧的提議只是落實到了代表會議的書面決策上,而沒有落實到具體的實際執行中。尤其在斯大林主政后,擔任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的奧爾忠尼啟則還兼任中央政治局的候補委員,在政治局的統領之下,監察委員會遂成為完全的附屬品,黨內監督形同虛設。

一個完備優秀的國家體制猶如一輛性能優越的汽車,有效的剎車裝置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配置。國家體制中的監督制約機制猶如汽車的剎車裝置,既要使汽車平穩的行駛,又要在行駛過程中出現情況時及時處理,以保証安全。因而,監督制約機制就是防止權力濫用和超范圍使用,使整個國家體制平穩良性運行的關鍵,缺乏權力制約監督機制是產生獨裁者的溫床。我們必須走制度創新之路,加強權力制約,堵塞體制上漏洞,重視監督的作用,既需要黨內的監督,也需要來自人民群眾和黨外人士的監督,隻有健全完備的監督制約機制,才能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使黨永葆生機和活力。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証。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要“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7]29這表明我們黨從蘇共的失敗中吸取教訓,更加注重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四個監督的提出表明我們黨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監督體系,民主制度化法制化進程取得顯著成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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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東北師范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