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來華專家的實際待遇

作者:沈志華    發布時間: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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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聘請蘇聯專家所支出的費用主要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專家本人的在華工資,二是專家在華工作和生活的補貼費,三是為彌補專家原單位損失而付給蘇聯政府的補償金。

公安部蘇聯總顧問的工資高於部長羅瑞卿

盡管在有關蘇聯專家待遇的協定中確定的原則是專家工薪水平與中國同等人員保持一致,但從實際情況看,中國政府規定的蘇聯專家在華工資從一開始就普遍高於中方同等人員的工資。

據1952年2月18日陳雲、薄一波、李富春關於臨時來華蘇聯專家工薪標准問題給周恩來的報告所說,在中國長期工作的蘇聯專家,其工薪待遇按照協定與中國當地相當職務和能力的專家現行工薪一致,但實際上支付給他們的工薪是高於國內標准的。除了與現在專家的標准一致向蘇聯政府支付補償金外,報告根據長期在華工作蘇聯專家的工資標准制訂了臨時性技術援助專家的工薪,並按照當時計算工資的工作分值,將其工薪標准分為七級:一級設計總工程師,2900分﹔二級設計組負責人,2800分﹔三級設計組工程師,2600分﹔四級主任工程師,2300分﹔五級工程師,2000分﹔六級主任工程師,1600分﹔七級技術員1500分。作為對比,這裡舉出1954年6月25日政務院頒發的中國各級行政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標准(包括補貼在內):國家主席、副主席4280分,政務院總理、副總理3580分,部長級平均1852.5分,司局長級最高1470分﹔一級工程師最高1360分,一般技術員最高560分。按分值標准計算,蘇聯專家的平均工資水平(約2243分)遠高於中國部長的平均分值,而蘇聯最低級技術員的工資水平(1500分)則超過了中國一級工程師和司局長的最高分值。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據筆者了解,公安部總顧問伊萬諾夫的工資就比羅瑞卿部長的工資高。

根據蘇聯專家М.А.克洛奇科回憶,上世紀50年代中期,大多數在中國的蘇聯專家月工資為520-540元。克洛奇科來中國前是蘇聯科學院化學研究所實驗室主任,每月工資5000盧布(相當於熟練工人工資的5倍),到中國后這筆工資照發,每月還能在中國領到530元人民幣。而對於專家的實際開銷來說,這筆工資更是中國科技人員無法相比的。克洛奇科自己的經驗是,這530元工資的開銷,大約110元買食品,60-70元買衣服,30元用於洗衣、訂閱報紙、購買書刊和其他花銷,每月大約還剩300元。當然也有不同的情況。筆者聽到這樣一個故事:1955年,有一位蘇聯專家直接給周恩來寫信,說他在北京生活有困難,每月發給他的薪金不夠用。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調查。結果是,大多數專家收入遠遠高於支出,生活拮據的只是極少數子女多的專家,如那位寫信的專家就帶了夫人和4個孩子來中國。即使如此,周恩來還是提出,無論如何,決不能虧待蘇聯專家。於是,外國專家局提出了一些方案,如增加工資、發放困難補助等。但總顧問阿爾希波夫得到消息后,表示不需要這樣做,並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在於蘇聯有關機構選派專家時考慮不周,與中方沒有關系。

中國人的待客之道和感激之情

上述蘇聯專家的工資水准,還省略了一個因素,也就是中國政府為蘇聯專家支付的第二筆費用,即中國人員(高級干部除外)的工資一般包含了個人的所有開銷,而蘇聯專家的工資中尚未包括其日常生活費用——這些開支都是由中方另行負擔的。

例如,根據1950年10月25日關於蘇聯專家派遣到中國擔負技術援蘇聯專家、顧問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合影INRETROSPECT回顧助之付款條件協定的補充規定,在中國工作的蘇聯顧問、教授和技術援助專家均應繳納房間清潔費與臥具費,但1953年10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通知:專家住宿房間的清潔費及臥具費一律停收。此外,有些蘇聯專家由於攜帶眷屬較多,收取這項費用就增加了他們的負擔。為了在這個問題上統一對待外國專家,規定從1957年2月起對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一律免收房間清潔費和臥具費。

此外,1953年10月23日政務院還規定:經有關機構批准在中國境內休假或避暑的專家,其往返一次的車船費由政府開支,不向專家本人收費(但專家眷屬或專家個人周末臨時到避暑地休假或探親者其車船費用由本人自付)。另規定:除專家出差的交通費和醫藥費(包括住院費及住院期間伙食費)仍按實報銷外,將專家的出差費(包括途中伙食補助費及住勤費)由原定每人每天人民幣3萬元改為4萬元,專家回國時贈送紀念品的開支標准由過去規定的總值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限額提高為80萬元(編者注:1955年實行幣制改革,新幣1元等於舊幣1萬元)。歡送專家宴會的開支標准,也較以前有所提高。1955年9月12日國務院又專門對醫療費和鑲牙費問題發出補充通知:“一、專家或專家眷屬門診醫療醫藥費由我方支付。二、專家或專家眷屬住院期間的住院費、醫療與醫藥費由我方支付,飲食費用由本人自付。三、專家或專家眷屬鑲牙的醫藥費和手術費由我方支付,鑲牙的材料費由本人自付。”

1955年12月國務院通知,因過去蘇聯專家經費預算標准偏高,故需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日常費用標准平均每位專家每天規定為:招待費(節日宴會費、禮品和紀念品費等)0.5元,文娛費(書報購置和文娛、體育所需費用)0.25元,住宿費(租金、家具、房屋修繕、煤火費、水電費、衛生雜品費和服務人員工資)13.5元,交通費(油料消耗、汽車維修、司機工資及管理費用)7.5元。此外還有由財政部統一支付的專家醫療費和警衛費用等等。如此算下來,這筆費用(每人每月超過652.5元)大約相當於專家平均工資的兩倍。況且,實際開銷往往是難以計算的。仍以公安部為例,那裡共有蘇聯專家30多人,每人配備一部專車,一個翻譯。所有專家都住在原恭王府(現公安部宿舍)院內,每人一棟單獨住宅,有4-5個警衛日夜守衛。據說,那時為專家服務的編譯處用錢非常方便,隻要說明是為專家開銷的,從來都暢通無阻。

不過,這裡必須說明,這些超過中蘇協定給予專家的優厚待遇並非出自蘇聯方面的要求,而是中國人的待客之道或感激心情的表現。筆者在俄羅斯檔案中看到了這樣的文件:1951年8月20日的聯共(布)中央政治局會議專門討論了蘇聯專家在中國的工作條件問題。據蘇聯外交部第一遠東司反映,在華工作的蘇聯專家有些開支超過了有關規定,因為這些開支是蘇中1950年3月27日協議所規定的服務項目中沒有的,而且是由中方承擔的。聯共(布)中央政治局責成由外交部維辛斯基、軍事部索科洛夫斯基、外貿部緬什科夫等人組成委員會,並限期3天向聯共(布)中央政治局提交建議。決議強調,“停止給在中國工作的蘇聯專家增補任何內容的開支”。

9月1日,根據該委員會的建議,聯共(布)中央政治局再次做出決議,委托外交部派第一遠東司司長庫爾久科夫同志前往中國,責成其就地採取必要的措施,取締上述指明的開支,並把所採取的措施的內容向聯共(布)中央通報。該決議的執行情況不得而知,但這一情況至少可以說明,蘇聯政府並不贊成給予專家超過規定標准的待遇,特別是這些開支是由中國政府負擔的。

給蘇聯政府的補償金

中方為專家支出的第三筆費用是給蘇聯政府的補償金。1950年協定規定補償金為每人每月1500-3000盧布,1957年12月28日雙方政府簽訂了關於互派專家的新協定,其中對於雙方派遣專家規定了對等的條件,並詳細規定了補償金的標准,拉開了支付標准的檔次,即咨詢專家2400盧布,總工程師2200盧布,主任工程師2000盧布,工程師1700盧布,技師和工長1300盧布,熟練工人900盧布。考慮到為蘇聯提供技術援助和其他服務的中國人員大大少於蘇聯來華的專家(根據中蘇科技合作委員會決議,1958-1960年到蘇聯參與共同研究和提供援助的中國專家隻有3人),應該說這一協定主要還是為蘇聯專家制訂的。從總體上看,新協定降低了補償金的標准。

上述情況表明,蘇聯專家來華工作的收入是豐厚的。據接受凱佩爾教授採訪的專家本人反映,盡管很多人最初來到這個陌生的國度時有些不情願,甚至是迫於政治壓力,但幾乎沒有人在以后的日子裡對此感到后悔。原因之一就是中國政府對他們在華的工作給予了很好的補償,有些人得到的實際報酬至少是其平常在蘇聯工資的5倍。

當然,如果說蘇聯專家的待遇優厚、工資偏高就是大國沙文主義的表現,就不符合平等的原則,不免有些言過其實,也不盡合理。首先,從客觀上講,無論付出怎樣的代價,大批專家來華最終受益的是中國。毛澤東在與尤金談話時承認,學習蘇聯,聘請蘇聯專家,首先還是對受援國有利。其次,對於到蘇聯學習和培訓的中方人員,蘇聯實行的也是優惠政策。根據1951年12月6日關於中國公民在蘇聯進行生產技術實踐的條件的協定,中方隻需向蘇聯支付講課費和指導者工資的10%-20%。根據1952年9月1日關於中國公民在蘇聯高等學校學習的協定,中方僅需向蘇聯政府支付書本費、公用事業費和助學金的50%。最后,按蘇方的計算,蘇聯收取的費用大大低於各種科學技術援助的國際價格水平,中國支付援華蘇聯專家的補償金只是國際標准的1/3-1/4,而支付培訓中方人員的費用則只是國際標准的1/6。此外,蘇聯還向中國無償提供了大量科技文件和圖紙(中方隻需支付復制費)。僅從1954年10月簽訂《中蘇科學技術合作協定》至1959年初,蘇聯便無償地轉交給中國1100套工業企業及其他建設項目的設計資料,3500套制造各種機器設備的圖紙,950套技術資料和2950個專題的各種技術說明書。蘇聯方面給予的大量優惠政策,無疑將減少相當一部分中國經濟建設的開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償了在專家方面的開支。所以,在討論這個問題時,研究者不能隻盯住單方面的開支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