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隔化族群制度在民主改革中的失敗與蘇聯解體

作者:林超    發布時間: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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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解體不僅是少數民族與主體俄羅斯族的分裂,同時也包含十四個少數民族加盟共和國的相互分離。籠統地僅以主體族群與少數族群之間的不平等作為加盟共和國鬧分裂的原因,並不能充分解釋為什麼早先分離建國的反倒是來自主體族群的俄羅斯聯邦,而不是通常處於邊緣的少數民族共和國。“為什麼族際沖突、族裔戰爭以及種族清洗,不是發生在主導民族即俄羅斯人與其他那些正在獲得其‘民族獨立’的民族之間,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卻是發生在既小又沒有政治地位的民族之間,或者就是針對他們的?”那些脫離蘇聯並且在地理上相互鄰近的各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為什麼不能組成統一的國家(比方說中亞作為一個統一整體脫離出來),一心要以民族為單位分別建立獨立國家?如果說族群之間感受到的不平等是分離運動的心理根源,那就不僅存在少數族群認為主體族群與本族不平等的社會心理,還有各少數族群之間認為互不平等的社會心理。如果說族群間的歷史、文化差異讓各族群覺得最好分別建立自己的民族國家,那為什麼蘇聯的解體分化到加盟共和國這一級就大致停了下來,許多依然由多族群構成的加盟共和國沒有沿著族群歷史文化的邊界繼續分裂獨立下去呢?究竟是什麼力量造成一個國家的人民“我們”和“他們”的嚴重心理分化並日益強化?這些被強化的族群意識后來在領導人主動迎合西方民主自由的改革中是如何被地方“政治大亨”們利用的?本文試圖就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一、區隔化族群聯邦制與族群行政邊界的確定

馬戎指出,“在‘民族’問題研究中,長期存在‘原生論’和‘建構論’的爭論。如果分析各地‘民族-國家’的實際發展歷程,可以發現兩者都在發生作用”,而當“一個傳統多部族國家進入現代‘民族國家’的轉型期后,這個國家中原有部族是在中央政府和主流群體的引導下分別成為新生多族群民族國家的一個族群(anethnicgroup),還是在內外因素引導下自認為是一個獨立‘民族’,並在條件適宜時爭取建立獨立‘民族國家’,則是由這個國家進行‘民族建構’的實際進程所決定”。蘇聯民族關系發展的實際進程表明,區隔化族群制度是導致國家整體認同逐漸分化,地方民族意識日益強化的主要內因,它大致包含族群聯邦式國體設計與差別化族群優惠政策兩個方面的內容。

沙俄一直存在著嚴重的民族矛盾,正如列寧指出的,沙俄是各民族的監獄。領導革命的布爾什維克黨人自覺地利用了這一矛盾。為了反制和分化沙皇統治集團的鎮壓,布爾什維克採取了一項非常重要的奪權策略,即鼓動國內少數族群的分離主義運動,宣稱各少數族群享有“民族自決權”,可以自由的建立獨立國家。革命領導人深知民族主義力量的強大,對民族分離運動的鎮壓,必會分散和削弱沙皇統治集團的力量。因此,他們試圖暫時引出這股力量首先反對革命道路上最主要敵人——沙皇政權。1902年列寧即表明“承認國內各民族的自決權”,1914年更明確提出要“無條件地、堅決地維護每個民族的政治自決的權利,即分離的權利”。布爾什維克奪得政權后,如果繼續支持民族自決,那隻能是割自己身上的肉。這時,從革命黨轉型為執政黨的布爾什維克黨為了維護國家統一,便不再支持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季什科夫觀察到,“一旦布爾什維克們鞏固了自己的權力,他們就會繼續取消與他們的圖謀相脫離的權利,給支持各獨立民族國家思想的人,貼上‘資產階級民族主義’的標簽”。

事實上,列寧本人並不認可民族分離主義。早在1913年他就曾說,“隻要各個不同的民族組成統一的國家,馬克思主義者決不主張實行任何聯邦制原則,也不主張實行任何分權制。中央集權制的大國是從中世紀的分散狀態走向將來全世界社會主義的統一的一個巨大的歷史步驟”。在1916年1月他更是明確表示,“社會主義的目的不只是要消滅人類分為許多小國家的現象和各民族間的任何隔離狀態,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為一體”。

沙俄是一個靠征服和暴力統治建立和維持的多族群帝國。革命使沙皇政府垮台,“各地以‘民族’為單元建立的‘蘇維埃政權’和‘自治政府’就如雨后春筍那樣遍地出現。新生的布爾什維克中央政府沒有力量在軍事上進行鎮壓,而隻能與它們妥協,在政權建構上給予各‘民族’很大的權力”。作為對革命時期民族問題的許諾和“對高漲的自治要求的回應,蘇維埃政府在1918年1月做出了策略調整並接受了聯邦制原則”。於是,一種折中的國體設計——各民族共和國聯邦(聯盟)出現了。

蘇聯最終建立了十五個加盟共和國、二十個自治共和國、八個自治州和十個民族區,共有五十三個族群自治地方。然而並非所有的命名族群在其自治地方內佔多數,非命名族群實際上感到不平等。還有,“為什麼有的民族建立的是加盟共和國,有的卻是自治共和國或者自治州,有的還沒有建立自己民族構成體的權利,有的建了自治共和國后又撤了”,這些都沒有明確的標准。然而一旦族屬身份與某一固定“領土”建立了穩定長期的聯系,鄉土情結與族屬身份雙重認同的重疊相加往往能夠催生並強化命名族群的民族意識。例如,原本“中亞居民中民族差異的觀念相當淡薄,他們很少稱自己是烏茲別克人、土庫曼人或吉爾吉斯人,總是以穆斯林自稱。尤其是在中亞居民人數上佔壓倒優勢的突厥語諸族,由於受泛突厥主義影響較深,更不願意把他們劃為烏茲別克、哈薩克、吉爾吉斯、土庫曼等民族”。但在十月革命后,“列寧……於1921年下令劃分突厥斯坦,並編制民族志地圖。……柯恩建議把突厥斯坦分成五個共和國或自治共和國。莫斯科接受了這一建議。……這五個民族和五個共和國的劃分方案,是在辦公室裡構思和決定的”。而當這一方案實施一段時間后,原突厥斯坦被劃分開的這五個部分便在區隔化體制的“蛋殼”中被“孵化”出了五個名副其實的民族。

馬丁·麥格認為,“當族群佔據了一塊有邊界的區域,他們會維持或追求某種程度的政治自治。在某種意義上,這片區域是‘國家中的國家’”。一方面,“區隔化的國家使在不同的族群共同體中以不同的方式執行同種政策的可能性提高了,這導致各族群共同體可能實際上向不同的方向發展,它們的需求和偏好變得日益不同,而全國性的統一政策則變得越來越無關緊要”。另一方面,由於“疆域、邊界的界定往往能夠產生身份認同。獲得共同治理,接受共同教育,參與或應對相同的權力中心,單單這一事實便超越了共同歸屬的想象,產生並強化著一種共同身份的情感”。蘇聯“以‘民族’為單元來劃分行政區域的做法,不僅人為強化了各族群之間的地域邊界,還催生並加強了各群體的‘民族意識’和相關聯的‘領土意識’”。同時,蘇聯憲法賦予各加盟共和國自由退盟的權利,也為日后民族分離運動制造了法理依據,埋下分裂的隱患。

  二、區隔化族群優惠政策與族屬身份邊界的強化

通常,工業化會加深擴展各族群成員交往合作的程度,在信息、勞動力與商品的大范圍流通中,工業化理應起到消除自然經濟時代各族隔絕狀態,促進國內族群自然融合的作用。然而蘇聯在進行了70多年的工業化后,族群關系不僅遠遠不如建國初工業化起步時期團結和諧,反倒日漸疏離,相互間的隔閡和不滿越積越深,最終以解體告終。對蘇聯工業化中族群邊界意識的逆向強化,顯然隻能用“建構論”來解釋。

社會學家們通常會假定:“當族群融入主流社會時,保持其族群性的基礎就會削弱”。但如果出於某種原因(比如某種政策安排),使“人們繼續將他們自己定義為、也同時被他人定義為族群,那麼他們是否繼續維持其族群習慣也就無關緊要了”。艾·休斯和海·休斯注意到,“一個群體之所以成為一個族群,並不是由於它可以被測量的或被觀察到的區別於其他族群的差異程度,相反,這是因為在群體內和群體外的人都認為它是一個族群”。斯大林主導下的民族識別,“把各群體的名稱明確化,每個國民的身份証上都明確標出自己的‘民族身份’,這使各群體成員的人口邊界徹底清晰化”。每個公民的民族身份被嚴格的固定了下來。同時,為了幫助少數族群發展,實現各族平等,蘇聯對少數族群實行優惠政策,在教育、就業和經濟等方面給予政策照顧。這在提高少數族群部分成員的生活和發展水平的同時,也人為中斷了族群融合的自然過程,強化了人們的族群意識。康奎斯特在對蘇聯族群優惠政策社會影響的研究中發現,人們通常會在利益考慮的驅動下,把少數族群成員的‘民族成分’固定下來,甚至通過改身份和通婚子女申報少數族群而導致少數族群人口增加,減少族群之間的融合。他稱此現象為“逆向民族成分再確定”。而那些無法通過“走后門”改報少數族屬身份的普通主體族群成員,在升學、就業、提干上屢屢感受到的不平等,也時時提醒著他身上帶有的“主體民族”標簽,這同時也反向強化了他們的民族意識。長期實施差別化族群優惠政策,不僅培育了主體族群和少數族群各自成員的民族意識而且使之日益強化。

在蘇聯族群聯邦體制下,差別化族群優惠政策在加盟共和國內部還制造了命名民族與非命名民族的多重不平等和心理疏離。

有學者談到過這樣一種引人矚目的現象,在蘇聯,“族群矛盾不僅是全國意義上的邊緣族群與主體族群———比如俄羅斯———的沖突,而且是各個族群自治祖居地內部命名族群與非命名族群的斗爭。例如,在高加索地區,族群間的暴力沖突發生在亞美尼亞人與阿塞拜疆人之間,格魯吉亞人與阿布哈茲人之間,以及格魯吉亞人與奧賽悌人之間。在中亞地區,沖突則發生在烏茲別克人和莫司科伊人之間,哈薩克人和非哈薩克的移民之間。即使對佔前蘇聯總人口百分之五十左右的第一大族群———俄羅斯人來說,如果他們居住在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摩爾多瓦等地,那麼他們同樣也是少數族群,被稱為‘飛地俄羅斯人’(ExclaveRussians),並且時常遭受歧視”。但這位學者因此說,“在前蘇聯,‘少數族群’(minorities)是一個非常難以定義的概念”。這一說法也許需要略作修正。“少數族群”在概念上沒有什麼難定義的,它無非是相對於“多數族群”而言的;真正的困難恐怕在於族群政治共同體的命名上,原因正如這位學者指出的,“在任何一個族群自治祖居地中,都有主體族群和少數族群”。在這一情形下,任何命名難免顧此失彼,由此造成了重重矛盾。在蘇聯各加盟共和國內部的命名民族“無論在資源佔有上,還是在社會心理上,都居於優勢地位”;各種對命名民族升職就業的優惠政策,導致了各加盟共和國內部命名民族與非命名民族的不平等。“例如,1970年雖然格魯吉亞人僅佔格魯吉亞共和國人口的67%(在大學年齡同期群中所佔比例也大致如此),但他們在全國高等教育機構在校學生中的比例達到了83%。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其他地區。1980年代中期,盡管摩爾達維亞人在摩爾多瓦共和國的全部人口中所佔比例不足三分之二,但他們的學生在基什尼奧夫國立大學法學院和商學院中的比例至少為80%,而該大學是全國最好的教育機構”。因此,區隔化族群聯邦的國體設計與差別化族群優惠政策長期實行的綜合后果是在試圖實現族群平等的同時,卻吊詭地在各個地區人為制造並積累了族群的多重不平等。

蘇聯對族群自治地方命名民族的優惠政策還產生了地方干部民族化的現象。資料顯示,1955年至1972年間,在全部十四個非俄羅斯共和國中的十一個當中,在共和國一級的黨、政管理職位中,當地民族干部佔極大的比例。至1980年代,當地民族化的影響已經擴展到如各加盟共和國的共產黨第一書記、常委會和部長會議主席、作家協會第一書記、科學協會主席、主要大學的校長,貿易聯盟委員會主席之外的職位,甚至深入到如國內安全這樣一些敏感但並不顯眼的領域,包括各共和國的內務部、國家安全委員會、黨政機關等。它同樣觸及低層管理職位。例如,1988年,在每個有自治州的加盟共和國中,當地民族佔據州黨委第一書記職位的比例都超過其人口的比例。羅德指出,正是區隔化族群聯邦的國體設計“為那些代表著非俄羅斯人口的93%的諸族群提供了在形式上自治的區域內根據族群區分來選拔政治精英的機會”。這種機會在為自治地方命名族群干部提供短期升職好處的同時,也限制了他們在仕途上向國家層面邁進的機會。各族群干部的行政升降很大程度上被自身族群標簽捆綁在一起,他們的發展空間很大程度上局限在族群自治地方范圍內,即使一些少數族群干部有著以整個國家為仕途舞台的雄心,也很難上升為國家級精英。

  三、激進民主與邊界激活

在國家權力斗爭中,打壓對手的戰略方針便常“典型地表現在‘分而治之’這一准則中。試圖削弱競爭者或使之保持衰弱的國家,都採用這種通過分裂競爭者,或使之保持分裂的分而治之的方法”。因此,對一些不在自己勢力掌控之下的多族群國家,西方強權國家便熱衷於煽動族群矛盾,鼓勵民族分離主義,通過輸出民主和支持少數族群的‘民族自決權’來肢解和削弱對手。冷戰的結束方式表明,美國正是利用了蘇聯自身的民族政策漏洞,借蘇聯民主化改革的機遇,一方面鼓動蘇共領導人發動激進民主改革,另一方面竭力支持蘇聯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分離運動,從而在破壞了蘇聯社會主義制度的同時,也肢解了它,徹底消除了蘇聯轉變為另一個資本主義超級大國,繼續與美國競爭世界霸權的可能。

田文林指出,冷戰時期,“蘇聯民族政策存在的巨大漏洞,被西方戰略家利用得淋漓盡致。20世紀40年代末,喬治·凱南就特別強調蘇聯的民族問題是可資利用的工具,‘我們可能期待一個新的俄羅斯,它將不把壓迫的枷鎖強加於具有民族自決的本能和能力的其他民族身上。’1960年初,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發布第十號研究報告《意識形態與外交事務》中提出要‘通過民族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壓力來腐蝕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好戰的一面’”。美國戰略學家布熱津斯基在20世紀80年代初也敏銳的發現:“非俄羅斯人的政治熱望乃是蘇聯的致命弱點……隨著時間的推移,非俄羅斯人在政治上有可能變得更活躍……蘇聯如果實行真正的分權,接受更為民主的准則,使多元傾向制度化……民族關系的緊張將會升級。正面沖突可能在各種地區爆發”。1988年,美國總統尼克鬆在《1999:不戰而勝》中提醒美國人,不要“錯誤地認為,並入蘇聯的非俄羅斯民族的人民已經融化在俄羅斯民族人民之間,就像移民到了美國那樣。……民族主義是20世紀最強大的政治力量,它在蘇聯並沒有死亡。……應該把注意力放在民族主義上,應該鼓勵這些民族的人民爭取獲得民族權利”。

在蘇聯長期高度集權的政體下,一方面,“執政黨嚴格禁止或限制其他黨派的活動,這雖然阻礙了民眾參與政治的運作、管理和監督,但同時也防止了地方民族主義的傳播與擴展”。殘酷的政治運動和嚴密的克格勃監視使地方干部謹言慎行,時刻注意保持與中央的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國際主義宣傳,對公開民族主義的鎮壓,經濟一體化的作用和早在1917年以前就已基本形成的、在蘇維埃政權年代得以確立的統一的經濟機制(在這種機制下各共和國的邊界沒有分界意義),民族主義和民族分立主義傾向的發展受到了抑制。因此,區隔化族群制度不斷強化的族際界限和矛盾隔閡對國家統一的消極作用,很大程度上被高度集中的權威體制抵消了。在蘇聯近七十年的歷史中,民族分裂的深刻危機一直隱而不發,表面上的大致穩定掩蓋了日益擴展的族際裂縫,以至於在1987出版的《改革與新思維》中,戈爾巴喬夫在還盛贊蘇聯民族問題的解決。他宣稱,“在連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也沒有消除族際怨仇這個背景襯托下,蘇聯是人類文明史上真正獨一無二的典范”;“我到過蘇聯的一些共和國和民族地區,在同當地人會見時,每一次都使我進一步相信,他們珍視並感到自豪的是,他們的民族屬於一個多民族大家庭,他們是一個在人類進步中十分重要的、幅員遼闊的偉大強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戈氏話音未落的四年后,蘇聯解體。

戈爾巴喬夫當時沒有意識到的是,蘇聯把國家統一僅僅系於一套威權體制的做法,會使國家的統一在遭遇政治危機時變得極為脆弱。美國戰略家們深知,在區隔化族群制度下,蘇聯的統一很大程度上是由強大的共產黨維系的。“一方面,蘇共中央通過掌控各族群自治祖居地黨領導層的任免權,實現對地方行政的控制和政策方向的引導;另一方面,共產主義意識形態構成將各族群共同體聯結起來的紐帶”。因此,隻有通過對蘇輸出民主才能將地方官員的升降任免由從上(中央)到下(地方)的逐層賦權與監督方向倒轉過來,使地方官員由對共產黨上級的負責轉變為向民族自治地方的選民大眾負責,從聽命於中央的忠實干部轉變為追求地方選民選票的“政治商人”。亦即隻有通過鼓吹自由主義,詆毀馬克思主義,才能瓦解唯一將蘇聯各族人民連接起來的精神紐帶———共產主義信仰。在蘇聯內部,長期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盡管在較長時段內維持了國家的統一,但對正常民主政治和商品經濟的破壞使得官僚主義盛行,腐敗蔓延,經濟失衡,社會問題層出。然而這套不得不改的高度集中的威權體制卻是與區隔化族群制度“互為配套”的。戈爾巴喬夫在沒有發現和處理好民族領域潛伏的深刻危機之前,就貿然為革除弊政而發動大刀闊斧的民主改革,在短時期內嚴重弱化並分化了集權中央的控制力,權威體制一旦被弱化,區隔化制度下已經孕育成型的各個民族集團,就像鬆了口的一袋馬鈴薯被爭權奪位的地方政治大亨們借民族主義“抖”了出來,失去了相互之間的聯系。

蒂利認為社群邊界激活機制的出現“由社會互動中的變遷組成,這些變遷不斷地圍繞著單個的我們—他們邊界而組織起來,並且它們區分了內部邊界互動與交叉邊界互動”。蘇聯區隔化制度圍繞族屬身份邊界不斷強化出的族群意識雖並不直接等同於危害多族群國家統一的民族主義,但它可能為溶液中的突然結晶———排外的地方民族主義———提供了日益增長的溶質———族際邊界意識。當濃度和溫度沒有達到臨界條件時,誰也看不出透明流動的溶液有什麼變化,而當幾十年區隔化制度使得族群邊界意識濃度不斷接近飽和度之時,一旦遭遇激進民主化的寒流,大大小小的民族主義晶體便在蘇聯許多族群自治地方“瞬間”長成了。

在政治活動中,一個人的“‘政治身份’為‘你是誰?’‘我們是誰?’和‘他們是誰?’提供公共的、集體的答案”。而在民主政治中民族身份往往“具有極高的政治利用價值”。一方面,在競選中,“相對於其他動員主題,民族主義動員能夠將人口中最多的群體和部門囊括進來”。另一方面,強烈的民族意識會使得不同民族的利益差異在民主機制下被放大,因此,“爭取掌權的候選人們會競相利用所有人類感情中最強烈的感情之一———民族感情為自己拉選票”。而當相互競爭的政治商人紛紛訴諸選民族屬身份進行拉票時,就進一步激化了族群對立,徹底激活了族群內外有別的“邊界”意識。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蘇聯激進民主改革中,當各個自治地方的共產黨領導人突然發現自己不再對幾千公裡之外的莫斯科負責,而是要向當地的選民大眾負責時,“聯邦制度和地方干部團體卻都變成為新的民族自決運動的工具”。在蘇聯解體過程中,地方“政治大亨”們成為利用民族主義激活族群邊界的專家,他們“擅長喚醒某些政治身份,壓制其他身份”,“在動員抗議活動、政治化族群問題、甚至創造族群認同等許多問題上都扮演了關鍵性角色”。在民族主義政治中,“民族認同”實際上己經被理解為“民族認異”,即一個民族確定自己不同於別人的差異或特性。在政治大亨們的蠱惑煽動和大眾民族主義情緒狂潮的交互共振中,人與人之間的共性被忽略,族群差異被急劇放大,族際邊界變得壁壘分明。

  四、改革失控與邊界斷裂

李強指出,在一個多重民族、多重文化的國家,如果實行民主,往往會激活多重民族、多重文化的認同,形成政治方面的不穩定。因為“在實行民主的時候,在一個小的民族、種族或者族群內部,調子唱得越高、越激進,越能獲得選票”。那些有政治野心的種族領袖會“迅速地發現,他們能夠通過被承認為有效民族的代表而獲得權力,如果其他人先得到,他們就會輕而易舉的失去權力”。在80年代末,正是戈爾巴喬夫以“民主化”、“公開性”為主導內容的一系列激進改革指導思想為民族分立主義勢力提供了登上國家政治舞台的借口和機會,並進一步激化和加劇了民族矛盾,嚴重破壞了社會穩定瑏瑠。在“公開性”、“民主化”的口號下,蘇聯輿論失控,“各種反共反社會主義及民族分立主義勢力,全面否定十月革命以來的歷史,包括蘇聯黨和政府在民族問題上的成績。人們開始‘越來越大膽’地對執政的共產黨的歷史和現存制度的‘黑暗角落’進行‘曝光’。結果,原來潛伏著的民族矛盾被迅速公開化,各種民族主義情緒也被迅速地煽動起來”。而當民族分立主義勢力打著“民主化”、“公開性”的旗號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聯盟時,又使蘇共陷入極被動的地步,戈爾巴喬夫為維護自己提出的“改革”、“民主化”等空洞口號,更助長了民族主義勢力的分裂活動。等到一大批反黨反社會主義勢力登上蘇聯政治舞台后,他們就進一步提出多黨制,企圖從蘇共手中奪權。在反對派強大的攻勢下,蘇共中央終於在1990年二月全會上同意放棄一黨制,承認多黨制,並在3月14日第三次蘇聯非常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了《蘇聯憲法修改補充法》,取消了憲法賦予蘇共的領導地位。

在戈爾巴喬夫“人道”、“民主”、“政治多元化”等改革思想的指導下,在區隔化制度下民族關系極為復雜和脆弱的聯邦制國家裡,蘇聯“輕易地就剪斷了共產黨這根維系多民族國家穩定和存在的紐帶,最終導致‘諸侯’四起,國家權力失控。蘇聯實行多黨制后,各類政黨如雨后春筍般地涌現出來,到1991年7月新成立的全蘇性政黨二十多個,各共和國中成立的各類政黨數量更多,達五百多個。這些政黨大多由民族主義組織演變而來。在自由選舉中,它們大都舉起民族主義的大旗,鼓吹民族獨立和分裂,以各種蠱惑人心的宣傳和許諾爭取當地選民的支持”。在民主化初期,民族主義政治動員大都“圍繞自由運動、加強自治權、語言與文化表達訴求。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新民族主義運動的需求開始受到日漸增強的政治野心的影響,在許多情況下與爭取獨立和分裂國家的要求相聯系。涉及成千上萬人的大規模游行示威在不同地區紛紛出現”。據統計,從1988年2月到1991年8月,平均每個月參加民族主義示威活動的人數都超過了一百萬,其中1988年5月至1990年3月,這個數字更是超過了二百萬。在蘇共內部,當共產黨作為唯一合法執政黨的地位被取消后,地方干部不僅失去了對地方社會的絕對控制能力,“同時也失去了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民眾之間保持平衡的能力,在與體制外的反對派精英的競爭中,他們大都倒向了民眾一邊”。結果,“地方民族分立主義惡性發展,各聯盟國家的領導人,為了自己在本共和國的威信,大力向中央爭主權”。同時,國外勢力的插手對蘇聯民族矛盾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布什政府緊緊抓住戈爾巴喬夫民主化改革的“歷史機遇”,在外交上開展了一系列鼓勵蘇聯社會政治多元化,支持蘇聯民族分裂和加盟共和國獨立的外交活動,並逐步把“政策的重點由支持戈爾巴喬夫和聯盟中央政府逐漸轉向各加盟共和國,啟用與發揮諸如葉利欽等人的作用,對波羅的海國家獨立予以承認”。最終,在內外反對勢力的共同破壞下,唯一維系蘇聯各族群統一的聯盟中央被一波波的民族主義分立運動迅速瓦解了。改革失去了聯盟中央的控制,民族分離運動惡性發展,蘇聯解體的命運便已注定。

  五、余論:歷史對今天的啟示

馬丁·麥格認為,“族群是社會的創造物,族群差異本質上是一種群體感知。也許客觀上群體非常相似,然而群體成員認為彼此非常不同,那麼這種對立也同樣是真實的”。在現代社會,中央政權既可以通過政策安排建構統一的民族意識,也可以把本國管轄疆域內的不同群體建構成為不同的“民族”。斯萬·科內爾指出,族群區域自治制度“暗示著‘種族領土’(即把種族與領土相關聯)這個概念的引入。一旦一個特定地區被某族群視為他們的祖國、或者一個少數族群佔據了該自治國家結構內人口的大多數並且產生了族群認同,那麼‘種族領土’就可能形成”。霍布斯鮑姆發現,“在蘇聯這個例子中……悉心致力於在那些從未組成過‘民族行政單位’(亦即現代意義的‘民族’)的地方,或從不曾考慮要組成‘民族行政單位’的民族(例如中亞伊斯蘭教民族和白俄羅斯人)當中,依據族裔語言的分布創造出一個個‘民族行政單位’的,正是共產黨政權本身。認為哈薩克(Kazakh)、吉爾吉斯(Kirghiz)、烏茲別克(Uzbek)、塔吉克(Tadjik)和土庫曼(Turkmen)這幾個蘇維埃共和國都是民族主義的產物,顯然只是蘇維埃知識分子一廂情願的想法,而非這些中亞部族想要追尋的目標”。

差別化族群優惠政策雖然能夠在一定歷史階段和一定的條件下,緩解“族群隔閡與矛盾。但是優待政策既不會淡化族群意識,也不可能從根本上化解與平衡因制度化造成的族群意識的加強,所以優待政策帶來的局面會是增進族群合作,緩和族群沖突,但是無法真正推進族群融合”。面對蘇聯解體,人們驚訝地發現,蘇聯最易分離的區域反倒是那些享有最大自治權並擁有最多財富的族群地區,這些區域不僅沒有被享有的更多自治權和更好的社會經濟處境所安撫,反而借用豐富的制度資源培養族群認同,以有利於在蘇聯時代動員民族主義情緒,迫使中央用補貼或其他資源來安撫他們。而更多自治、制度資源的撫慰,又會鼓舞他們使用這些權利要求更多的自治權利和制度資源。同時,這些在族群分層中處於優越地位的族群又會擔心“如果別的群體控制了這個國家,他們會被剝奪,失去的也就會最多”。這就進一步增強了他們分離的動機。

蘇聯作為“世界上第一個工農聯盟國家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將民族區域聯邦主義制度化的國家,是第一個根據生物學意義上的民族(nationalities)對所有公民進行分類,並對以‘民族’定義的特定群體實施優惠待遇的國家”。其在威權體制下,很少考慮如何不斷地增進每個國民平等的公民權利,而總是首先把每一個人推到某個民族身份的“小盒子”裡,根據人們身上不同的民族標簽,待在什麼地方(他“自己的”民族自治區還是散居於其他民族自治區)來規定他該享受哪些政策優惠。這種將族群身份絕對政治化,並以完全政治化的族群劃界來制定的民族政策不僅無助於民族平等的實現,反倒極易制造所有族群之間同時感到不平等的社會心理(不僅是多數族群與少數族群,還包含少數族群之間感到的優惠差異所造成的心理失衡)。並且,當區隔化制度使人們養成了困在族群身份中想問題的思維習慣時,很多不是民族問題的普通社會問題,往往也會輕易地轉化成嚴肅的民族問題,給國家內部族群關系平添許多不應有的緊張和矛盾。在區隔化族群政治體制的長期培育下,族際分界越來越嚴重,各民族加盟共和國逐漸變成了“蘇聯這個共同國家(common-state)中的一個個相互分離的‘片斷’(segment),彼此之間不存在有機聯系。它們屬於一個共同國家,僅僅是因為它們恰好被放在那裡,而一旦條件出現,它們可以隨時分離開”。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蘇共作為唯一領導並維護國家統一的強大力量,似乎並沒有意識到自己走在懸崖邊上,“仍在繼續強化這些隔離,他們在稱頌共產主義的同時,從來沒有停止對隔離制度的頌揚”。

羅德指出,“以區隔化制度而非統一制度的方式結合進國家體系中的族群,發生族裔民族危機的概率會高出60個百分點”。其中,民族沖突升級至暴力沖突的概率是32%,而對統一制度下相結合的多族群社會而言,這一概率則不到1%。蘇聯區隔化族群制度在民主改革中失敗並導致國家解體的教訓告誡我們,解決好民族問題是影響一個多民族發展大國深化民主改革成敗的關鍵。在處理族群關系中,應切實可行地通過優惠政策幫助發展相對落后的少數族群加快發展,又不因身份導向的政策優惠擴大族際身份邊界意識;應在尊重和保障少數族群獨立自主管理本族事務權利的同時,又能在自治地方杜絕任何“領土想象”的潛在可能。要完成這些自身具有內在矛盾的任務,避免顧此失彼、左右為難的困局,並保持多方面利益的平衡,無疑需要中央政府在綜合宏觀發展戰略的指導下,建立靈活有力的反應機制,隨時根據形勢發展調整政策方向,運用高明的宣傳手段和策略技巧。可以說,當改革逐漸進入到深水區后,能否繼續穩健順利地深入下去,不僅需要探索出一套能夠巧妙保存、轉化既得利益,以消解改革阻力的政治藝術,更考驗著這個民族處理好內部族群關系的民族智慧。

在國家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應堅持黨的領導,保持高度警惕的憂患意識,敏銳清晰的戰略頭腦,充分反思蘇聯前車之鑒的歷史經驗教訓,及時發現自身族群關系中可能存在的類似隱患,警惕民族主義勢力打著民主的旗幟分裂國家,防止民眾民主激情被野心家、國外敵對勢力利用。在政治改革前,先發制人地建構出堅強有力的國族認同和共生互補、緊密團結的國民共同體,解決好這個攸關多族群國家在民主化轉型中生死存亡的頭等大事,避免歷史悲劇在自己身上重演,民族復興夢想才不會與我們失之交臂。

  (作者簡介:林超,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中國歷史研究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