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
魯路
內容提要:
在國際上編輯出版的各種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著作版本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是最具學術權威性的版本。這一版本的編輯工作引發的問題有:編輯出版馬克思恩格斯著作合集的合理性、合法性問題、《資本論》及其手稿的單獨編排刊登問題、文本重復刊登問題、《德意志意識形態》專著卷的手稿編排問題,等等。本文做了對這一版本的編輯觀念、編輯歷史和編輯現狀的做了簡要介紹,並對上述問題的扼要分析。
關鍵詞:
歷史考証版版本合法性卷次單獨刊印文本重復刊登手稿編排方案
目前,國際上正在編輯和出版新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版採用了歷史考証版這一版本形式。所謂歷史考証版,是西方整理歷史典籍、名人著述採用的各種版本形式中最具學術性的版本形式。因此,採用歷史考証版這一版本形式,可以確保新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成為國際上編輯出版的各種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著作版本中最具權威性的版本。
馬克思恩格斯往往為撰寫某一著作寫下大量筆記,並撰寫出多份手稿,甚至在一些重要著作出版之后,他們還一再修訂舊版,准備出版新版。這樣一個完整而復雜的寫作過程很難充分體現在一般性版中,而隻能體現在歷史考証版中,因為隻有歷史考証版才不局限於反映馬克思恩格斯著述的最終成果,而是著重反映他們反反復復、繁瑣復雜的寫作過程,即考証馬克思恩格斯從筆記到手稿以及手稿修改稿、再到刊印稿以及著作修訂稿的全部著述歷史。歷史考証版便於讀者厘清馬克思恩格斯的筆記同他們本人的著作在寫作上的實際關系,從而澄清馬克思恩格斯的具體思想來源﹔歷史考証版還便於讀者辨析同一著作不同手稿以及不同版本的同異,從而揭示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真實形成過程及其發展和變化﹔歷史考証版還便於讀者了解馬克思恩格斯在他們合作撰寫的著作中各自做出的貢獻,從而對馬克思與恩格斯的思想關系及其保持終生的合作形成明確認識。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不但最為完整地收錄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著述遺產,最大限度地收錄這些著述的各種文本,而且它還配備有詳實的資料,包括前言、注釋、異文、勘誤、人名索引、地名索引、文獻索引、編輯說明、手稿保存狀況描述、文本傳播情況介紹,等等。就這些資料的作用來說,第一,每一方面的資料本身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使用價值,例如,異文起到了相當於收錄同一著述各份文本的作用,注釋起到了輔助讀者了解歷史背景的作用﹔第二,各方面資料相互配合,形成一個資料整體,為讀者准確而全面地解讀正文提供必要而充分的參考﹔第三,資料同正文在形式上相對分離,在實質上融合為一個文本整體,使得編輯文本容納了具有相當水准的考証性,而且是以文本歷史演變為核心的考証性。所以,歷史考証版代表著西方編輯學理論和實踐的最高學術水平,《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代表著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考証、研究、編輯和出版工作的最高水平。
從《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的編輯歷史與現狀上說,20世紀20年代初,列寧批准成立俄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負責編輯和出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由於種種原因,這一版本出版了14卷后便夭折了。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莫斯科馬列研究院同柏林馬列研究院合作,重新編輯和出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通常人們稱前一個版本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第一版(MEGA1),稱后一個版本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第二版(MEGA2)。蘇東巨變后,《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第二版的編輯出版工作一度受到致命影響。在國際上各界人士奔走和呼吁下,它的編輯和出版工作才得以延續下來。如今,這一版本的法定出版者是國際馬克思恩格斯基金會,編輯部門是德國柏林-勃蘭登堡科學院《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編輯小組,出版部門是柏林的科學院出版社。
從編輯規劃與編輯方針上說,編輯委員會奉行學術化、非意識形態化方針,將這一全集當作一個純學術性版本予以編輯和出版。編輯計劃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收錄除《資本論》及其手稿以外的所有著作和文章,第二部分收錄《資本論》及其手稿,第三部分收錄書信,第四部分收錄筆記。每一卷均分兩本書刊印,一本收錄正文,另一本收錄配套資料,有的卷次還分為若干分冊。《全集》共計114卷(123分冊),目前已出版54卷。其他卷次除若干卷次尚未開始編輯外,大多正在編輯或出版之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第二版的編輯工作奉行的另外一個方針,是國際性參與方針。參加這一版本的編輯工作的,除了上述編輯部門外,還有同莫斯科馬列研究院有歷史淵源的俄羅斯歷史和民族問題獨立研究所、俄羅斯近代史資料保存與研究中心,以及西方一些大學的個別學者和分別設在東京、仙台、北海道的日本MEGA編輯小組。另外,荷蘭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史研究所和德國特利爾馬克思故居也曾在該版本的編輯史上起到過重要作用。在國際學者的通力合作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的全部卷次將於2025年前后編輯出版完畢。從MEGA1上馬到MEGA2完成,《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將作為一項百年工程的成果呈現在世人面前。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的編輯工作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其中的首要問題是這樣一個版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問題。所謂合法性、合理性問題是指,西方歷史上與今天編輯的所有歷史考証版全集,都是某一位著作家的著作版本,唯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是兩位著作家的著作合集。正因如此,國際上曾有一種呼聲,要求分別編輯和出版這兩位著作家各自的歷史考証版著作集,以取代這兩位著作家的歷史考証版著作合集。但是,對於這一問題,不能泛泛地從歷史考証版本身的現有編輯觀念出發加以認識,因為歷史考証版的編輯觀念也是在編輯實踐中逐漸形成並不斷修繕的,而更要從馬克思與恩格斯在著述活動中保持終生的合作關系、從他們在思想觀念上的密切聯系、從像《資本論》這樣的著作的復雜成書過程中加以認識。畢竟,馬克思與恩格斯在著述上的密切合作是史無前例的。至於他們在合作著述中各自做出的貢獻、他們在思想上的差別乃至可能有的矛盾,可以在他們的著作合集中通過具體編輯手段來加以表現。這樣反而可以較之編輯和出版他們各自的著作集更為清楚地表現他們有分有合的寫作和思想關系。
有關馬克思恩格斯著作合集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的認識,伴隨著反反復復的討論與爭辯。例如,一種觀點認為,在編輯出版馬克思恩格斯著作合集的前提下,有必要在這一著作合集中對兩個人的思想做出區分。在這方面,注釋應當起到必要的作用。這就是說,應當在編輯經恩格斯加工的馬克思的文本或文本的有關段落時,在注釋中指出相應的未經恩格斯加工的馬克思的文本或文本的有關段落所在卷次及其位置,引導讀者對照參閱。相反,在編輯經恩格斯加工的馬克思文本時,不在注釋中對馬克思與恩格斯的差別加以說明,從而更正恩格斯有可能對馬克思形成的誤解,就是透過恩格斯去理解馬克思,而不是就馬克思理解馬克思。也就是說,這無形中將恩格斯的思想當成了馬克思的思想,將馬克思與恩格斯完全等同化、一致化了。例如,《資本論》第1卷中有馬克思論述簡單流通的章節。馬克思在這裡指的是一種直接的規定性、是對價值現實的一種抽象而簡單的表述,因為馬克思採取的,是從抽象到具體的辯証方法,直接的規定性要以復雜的規定性為根據。因而馬克思明言,交換價值不能實現在簡單商品生產中,因為簡單商品生產這一直接性存在是一種假象,簡單形式中的價值還要在具體而復雜的形式中得到闡述,而且是在它的矛盾對立面即生產價格中得到闡述,盡管在《資本論》第3卷中,生產價格是以歪曲的形式反映價值的。但是,恩格斯不是從這種辯証邏輯出發,而是從歷史角度出發考慮問題。他將馬克思的簡單流通理論理解為簡單商品生產理論,即關於前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生產理論。這樣,價值的簡單形式同復雜形式之間不再是辯証關系,而是對立關系。恩格斯的這種理解完全有可能影響他對《資本論》第1卷同第2卷和第3卷之間關系的理解,影響他對《資本論》第2卷和第3卷的編輯。[1]
與此相反的觀點認為,就恩格斯對於簡單流通的理解來說,它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馬克思本人。恩格斯在對《資本論》第三卷的增補中援引馬克思的話說:“把商品價值看作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歷史上先於生產價格,是完全恰當的。”[2]這說明,即使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它也不僅是恩格斯一個人的錯誤,而是來自於馬克思。就注釋應當起到的必要作用來說,對馬克思與恩格斯之間的思想差異做解釋,要以學術界對這種差異形成學術性定論為前提條件。在這種前提條件未必具備的情況下,注釋很難發揮作用。再有,權威性論証要在相應卷次出版后,在廣泛學術討論基礎上才能形成,而編輯出版相應卷次,又要以權威性論証為條件,這樣便形成了一個學術論証與編輯工作之間的矛盾。所以,不能以注釋未充分發揮作用為由,批評編輯出版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合集缺乏合理性、合法性。[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的編輯工作引發的另一個問題,是它的第2部分單獨編排問題。編者考慮到,馬克思寫作《資本論》及其手稿的過程時斷時續,如果將《資本論》及其手稿同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著作放在同一部分中混合編排,無論是放在同一部分中分卷編排,還是甚至將個別手稿同其他著作編排在同一卷次中,都會打斷《資本論》的整體寫作過程,令這一寫作過程淹沒在馬克思恩格斯浩如煙海的著述中,以至於讀者難於恢復《資本論》的寫作過程的整體面貌,以及馬克思寫作時前后相關的思想線索。因此,編者專門為《資本論》及其手稿設立第2部分,單獨編排,這樣可以將《資本論》及其手稿的完整寫作過程及連貫思路一目了然地凸現出來。
但是,將《資本論》及其手稿從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中劃分出來,就從形式與內容上都切斷了《資本論》及其手稿同其他著作的聯系。首先,第2部分專門收錄《資本論》及其手稿,而不是所有經濟學著作。因此,許多涉及馬克思經濟學思想的著作,如《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都收錄進了第1部分。這樣一來,就在卷次編排上切斷了《資本論》及其手稿同馬克思其他有關經濟學思想的著作在思想上的聯系。其次,《資本論》及其手稿同馬克思恩格斯有關哲學與科學、歷史與政治等等方面的著述有著千絲萬縷的思想聯系,馬克思的經濟學思想滲透著哲學思想,《資本論》在結構與方法論上都顯示出哲學思想的內涵。例如,《哲學的貧困》就同《資本論》有著直接的思想聯系。但是,為《資本論》及其手稿單辟第2部分,恰恰在卷次編排上切斷了馬克思的經濟學思想同哲學等方面思想之間的有機聯系。
最重要的是,第2部分現今的編排方式容易給讀者造成一種錯覺,似乎馬克思從一開始就有意撰寫《資本論》三卷,第2部分收錄的各份手稿都是《資本論》三卷的准備性工作。例如,1857/1858年手稿、1861/63年手稿和1863/65年手稿可視為1867年開始出版的《資本論》刊印稿的三份准備工作。這樣看起來,似乎馬克思寫作《資本論》是一個貫徹始終、完整無缺的過程。《資本論》,尤其是第1卷,是馬克思經濟學著作的核心,或者說最終成果。這種看法反映出一種審視馬克思經濟學著述時的視角轉換。就馬克思的實際寫作過程來說,應當從他開始寫作《政治經濟學批判》入手,即以他寫作的出發點為視角,從前往后地審視從《政治經濟學批判》到《資本論》的寫作過程。相反,以“《資本論》及其手稿”為名,將從《政治經濟學批判》到《資本論》的寫作過程的成果單列為第2部分,是從馬克思寫作活動的實際歸宿即《資本論》出發,以此為視角,從后往前地審視馬克思的寫作過程。這兩種不同的視角會帶來不同的認識結論:前一個視角將《資本論》當作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寫作過程中滋生出來的著述成果,盡管它同原定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前一部分在內容上是吻合的﹔后一個視角將自1857/1858年手稿開始的所有手稿都當作《資本論》有意識的准備工作,即將《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各篇手稿當作《資本論》的手稿。前一個視角將馬克思的經濟學著述活動看作一個開放的、或者說未完結的過程﹔后一個視角將馬克思的經濟學著述活動當作一個完整的、以《資本論》為最終成果的過程。所以,時至今日,仍有一種觀點認為,不應當將第2部分從第1部分中單列出來。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的編輯工作引發的再一個問題,是重復刊登手稿問題。按照歷史考証版的編輯觀念,作者的同一份文本通常僅刊登一次,即按照作者寫作手稿的時間順序刊登文本,因為這樣可以體現忠實於原始文本這一歷史考証版的編輯原則。但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中,《自然辯証法》和《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刊登了兩次,一次是按照作者手稿的寫作順序刊登的,另一次是按照編者總結出的文本思想線索刊登的。因為,《自然辯証法》和《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是不完整的手稿,原本不是馬克思恩格斯供出版用的完整文本。所以,僅僅按照手稿的原始面貌刊登文本,不便讀者閱讀和理解。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總結作者的思想邏輯和寫作線索,對不完整的手稿做出必要的編輯,重新編排作者手稿的前后順序,用一種更便於讀者閱讀的形式將文本重新刊登一次。這就是《自然辯証法》和《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得以兩次刊登的原由。
對於這種做法,今天的編者一致採取了否定的態度。理由是:就文本的第二次刊登來說,它是出自編者之手的文本,不是出自作者之手的文本,並不代表原始文本的真實形成過程。即使編者首先刊登出自作者之手的原始文本,隨后刊登出自編者之手的文本,以此消除第二次刊登文本所帶有的缺陷,或者說,在第一次刊登的文本基礎上刊登編者編排文本的方案,這第二次刊登文本的方案也未必是作者本人所能接受的。也就是說,第二次刊登的,是未經作者授權的文本,即不合法的文本。這裡講的未經作者授權,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未經作者認可發表,而是專指同作者遺留下來的手稿原始面貌相抵觸,不合作者原意。所以說,以不同編排方案重復刊登同一文本,是不合法的做法。
與重復刊登同一文本問題密切相關的,是《德意志意識形態》專著卷的手稿編排問題。由於這一卷的原始手稿情況極其復雜,關於手稿編排問題的爭論在歷史上由來已久。國際上先后編輯和出版過《德意志意識形態》的許多版本,形成了多種彼此不同的手稿編排方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第二版的國際性配套研究刊物上也發表過許多文章,專門探討各種手稿編排方案的合理之處與不合理之處。在該著作正式出版之前,以前的莫斯科與柏林的兩家馬列研究院以及現在的德國柏林-勃蘭登堡科學院《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編輯小組分別編輯和出版過嘗試性手稿編排方案,用來征求國際上的批評意見。
各種彼此不同的手稿編排方案,實質上是對《德意志意識形態》手稿形成過程的不同考証結果,以及對手稿思想線索的不同理解。從總體上說,一種理解是,將《德意志意識形態》當作相對完整的手稿,在這一認識前提下,根據編者總結出的手稿思想線索,重新編排手稿順序。當然,對於手稿的思想線索,不同版本的編者在理解上存在著具體的分歧,因而在手稿編排順序上存在著具體的差異。另外一種理解是,《德意志意識形態》原本是一份未完成的手稿,在這一認識前提下,根據上文所述的重復刊登同一文本問題所得出的結論,應當排除編者自行編排手稿順序的做法,保留這份手稿的未完成形態,按照手稿原始面貌刊登文本,以便充分地體現出忠實於手稿原貌這一條編輯原則。
《德意志意識形態》的手稿分為主要手稿與謄清稿兩部分,前一部分包括《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中文第2版中刊登的《德意志意識形態》(節選)中的第二節至第四節,以及“國家和法同所有制的關系”,后一部分指第一節。以往出版的各種版本的手稿編排方案都是將謄清稿放在前面,將主要手稿放在后面。由於謄清稿冠有“I費爾巴哈”這一標題,這樣就在形式上將謄清稿當作上文,將主要手稿當作下文,即當作屬於“I費爾巴哈”的內容了。這樣便賦予《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章以相對完整的形式。與此相反,即將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德意志意識形態》專著卷准備將主要手稿放在前面,將謄清稿放在后面,而且是將各個手稿片段彼此分開地編排,[4]這樣就在形式上排除了謄清稿與主要手稿的前后接承關系,將主要手稿排除在“I費爾巴哈”的范圍之外,保留了《德意志意識形態》這一章的殘篇形式。
如今,有關《德意志意識形態》手稿編排方案這一研究熱點已經波及到我國國內,國內學者已經意識到以往版本在手稿編排方案上的缺陷。這表明國內學術界的研究動向已開始逐漸同國際接軌,並預示國內馬克思主義研究將以文本學研究為一個重要角度。只是這一接軌的過程並不局限於馬克思的思想,而是涉及到廣闊的文化背景。例如,就《德意志意識形態》的文本刊登方式而言,許多國內學者不接受歷史考証版通行的異文處理方法,因為這一西方編輯、整理文獻的方法難於移植到東方文字、文獻背景中來。[5]但是,這裡要在西方文獻編輯傳統與東方文獻編輯傳統之間做出區分,並在編輯學觀念與文本學觀念之間做出區分。僅就異文刊登方式而言,現成地接受西方編輯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的成果是一回事,用漢字編輯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是另一回事,前者不會影響后者。同時,採用異文刊登方式是一回事,解讀文本是另一回事,國內學者的研究重點在后者而不在前者。就這一研究重點而言,即將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証版《德意志意識形態》專著卷將為讀者提供最為良好的研究條件,奠定最為權威的學術基礎。
[1]參見漢司—格奧爾格·巴克豪斯、赫爾穆特·萊歇爾特:“《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政治與意識形態特征”,《MEGA研究》1994年第2期。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014頁。
[3]參見米歇爾·海因裡希:“編輯與解釋:論巴克豪斯與萊歇爾特的文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政治與意識形態特征》”,《MEGA研究》1995年第2期。
[4]參見卡爾·馬克思、弗裡德裡希·恩格斯、約瑟夫·魏德邁:《德意志意識形態——有關I.費爾巴哈和II.聖布魯諾的文章、付印稿、草稿、謄清稿片段和筆記》。柏林,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第6-120頁。
[5]關於歷史考証版的異文處理方法,請參見拙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異文處理方法”,《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6年第1期,轉載於《人大復印資料?馬克思主義研究》2006年第5期。
(作者:中央編譯局研究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