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晚年為什麼要寫作《歷史學筆記》
[摘要]《歷史學筆記》是馬克思一生中所做7 個編年史摘錄中的一個, 它是馬克思晚年所做的土地所有制問題研究的基礎性工作。
[關鍵詞] 歷史學筆記; 土地所有制研究
馬克思晚年為什麼要寫作《歷史學筆記》? 目前國內學術界流行的看法是: 馬克思晚年放棄或暫時擱置了《資本論》的寫作而致力於發展唯物主義歷史觀。筆者認為這種看法缺乏
文本依據, 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基於主觀臆猜。馬克思的《歷史學筆記》是一部編年史, 但它並非馬克思所做的唯一編年史。根據筆者的統計, 馬克思在其一生的歷史學研究中一共做了7 個編年史摘錄, 分別是: 克羅茨納赫筆記中關於法國和德國的2 個編年史; 巴黎筆記中關於古羅馬的簡短編年史; 1857 年1 月關於俄國的編年史; 1860 年6 月關於歐洲歷史的編年史; 1879 年《印度史編年稿》; 1881—1882年《歷史學筆記》。
從前6 個編年史的寫作情況來看, 馬克思都是為了使自己熟悉所研究問題的歷史背景而做的。可以說, 就像“讀書就作摘錄”的習慣一樣, 通過做編年史以熟悉所研究問題的歷史史實已成為馬克思的研究習慣。從這個意義上說, 過分夸大馬克思編年史(包括《歷史學筆記》)的學術價值就是不適當的, 因為它畢竟只是馬克思就特定問題進行科學研究所做的基礎性工作。
相對於前6 個編年史來說,《歷史學筆記》篇幅比較大, 但這並不能改變它作為“基礎性工作”的性質。在我看來, 馬克思做這個編年史與他晚年的土地所有制研究有直接關系。馬克思晚年的土地所有制研究是他經濟學寫作計劃的重要內容。馬克思第一個經濟學寫作計劃即“五篇結構”計劃, 是馬克思1857 年8 月下旬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提出的。根據“五篇結構”計劃, 第一篇研究“一般的抽象的規定”: 勞動、分工、貨幣、價值等; 第二篇研究“形成資產階級內部結構並且成為基本經濟的依據的范疇”: 資本、雇佣勞動、土地所有制;第三篇研究“資產階級社會在國家形式上的概括”: 稅、國債、信用等; 第四篇研究“生產的國際關系”; 第五篇研究“世界市場和危機”。
但不久之后, 在l858 年2 月22 日給拉薩爾的信中,馬克思把“五篇結構”計劃改變成“六冊結構”計劃:“全部著作分成六冊: (1)資本(包括一些緒論性的章節); (2)土地所有制; (3)雇佣勞動; (4)國際貿易; (5)世界市場。“六冊結構”計劃與“五篇結構”計劃最主要區別, 在於把第二篇分成單獨的三冊。至於原來第一篇的內容, 則放到了“六冊結構”計劃第一冊即“資本”冊中作為“緒論性的章節”。
按照“六冊結構”計劃, 在“資本”冊中是不考察“地租”問題的, 因為它屬於“土地所有制”冊。馬克思在《1857—1858 年經濟學手稿》中也沒有論述地租理論。但在《1861—1863 年經濟學手稿》中, 由於“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思想的成型, 馬克思首次系統創立了自己的地租理論。在論述了絕對地租產生於土地的絕對私有權之后, 馬克思寫道(大約在1862 年6 月):“現在本來應該研究: (1)從封建土地所有制到另一種由資本主義生產調節的商業地租的過渡; 或者, 另一方面, 從這種封建土地所有制到自由的農民土地所有制的過渡; (2) 在土地最初不是私有財產而資產階級生產方式至少在形式上一開始就佔統治地位的一些國家, 如美國, 地租是怎樣產生的; (3)仍然存在著的土地所有制的亞洲形式。但是這一切都不是這裡要談的。”這說明, 盡管在這裡馬克思由於把“地租”作為“價值和生產價格的區別的例解”而對原本計劃在“土地所有制”冊中研究的地租問題提前進行了研究, 但馬克思並不想對地租及相關的土地所有制問題進行詳盡的研究, 他還是准備把它們留到以后的“土地所有制”冊中去。
根據馬克思的“六冊結構計劃”, 第一冊為“ 資本”冊, 而“資本” 冊又進一步被細分為《資本一般》、《競爭》、《信用》、《股份資本》四篇。馬克思原本計劃《資本一般》下設3 章, 即商品、貨幣、資本一般。但1859 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只是作為《資本一般》的第一分冊(包含商品、貨幣兩章)出版的。1861—1863 年手稿是作為《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二分冊(續冊)來寫的, 馬克思在手稿的封面上注明“《政治經濟學批判·第3 章·資本一般》”。但l862 年12 月28 日馬克思在給庫格曼的信中, 首次提出了把《政治經濟學批判·第3 章·資本一般》定名為《資本論》單獨出版的想法。馬克思在決定以《資本論》為標題出版他的經濟學著作之后, 仍然表示要把上述“本來應該研究”的3 個方面的內容放到“土地所有制”冊中。在《資本論》第3 卷地租篇的開頭, 馬克思明確指出:“對土地所有權的各種歷史形式的分析, 不屬於本書的范圍。我們只是在資本所產生的剩余價值的一部分歸土地所有者的范圍內, 研究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因此, 我們假定, 農業和工業完全一樣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統治, 也就是說, 農業是由資本家經營; 這種資本家和其他資本家的區別,首先隻在於他們的資本和這種資本推動的雇佣勞動所投入的部門不同。”
但馬克思后來還是改變了自己的想法, 這突出地表現在他在《資本論》第1 卷出版后花大力氣研究土地所有制問題上。從本文第一部分關於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 卷出版后所閱讀(或摘錄)的土地所有制問題的文獻材料來看, 他正是圍繞上述“本來應該研究”的3 個方面的內容來展開研究的。馬克思這樣做很容易理解, 因為在“五篇結構”計劃中他本來就是把“土地所有制”以及“雇佣勞動”與“資本”放在一起作為第二篇, 因為這三個方面的內容正好與資本主義社會的三大社會階級相對應。當馬克思覺得有必要把“土地所有制”(對應的是“地租”)和“雇佣勞動”(對應的是“工資”)的部分內容提前放到《資本論》中進行考察時, 就沒有什麼好奇怪的, 畢竟在馬克思看來《資本論》才是他經濟學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由於種種原因, 馬克思在生前無法出版《資本論》第2、3卷。在這種情況下, 馬克思系統研究了土地所有制問題,在摘錄柯瓦列夫斯基有關印度土地所有制的論述時, 為了熟悉印
度的相關歷史背景而做了《印度史編年稿》。當馬克思覺得自己積累的有關土地所有制問題的材料已經足夠豐富, 並考慮做進一步的加工和整理時, 為了熟悉歐洲土地所有制發生、發
展的歷史背景而做《歷史學筆記》, 就不難理解了。這一結論,要比武斷地說馬克思晚年研究興趣(或重心)發生了轉移要合乎邏輯得多, 也比籠統地說馬克思《歷史學筆記》“著重從不同
的歷史和國際條件的研究, 探討不同國家和民族社會發展的道路”更符合馬克思晚年研究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