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全集》中文第二版中一些譯名譯語是怎樣確定的

作者:張慕良    發布時間: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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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局一貫重視經典著作翻譯的譯名統一問題。《列寧全集》中文第1版在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出版《列寧全集》第1版的主旨是解決有無問題,譯名工作難免不留下諸多遺憾。上個世紀80年代出版的中文第2版在全面提高質量的基礎上,在譯名統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時在譯語的處理上也下了不少功夫,隻要是在同一情況下使用的相同譯語,都力求做到統一。除了專職做譯名工作的同志外,各個譯文校訂組在統一譯名譯語方面都付出了巨大努力,他們作了細致的調查研究,整理了大量資料,在組會和室會上進行討論,對譯名譯語的確定進行論証。下面對《列寧全集》第2版中一些譯名譯語是怎樣確定的作一點介紹。

1、列寧在他的著作中多次使用“абсолютная(或самодержавнаямонархия”和“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аямонархия”這兩個詞組。在第1版《列寧全集》中,它們有兩種譯法。一種是按原文排列的詞序,譯成“專制君主制”和“立憲君主制”。另一種是不考慮原文的詞序而按約定俗成的原則,譯成“君主專制”和“君主立憲”。從列寧(以及馬克思恩格斯)對這兩個詞組和相關詞組的使用情況看,第一種譯法是恰當的,第二種譯法可以用於一般的社科著作,用於《列寧全集》並不科學。

一部卷帙浩繁的經典著作,就是一幅歷史長卷。從長卷上看,君主制是一種基本的政體形式,這樣那樣的君主制則是這一政體形式在不同歷史時期衍生出來的特殊形態。因此,單詞“君主制(монархия,以下簡稱м.)”是根,君主制詞組是衍生物。為了體現衍生物和根的關系,經典著作在翻譯各種君主制詞組時應該以“君主制”一詞落腳,使人一看就知道它們都是君主制的一種,都是從君主制衍生出來的。

其次,為了體現衍生物和衍生物之間的關系,經典著作在翻譯各種君主制詞組時也應該以“君主制”一詞落腳,使人一看就知道它們同宗同源,是從同一個根上衍生出來的“兄弟姐妹”,隻不過每個成員出生的時代不同,身上都帶著自己那個時代的明顯烙印。在西歐,在以分封割據為特征的封建社會前期,它的君主制叫早期封建君主制(раннефеодальнаям.)。在中世紀,新興市民等級為了發展商業和手工業,迫切要求改變封建割據的局面,而君主本身也需要抑制封建貴族即大封建主的勢力,於是出現了君主借助等級代表機構來實行統治的政權形式,通過這種演變產生的君主制被經典作家稱為等級君主制(сословнаям.)。由於等級代表機構的出現打破了封建制度的純粹性,等級君主制又被經典作家稱為半封建君主制。[1]到封建社會后期,借助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歐洲國家的君主實行高度的中央集權,通過這種演變產生的的君主制被經典作家稱為專制君主制(абсолютнаям.)。跟等級君主制和專制君主制相聯系的兩個歷史階段,是資產階級成長發展的時期。《共產黨宣言》中說:在工場手工業時期,資產階級“是等級君主國或專制君主國中同貴族抗衡的勢力,而且是大君主國的主要基礎”[2]。《宣言》在這裡說明資產階級的成長時,還說明君主制經歷了兩次演變。由於專制君主制度下君主擁有無限的權力,專制君主制還被經典作家稱為無限君主制(неограничиннаям.[3]。當資產階級壯大起來對封建制度進行革命的時候,在革命不徹底的國家雖然建立了資產階級的統治,但給君主制留下了尾巴,即保留了君主的地位,只是君主的權力受到憲法的限制,通過這種演變產生的的君主制被經典作家稱為立憲君主制(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ая м.)。由於立憲君主制度下是資產階級實行統治,經典作家又把它稱為資產階級君主制。在議會權力大於君主權力的國家,還把它稱為議會君主制。在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徹底勝利的國家,君主制被民主共和制所取代,君主制完全退出政治舞台。

以上就是君主制在歷史上的演變梗概和經典作家對幾種不同君主制叫法的由來。列寧在《馬克思主義論國家》的筆記中表述了君主制的演變過程:“中世紀——專制君主制——立憲君主制——議會君主制或共和制。”[4]如果再把《宣言》中所說的等級君主制加進來,這一過程就更完整了。附帶說一下,這裡在談君主制的演變過程時,沒有把奴隸制社會的君主制包括進來。一是因為君主制的幾次演變都同資產階級的成長壯大過程相聯系,都發生在奴隸制社會以后,同奴隸制社會無關。二是因為奴隸制社會的君主制還有一個專用詞,即деспотия,我們上面所說的君主制的演變只是指монархия的演變,不涉及деспотия(以下簡稱д.)演變不演變。д.也是一個國際通用詞,源出希臘文,本意是不受限制的權力。本來專制君主制(也叫專制制度)也是君主權力不受限制,但д.一詞還含有暴虐和野蠻的色彩,因此我國史家和學界把它稱為暴君政治或專制制度。我國的商紂就是一種暴君政治。列寧在談到土耳其和俄國的君主制時也使用了д.一詞,說它們極其“野蠻”。[5]這個詞在《列寧全集》中隻出現了很少幾處,如何翻譯不成問題,因此本文不予涉及。

經典作家在談到各種不同的君主制時,他們使用的詞組都以“君主制”落腳,我們隻要按照原文的詞序翻譯,細心的讀者就可以從散見於經典著作中的這些詞組梳理出君主制演變的歷史脈絡。如果打亂了經典作家排列詞序的章法,讀者從無序的狀態中就難以得到上述結果了。

經典作家對每一種君主制都有兩種不同的叫法,兩種叫法之間是可以劃等號的,因為它們在詞序上都以“君主制”落腳,說這種君主制等於那種君主制是順理成章的事。從這一點說,改變原有詞序排列的譯法也不符合經典作家的需要和本意。

經典作家在用君主制詞組行文造句時,隻會使用自己排列的詞序,不會使用別人排列的詞序。例如在《共產黨宣言》的上述那句話裡,后一句中的大君主國指的就是前一句中兩種君主國之大者。在這樣的句型裡,“專制君主國”一詞憑借自己的詞序,既可以同“等級君主國”並駕齊驅,又可以同它一起走進大君主國的行列。如果在詞序上把“專制君主國”顛倒成“君主專制國”,那它就成了異類,就難以同“等級君主國”平起平坐、共同進退了。又如,列寧在1905年談到當時的俄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說:資產階級“希

望通過立憲君主制或似乎是立憲君主制的形式把俄國的君主制保存下來”[6]。如果把這裡的立憲君主制顛倒成君主立憲制,這句話就會顯得不合邏輯,因為可以說通過君主立憲制來限制君主制,不好說通過君主立憲制來保留君主制。再如列寧在談到資產階級國家機器的形成和發展過程時說:“資產階級從封建的+專制的君主國(феодальнаяабсолютнаям.)那裡承襲了‘官僚軍事的’國家機器。”[7]在這樣的句型裡,“君主專制國”的詞序也無法立足。在許多情況下,經典作家在為自己的用詞設置它們宜居的環境時,沒有給別人的用詞留下它們能自由通行的空間。

在研究君主制詞組的詞序排列時還必須注意到,列寧自己在使用“立憲君主制”這樣的詞序的同時,也使用“君主立憲制”這樣的詞序(монархическаяконституция)。他把“立憲制”放在詞尾,是為了強調“立憲制”。例如,在談到俄國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列寧曾多次指出:自由派資產階級及其政黨力圖使革命半途而廢,把君主制保留下來,由君主即舊政權來召集制憲會議,實現君主立憲制(монархическая конституция)﹔無產階級及其政黨則力求把革命進行到底,徹底廢除君主制,由臨時革命政府來召集制憲會議,實現民主立憲制(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конституция),即民主共和制。[8]在這裡,列寧強調的就是“立憲”一詞。立憲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是列寧對同一事物的兩種叫法,二者意思相同,只是側重點不同。列寧叫它“立憲君主制”,是把它看作君主制的一種,把它同其他君主制排在一個行列。列寧叫它“君主立憲制”,是把它看作立憲制的一種,把它同民主立憲制排在一個行列。如果譯者憑著感覺和喜好把列寧用的某些“立憲君主制”也譯為“君主立憲制”,列寧的良苦用心也就白費了,因為讀者分不清哪是列寧用的“君主立憲制”,哪是譯者譯的“君主立憲制”。

經典著作中幾種君主制詞組的譯法,需要從《列寧全集》的整體考慮。一般的社科文章由於是獨立成篇,一篇文章就是它的全局。經典著作不同,它的全局是《全集》。翻譯列寧著作中的君主制詞組時,不能隻從一篇文章的情況出發,而要考慮列寧(以及馬克思恩格斯)使用這些詞組和有關詞組的全面情況。根據這一原則,《列寧全集》第2版把“абсолютнаям.”和“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ая м.”這兩個詞組按原文的詞序分別譯為“專制君主制”和“立憲君主制”。

關於君主制詞組的譯法,過去列斯室的譯文校訂組曾經整理過資料,可參看1977108日列斯室資料組編印的《列寧著作譯名資料》第6期和1979年馬恩室列斯室資料組編印的《翻譯參考資料》第34期合刊。

2、列寧在他的著作中多次使用“формаправления”(有時使用“формауправления”,以下分別簡稱為“ф. п.”和“ф. у. ”)這個詞組,直譯為“管理形式”,意譯為“政體”。這是在稱呼各種政體形式時使用的政體概念詞。例如在稱呼君主制монархия)這種政體形式時,可以說“君主制是一種管理形式”、“君主制是一種政體”,也可以說“君主制管理形式”、“君主制政體”。由於“政體”是我國現成的、慣常的叫法,一般文章和許多辭典都把ф. п.譯為“政體”。例如,《蘇聯百科辭典》1986年中文版一卷本就把它譯為“政體”,《俄漢大辭典》也把它譯為“政體”,《列寧全集》中文第1版在不少地方也把它譯為“政體”。然而這一譯法並不適用於《列寧全集》。

首先,列寧使用的政體概念詞很多,而不僅僅是ф.п. 這一個詞組,它們概念相同,在列寧的著作中互相牽連,翻譯時不能不統籌兼顧。就拿君主制和民主共和制這兩種人類歷史上最基本的政體形式來說。列寧在稱呼這兩種政體形式時是怎樣說的呢?舉兩個例子。在《論國家》這篇講演中,列寧在談到君主制時,既稱它為формагосударства(以下簡稱ф.г. ),即國家形式,又稱它為ф.п.,即管理形式。[9]而在《大難臨頭,出路何在?》一文中,列寧甚至在同一段話裡把民主共和制既稱為ф.п. ,又稱為ф.г.[10]這兩篇文章裡的ф. п. ф.г.,概念相同,意思都是政體,絲毫看不出列寧認為二者在用法上有什麼差別,如果隻把其中一個政體概念詞譯為“政體”,而另一個直譯,那就等於說,君主制和民主共和制隻有使用某一個政體概念詞來稱呼,它們才是政體,否則就是“非政體”。那麼,政體和“非政體”在意思上究竟有什麼差別呢?須知這是譯者替列寧作的區分,如果讀者要討說法,有什麼站得住腳的理由呢?這是一個例子。再看列寧在稱呼歷史上不同階段的同一個政體形式時是怎樣說的。在《論國家》這篇講演中,列寧在談到奴隸佔有制社會和封建農奴制社會裡的民主共和制時,既稱它為國家形式,又稱它為管理形式。[11]在其他著作中,在談到資本主義社會裡的民主共和國即議會制共和國時,列寧除沿用上述兩種叫法外,還稱它為“政治形式”。[12]20世紀來臨,歷史把蘇維埃推到前台的時候,列寧提出了“要蘇維埃共和國而不要議會制共和國”的口號。[13]他在談到蘇維埃共和國這一與民主共和國相對應的政體的時候,除沿用原來用於民主共和國的叫法,說蘇維埃是一種“管理形式”[14]、一種“新的國家形式”[15]、一種新的“政治形式”[16]之外,還說它是一種“新的政權形式”[17],是惟一可能的“政府形式”[18]。以上這些政體概念詞,既有縱向聯系,又有橫向聯系,它們盤根錯節,互相牽連,很難把其中一個詞分離出來單獨譯成“政體”而置其余諸詞於不顧。這就是《全集》形式的經典著作不同於一般性作品的地方。

《蘇聯百科辭典》中文本和《俄漢大辭典》把ф.г.譯為“政體”,而《毛選》俄文本把《新民主主義論》中的“政體”一詞譯為формавласти ”(政權形式,以下簡稱ф.в. ),是因為這些地方的政體概念詞都是以個例形式出現,沒有何牽連。而《列寧全集》中出現的政體概念詞不是個例,而是多例,翻譯時必須統籌兼顧,無法隻把其中一個詞譯為“政體”,對它重點照顧。(也不能把它們全都譯成“政體”,那樣一來,用詞千姿百態的經典著作就變成了用詞規范化的教科書,何況這種辦法根本行不通,這一點我們在下面就可以看到。)

其次,列寧在他的著作中有時還把政體概念詞拆開使用,從這一角度考慮,也不容許把它們譯為“政體”,因為“政體”一詞拆開以后就成了“政”和“體”兩個無法用來行文的單音詞。例如,列寧在《無產階級革命與叛徒考茨基》一書中揭露考茨基如何偷換無產階級專政的概念時指出:考茨基說,馬克思所說的無產階級專政“不是管理形式(ф. п.),而是……一種狀態”。接著列寧諷刺說:他這樣把狀態同管理形式區別開來……正像我們要把一個人的“愚蠢‘狀態’同他的愚蠢‘形式’區別開來一樣”。[19]列寧在這裡把“管理形式”這個政體概念詞拆開使用,“政體”的譯法卻承擔不了這樣的使命。又如,在《論國家》這篇講演中我們看到,“國家形式”一詞既可以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列寧在講演中談到農奴制國家時,說“這種國家……具有不同的形式”,這就是拆開使用。而在談到奴隸佔有制國家時,列寧又說當時“已經有各種不同的國家形式”,這就是組合使用。[20]更為重要的是,在列寧的講演中,“國家形式”中的“國家”一詞不同於一般,因為列寧的講演整個就是談論國家的,它的篇名就叫《論國家》。這篇講演詳細講述了國家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並通過講述告誡人們:不要被國家形式的多樣性所迷惑,而要透過它看到國家的階級本質。如果通篇講演中的“國家”都是國家,唯獨“國家形式”中的“國家”不是國家而是“政”,列寧的《論國家》到了這裡就不再“論國家”了。正是為了把國家一論到底,列寧在講演中使用“國家形式”、“管理形式”、“國家的統治形式”這三個政體概念詞的時候,把“國家形式”一詞排在首位,目的就是先用其中的“國家”一詞同列寧的講述接軌,然后再讓兩個同義詞出場。顯然,在列寧的講演中,如果用“政體”的譯法替換“國家形式”的譯法,它既不能拆並自如,更不具備“國家形式”一詞所具有的優勢地位。再如,1919312,列寧在彼得格勒蘇維埃的會議上說:“無政府主義者本來是反對一切政權的,在了解了蘇維埃政權形式(советская форма власти)以后,也承認了蘇維埃政權。這樣,他們就徹底推翻了否認任何政權的無政府主義理論。”[21]顯然,列寧是在“政權”一詞上做文章。在這樣的句型裡,“政權形式”一詞所起的作用是“政體”一詞無法替代的。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中的“政體”一詞可以譯成俄語的“ф. в. ”,但列寧在上述講話中的“ф. в. ”卻不可以譯成中文的“政體”。

再其次,列寧有時還根據上下文的需要,以他的政體概念詞為基礎創造新詞,如以“管理形式”為基礎創造的“國家管理的形式”(форма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правления[22]форма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управления[23]),以“國家形式”為基礎創造的“無產階級國家的形式”(формапролетарскогогосударства[24]和“資產階級國家的形式”(формабуржуазногогосударства[25],以“政權形式”為基礎創造的“無產階級政權的形式”(формапролетарскойвласти[26],以及以“統治形式”為基礎創造的“階級統治的形式”(формаклассовогогосподства[27],等等。這些即興創作,從俄文原文看,都是把原有的政體概念詞攔腰截斷,插進一個新詞。“政體”一詞功能不全,不能拆開使用,根本無法用來表達列寧的即興創作。

綜上所述,在《列寧全集》中,政體概念詞不宜套用我國的習慣叫法譯成“政體”,正確的處理辦法是按照原文直譯。一來可以照顧到方方面面,也不致違背列寧的意願去偏愛哪一個詞。二來不論列寧對詞組是否拆開使用以及如何拆開使用,都能以不變應萬變。

列寧的政體概念詞不宜譯為“政體”,但漢語“政體”一詞並不會因此在《列寧全集》中文版絕跡。因為各種政體形式,如онархия(君主制)、демократия(民主制)之類,除可譯為“制”、“國”外,還可以譯為“政體”。不過這裡的“政體”在原文中沒有專門的對應詞,而是附著於某一主體的派生詞。

列寧的政體概念詞在翻譯時需要考慮的問題,也是列寧著作中其他門類同義詞在翻譯時需要考慮的問題。舉一反三。前者的處理原則可以為后者如何翻譯提供參考。

關於列寧政體概念詞的譯法問題,過去列斯室的譯文校訂組曾經整理過資料,可參看馬恩室列斯室資料組編印的《翻譯參考資料》1979年第34期合刊。

3、列寧在他的著作中經常使用трудящиесяиэксплатируемыё”和эксплуатируемыеитрудящиеся ”這兩個詞組, 有時還在詞組后加上массы一詞。兩個詞組詞序不同, 但意思沒有差別。從俄語本身看,詞組可以有兩種理解、兩種譯法。一種理解是,“и”強調“和”的意思,詞組講的是兩種人。另一種理解是,“и”強調“兼”的意思,詞組講的是一種人兼有兩種身份。理解為兩種人時,詞組可以譯為“勞動者和被剝削者”和“被剝削者和勞動者”,后面有“массы”字樣時,則把“者”換成“群眾”。理解為一種人兼有兩種身份時,詞組可以譯為“勞動的和被剝削的人(群眾)”和“被剝削的和勞動的人(群眾)”,由於兩個詞組在意思上沒有差別,還可以把它們合並成一個譯法,即“被剝削(的)勞動者(群眾)”。在《列寧全集》中文第1版中,體現兩種理解的兩種譯法同時並存。那麼,列寧使用的詞組究竟指的是一種人還是兩種人呢?

根據調查研究,列寧的詞組指的是一種人,確切些說,是同一種范疇的人,即農村中的雇農、半無產者或極小農、小農,大約相當於我們國家土地改革時所說的雇農、貧農和下中農。列寧是在進行社會階級的劃分時把他們看作同一類人、同一個集團的,他這樣做是為了在進行革命時劃分敵我友的需要。根據這種情況,列寧的詞組應當譯為“被剝削(的)勞動者(群眾)”。

列寧在談到上述集團時使用了三種叫法,除“被剝削(的)勞動者(群眾)”這一叫法外,列寧還把這一集團稱為“半無產階級”、“貧苦農民(беднейшее крестьянство”或“貧農(беднота)”。三種叫法意思相同,可以互相通用。看列寧的論述。

(1)“在一切資本主義國家內,農村被剝削勞動群眾有以下幾個階級:第一,農業無產階級即雇佣工人(年工、季節工、日工)……第二,半無產者或小塊土地農民……第三,小農……”[28]

(2)“無產階級聯合全體半無產階級(一切被剝削的勞動者),中立中農,推翻資產階級,這就是與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不同的社會主義革命……”[29]

(3)隻有領導著貧苦農民(即我們黨綱所說的半無產者)的無產階級才能以民主的和約結束戰爭,醫好戰爭創傷,開始實行那些已成為絕對必要的刻不容緩的走向社會主義的步驟……”[30]

斯大林在解釋列寧使用的“被剝削勞動群眾”一詞時這樣說:“列寧把貧苦農民,或更確切些說,‘被剝削的勞動群眾’,稱為由農業工人、半無產者或極小農和小農所組成的單獨集團。”[31]

列寧把農村中的上述三種人稱為半無產階級,並不是說雇農不能叫無產階級。列寧有時也稱上述三種人為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但那僅僅是農村中的階級劃分,不是整個社會的階級劃分。在對整個社會進行階級劃分的時候,農村中的無產階級仍然是半無產階級,屬於被領導階級之列。列寧認為,隻有產業工人這樣的無產階級才是革命的領導階級。就是說,無產階級一詞之前有沒有“農村”、“農民”這樣的限制詞,是區分領導階級和被領導階級的關鍵。來看列寧的論述。

(4)“起初同‘全體’農民一起,反對君主制,反對地主,反對中世紀制度(因此,革命還是資產階級革命,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然后同貧苦農民一起,同半無產階級一起,同一切被剝削者一起,反對資本主義,包括反對農村中的財主、富農、投機者,因此革命變成了社會主義革命。”“同農民一起,把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進行到底。同貧苦農民即同農民中的無產者和半無產者一起,向社會主義革命前進!”[32]

(5)“在推翻資本壓迫的斗爭中……在創建新的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的事業中,在完全消滅階級的全部斗爭中,隻有一個階級,即城市的總之是工廠的產業工人,才能夠領導全體被剝削勞動群眾。”[33]

在以上的論述中,列寧沒有把中農歸入被剝削勞動群眾的行列。因為他認為,中農不屬於貧苦農民(貧農)。[34]在農村,“富農、中農、貧農”是最基本的階級劃分。列寧說:“所謂中農,就是不剝削他人,也不受他人剝削、靠自己的小經濟和自己的勞動過活的農民。”[35]這就是說,中農不是“被剝削的勞動群眾”,而是“不被剝削的勞動群眾”。

1975年,曾有讀者來信詢問,《國家與革命》一書第二章第1節中多次提到的“被剝削的勞動群眾”指哪些人。列斯室對讀者來信作了答復。以上所述,就是復信的基本內容。《列寧全集》第2版根據復信所作的論証,把列寧的上述用詞統一譯為“被剝削(的)勞動者(群眾)”。復信載於馬恩室資料組編印的《翻譯參考資料》197512期合刊。

注釋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274頁腳注。

[2]同上,第274頁。

[3]《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163頁。

[4]同上,第31卷第139頁。

[5]同上,第26卷第322頁。

[6]《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9卷第355頁。

[7]同上,第31卷第147頁。

[8]同上,第9卷第362頁﹔第16卷第45、第1213頁﹔第11卷第358頁﹔第10卷第260248頁。

[9]《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37卷第6768頁。

[10]同上,第32卷第185頁。

[11]同上,第37卷第6768頁。

[12]同上,第31卷第67頁。

[13]同上,第37卷第86頁。

[14]同上,第36卷第3頁。

[15]同上,第29卷第161頁。

[16]同上,第29卷第162頁。

[17]同上,第36卷第203頁。

[18]同上,第29卷第206頁。

[19]《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35卷第235237頁。

[20]同上,第37卷第7067頁。

[21]同上,第36卷第2頁。

[22]同上,第4卷第330頁﹔俄文第5版第4卷第368頁。

[23]同上,第36卷第3頁﹔俄文第5版第38卷第3頁。

[24]同上,第36卷第292頁﹔俄文第5版第38卷第304頁。

[25]《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29卷第354頁﹔俄文第5版第31卷第356頁。

[26]同上,第34卷第4頁、第32卷第252頁﹔俄文第5版第36卷第6頁、第34卷第258頁。

[27]同上,第10卷第25頁、第32卷第252頁﹔俄文第5版第10卷第28頁、第34卷第258頁。

[28]《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39卷第168169頁。

[29]同上,第35卷第297頁。

[30]同上,第32卷第109頁。

[31]《斯大林全集》第9卷第196頁。

[32]《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35卷第302312頁。

[33]同上,第37卷第12頁。

[34]同上,第36卷第13頁。

[35]《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36卷第245頁。

(待續,這是一篇沒有寫完的文章。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后來沒有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