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如何談保護少數
貫徹民主制必須體現大多數人的意志,但在要求少數服從多數時,列寧十分注意保障少數人堅持自己觀點的權利,並把它寫進黨章作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
黨的第二次代表大會后,由於孟什維克無視黨的組織紀律,肆意進行破壞活動,不過一年時間,俄國黨就陷入了分裂狀態,兩派各有自己的中央,各有自己的機關報。1905年革命的到來,向無產階級提出了組織武裝起義、推翻沙皇政府、如何對待農民、如何對待自由派資產階級等一系列急待解決的實際問題,迫切須要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制定出一個統一而周密的策略。為此就須要召開第三次代表大會,由它來制定統一的策略。孟什維克卻反對召開“三大”,認為黨內大多數人都反對他們,召開“三大”對他們不利 [1],最終拒絕了參加“三大”的邀請。列寧原來考慮,孟什維克少數派隻要參加“三大”並認真執行大會通過的決定,他們完全可以擁有他們應當獲得的權利。早在“三大”召開之前一年,即1904年5月,列寧在給幾位中央委員的信中就說:他絕對願意向少數派“保証用黨的經費出版他們的一切著作,不加修改,也不加評注”,並“通過專門的決議,保証少數派特別迫切要求得到的權利”。[2] 1905年4—5月“三大”召開時,盡管少數派沒有參加,代表大會仍然在黨章中作出專項規定,說“任何已被代表大會或中央委員會批准的組織,都有權用自己的名義出版黨的書刊”。所謂出版黨的書刊,是說所出的書刊黨都予以認可,並用黨的經費出版。這表明,盡管少數派缺席,“三大”仍然虛位以待,多數派仍在創造條件准備同少數派共事。列寧解釋說:“三大”雖然認為少數派的機會主義傾向是不對的,但仍“在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黨章中明文規定了對任何少數派的權利的明確保証。少數派現在有黨章保障的絕對權利堅持自己的觀點,進行思想斗爭,只是爭論和意見分岐不能導致破壞活動,不能妨礙正常工作,不能分散我們的力量,不能阻礙同心協力地向專制制度和資本家作斗爭”。[3]當“三大”召開之后半年多,兩派都同意召開統一的代表大會來制定統一的策略的時候,1906年1月,列寧在《國家杜馬和社會民主黨的策略》一文中,再一次談到保障少數人權利的問題。他說:在未來的統一代表大會上,在要求少數派在政治行動上服從大會多數通過的策略問題決議時,“必須保証處於少數地位的派別有批評代表大會決議的自由和鼓動召開新的代表大會的自由”。[4]
然而造化弄人。當列寧真心實意地為少數派制定專項政策並不厭其煩地作出保証的時候,他怎麼也沒有想到,在未來的統一代表大會上充當少數派角色的,竟是布爾什維克自己。黨的統一的第四次代表大會是在1905年十二月武裝起義失敗之后,於1906年4月召開的。由於布爾什維克佔優勢的組織都在大城市和工業中心,它們或因遭到摧殘而嚴重削弱,或者正在組織起義隊伍且戰且退,因此隻能選派較少的代表出席大會。而孟什維克在非工業地區有很多組織,反而能選派更多的代表出席大會。結果孟什維克在代表大會上成了多數派,而布爾什維克成了少數派。作為少數派,對大會決議有批評的自由,但行動必須一致,不能造成黨的分裂,這是規則。布爾什維克遵守了這項規則。[5]孟什維克卻不講規則,他們企圖趁人之危,削減布爾什維克作為少數派應當享有的權利。本來“三大”黨章規定,達到全黨 1/2 以上票數就可以要求召開新的代表大會。孟什維克卻在起草“四大”黨章時把要求召開新的代表大會的門檻抬高,把全黨票數的 1/2 提高到全黨票數的 2/3 。只是由於列寧和布爾什維克堅決反對,孟什維克才被迫恢復了“三大”的規定。[6]由於孟什維克的中央在“四大”以后在基本策略問題上採取機會主義立場,激起了全黨絕大多數地方組織的憤慨,根據它們的要求,1907年5月召開了黨的第五次代表大會,在這次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中央委員會上,布爾什維克穩穩地獲得了多數,從而結束了此前布爾什維克在全黨佔多數而在黨的最高機關中佔少數的不正常狀態。
貫徹民主制要求少數服從多數,但真理有時掌握在少數人手裡。為了使真理不致遭到扼殺,首先須要給它顯露自己的機會。如果是真理,自然會被大多數人接受,如果不是真理,自然會被大多數人拋棄。列寧在要求少數服從多數時注意保障少數人堅持自己觀點的權利,是他對民主制度的發展和創新。
注釋:
[1].《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450頁。
[2].同上,第8卷第429頁。
[3].同上,第10卷第201頁。
[4].同上,第13卷第55頁腳注﹔第12卷第157頁。
[5].同上,第12卷第362頁。
[6].同上,第13卷第54—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