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給黨規定的民主集中制是一種政治組織體制
列寧給黨規定的民主集中制,是政治制度加組織制度組成的政治組織體制,也是政治組織體制的一種具體形式。
一 黨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加集中制
列寧給黨規定的民主集中制,跟他所說的作為國家結構形式的民主集中制不同。作為國家結構形式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1],而黨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加集中制。他說:“要實行徹底的集中制和堅決擴大黨組織內的民主制。”[2]“我們在自己的報刊上一向維護黨內民主。但是我們從未反過黨的集中。我們主張民主集中制。”[3]
民主集中制在黨內的確立過程,是一個先確立民主制后確立集中制的過程。由於民主制是國際社會民主黨通用的原則,它在黨內的確立沒有遇到任何障礙,當黨第一次給自己制定組織章程的時候,也就是在第二次代表大會上,民主制即民主代表制的原則沒有經過任何爭論就被寫進了黨章。但集中制的確立過程就頗為坎坷了。由於集中制是在沒有先例可資借鑒的情況下打造出來的新的組織形式,它一問世,就遇到了黨內崩得的聯邦制和馬爾托夫分子自治制的嚴重挑戰。黨的“二大”雖然否決了崩得的聯邦制,但在黨員資格問題上通過了馬爾托夫提出的實質上是自治制的條文。“二大”以后,孟什維克在堅持自治制、反對集中制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民主集中制的確立過程,成了集中制同自治制作斗爭並最終戰勝它的過程。通過《進一步,退兩步》一書的廣泛傳播,列寧集中制的建黨原則得到了全黨大多數地方組織的擁護,這就為繼民主制載入黨章之后再把集中制載入黨章奠定了基礎。1906年4月召開了黨的第四次代表大會,這是一次統一的代表大會,不僅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內的布爾什維克派和孟什維克派在組織上完全合並,而且實現了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同波蘭社會民主黨和拉脫維亞社會民主黨以及猶太社會民主黨即崩得的統一。[4]在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的組織章程中,關於黨員資格的第1條採用了列寧的條文,第2條則規定:“黨的一切組織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的。”這是集中制原則對自治制原則的勝利。它表明,孟什維克接受了全黨多數的意志。黨的“四大”是由布爾什維克和孟什維克兩派共同組成的中央委員會召開的。還在代表大會召開前夜,列寧已經在布爾什維克提交代表大會的《策略綱領》中正式向全黨宣告:“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是現在一致公認的原則。”[5]代表大會結束后,列寧又在介紹大會情況的兩個文件中欣慰地指出: “黨章一致通過了,包括第1條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兩派在“組織上的意見分歧幾乎完全消除了”。[6]赫魯曉夫時代出版的《蘇聯共產黨歷史》一書在談到“四大”黨章第2條的規定時說:這是“黨章中第一次列入了布爾什維克提出的關於民主集中制的條文。從那時起,黨章就一直保留了這一條。”[7]
列寧在《策略提綱》中向全黨宣告時,把民主集中制稱為“黨的組織原則”。但他隨即作出解釋,說作為“組織原則”的民主集中制裡的“民主”是民主制。他說:“在目前的政治條件下實行民主集中制固然有困難,但是在一定范圍內還是可以實行的。”列寧說“實行民主集中制有困難”,不是說實行集中制有困難,下級服從上級有困難,而是說實行民主制即民主代表制有困難,民主集中制裡的“民主”指的就是建立在選舉制基礎上的代表式民主制。列寧認為,沙皇政府在1905年10月全俄總罷工中許諾給人民的,是極其有限、極不穩定的政治自由,目前黨僅僅是處在半公開的狀態,全面實行選舉制還有困難,“但是在一定范圍內還是可以實行的”。他在《策略綱領》中說:“我們承認並且建議代表大會承認:(1)黨組織的選舉原則應該自下而上地貫徹執行﹔(2)隻有在無法克服的警察阻撓和極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放棄這一原則,實行二級選舉或者對選出的機構進行增補等等。” 為了適應黨從秘密活動方式到半公開活動方式的轉變,他在這一時期還制定了對黨進行改組的計劃,其中就包括把地方委員會的委任制改為選舉制。[8]列寧后來在回顧這一時期黨在民主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就時,曾不無自豪地說:社會民主黨“比其他各政黨更早地利用了曇花一現的自由時期,來建立一個公開組織的理想的民主制度:實行選舉制和按有組織的黨員人數選舉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無論社會革命黨還是立憲民主黨至今都還沒有做到的”。[9]列寧在這裡把建立在選舉制基礎上的代表式民主制稱為“理想的民主制度”。
二 黨的民主集中制是政治組織體制,是政治組織體制的具體形式
黨的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民主制加黨的集中制,而民主制是政體,是政治制度,集中制是組織形式、結構形式,是組織制度,黨的民主集中制也就是黨的政治制度加黨的組織制度,是政治制度加組織制度組成的政治組織體制。由於政黨范疇的政治組織體制和國家范疇的政治組織體制在性質上是一樣的,為了更好地了解黨的政治組織體制是怎麼一回事,可以先來了解一下國家范疇的政治組織體制是怎麼一回事。
任何時代的任何國家都有自己的政治組織體制。這是因為,任何時代的任何國家都有國體、政體和國家結構這三項根本制度。它們的政體不外是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三種。它們的國家結構形式不外是集權型的和分權型的兩種。它們的政體就是它們的政治制度,它們的國家結構形式就是它們的組織制度,政治制度加組織制度就是它們的政治組織體制。
拿近世的國家來說。人類在經歷了資產階級革命時代以后,實行民主制已經成為時代潮流,不同國體的國家都把民主制作為自己的政體取向,即使是實行君主制即立憲君主制的國家,也往往是名為君主制,實為民主制。國家結構的情況不同,國家結構採取哪一種形式,不可能形成時代潮流,隻能實事求是地從每個國家的情況出發。在全世界實行民主制的國家中,許多國家根據國情採取了集權型的形式集中制(列寧的叫法。恩格斯叫單一制),另一些國家根據國情採取了分權型的形式聯邦制。民主制可以同集中制結合,也可以同聯邦制結合。我們中國和世界上多數國家是民主制同集中制相結合,我們這些國家的政治組織體制是民主集中制,前蘇聯和今天的俄羅斯、美國等20多個國家是民主制同聯邦制相結合,它們的政治組織體制是民主聯邦制。
再拿西歐封建時代的國家來說。它們的政體都是君主制。至於國家結構形式,是選擇集權型的還是分權型的,君主國也跟民主國一樣,是根據國情。一般說來,在封建時代初期,為了政治上的穩定,都對王室宗親進行封賞,國家結構形式是分權型的分封制。在封建時代后期,資本主義的發展要求有統一的市場,適應國情的這種變化,國家結構形式採取集權型的中央集權制(馬克思的叫法),也就是集中制。君主制可以同分封制結合,也可以同集中制結合。對西歐封建時代的國家來說,早期的政治組織體制是君主制加分封制,是君主分封制,晚期的政治組織體制是君主制加集中制,是君主集中制。
同國家范疇的政治組織體制一樣,政黨范疇的政治組織體制,包括無產階級政黨的政治組織體制,也是由政治制度加組織制度組成的。對無產階級政黨來說,黨的政治制度,從理論上原則上講,應當是權力機關集體決定重大問題的民主制,不應當是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的君主制和很少一部分人決定重大問題的貴族制。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仍然出現了無產階級政黨把君主制作為自己權力運作方式的情況,斯大林搞個人專斷就是例子。至於黨的結構形式,即黨的組織制度,抽象地講,也有分權型的和集權型的兩種,以俄國黨為例,前者就是崩得的聯邦制和孟什維克的自治制,后者就是列寧的集中制,但兩種結構形式中適用的隻有一種,即集中制。這是因為,無產階級政黨在選擇結構形式的時候,雖然也是根據黨情,但不同國家的無產階級政黨隻有一種黨情,那就是:實現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建立無階級的共產主義社會 。要完成這樣偉大而艱巨的使命,無產階級政黨不應當是一個任由自己的組織各自為政的黨,實行聯邦制和自治制的黨,而應當是一個下級能夠服從上級的黨,一元化的、富有戰斗力的黨,實行集中制的黨。這就是列寧可以贊同蘇維埃俄國實行聯邦制,但堅決反對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實行崩得的聯邦制和孟什維克自治制的根本原因。列寧在批判崩得的聯邦制原則時著重指出:各族無產者反對專制制度、反對國際資產階級的斗爭要取得勝利,集中制是必不可少的。[10]他在這裡說:實現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要分兩步走。通過民主革命推翻專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度,這是黨的最低綱領﹔通過社會主義革命推翻資本主義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共產主義第一階段),這是黨的最高綱領。為了實現無產階級偉大而艱巨的使命,集中制是必不可少的。
從俄國黨的實際情況看,黨的政治組織體制,在列寧時期是民主制加集中制,是民主集中制,在斯大林時期是君主制加集中制,是君主集中制。
這就是世界政治組織體制大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
在世界政治組織體制的大家庭中,每一個成員都具有兩種屬性。第一種:它是由政治制度和組織制度組成的體制,這是每一個成員都具有的共性。第二種:它是由具體的政治制度和具體的組織制度組成的,是政治組織體制的一種具體形式,這是每一個成員互不相同的個性。因此,大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兩種運行機制,一種體現共性,一種體現個性。
體現共性的運行機制表現為:組織制度是為政治制度服務的,組織制度是手段,政治制度是目的。拿國家范疇的政治組織體來說,是君主制(國)和民主制(國)這兩種政治制度在根據需要、根據國情選擇合適的組織制度為自己服務,不是組織制度根據需要選擇君主制或民主制為自己服務。再拿俄國黨的政治組織體制來說,也是民主制和君主制這兩種政治制度在選擇合適的組織制度為自己服務(選擇集中制,不選擇聯邦制和自治制),不是組織制度選擇民主制或君主制為自己服務。
對黨的民主集中制來說,體現共性的運行機制表現為:集中制(組織制度)是為民主制(政治制度)服務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一種組織制度為哪一種政治制度服務,不由自己決定,它不能選擇服務對象,隻能被動地接受服務對象的選擇。
至於體現個性的運行機制,正因為是體現個性,大家庭中每個成員的具體情況就各不相同了。
對黨的民主集中制來說,這種運行機制的具體運行情況頗為復雜。黨是由上下級關系構成的權力結構體系。整個黨實行民主集中制,就要求黨的各級機關既要實行民主制,又要實行集中制。由於上級機關和下級機關所處的地位不同,對它們的要求也不同。對上級機關的要求是,實行集中制要以實行民主制為前提,對下級機關的要求相反,實行民主制要以實行集中制為前提。所謂實行集中制要以實行民主制為前提,是說,要求下級服從上級,首先上級必須實行民主制。而權力機關實行民主制,其一是說,必須選舉產生,而且選舉必須真正體現選民的意志,不能流於形式,選舉制是民主制的基本特征之一。其二是說,要集體決定重大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是民主制的權力運作方式,在權力運作方式上,如果不是權力機關集體決定重大問題,而是個人決定重大問題,或者很少一部分人決定重大問題,民主制就成了君主制或者貴族制,民主集中制就異化成了君主集中制或者貴族集中制。其三是說,權力的行使必須體現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以權謀私,決定問題要符合實際,這是民主制的根本屬性,如果權力的行使跟民主制的根本屬性背道而馳,民主集中制就會異化成特權階層的集中制或者官僚主義者的集中制或主觀主義者的集中制。實行集中制要以實行民主制為前提,是對上級機關的要求和制約,用我們今天的話說:集中,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至於實行民主制要以實行集中制為前提,是說,下級機關決定問題要以上級機關的決定為指導,在行動上同上級機關保持一致。否認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否認部分必須服從整體、少數必須服從多數,民主制就成了分散主義和各自為政,成了無政府主義。實行民主制要以實行集中制為前提,是對下級機關的要求和制約,用我們今天的話說:民主,是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就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種運行機制的活動軌跡,它是為了防止民主集中制異化變質而對上級機關和下級機關分別規定的要求和制約。黨的民主集中制執行得好不好,對上級機關來說,就是看它是否實行了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要求下級機關服從自己的時候是否做到了以實行民主制為前提,而對下級機關來說,就是看它是否實行了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在進行民主決策的時候是否做到了以上級機關的決定為指導,在行動上同上級機關保持一致。
黨的民主集中制有兩種運行機制。作為政治組織體制,它的運行機制表現為:集中制為民主制服務,集中制是手段,民主制是目的。作為政治組織體制的具體形式,它的運行機制表現為對上級機關和下級機關權力的制約:在民主基礎上集中,在集中指導下民主。兩種運行機制都是在表現民主和集中的關系,第一種運行機制是直接表現,第二種運行機制是間接地表現,通過上下級的關系來表現。
三 對列寧民主集中制的重新審視告訴我們什麼
斯大林現象出現后,人們懷疑會不會是列寧的民主集中制有問題,開始對它重新進行審視。但人們審視的民主集中制不一定是列寧的原創。列寧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的政治制度加集中制的組織制度。
在人類歷史上,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是三種基本的政體形式,三種基本的政治制度。在政治制度上實行民主制,就是否定君主制和貴族制。權力機關實行民主制,就要彰顯應當由權力機關彰顯的、使民主制區別於君主制和貴族制的基本特征,也就是實現前面所說的、給上級機關規定的三項基本要求:必須選舉產生,必須集體決定重大問題,權力的行使必須體現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列寧的民主集中制要求在政治制度上實行民主制,是在規范和制約權力機關的權力。
其次,集中制是集權型的組織制度,它的理念的核心是服從,但不同的集中制要求有不同的服從。列寧主張實行的是黨的集中制[11],它隻要求行動上服從,容許思想上不服從。黨的集中制包括兩個要素,即“行動一致”、“討論和批評自由”,而且“行動一致”要以“討論和批評自由”為前提,少數(包括下級)在行動上服從多數(包括上級)的決定的同時,有權對多數(包括上級)的決定自由地討論和批評。第一個要素可以防止無政府狀態的發生,第二個要素能為掌握真理的少數轉化成為多數創造條件。這種民主性的集中制隻能用來為民主制服務,不能用來為君主制服務。用來為君主制服務的集中制沒有兩個要素,隻有一個要素,要求人們不僅行動上服從,思想上也要服從,對君主的決定不得隨便議論,更不容許批評。實行黨的集中制,服從要講條件,是有條件的集中制,為君主制服務的的集中制,服從不講條件,是無條件的集中制。列寧的民主集中制要求在組織制度上實行黨的集中制,也是在規范和制約權力機關的權力。
列寧民主集中制的兩個組成部分,從設計思路上看,並不存在先天的缺陷,制度本身是好的。斯大林現象的出現,不是列寧民主集中制的過錯。
斯大林能搞個人專斷,並給蘇聯人民帶來災難,不是因為他實行了列寧的民主集中制,而是因為他破壞了列寧的民主集中制。他既破壞列寧所要求的民主制,把集體行使的權力變成個人行使的權力﹔又篡改列寧所要求的集中制,把有條件的集中制變成無條件的集中制,把為民主制服務的集中制變成為個人專斷服務的集中制,變成“助紂為虐”的工具和手段。斯大林把列寧的民主集中制異化成了君主集中制。
至於斯大林能把黨政軍三大權集於一身,那已經超出民主集中制問題的范圍,應該問責黨政不分、權力過度集中的政治體制了。
注釋:
[1].《列寧所說的國家的集中制是什麼》(載於中央黨校《學習時報》2007年12月31日第418期第3版)。
[2].《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11卷第325頁。
[3]. 同上,第27卷第89頁。
[4]. 同上,第12卷第358頁。
[5]. 同上,第12卷第214頁。
[6]. 同上,第13卷第55、59頁﹔第12卷第362頁。
[7]. 《蘇聯共產黨歷史》人民出版社1960年中文版第119頁。
[8].《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12卷第77-87頁。
[9]. 同上,第16卷第95頁。
[10]. 同上,第7卷第226頁。
[11].《列寧如何談無產階級政黨的紀律》(載於《學習時報》2008年10月13日、20日第457、458期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