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原則再認識

——重溫《法蘭西內戰》

作者:韓雲川    發布時間: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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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巴黎公社革命140周年,也是馬克思總結巴黎公社經驗的重要著作《法蘭西內戰》發表140周年。還在公社革命期間,馬克思就估計到公社可能失敗,但他充分肯定了公社的原則,他說:“即使公社被打敗,斗爭也只是推遲而已。公社的原則是永存的,是消滅不了的﹔這些原則將一再凸顯出來,直到工人階級獲得解放。”究竟什麼是巴黎公社的原則?回顧巴黎公社革命的歷史,重溫《法蘭西內戰》,可使我們進一步加深對這個問題的認識。
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中指出:早在1848年二月革命時,巴黎無產階級就提出了“社會共和國”的口號,“即要求建立一個不但取代階級統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階級統治本身的共和國。公社正是這個共和國的毫不含糊的形式”。又說:“公社給共和國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礎。”“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於:它實質上是工人階級的政府,是生產者階級同佔有者階級斗爭的產物,是終於發現的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這種政治形式就是巴黎公社原則的集中體現。具體說來,巴黎公社主要有如下原則。

一是改造舊的國家機器,使它從階級壓迫的工具變成解放人的工具,這是巴黎公社的首要原則。

無產階級並不是要廢除國家,像無政府主義者所主張的那樣,也不是簡單地繼承原有的國家機器,像法國先前的統治者所做的那樣,而是要改造舊的國家機器,使它服務於解放人的目的。在改造舊的國家機器方面,巴黎公社是從兩個方面著手的。

一方面,將舊政府權力中純粹壓迫的機關予以鏟除。主要措施有:廢除資產階級常備軍和警察,代之以人民的武裝和人民的治安機關。公社的第一個法令規定:“除國民自衛軍外,不得在巴黎成立或調入任何武裝部隊。”“所有符合服役的公民都編入國民自衛軍。”與此同時,警察也失去了一切政治職能,變為公社隨時可以撤換的工作機關。這樣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物質力量就被摧毀了。公社在廢除常備軍和警察這兩種舊政府權力的物質工具之后,立刻著手摧毀精神壓迫的工具。公社發布的教會與國家分離的法令指出:鑒於法蘭西共和國的首要原則是自由,鑒於信仰自由是一切自由之中首要的自由,鑒於宗教預算有背於這一原則……為此決定:第一條,教會與國家分離﹔第二條,取消宗教預算﹔第三條,把教會財產收歸國有。隨后,公社逐步接管學校,使教育世俗化。公社清除了學校中的宗教崇拜物品,規定學校用“自由,平等,博愛,正義,共和國”等口號代替一切宗教性的題詞,取消教義問答課和贊美詩課,用世俗教師代替教士教師。一切學校對人民免費開放。公社的這些措施符合人們實現解放的願望和要求。

另一方面,將舊政府權力中的合理職能從妄圖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權力那裡奪取過來,交給社會的負責的公仆,使這些部門更好地為社會全體成員服務。比如,科學、衛生、海關、商業、電報、郵政、稅務等部門都交由社會負責的公仆來管理。與此同時,公社還建立了相當於政府各部的10個委員會,即執行、軍事、公安、司法、財政、糧食、勞動和交換、對外聯絡、教育、社會服務事業等委員會。

二是發展民主政治,使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這是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則。

民主是人民群眾實現解放的必不可少的政治條件。公社在這方面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公社的實踐告訴我們,人民群眾是權力的主體,公職人員的權力是由人民群眾授予的。普選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種有效形式。公社就是通過人民群眾普遍、直接、自由、平等的選舉產生的。說它是普遍的選舉,是因為當時巴黎所有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無論是資產階級還是無產階級)都毫無例外地參加選舉。當時巴黎2/3以上的選民參加了投票。說它是直接的選舉,是因為公社委員是由巴黎各區的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說它是自由的選舉,一方面是因為當時沒有人為的強制,另一方面是當時各個黨派都可以自由地提出自己的候選人接受人民的選擇。選舉結果共選出公社委員86名(布朗基在獄中也當選)。其中資產階級自由派分子 21人(4月初,這些人退出了公社),蒲魯東主義者20人,布朗基主義者22人,新雅各賓主義者13人,無黨派人士10人。說它是平等的選舉,是因為這次選舉克服了以往的各種限制比如財產等的限制,打破了各區代表人數相等的舊傳統,確定了代表人數同各區居民成正比例的原則。即每2萬居民選舉一名代表,其余不足2萬而不少於1萬者也選舉一名代表。這樣就能使選舉體現最大多數人的意志,保証工人有較多的代表當選。不僅如此,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社委員會委員、法官和軍隊、企業的領導人以及其他行政人員,一律由人民選舉產生,並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公職人員如玩忽職守或犯有錯誤,人民有權隨時罷免他們。這就解決了權力的主體、權力的來源、權力的制約問題。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則。

馬克思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實行的普選制。他說:“普選權不是為了每三年或六年決定一次由統治階級中什麼人在議會裡當人民的假代表,而是為了服務於組織在公社裡的人民,正如個人選擇權服務於任何一個為自己企業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員的雇主一樣……另一方面,如果用等級授職制去代替普選制,那是最違背公社精神不過的。”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初稿》中也說:“普選權在此以前一直被濫用,或者被當做議會批准神聖國家政權的工具,或者被當做統治階級手中的玩物,只是讓人民每隔幾年行使一次,來選舉議會制下的階級統治的工具﹔而現在,普選權已被應用於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選舉它們的行政的和創制法律的公職人員。”可見,馬克思並沒有否定普選制,而是指出資產階級普選制的缺陷。無產階級並不是要否定普選制,而是要克服它的缺陷,使它為人民服務。換句話說,無產階級要繼承普選制,發展普選制,因為這有利於實現人的解放。這是馬克思的一個基本觀點。與此同時,馬克思也肯定了巴黎公社議會和行政的統一這種形式。他說:“公社是一個實干的而不是議會式的機構,它既是行政機關,同時也是立法機關。”

三是建立廉價政府,減輕人民負擔,使公職人員更好地為人民服務,這是巴黎公社的重要原則。

廉價政府的口號最早是由資產階級提出來的,但資產階級政府從來沒有做到這一點。巴黎公社是廉價政府的踐行者。因為公社取消了兩個最大的開支項目,即常備軍和國家官吏。公社消除了官僚特權,從公社委員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職人員都必須是社會的公仆和勤務員,而不能擁有特殊權力、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他們隻領取相當於工人工資的報酬。公社在《廢除國家機關高薪法令》中指出:鑒於到目前為止,各國家機關的高級職務由於支給高薪,是被當作肥缺來鑽營和授予的,鑒於在真正的民主共和國裡,既不應有乾俸,也不應有高薪,為此決定:各公社機關的職員,最高薪金規定為每年6000法郎。這個數額相當於當時科學界高級權威人士所建議的倫敦國民教育局秘書最低薪額的1/5。馬克思充分肯定了公社的這一措施。他在《法蘭西內戰》中指出:“公社實現了所有資產階級革命都提出的廉價政府這一口號。”他說:“從前國家的高官顯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權以及公務津貼,都隨著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會公職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們的私有物。”不僅如此,“公社在最初發表的一項公告裡就已經宣布,戰爭的費用要讓真正的戰爭發動者來償付。公社能使農民免除血稅,能給他們一個廉價政府,能把現今吸吮著他們鮮血的公証人、律師、法警和其他法庭吸血鬼,換成由他們自己選出並對他們負責的領工資的公社勤務員。”

恩格斯對巴黎公社所實行的普選撤換制和工人工資制也給予了極高的評價。他說,這是“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的“兩個可靠的辦法”。

總之,巴黎公社是舊國家機器的改造者,是民主政治的發展者,是廉價政府的踐行者。巴黎公社的原則反映了人類政治文明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