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手稿”的人性學說再定位

作者:聶錦芳    發布時間: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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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對諸如外化、對象性與異化的區別、人化自然與自在自然的關系、人的存在方式以及“現實的人”的本質與實現等都做了較為深入討論,這些主題被“巴黎手稿”提出、闡發或揭示出來了,是其不朽的貢獻。“巴黎手稿”中所闡發的馬克思的異化觀對其思想的后繼者影響至巨。這一手稿中的“三個筆記本”於1932年發表以來引發了聲勢浩大的“西方馬克思主義”思潮,受到20世紀學者們普遍的關注,不論是贊同者還是質疑者都很重視這一文本。但彼此之間觀點差別很大,甚至完全對立。這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看待馬克思思想與人道主義的關系,或者說“巴黎手稿”闡發的異化觀是不是“抽象人本學”?時至今日,我們必須緊緊根據文本的實際內容及其論証邏輯,而不是從特定歷史階段生發的非此即彼的情緒來做出判斷。我們分以下議題進行辨析。

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

在“巴黎手稿”中,馬克思通過“對象性活動”的分析,闡明與人的實踐活動相關聯、由人的本質力量所創造並為社會的人所佔有的對象世界,即“人化自然”的思想,以此來與“自在自然”相對照。

馬克思認為,實踐活動首先造成了自然界的分化,使自然界一分為二,一部分成為“人造物”,即“人化自然物”,一部分仍然是自然存在物,即“自在自然”。人造物、人化自然物、人化自然界屬於人類世界的組成部分,這是由實踐活動直接創造的。同時也表明,實踐活動還是“人化自然”和“自在自然”相統一的基礎,即通過實踐活動,“自在自然”不斷地轉化為“人化自然”。勞動是人的類本質,其中包含有人與自然的關系。人把自然界作為勞動對象,勞動的根本內容是對象化,即勞動者把自己的本質力量凝聚和體現在作為勞動產品的自然對象身上,使自然界打上人的活動的印記,使人的有效的能力變為自然對象的屬性。在這種關系中,勞動的對象化必然以自然界為前提。因為沒有自然界、沒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麼也不能創造。但是,異化勞動從人那裡奪去了他們所創造的對象,從而使人同自己的類本質異化。隻有揚棄異化才能有真正的人化的自然界,人才成為實現了自己類本質的人。

 我們看到,馬克思克服了黑格爾把人的自我產生說成是精神的創造的唯心主義,又克服了費爾巴哈唯物主義的直接性,用社會的、實踐的、發展的觀點分析了人與自然的關系,從歷史、現實和理想的角度看人化自然的生成過程,表述了一種姑且可以稱之為“實踐—人道主義”的思想。

人的存在:類、社會與個體

很多論者鑒於文本中的明確表述——諸如“人與人的類本質的異化”、共產主義是“通過人並且為了人而對人的本質的真正佔有”等等——認為“巴黎手稿”中的思想受到了費爾巴哈“人本學”的強烈影響,異化勞動學說打上了抽象人本主義深刻的烙印。然而,如果進一步檢視做出這種判斷的依據,就會發現,論者基本上都是從文本中尋章摘句、斷章取義地抽象出一些命題而立論的。如果從總體上把握,就會發現,異化勞動學說不僅蘊涵著而且實現了對抽象“人本學”的超越。“巴黎手稿”中所討論的人,不是超歷史、超社會的人,而是現代社會中的“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異化勞動學說”中的“異化”不是抽象的哲學范疇,指的是現實生活中的四種具體的表現形式及其邏輯關系﹔勞動的異化不是超歷史的普遍現象,其根源是在於現實的私有制社會﹔揚棄異化勞動的出路和途徑不是理論的演繹和推導,而在於作為“私有財產積極的揚棄”的共產主義,在於無產階級的革命實踐。

這樣,馬克思關於人的存在方式,就至少可以分為三種形式:類存在、群體存在和個體存在。作為類的存在物,人具有區別於其他動物的“類特性”,即人的類存在或一般存在,這就是勞動、實踐。作為群體的存在物,人與人之間必然結成一定的社會關系,處於不同社會關系中的人具有不同的規定性,這就是人的群體特性,即社會關系。作為個體的存在物,人與人之間是千差萬別的,有著各自內在的、特殊的規定性,這就是人的個體特質,它是由人的社會物質條件所決定的人的個性。人是類、群體和個體存在的有機結合。質言之,人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進行自由自覺的勞動的、具有各自獨特個性的社會存在物。

“現實的人”:本質與現實

很多論者還認為,從“人的本質”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是馬克思巴黎時期思想“不成熟”的表現,后來他放棄了這種思路,即完全從現實生活中理解人的存在﹔換言之,“成熟時期”的馬克思認為,人並沒有什麼本質。但我認為,這裡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相信、堅持還是放棄“人的本質”論,而在於對“什麼是人的本質”的理解。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是巴黎時期還是之后,馬克思都沒有否認“人的本質”的存在,但他與抽象“人本學”和“人道主義”不同的地方在於,認為人的本質在於其社會性,即“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

人的本質在於其社會性,意味著:其一,把人和動物區別開來的主要依據隻能是人的社會生活,同時人類自身的區別——如古代人與現代人、資本家與工人的區別——也隻能是人的社會生活,而不是人的自然的生理的特質。其實早在1843年馬克思就已經有了這樣的看法,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他指出:“‘特殊的人格’的本質不是它的胡子、它的血液、它的抽象的肉體,而是它的社會特質。”其二,人的本質是全部社會關系的總和,而不是社會關系的某一方面。社會關系的總和是在人的生產實踐活動中形成的,適應於生產實踐的需要,人們不僅結成了生產關系,而且形成了政治關系、思想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要揭示人的本質,必須抓住人們在生產實踐中所發生的必然聯系,同時在這個基礎上,把人放到各種社會關系中做綜合的考察,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質。其三,人的本質具有具體性、歷史性的特征。“社會關系的總和”這一規定,不僅表示它的客觀性,而且表示著它的變動性、歷史性,就是說它不是凝固不變的,而是發展變化的,社會是具體的、歷史的,因此必須對人的社會關系做具體的歷史考察。既然社會關系是變動的,那麼作為社會關系的總和的人的本質也就不是抽象的固定不變的。總之,人的本質不能到現實生活之外去尋找,人的本質就存在於現實的、可感知的、發展變化著的社會關系之中﹔離開了人的實踐活動,離開了社會關系的變化和發展,就抓不住人的本質,也就不能理解現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