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來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評介
十六大以來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評介
王駿
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問題是關系國家前途命運和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問題。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站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高度,針對民族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一系列新觀點新論斷,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做好新形勢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導。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與中央文獻研究室合作編輯的《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全面反映了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正確認識處理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的思路和過程。認真學習這些文獻,對於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進一步開創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在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提出並形成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理論和方針政策,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推動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時也要看到,民族和民族問題的存在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具有長期性、普遍性和復雜性。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后,我國民族關系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從國際上看,世界格局發生深刻變化,各種民族主義思潮和活動趨於活躍,國際政治中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的影響明顯上升,使民族因素、民族問題、民族矛盾呈現出更為復雜的局面。從國內來看,一方面,由於歷史的自然的原因,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仍然面臨突出困難,與發達地區發展差距拉大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另一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國際化的推進,各民族群眾交往流動越來越頻繁,民族關系日益成為全社會范圍的關系,影響民族團結的因素不斷增多,民族工作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根據我國民族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明確提出要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始終堅持和全面貫徹黨的民族理論和方針政策,並結合新的實際不斷豐富完善。
(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根本道路。2005年5月27日,胡錦濤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事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根本道路。”“隻有全國各族人民堅持不懈地團結奮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才能不斷取得新的成就,並最終取得成功。同時,隻有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在國家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的基礎上,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斷得到實現和保障,我國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局面才能不斷形成和發展。”【《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中央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第71頁。】2009年9月29日,他在國務院第五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進一步指出:“隻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團結帶領人民解放各民族、振興各民族,隻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能繁榮各民族、發展各民族。”【《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400頁。】這些重要論述,是對我們黨解決民族問題歷史經驗的總結,也為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發展指明了正確方向。
(二)牢牢把握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2003年3月4日,胡錦濤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少數民族界委員聯組討論時指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就是要更好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這就是我們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2—3頁。】2005年,胡錦濤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進一步分析了“兩個共同”的科學內涵,強調隻有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才能具有強大動力。隻有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才能具有堅實基礎。將“兩個共同”辯証統一起來,確立為民族工作主題,體現了我們黨民族理論一脈相承而又與時俱進的時代品格,賦予了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鮮明的實踐特色。
(三)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胡錦濤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堅持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第一次突出強調了“和諧”的重要性。胡錦濤指出,要充分尊重各民族的差異性和自主性,牢固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觀念,促進各民族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合作,始終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2006年7月10日,胡錦濤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指出,在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中,平等是基石,團結是主線,互助是保障,和諧是本質。“正確認識和處理我國民族關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終不渝地堅持民族平等,加強民族團結,推動民族互助,促進民族和諧。”【《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552—553頁。】這些重要觀點,深刻體現了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思想基礎,指明了新形勢下做好民族工作的現實途徑。
二、把加快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
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是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關鍵,也是解決民族地區困難和問題的關鍵。由於歷史、自然條件等原因,我國民族地區整體發展水平同發達地區相比還有不小差距。2003年3月,胡錦濤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分組討論時指出:“民族地區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歸根到底要靠發展來解決。我們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千方百計加快民族地區發展。”【《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3頁。】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確定發展思路發展目標,充分發揮各族干部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民族地區又好又快發展。
2003年3月,胡錦濤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分組討論時指出:“支持民族地區發展是中央的既定方針,今后不僅已有的政策措施不會取消,支持力度不會減弱,而且隨著經濟發展和財力增強還會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不斷加大支持力度。”【《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3頁。】2004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要求繼續把支持民族地區發展作為西部大開發的首要任務,重點幫助民族地區建設一批對帶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礎設施項目,優先安排同各族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中小型公益性項目。截至2008年,西部大開發新開工重點工程達102項,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等諸多領域,建成了青藏鐵路、“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等一批重點工程,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2005年5月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是新世紀十分重要的一次會議,會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決定》,出台了一系列更得力更具體的扶持政策措施,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編制實施少數民族事業、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興邊富民行動等三個專項規劃。這是我們黨民族工作的重大創新,體現了黨中央對民族工作的重視和對民族地區的支持。2007年,國務院制定《關於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2008年以來又陸續制定了促進寧夏、青海等省藏區、雲南邊境地區發展的文件,2010年先后召開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新疆工作座談會,出台了一系列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加快民族地區發展,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走出一條具有本地特色的新路子。中央積極支持民族地區立足資源優勢,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民族地區大多礦產資源比較豐富,國家在安排開發項目時給予政策傾斜,扶持其提高資源加工和增值能力。同時,引導和鼓勵經濟較為發達地區的企業到民族地區投資,把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加工型產業適度和逐步向民族地區轉移。國家還通過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加強重點邊民互市點和口岸設施建設,支持邊境地區少數民族發展邊境貿易。民族地區大多為農牧業地區,國家積極支持農牧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農牧業和農牧產品加工業。經過多年的努力,民族地區已成為我國重要的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僅內蒙古的牛奶產量就佔全國的五分之一,新疆的羊毛、羊絨產量也位居全國第二。
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全國各地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地區各族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堅持解放思想、改革開放,推動民族地區經濟不斷向前發展。據統計,到2008年,民族地區經濟總量由1952年的57.9億元增加到30626.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了92.5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7元增加到13170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由138元增加到3389元,分別增長了30和19倍,人民生活進入了歷史上最好時期。【參見國務院新聞辦:《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人民日報》2009年9月28日。】
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民族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
民生問題是關系人心所向的大問題。堅持把改善民生作為民族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是我們黨民族政策的本質要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人為本,把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結合起來,以解決少數民族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著力點,大力改善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生產生活條件,讓各族群眾共享發展成果。
黨中央一直重視並採取積極措施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的貧困問題。2005年,胡錦濤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突出抓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堅持開發式扶貧,加大國家扶貧資金對民族地區貧困縣的支持力度,切實解決好民族地區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907頁。】會后不久,胡錦濤先后就南疆發展問題、雲南德宏州景頗族生產生活困難問題作出批示,要求認真調查研究,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這些講話、指示精神,對進一步解決少數民族群眾貧困問題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國家從2005年開始,優先將民族地區貧困村納入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規劃,並著手重點扶持640個人口較少的民族聚居村﹔2007年開始實施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的11項重點工程﹔2009年實行新的扶貧標准,擴大覆蓋范圍,對民族地區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經過不懈努力,到2008年,民族地區的貧困人口已由1985年的4000多萬人減少到770多萬人。【參見《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454頁。】
發展教育,提高人口素質,是少數民族脫貧的根本之策,也是民族地區發展的根本大計。國家在《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要堅持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將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中西部、貧困地區、邊疆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從2004年開始,國家率先在西部農村地區實行“兩免一補”政策,使絕大部分少數民族學生受益﹔2006年又在西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對特別困難的民族和地區安排專項補助資金。國家還大力扶持發展民族地區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通過開展對口支援西部高校、與地方合作共建民族地區高校、擴大招生規模等舉措,支持民族地區發展高等教育。截至2008年底,民族地區實現“兩基”目標的縣已有674個,佔總數的96.6%。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少數民族在校學生總數達2199.6萬人。民族地區教育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參見《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462—463頁。】
幫助民族地區發展衛生事業,努力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看病難”問題。國家通過加強民族地區基層衛生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牧區衛生服務體系,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加強民族地區地方病和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扶持民族醫藥發展等,不斷提高民族地區醫療衛生水平。據統計,西藏地區2008年人口平均壽命已由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35.5歲提高到67歲,其他民族地區群眾的健康水平也有很大程度提高。
黨中央特別注重幫助民族地區把文化建設搞上去,不斷提高各族群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胡錦濤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制定政策措施,扶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2009年6月,國務院召開全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會議,頒布《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制定一系列扶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有關部門大力推進民族地區縣級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及“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等惠民文化工程的建設,不斷完善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同時,增加對民族地區文物保護的投入,大力培養各類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和管理人才,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據有關統計,到2008年底,全國民族文化事業機構達10282個,其中圖書館604個,文化館643個,博物館240個,文化站6859個。目前,民族地區每10萬人擁有的文化單位數已經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大大豐富和改善了少數民族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適應了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現實需求,維護了國家文化安全。【參見《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465頁。】
四、把做好民族干部培養選拔工作作為管根本管長遠的大事來抓
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國家處理民族關系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2005年,胡錦濤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強調:“民族區域自治,作為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一條基本經驗不容置疑,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動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的一大政治優勢不容削弱。”【《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81頁。】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關鍵在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加強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少數民族干部和人才是少數民族中的優秀分子,是我們黨聯系少數民族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做好民族工作、加強民族團結的重要骨干力量。新中國成立之初,黨中央就提出要普遍而大量地培養少數民族干部,採取積極措施,不斷加大少數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養力度。2003年3月,胡錦濤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分組討論時指出:“努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全心全意為各族群眾服務、受到各族群眾愛戴的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對於加快民族地區發展、鞏固各族干部群眾團結至關重要。”“要把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培養選拔工作作為管根本、管長遠的大事,制定周密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持之以恆抓下去。”【《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4頁。】有關部門以民族地區發展需求、需要為導向,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熱情關心、嚴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干部隊伍的素質,著重幫助他們加強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增強帶領各族群眾發展經濟的本領﹔不斷完善少數民族干部選拔制度,注重在改革發展穩定的實踐中考察和識別干部,把更多優秀少數民族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領導班子按規定選配少數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也盡量配備少數民族干部﹔大力加強少數民族后備干部隊伍建設,選派少數民族干部到內地、基層、上級領導機關任職或挂職鍛煉,定期到各級黨校和各類院校培訓學習。自2003年起,有關部門開始實施“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培養工作,並從2006年起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計劃”,為民族地區培養黨政領導干部和科技、經濟管理人才。同時,引導、鼓勵各級各類人才向民族地區流動,到民族地區發展創業。通過改進和完善培養、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干部和各類人才的途徑和方式,有力地推動了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的發展壯大。截至2008年,少數民族干部已達290多萬人,為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持。
五、堅持維護祖國統一是全國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多民族國家,維護民族團結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隻有實現了民族團結,才能維護祖國統一,社會才能安定和諧,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各民族隻有團結一心,才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003年3月,胡錦濤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分組討論時指出:“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是全國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是我們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則,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動搖。”【《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5頁。】拉薩“3·14”事件后,胡錦濤於2008年9月15日專門作出批示,提出“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強調“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要堅定不移維護民族團結”。【《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286頁。】烏魯木齊“7·5”事件后,在十七屆四中全會上,胡錦濤進一步指出,要“始終把加強民族團結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民族工作文獻選編(2003—2009年)》,第376頁。】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採取積極措施,促進各族人民大團結,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
廣泛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黨中央堅持把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過程,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過程,堅持不懈地開展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以及民族基本知識教育,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三個離不開”教育,引導各族干部群眾牢固樹立中華民族意識和國家觀念,不斷增強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2009年8月,中宣部等部門召開了深入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電視電話會議,並由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深入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的意見》,強調既要教育群眾更要教育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民族團結的思想觀念。中央還特別注重在各族青少年中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頒行了《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強調要使民族團結教育進學校、進課堂、進教材,使“三個離不開”思想觀念深深扎根於各族青少年心中。
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活動。2009年9月,胡錦濤在第五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指出,要進一步推動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創新發展,突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群眾性、實踐性和時代性,增強其感召力、親和力和影響力。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先后兩次召開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共表彰各民族的民族團結進步模范2806個,其中模范集體1381個、個人1425名,在全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廣泛影響。
依法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現階段,我國民族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總體上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在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和問題時,各級黨委政府按照講原則、講法制、講政策、講策略的要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避免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對人民內部矛盾,主要採取教育、疏導、化解的辦法來解決。嚴格依法辦事,教育幫助各族群眾學會運用法律來維護合法權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注意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嚴格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保障各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注重加強散居地區和城市民族工作,做好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對違法犯罪的,不論涉及哪個民族,都依法處理。對極少數蓄意挑撥民族關系、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惡性事件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打擊,旗幟鮮明地反對一切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行,反對和抵制國際敵對勢力打著“民族”、“宗教”、“人權”等旗號對我國進行的西化、分化活動,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
黨的十六大以來,在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我國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提供了重要保証。實踐証明,黨中央關於民族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是完全正確和行之有效的,得到全國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現在,全國各族人民正緊密地團結在黨中央周圍,齊心協力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而奮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必將使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進一步發揚光大,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必將早日實現。
〔作者王駿,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副研究員,北京 100017〕
(來源:《黨的文獻》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