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十大關系》與中國社會主義建設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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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十大關系》與中國社會主義建設

謝春濤


《論十大關系》是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是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開篇之作。這篇著作,在社會主義建設全面開始之際,借鑒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教訓,研究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問題,提出了一整套符合中國實際的方針政策。

《論十大關系》發表的背景

1956年,黨領導全國人民基本完成了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進入了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歷史時期。

此時,國際形勢總的特點和趨勢是以美蘇為首的兩大陣營逐步走向緩和。中國由於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但同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和人民民主國家保持著比較密切的聯系,也同一些民族主義國家以至西方國家建立了良好的關系。這種情況為中國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國際環境。

與此同時,世界范圍內興起的新技術革命的浪潮,也為中國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如何抓住發展的機遇,盡快把國民經濟搞上去,便成了黨的領導人不能不考慮的重要問題。

這一時期社會主義陣營發生的大事,則為中國共產黨人領導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1956年2月,蘇共二十大尖銳地揭露了斯大林的錯誤和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問題,打破了長期以來人們對於蘇聯模式的迷信。這就促使黨的領導人警醒,促使他們借鑒蘇聯和東歐國家的經驗教訓,獨立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

對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探索,是從准備黨的八大文件,進行大規模的系統的調查研究開始的。1955年12月,劉少奇為主持起草中央向八大的政治報告,約請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座談,了解各方面的實際情況,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毛澤東得知后,也要求聽取一些部門的工作匯報。於是,從1956年2月14日至4月24日,在43天時間內,毛澤東和其他中央領導人一起連續聽取了國務院34個部門的匯報。從4月下旬起,毛澤東又聽取了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的匯報。另外,還看了許多大工廠的書面匯報。

十大關系是在聽取匯報的過程中逐漸歸納概括出來的。第一階段的匯報結束后,毛澤東歸納出沿海與內地、輕工業與重工業、個人與集體三大關系。第二階段匯報結束時,又歸納出三大關系,即國防、行政與經濟文化,地方與中央,少數民族與漢族。不久,又提出了其他四個方面的關系。

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了《論十大關系》的講話。之后,中央政治局連續討論了3天。根據討論中提出的意見,毛澤東進行修改補充,於5月2日向最高國務會議作了報告。

《論十大關系》在很長時間內沒有公開發表,隻在黨內高中級干部中作過傳達。1965年12月15日,劉少奇寫信給毛澤東,建議將《論十大關系》印發給縣、團級以上各級黨委學習。這次整理稿,以5月2日的講話記錄稿為基礎,吸收了4月25日講話記錄稿中的部分內容。毛澤東看了整理稿后批復:“此件看了,不大滿意,發下去征求意見,以為將來修改之助。”

1975年,鄧小平在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間,由胡喬木具體主持,將毛澤東兩次講話記錄稿重新整理,形成了一個新的整理稿,恢復了以前刪去的重要內容。7月13日,鄧小平在給毛澤東的信中說:“這篇東西太重要了,對當前和以后,都有很大的針對性和理論指導意義,對國際(特別是第三世界)的作用也大,所以,我們有這樣的想法:希望早日定稿,定稿后即予公開發表,並作為全國學理論的重要文獻。”當天,毛澤東批示“同意。可以印發政治局同志閱。暫時不要公開,可以印發全黨討論,不登報,將來出選集再公開。”

1976年12月26日,經毛澤東生前親自審定的《論十大關系》在《人民日報》公開發表,隨后收入《毛澤東選集》第五卷。1999年6月,收入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毛澤東文集》第七卷。

《論十大關系》的主要內容

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提出,對於馬列主義理論,“我們要學的是屬於普遍真理的東西,並且學習一定要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如果每句話,包括馬克思的話,都要照搬,那就不得了”。對於外國的經驗,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或者一概照搬。“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蘇聯方面暴露了他們在建設社會主義過程中的一些缺點和錯誤,他們走過的彎路,你還想走?過去我們就是鑒於他們的經驗教訓,少走了一些彎路,現在當然更要引以為戒。”

毛澤東所分析的十大關系,或者說十個問題,都是在借鑒蘇聯教訓、總結中國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前五大關系主要講經濟問題,從經濟工作的各個方面來調動各種積極因素。后五大關系主要講政治等問題,從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生活各方面調動各種積極因素。

關於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系,毛澤東指出:“重工業是我國建設的重點。必須優先發展生產資料的生產,這是已經定了的。但是決不可以因此忽視生活資料尤其是糧食的生產。”“我們現在的問題,就是還要適當地調整重工業和農業、輕工業的投資比例,更多地發展農業、輕工業。”

關於沿海工業和內地工業的關系,毛澤東認為,“沿海的工業基地必須充分利用,但是,為了平衡工業發展的布局,內地工業必須大力發展。”“好好地利用和發展沿海的工業老底子,可以使我們更有力量來發展和支持內地工業。如果採取消極態度,就會妨礙內地工業的迅速發展。”

關於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關系,毛澤東說:“可靠的辦法就是把軍政費用降到一個適當的比例,增加經濟建設費用。隻有經濟建設發展得更快了,國防建設才能夠有更大的進步。”

關於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系,毛澤東強調:“國家和工廠,國家和工人,工廠和工人,國家和合作社,國家和農民,合作社和農民,都必須兼顧,不能隻顧一頭。”“把什麼東西統統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給工廠一點權力,一點機動的余地,一點利益,恐怕不妥。”

關於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毛澤東提出:“應當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擴大一點地方的權力,給地方更多的獨立性,讓地方辦更多的事情。”還提出,“中央要注意發揮省市的積極性,省市也要注意發揮地、縣、區、鄉的積極性,都不能夠框得太死。”

關於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系,毛澤東指出:“我們著重反對大漢族主義。地方民族主義也要反對,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點。”“我們要誠心誠意地積極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

關於黨和非黨的關系,毛澤東說:“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

關於革命和反革命的關系,毛澤東指出,還有反革命,但是已經大為減少。今后社會上的鎮反,“要少捉少殺”。機關、學校、部隊裡面清查反革命,“一個不殺,大部不捉”。“對一切反革命分子,都應當給以生活出路,使他們有自新的機會。”

關於是非關系,毛澤東說,黨內黨外都要分清是非。“對於革命來說,總是多一點人好。”對於犯錯誤的同志,要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允許他們繼續革命”。“‘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是團結全黨的方針,我們必須堅持這個方針。”

關於中國和外國的關系,毛澤東明確提出了“向外國學習”的口號。他指出:“我們的方針是,一切民族、一切國家的長處都要學,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的一切真正好的東西都要學。但是,必須有分析有批判地學,不能盲目地學,不能一切照抄,機械搬用。他們的短處、缺點,當然不要學。”

毛澤東指出:“提出這十個問題,都是圍繞著一個基本方針,就是要把國內外一切積極因素調動起來,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我們一定要努力把黨內黨外、國內國外的一切積極的因素,直接的、間接的積極因素,全部調動起來,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

上述論述,表明毛澤東對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已經有了初步的系統思考。正如他自己所說:“前八年照抄外國的經驗。但從1956年提出十大關系起,開始找到自己的一條適合中國的路線。”

《論十大關系》的貫徹和發展

《論十大關系》中提出基本思想和方針政策,在黨的八大及其稍后的決策中,得到了較多的體現和進一步發揮,產生了積極影響。

1956年8月30日,毛澤東在八大預備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大會的目的和宗旨是,總結七大以來的經驗,團結全黨,團結國內外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建設偉大的社會主義中國而奮斗。9月10日,他又在預備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講話,希望在建設社會主義時期不要像民主革命時期那麼多和那麼長時間的錯誤,避免栽那麼多筋斗。

9月15日,劉少奇《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政治報告》,全面體現了《論十大關系》的有關精神。在報告中,劉少奇講到了重工業和輕工業的關系問題,工業布局上沿海和內地的配合問題,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職工生活問題,爭取百分之九十的合作社社員收入增加的問題,黨同民主黨派的關系問題,適當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職權的問題,漢族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的問題,對反革命分子實行懲辦和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問題,以及對於犯錯誤的同志採取正確的態度問題,等等。

9月16日,周恩來《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也體現了《論十大關系》的相關精神。他結合“二五”計劃建議,具體闡述了重工業和輕工業的關系問題,沿海和內地間的工業布局問題,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的問題,民族工作問題,以及正確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職權,調動地方積極性的問題。

11月10日至15日,黨的八屆二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劉少奇在題為《目前時局問題》的報告中,總結了波蘭、匈牙利事件的教訓,提出應當遵照毛主席關於“又要重工業,又要人民”的指示,不能把同人民的關系搞得太緊張。周恩來在會上作了《關於1957年度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控制數字的報告》,指出:如果不關心人民的當前利益,要求人民過分地束緊褲帶,他們的生活不能改善甚至還要降低水平,他們要購買的物品不能供應,那麼,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就不能很好地發揮,資金也不能積累,即使重工業發展起來也還得縮下來。

在改革經濟管理體制方面,八大后邁出了重要的一步。1957年9、10月間召開的黨的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陳雲主持起草的關於改進工業管理體制、商業管理體制和財政管理體制的3個文件,作出了調整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向地方下放原由中央掌握的一些權力的規定。

遺憾的是,以《論十大關系》為開端的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良好勢頭沒有能夠保持下去,八大前后取得的很多積極成果在1957年后遭到了背棄。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總結過去犯錯誤的教訓,又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的成功經驗,豐富和發展了《論十大關系》中提出的某些思想和方針。1995年9月,江澤民在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閉幕會上發表《正確處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若干重大關系》的講話,提出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速度和效益的關系,經濟建設和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關系,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關系,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的關系,公有制經濟和其他經濟成分的關系,收入分配中國家、企業和個人的關系,擴大對外開放和堅持自力更生的關系,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關系,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關系。由此可以看出,盡管我們今天面臨的情況同上世紀50年代已有很大不同,但社會主義建設需要處理好的基本問題依然沒有多少改變,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努力學會毛澤東的方法,從戰略上、全局上觀察研究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問題。

(作者系中央黨校報刊社社長兼總編輯、教授)

來源:《中直黨建》201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