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是怎樣誕生的
逄先知
1954年的憲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的公布和實施,在新中國的法制建設上,具有裡程碑的意義。
這部憲法從起草到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歷時8個月零12天。最初,陳伯達在1953年十一二月間寫了一個稿子,沒有被採用。從1954年1月9日起,毛澤東領導的憲法起草小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組成員是胡喬木、陳伯達、田家英。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經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修改了兩次。
1954年3月23日,毛澤東代表中國共產黨向憲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從3月23日到6月1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先后召開七次會議,對憲法草案進行討論和修改。在這中間,全國政協和各省市黨政機關、軍隊領導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共8000人進行討論,提出的修改意見達5900多條。
1954年6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作關於憲法草案說明的報告。會議經過討論,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並於當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國人民討論並征求意見。在這次會議上,傅作義委員發言說:“在召集會議上,大家一致同意寫上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國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並不能抹去億萬人民衷心的愛戴。愈謙遜愈偉大,愈偉大愈謙遜。”對這些話,毛澤東在會上作了一些解釋,說:“有人說,憲法草案中刪掉個別條文是由於有些人特別謙虛。不能這樣解釋。這不是謙虛,而是因為那樣寫不適當,不合理,不科學。在我們這樣的人民民主國家裡,不應當寫那樣不適當的條文。不是本來應當寫而因為謙虛才不寫。科學沒有什麼謙虛不謙虛的問題。搞憲法是搞科學。”這裡我順帶澄清一個事實。過去有人認為,毛澤東這些話是針對他拒絕了關於將這部憲法命名為“毛澤東憲法”的建議而講的,其實不是。
憲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個月的時間裡,全國各界共有1.5億多人參加憲法草案的討論,提出118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和問題。飽受數千年封建專制統治的中國人民,有史以來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權利,享受經過長期革命斗爭所得來的勝利成果。正如毛澤東所說,“憲法是採取征求廣大人民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他還說:這次起草憲法的一個成功的經驗,是“採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今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採用這個方法”。
毛澤東為起草憲法確定的指導思想是“以事實為根據”,即從當時中國的實際出發,同時以外國的憲法(社會主義的和資本主義的)、中國過去的歷次憲法作參考。他認為,制訂本國憲法,參照別國憲法和中國歷史上有過的憲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東西,結合中國國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動的東西,也可以引為鑒戒。當時毛澤東閱讀了國內外一些憲法,並開列書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在京的中央委員閱讀,這是中共高層領導第一次系統地學習法律。
中國的憲法是屬於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所以毛澤東著重研究了1918年蘇俄憲法和1936年的蘇聯憲法以及東歐人民民主國家的憲法。1918年蘇俄憲法,把列寧寫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放在前面,作為第一篇。毛澤東從中受到啟發,決定在憲法總綱的前面寫一段序言。“序言”這種形式,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一個特點,一直保持到現在。毛澤東對資本主義憲法也作了研究。他說,對資產階級民主不能一筆抹煞,不能說他們的憲法在歷史上沒有地位。他認為,1946年《法蘭西共和國憲法》是代表了比較進步、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的憲法。
在憲法起草過程中,有一個問題,存在過不同的意見,就是憲法要不要寫綱領性的內容,即將來要完成的任務。1936年斯大林曾說過,憲法隻能承認事實,而不能搞綱領。胡喬木贊成斯大林這個意見。毛澤東不贊成,他說:“一般地說,法律是在事實之后,但在事實之前也有綱領性的。1918年蘇維埃俄羅斯憲法就有綱領性的。我們這個憲法有兩部分,就有綱領性的。國家機構那些部分是事實,有些東西是將來的,比如三大改造之類。”
1954年憲法從內容上和結構上講,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從法律上保証實施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第二,從法律上保証發展國家的民主化。憲法中關於國家機構和人民權利的各項規定,都從法律上保障了國家民主化的發展。第三,從法律上加強各民族的團結。憲法在序言和總綱中,確定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享有自由平等的地位。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各民族團結的行為。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四,這部憲法是《共同綱領》的發展。1949年的《共同綱領》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憲法的作用,憲法在起草的時候,充分利用了《共同綱領》,保留了《共同綱領》中關於我國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權利、民族政策等方面的各種基本原則,並作了充分詳細的規定。所以憲法序言裡說,這部憲法是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第五,這部憲法的結構和文字力求簡明,通俗易懂。條文共106條,14000字,完全用白話文寫成,凡是可以避免的難懂的字,一律避免。因為憲法是要在全國人民中間普遍宣傳和普遍遵守的,所以憲法起草小組在憲法的結構和文字方面採取了這樣的方針。為了將憲法搞得盡可能完備,憲法起草委員會特地邀請法學家周鯁生和錢端升為法律顧問,語言學家葉聖陶和呂叔湘為語言顧問。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出席會議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張,同意票1197張,全票通過。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人民的憲法誕生了。中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艱難斗爭,終於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體現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的憲法。
1954年憲法制定后的50多年間,中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1982年以來,根據新時期的實踐經驗,我國憲法經過幾次修改,但仍然是建立在1954年憲法的基礎上,是1954年憲法的繼承和發展。
〔作者逄先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原主任、編審,北京100017〕
(來源:《黨的文獻》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