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前夕劉少奇對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思考——劉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給聯共(布)中央斯大林的報告》考述
建國前夕劉少奇對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思考
——劉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給聯共(布)中央斯大林的報告》考述
任曉偉
1949年7月4日劉少奇在秘密訪問蘇聯期間撰寫的《代表中共中央給聯共(布)中央斯大林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是劉少奇的思想發展史和中共黨史研究領域中一篇廣為研究者引用的重要文獻。這篇文獻除了比較完整、系統地體現出中共關於新中國建國方略的具體設想,還闡述了一個對新中國歷史發展至關重要的關於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理論觀點。《報告》指出,新中國社會存在外部和內部兩種形式的矛盾和斗爭。“所謂外部矛盾與外部斗爭,就是它與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及國民黨殘余勢力的矛盾和斗爭。這在推翻國民黨政權以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是存在的,並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爭。”“所謂內部矛盾與內部斗爭,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內部各階級間各黨派間的矛盾和斗爭,這在今后將會逐漸加緊,但與外部矛盾比較,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將仍然處於次要的服從的地位。”接著,《報告》用反駁的語氣說:“有人說:‘在推翻國民黨政權之后,或者說在實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國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便立即成為主要矛盾,工人與資本家的斗爭,便立即成為主要斗爭。’這種說法,我們認為是不正確的﹔因為一個政權如果以主要的火力去反對資產階級,那便是或開始變成無產階級專政了。”【《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頁。】關於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這一表述,說明建國前夕劉少奇不主張再沿用他此前堅持的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矛盾是新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的觀點,而這與1948年9月以來劉少奇的認識存在著相當大的出入。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這是建國前劉少奇思想發展史和中共黨史研究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這就使得《報告》本身具有了獨立考述和研究的價值。
一
20世紀40年代中期中國共產黨對新中國的設計藍圖中,並沒有關於未來新民主主義社會主要矛盾或基本矛盾的明確判斷。新民主主義社會主要矛盾這一概念的提出及其內涵的確定,應當是1948年下半年后在確定新中國建國方案的過程中形成的。
1948年9月初,劉少奇在《論新民主主義的經濟與合作社》這篇較早具體研究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文章中第一次提出新中國的主要矛盾。劉少奇把新民主主義經濟劃分為三種具體形態:國家經濟、合作社經濟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這些資本主義成分,即使在新民主主義社會制度下,也必然要與國家經濟及合作社經濟發生競爭。這種競爭,愈到后來就愈加激烈,並將繼續很長的時期。這就是在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及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以后,逐漸發展起來的新社會中的基本的和主要的矛盾。”【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160頁。】在隨后召開的中央九月政治局會議上,劉少奇明確提出和強調了這一觀點:“在新民主主義經濟中,基本矛盾就是資本主義(資本家和富農)與社會主義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勝利以后,這就是新社會的主要矛盾。”【《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161頁。】劉少奇把主要矛盾和基本矛盾在同一意義上使用,強調的都是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矛盾。關於劉少奇的這一認識,毛澤東也是同意的,認為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國內部的主要矛盾就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毛澤東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頁。】。此后,毛澤東和劉少奇對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問題的認識表現得非常穩定。1949年3月,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的報告中再次申明新中國社會的基本矛盾是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矛盾【參見《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頁。】,這一觀點被寫進了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決議,標志著黨內在新中國社會基本矛盾的問題上統一了認識。1949年4月至5月劉少奇在視察天津城市工作時的多次講話,雖然主旨在於防止過早提出消滅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左”傾錯誤,但仍然堅持已經形成的關於新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或說基本矛盾的認識,“除開國外矛盾,單就國內矛盾來說,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的確是基本的矛盾”【《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208頁。】。《劉少奇選集》收入了一篇劉少奇1949年6月所寫的題為《關於新中國的經濟建設方針》的文章,根據編者的題解,“這是一份黨內的報告提綱”【《劉少奇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26頁。】。而同一時期據《劉少奇年譜》記載,劉少奇“為准備訪問蘇聯,與蘇共中央領導人會談,就新中國的經濟建設方針問題撰寫報告提綱”【《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215頁。】。也就是說,這份提綱是為訪蘇、與斯大林會談而作。其中講到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時,劉少奇說:“新民主主義經濟的內部,是存在著矛盾和斗爭的,這就是社會主義的因素和趨勢與資本主義的因素和趨勢之間的斗爭,就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斗爭。這就是在消滅帝國主義勢力及封建勢力以后,新中國內部的基本矛盾。”【《劉少奇選集》上卷,第427頁。】
顯然,從1948年9月到1949年6月訪蘇前,劉少奇在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問題的認識上並沒有發生大的框架式的偏移和變化。由此看來,《報告》關於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表述與此前劉少奇對同一問題的認識是直接矛盾的。
1949年6月26日,劉少奇抵達莫斯科。對於1949年7月2日劉少奇的活動,《劉少奇年譜》記載:“致電中共中央,請示可否以書面報告方式向斯大林通報情況等問題。”7月3日記載:“接毛澤東復電:同意以書面報告的方式向斯大林通報國內情況、提出問題和征詢意見。”【《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217頁。】據師哲回憶,建議提交書面報告的是王稼祥:“王稼祥建議少奇就中國問題寫一個書面報告,這既能使會談有所依循,又可以把問題談得更有系統。”【師哲口述、師秋朗筆錄《我的一生——師哲自述》,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第294頁。】上述材料表明,《報告》並不是事先准備好的,而是在王稼祥的建議下臨時在莫斯科撰寫的,毛澤東本人也同意劉少奇以書面的形式向斯大林報告中共關於新中國的建國構想。但從目前的研究資料來看,還無法斷定毛澤東是否事前知道《報告》內容以及他的反應。問題的關鍵是,為什麼劉少奇沒有直接沿用過去10個月的時間裡對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而是採取完全相反的表述,把與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及國民黨殘余的矛盾看作為“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新中國社會“主要的矛盾和斗爭”,而新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下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只是“處於次要的服從的地位”?
二
從1948年9月以來,劉少奇一直是把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斗爭作為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這一觀點的主要提倡者和詮釋者,他的這一觀點形成的依據主要是列寧過渡時期理論和蘇聯過渡經驗。
1949年2月3日秘密訪問西柏坡的米高揚在同劉少奇談話后給聯共(布)中央的電報材料可以表明這一點:“劉少奇聲稱,他們將以沒收官僚資本為借口去沒收買辦資產階級的企業。至於民族資產階級私營企業的問題,則等到一二年后,他們制定國有化計劃時再解決。”“劉少奇強調‘我們牢記列寧的教導:小資產階級經濟是產生資本主義的源泉’”,“向社會主義過渡將具有時間的長期性和斗爭的艱巨性這兩個特點。我們目前也面臨著列寧曾經提出的‘誰戰勝誰’的問題”。【[俄]А·М·列多夫斯基:《斯大林與中國》,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第84、85頁。】對列寧過渡時期理論和蘇聯過渡經驗的參照,與劉少奇同一時期強調新中國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和實現工業化客觀上形成了矛盾。這是因為,對於主要矛盾的認識直接關系到黨對於歷史發展階段的判斷和政治任務的制定。如果把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矛盾作為新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那麼黨的政治任務隻能是隨之去解決這一矛盾,即通過消滅資產階級向社會主義過渡,而不可能把新中國的經濟建設置於核心地位。比如從劉少奇視察天津城市工作的講話中的內容來看,劉少奇批評“左”,卻又強調新中國社會基本矛盾是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矛盾。也就是說,劉少奇在視察天津的講話中,客觀上已經處於兩重性的矛盾之中。即,要在理論上堅持兩個階級的矛盾是新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或說基本矛盾,那麼黨要執行保護私人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新民主主義政策在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最多隻能是權宜之計。這樣,重新思考新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的問題事實上已經擺在了劉少奇面前。
三
從劉少奇視察天津城市工作后5月10日回到北京到抵達莫斯科期間,沒有直接的材料可以具體說明他什麼時候對新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進行了重新思考以及思考的程度和結果,但可以肯定,《報告》中關於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表述是劉少奇近兩個月來重新思考的產物。
劉少奇為訪蘇而准備的黨內報告提綱是判斷劉少奇關於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認識走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資料。第一,提綱沿用了此前關於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框架,但表述卻出現了細微的變化,強調的不再是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矛盾,而是“社會主義的因素和趨勢與資本主義的因素和趨勢之間的斗爭”。這雖然還沒有否認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矛盾是新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但“因素”和“趨勢”這兩個概念則把這一矛盾放置到了一個長遠的歷史背景中來觀察,而不是把它看作一個已經提上日程的政治任務。這樣,就能夠理解為什麼劉少奇在提綱中高度突出向資本主義進攻和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條件性,把重點放到了反對“過早地、過多地、沒有准備地去採取社會主義的步驟”【《劉少奇選集》上卷,第430頁。】。第二,盡管這是一份黨內報告提綱,但從其他相關的文獻材料看,沒有任何關於這次黨內會議的文獻記載,似乎這次會議並沒有召開過。《劉少奇傳》只是提到:“六月中旬(1949年——引者注),劉少奇在參加新政協籌備會議后(即1949年6月15日至19日召開的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引者注)就啟程前往蘇聯。行前,毛澤東在中南海頤年堂同劉少奇、王稼祥一起商定中共代表團的工作方針。”【《劉少奇傳》下,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646頁。】所以,這份提綱的內容可能僅僅是劉少奇的個人思考,並沒有提交黨內高層集體討論研究並最終定調,這就使劉少奇有可能根據自己后來的反思認識,在《報告》中重新表述對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看法。
但在1949年7月18日劉少奇、高崗、王稼祥三人聯合署名的《關於中共中央代表團與聯共(布)中央斯大林會談情況給中央的電報》中卻沒有出現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提法。【參見《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1冊,第30—39頁。】合理的解釋是,斯大林在接見中共代表團時所關注的主要是中共對蘇聯的態度和中共關於新的中蘇條約的意見。在1948年以來南斯拉夫“民族主義”的刺激下,斯大林在面對沖破英美蘇《雅爾塔協議》關於遠東勢力范圍劃分、建立了一個新的革命國家的中共時對這兩個問題是高度敏感的。劉少奇的《報告》中講到人民民主專政是“對帝國主義、封建勢力和官僚資本實行專政”,斯大林在“官僚資本”下劃了著重線,並批注“什麼是‘官僚資本’”【《斯大林與中國》,第105頁。】。很難想象一個對“官僚資本”不甚清楚的人會對新民主主義基本矛盾有理論興趣,因此斯大林並沒有過多地關注劉少奇在《報告》中對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問題的表述也就不難理解了。另一方面,劉少奇在《報告》中關於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認識本身還是有歷史局限的,把與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及國民黨殘余勢力的矛盾作為“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新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在理論上仍然有令人疑惑的地方,既然是“殘余”,又怎麼能夠上升到“主要矛盾”的地位?從劉少奇對“立即”這個時間副詞的兩次使用看,他對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仍在進一步探索中。不過,從以上分析來看,《報告》無疑成為劉少奇對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認識過程中一個極其重要的轉折點。
四
據《劉少奇年譜》提供的資料,從1949年8月劉少奇離開蘇聯返回北京到1952年“三反”、“五反”運動之前,劉少奇沒有再強調過與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殘余的斗爭是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觀點,甚至沒有再使用過“主要矛盾”或“基本矛盾”的概念,而著力強調新中國經濟建設的重要性和長期性,並力圖為相對獨立的把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作為黨的政治任務提供新的理論依據。1949年8月28日,劉少奇在中共中央東北局干部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在國內,隻要第三次世界大戰不爆發,我們的任務就一直是經濟建設,使中國工業化。”“我們要在相當長時期內和資產階級合作,所以不能建立無產階級專政而只是人民民主專政。”【《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222頁。】1951年2月28日,在北京市第三屆人民代表會議上的講話中,劉少奇指出:“經濟建設現已成為我們國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務。”【《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頁。】1951年7月,在《中國共產黨今后的歷史任務》一文中劉少奇寫道:“為了使落后的經濟和文化提高一步,應該而且可能團結民族資產階級”,“在建設時期,除開必要的國防外,一切工作和其他建設均配合經濟建設。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第538、539頁。】這一時期劉少奇不再使用“主要矛盾”或“基本矛盾”的概念,表明他客觀上認識到《報告》中關於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新表述的理論不足,並且試圖去克服這種不足。雖然當時的歷史條件還不允許劉少奇把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這種需要不能被滿足之間的矛盾作為新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但無疑劉少奇已經沿著這個方向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綜上考述,《報告》中關於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問題的表述,在建國前后劉少奇思想的發展過程中絕不是突兀的,而且有著重大的意義。它是劉少奇從1949年3月底以來在調查和指導城市工作的過程中個人重新反思的結果,也標志著他放棄過去堅持的認識,開始對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進行新的思考。但必須強調一點,這僅僅是重新認識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開始,有著歷史和理論條件的限制,最終沒有形成科學的新認識。而且由於對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產生懷疑而避而不談,建國前后劉少奇關於經濟建設和國家工業化是新中國的中心任務以及關於鞏固新民主主義社會制度的設想也就缺失了堅實的理論支撐,以至於“三反”、“五反”運動中,劉少奇又重新接受了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矛盾是新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參見《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309、310頁。】,隨之也放棄了之前反復強調的關於鞏固和發展新民主主義的設想。但不可否認,《報告》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中國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特殊關系進行了進一步探索,在中國共產黨思想史上具有深遠的意義。
[作者任曉偉,陝西師范大學政治經濟學院副教授,陝西西安 710062]
(來源:《黨的文獻》200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