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周恩來、朱德對《論十大關系》的闡釋和發揮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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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周恩來、朱德對《論十大關系》的闡釋和發揮

高長武

1956425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發表了《論十大關系》的講話。在這之后,周恩來、朱德等黨中央第一代領導集體成員在不同場合、以不同方式,對《論十大關系》進行了闡釋,並在具體應用中對其中的一些思想進行了細化、延伸和發揮。

1956年內,周恩來曾多次講到《論十大關系》。195653日,他在國務院司、局長以上干部會議上傳達毛澤東關於調動一切力量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報告(即《論十大關系》),對十條關系一一進行了具體闡釋﹔623日,他在國務院體制會議上講話,針對集權過多給生產力發展帶來的種種消極影響,側重闡釋了中央與地方、集權與分權的關系﹔715日,他在全國省市檢察長、法院院長和公安廳局長聯席會議上講話,指出了十大關系的重點所在﹔119日,他在關於檢查1956年國民經濟計劃執行情況和磋商1957年國民經濟計劃控制數字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總結中,指出“十大關系主要的是經濟關系,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中的關系擺得是否恰當”。

1956年內,朱德對《論十大關系》也曾兩次予以闡釋和發揮。1956427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言表示同意《論十大關系》的觀點,並補充了9條意見﹔同年8月,他撰寫《我對主席指示的十大關系的體會和想到的一些意見》,分別對十條關系進行了闡釋,並在一些地方作了細化和延伸。

上述內容在《周恩來年譜》和《朱德年譜》(新編本)中都有記述,但都只是摘取了其中的要點或者進行了歸納概括,這些文件本身則一直沒有公開發表過。本期刊發的兩篇文獻,即周恩來《在國務院司、局長以上干部會議上傳達毛澤東關於十大關系講話的報告》(以下簡稱《傳達報告》)和朱德《我對主席指示的十大關系的體會和想到的一些意見》(以下簡稱《體會和意見》),是這段時間內中央領導人闡釋和發揮《論十大關系》的講話和文章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兩篇。在這兩篇文獻中,周恩來和朱德不僅分別在《論十大關系》的基本觀點和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對十大關系進行了比較系統的闡釋,而且通過他們的思考,細化、延伸和發揮了其中的一些思想。

在前一篇文獻中,周恩來對《論十大關系》思想的細化、延伸和發揮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把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系延伸為工農業之間和輕重工業之間的關系,指出工農業之間和輕重工業之間是“相互發展的關系”﹔在沿海工業和內地工業的關系上指出,應該以沿海的發展來刺激、幫助和援助內地工業的發展,在制訂第二個五年計劃時,要考慮在沿海地區發展一些“必要的新的大型的工業”﹔在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關系上明確指出,要通過以更多的財力、物力、人力推動經濟建設來加強國防建設﹔在國家、生產單位和個人之間的關系上,明確了正確處理該關系的原則是“雙方兼顧,公私兩利”﹔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指出,准確地運用民主集中制就能適當地解決中央與地方、集權與分權的問題﹔在中國和外國的關系上指出,我們堅定地走社會主義道路,但這不代表我們與非社會主義國家不相往來,我們要堅持和平共處的方針,“我們應該學習一切國家的長處和優點”。

在后一篇文獻中,朱德對《論十大關系》思想的細化、延伸和發揮主要反映在:第一,在重工業與輕工業、工業與農業的關系上,具體闡明了同一產業內部不同產品、不同部門之間的關系。比如,在發展重工業的問題上,除了注意大型的工礦企業外,還要注意小型的工礦企業的發展﹔在農業方面,既要重視糧食作物生產,又要重視經濟作物生產。第二,在沿海工業和內地工業的關系上,著重指出發展沿海工業的積極意義,認為“沿海工業還可以作為母雞來支援內地工業的建設”。第三,在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關系上明確指出,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不是平行的,而是相互適應的﹔民用工業和國防工業應該結合起來,建議把第一、二機械工業部合並起來,共同規劃一個統一的、平時生產和戰時動員兩不誤的長遠計劃。第四,在國家、合作社和個人的關系上,針對當時存在的取消合作社經濟的錯誤想法,指明了在當時條件下保留和扶助合作社特別是供銷合作社的必要性。第五,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指出,合理地建立起中央、省、縣、鄉四級財政體制是處理好這一關系的關鍵。第六,在中國與外國的關系上,分別分析了我國與社會主義國家、新生的民族獨立國家、帝國主義國家進行交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從上述可見,周恩來和朱德對《論十大關系》的理解和闡釋並非照本宣科,而是在堅持《論十大關系》的基本觀點和原則的前提下,或是把抽象的原則具體細化到某一件事情、某一個行業、某一個生產部門﹔或是把《論十大關系》中十分凝練的話延伸開來,舉一反三﹔或是在《論十大關系》的觀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思考和總結,充實和發揮了其中的思想。研讀這兩篇文獻,這一點首先值得注意。除此之外,聯系1956年周恩來和朱德其他幾次關於《論十大關系》的講話和文章,他們二人對《論十大關系》的闡釋和發揮,還有幾點值得我們體味。

首先,建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論十大關系》發表前,毛澤東曾用43天時間,聽取了國務院34個部門的工作匯報以及國家計委關於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匯報。周恩來除個別時候因事請假外都參加了。此外,作為政府總理,周恩來在躬身政務的同時,對各方面情況都進行了比較全面的了解。朱德在毛澤東發表《論十大關系》講話后第二天舉行的學習《論十大關系》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了一個提綱挈領的發言。隨后,19565月和6月,他分別到山西和遼寧對工業生產情況進行了考察,經過梳理和醞釀后,於同年8月寫了《體會和意見》。通過調查研究了解到的實際情況,成為周恩來、朱德能夠正確闡釋並對《論十大關系》有所發揮的思想的可靠基礎。

其次,著眼於解決矛盾和問題。十大關系,實質上就是十種矛盾。正確地處理和解決這些矛盾,是《論十大關系》的主旨所在。周恩來在《傳達報告》的開頭就指出:“要很好地處理這種關系、克服這種矛盾而前進。”1956119日,他在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總結中又指出,“方針就是正確地解決十大關系”,“各方面關系擺得不恰當是不容易解決的”。朱德在《體會和意見》中也說:“把這十大關系、十大矛盾解決了,就能夠動員一切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實際上,周恩來和朱德在闡釋和發揮《論十大關系》思想的時候,有抽象概括的說法,但更多的是具體到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出現的問題或矛盾上來說的,並都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此外,對照《論十大關系》原文來看,凡毛澤東講得比較概括,或提出需要“好好研究”的地方,都是周恩來、朱德闡釋得較多的地方。闡釋得多,無疑更突顯了解決矛盾和問題的意圖。

最后,注意抓住中心和重點。十種關系即十種矛盾並不是並列的,每一種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也不一樣。周恩來和朱德在闡釋時都提到,十大關系的主旨和中心,是動員一切力量來建設社會主義。1956119日,周恩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總結中指出:“十大關系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關系擺得是否恰當,其他各條有政治生活上的、思想上的和是非問題,而主要的是經濟關系,中心是這個。”623日,他在國務院體制會議上指出,“講十大關系的重點”,是“為搞好一件事情,要從反面想一想,這一方面工作做好了,也要從另一面想一下”。當然,這裡已經上升到方法論層面了。另外,具體講到某一種關系時,周恩來和朱德總是抓住解決問題的關鍵,敏銳地發現肯綮之處,一針見血地指出症結所在。他們的講話和文章中經常出現“主要是”、“特別是”、“首先要”、“中心”、“重點”等字眼,就從某個側面說明了這個問題。

[作者高長武,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實習員,北京 100017]

(來源:《黨的文獻》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