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一至四冊涉及的若干重大問題
《劉少奇文稿》編輯組
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和中央檔案館合作編輯的《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以下簡稱“劉少奇文稿”),是又一部劉少奇文獻集。一至四冊編入了1949年7月至1952年12月,即從新中國籌建到成立初期3年半時間中劉少奇的文稿。首次公開發表的篇目佔90%左右。
本書的編輯工作,遵循保持文稿原貌的原則。作者生前已經公開發表的,按發表稿刊印。作者生前沒有公開發表的,按手稿或其他原件刊印。作者去世后,也就是三中全會以來編入選集和專題文集的,區別兩種情況:已編入選集的,按選集版本刊印,但對當時因篇幅限制或其他原因而做的刪節改動(純文字性的改動除外),則在注釋中予以說明﹔已編入其他專題文集的,則按原件刊印。一至四冊注釋,涉及與正文相關的來文、來電、來信等1200多件,提供了大量有助於理解正文的檔案資料。
“劉少奇文稿”一至四冊具有較強的思想性、理論性和政策性,內容十分豐富。下面就其中涉及的一些重大問題,作些概括性介紹。
(一)1949年和1952年兩次訪蘇
1949年6月下旬至8月中旬和1952年10月下旬至1953年1月上旬,劉少奇兩次率中共代表團訪問蘇聯,都取得重要成果。
收入第一冊的有關第一次訪蘇的文稿,近40件。其中《代表中共中央給聯共(布)中央斯大林的報告》(1949年7月4日)、《關於向蘇聯學習黨和國家建設經驗問題給聯共(布)中央斯大林的信》(1949年7月6日)、《關於中共中央代表團與聯共(布)中央斯大林會談情況給中央的電報》(1949年7月18日)、《同斯大林談推翻國民黨問題》(1949年7月27日)等重要篇目,都是首次公開發表或根據中文檔案首次全文公開發表。它們集中反映了劉少奇這次訪蘇的目的、內容和成果。涉及的主要問題,一是就中共建立新中國的大政方針征詢聯共(布)中央的意見,包括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國家性質和政權性質的規定、國內主要矛盾問題的判斷、若干外交問題的處理原則等﹔二是希望蘇聯率先承認新中國,並對新中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給以支持和援助,包括向中國貸款,派專家、教授,幫助培養建設與管理人才,訓練海軍、空軍干部,兩國通郵、通電、通航、文化交流等﹔三是說明中國共產黨對發展兩黨、兩國關系的原則,了解斯大林對處置1945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和與新中國重訂新約問題的態度。斯大林除對第三項內容,即廢除同國民黨簽訂的條約和與新中國簽訂新約問題,表示留待毛澤東訪問時再解決外,對其余問題都作了肯定的答復。斯大林還特別詢問了過去“我們是不是擾亂或妨害了你們”?認為“凡屬勝利了的都是正確的”,婉轉地表達了對過去蘇聯某些做法的歉意。
收入第四冊的有關第二次訪蘇的文稿,共16件。其中《關於參加聯共(布)十九大的收獲給毛澤東的電報》(1952年10月18日)、《關於中國向社會主義過渡和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問題》(1952年10月20日)、《關於與斯大林會談情況給毛澤東和中央的電報》(1952年10月26日、30日)等重要篇目,或首次公開發表,或根據手稿對已經發表過的稿本作了校核增補。內容主要是關於中國向社會主義過渡和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等問題的設想及斯大林對這些問題的看法。斯大林贊成中國從現在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想法,但對劉少奇所說不急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待中國基本進入社會主義后再制定憲法的問題,提出不同意見,認為中國可以在1954年搞選舉和憲法。劉少奇當即表示,這樣做沒有特殊困難。
(二)建國后的土地改革
建國后在3億人口新解放區進行的土地改革,從醞釀到基本完成,歷時3年,即與四冊“劉少奇文稿”的時間范圍大致相當,所以各冊均收有關於這個問題的文稿,總計110多篇。這些文稿比較全面地反映了新中國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歷史過程和劉少奇指導這項重大社會改革運動的貢獻。
第一冊主要涉及全國土改的時間部署,各地土改指導機構的設立,土改前的地權、減租、征糧等政策規定,干部准備和典型試驗等內容。所收《中央關於各區軍政委員會應討論土改與征糧等項工作的電報》(1950年1月4日)、《中央關於今后土地改革指導機構問題的電報》(1950年1月24日)、《中央轉發陳叔通對征糧工作意見的電報》(1950年1月29日)、《政務院關於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糧的指示》(1950年2月28日)等,均為劉少奇起草。這些文件根據地區的不同條件,明確規定了各省進行土改的時間,特別指出,推遲土改時期內,要堅決實行減租,同時要實行合理的征糧政策,“不能將地主所收之租谷全部征完,必須留一部分給地主”。無論是征收地主全部租谷以至更多,還是農民已完全不交租卻仍向地主征收大數目的糧食,都是不對的﹔如不糾正,就要陷於被動。
第二冊集中反映了劉少奇有關土改問題的理論以及針對各地土改進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在工作方法和政策運用等問題上的具體指導。本冊收入的《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1950年6月14日)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問題的決定》(1950年8月20日),是人們熟知的指導土地改革的兩篇最重要的文獻。對后者,本書反映了它形成的過程和同劉少奇的密切關系:這個決定以毛澤東1933年起草和主持制定的《怎樣分析階級》、《關於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兩個文件為基礎,劉少奇對這兩個文件做了少量修改並增寫了政務院關於這兩個文件的“補充決定”和“政務院的若干新規定”,從而形成了指導建國后土改中劃分階級成分的一個基本文件。“保存富農經濟”,是建國后土改政策的一個重要變化。本書的相關文稿和注釋,比較詳細地反映了這一政策的形成過程﹔並表明,劉少奇不僅在理論上認為保存富農經濟“是一種長期的政策”,“在整個新民主主義的階段中,都是要保存富農經濟的”,而且在指導農村經濟工作的實踐中,也曾力圖執行這一政策,這在《中央關於新富農可以被選為勞動模范給東北局的電報》(1950年9月20日)和《對〈中國共產黨的三十年〉一文的修改》(1951年6月)等文稿中,都有所反映。
第三、四冊主要反映了土改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始后及收尾階段,為解決土改中新出現的大量具體問題,對有關政策的調整及實施情況,如土改中的城鄉關系問題、工商業問題、如何對待高層民主人士及其家屬問題,土改后農村社會秩序的重建、生產建設、社會管理、對舊統治階級階層的管制與改造問題等。
(三)黨在全國執政初期的自身建設
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成為全國范圍的執政黨。這一由革命黨到執政黨、由局部執政到全國執政的重大變化,對黨的自身建設問題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劉少奇根據毛澤東黨建理論,特別是七屆二中全會精神,根據建國后不斷反映出的黨員隊伍中存在的問題,以很大精力領導了黨的建設工作。四冊文稿中涉及這一問題的有80多篇。
1951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是建國后黨加強自身建設的一次重要會議,是建國初期歷時3年的整黨建黨運動的准備和動員。劉少奇是這次會議的提議者、各項工作的指導者和會議主持者。第二、三兩冊收入的關於這次會議的17篇文稿中,有14篇為首次公開發表。這17篇文稿不但反映了這次會議從發起醞釀、具體籌備和文件起草,到會議正式召開、形成決議及其修改下發的整個歷史過程,而且集中體現了黨對自身建設的一種新的認識,即:必須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提高共產黨員的標准。劉少奇指出,由於中國革命已經勝利,作為工人階級先鋒隊的共產黨員的條件,“必須更加提高,同時也可能提高”。他擬定了共產黨員標准的八項條件,發出“為更高的共產黨員的條件而斗爭”的號召,並以此為出發點,論述了以“既嚴肅而又謹慎的態度”開展一次整黨運動的必要性,要求對所有黨員“認真地進行一次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教育,使所有黨員都明白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標准”。已編入《劉少奇選集》的《為更高的共產黨員的條件而斗爭》一文,即劉少奇所做的結論報告,是這次會議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而“劉少奇文稿”中首次公開發表的《對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小組討論情況簡報的批注》(1951年3月、4月)、《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結論報告提綱》(1951年4月)及對結論報告一文所做的注釋,則為研究這篇文獻形成的過程及其內容提供了更豐富的資料。結論報告顯然是在“批注”基礎上形成的。對於劉少奇論述的重點之一,即思想教育和組織入黨的關系問題,提綱較正式報告更加簡明扼要地指出:“入黨后再教育。不。應教育后再入黨。”本書對該結論報告編入《劉少奇選集》時刪節的3000多字,在注釋中按當年《整黨建黨文件》版本做了說明。
第三、四冊中有相當多的篇目反映了劉少奇對全國整黨建黨工作的指導。他大量地、及時地批轉各地的請示、計劃、報告、總結、經驗,並提出指導性意見。他特別關注了對犯錯誤黨員處理時“避免懲辦主義”的問題,主張“必須使黨的處理既不犯自由主義的錯誤,又不犯懲辦主義的錯誤”。四冊中黨建方面的文稿,還涉及其他許多方面問題,如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問題﹔加強馬列主義宣傳,“用馬列主義教育自己,教育全國人民”問題﹔少數民族地區建黨問題﹔對待富農黨員問題﹔黨的同情者小組問題﹔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等機構和制度的建立健全問題﹔黨與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政府部門的關系問題等。對所有這些問題,劉少奇也都有理論的和實踐方面的貢獻。
(四)關於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和向社會主義過渡的設想
劉少奇受黨中央和毛澤東的委托,從1948年9月會議起,即以很大精力研究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問題。至新中國成立,他已發表多篇報告和講話,論述這個問題。“劉少奇文稿”中的相關篇目則反映了他在建國后一段時間內對這一問題的繼續思考。盡管這方面有代表性的著作大都已經發表過,但本書則集中了更為豐富的資料(包括首次發表的文稿和相關注釋),系統全面地反映了劉少奇對問題的認識及其發展變化和黨內對一些問題爭論的情況。
劉少奇根據毛澤東創立的新民主主義理論和新中國成立時的具體情況,認為中國要經過相當長時間(十年、十五年、二十年)的“新民主主義階段”,才能採取進入社會主義的嚴重步驟,現在要“為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而斗爭”。他不贊成過早動搖農民私有經濟基礎的意見,把這種意見視為“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他對革命的目的就是為了建設、新民主主義建設時期要“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新民主主義經濟是“以社會主義國營經濟為領導的五種經濟成分相結合的經濟”、工業化要與民主化相結合以及經濟建設的步驟和利用外國資本等問題,都有明確的論述。他把發展新民主主義經濟同准備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條件結合為一體,認為集中精力進行新民主主義建設本身,即是為向社會主義過渡准備條件,當條件成熟后,再採取重大步驟,完成向社會主義過渡。
劉少奇關於建設新民主主義、特別是向社會主義過渡的設想,后來沒有成為實際工作中的選擇。劉少奇的認識也隨著形勢和全黨認識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當大部分地區的土地改革任務完成后,1952年6月,劉少奇在中央關於處理農村中富農成分黨員黨籍問題的新規定中,親筆寫上了“不准許黨員去作富農”等字句,強調對“繼續進行富農的或其他方式的剝削”的黨員,應無條件地開除黨籍。7月,劉少奇為中央起草的復東北局電中,同意東北局關於仍應按七屆二中全會提法觀察國內主要矛盾的意見,即: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在中國人民內部是主要矛盾”,而這個基本矛盾又服從於全國人民對帝國主義這個基本矛盾﹔“農民小生產者經濟自發發展著的資本主義與黨所領導的合作化道路的矛盾,是當前農村中的主要矛盾”。這裡對“富農黨員”和“主要矛盾”問題的意見,無疑有別於劉少奇此前曾闡明過的觀點。9月,毛澤東提出現在即開始逐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新的設想。劉少奇根據他對這一新設想的理解,最早對“中國怎樣從現在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去的問題”做了發揮,並於1952年10月訪蘇期間向斯大林做了通報。前面提到的《關於中國向社會主義過渡和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問題》和《關於與斯大林會談情況給毛澤東和中央的電報》,反映了他這時的想法和斯大林贊同的態度。
(五)組織和發展合作社經濟
新中國成立前后,劉少奇曾傾注大量心血,對組織和發展合作社經濟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從而形成了以供銷合作為主的比較系統的合作社經濟理論。本書所收30余篇有關合作社問題的文稿,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劉少奇合作社思想的主要內容及其對合作社工作的指導和貢獻,也從不同側面反映了當時合作社工作的發展狀況。代表性的篇目是:《關於創辦供銷合作社免除商人中間剝削問題》(1950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草案)》(1950年10月)、《關於合作社的若干問題》(1951年7月)、《論合作社工作中的若干問題(初稿)》(1951年9月)。
劉少奇認為:“合作社制度已逐步成為中國一種日益重要的新的社會經濟制度,它在中國將有極偉大的光明的發展前途。”他不僅發出“為組織廣大的合作社經濟而進行斗爭”的號召,而且按照“從供銷到生產”的思路,對怎樣建設和發展供銷合作經濟問題,提出了許多重要見解和主張。他論述了供銷合作社的三項基本任務(把農民多余的生產品推銷出去、供應農民需要的生產資料、供應農民需要的生活資料)和實現三項任務的八項辦法,論述了合作社作為勞動群眾集體經濟組織的根本性質,以及合作社對加強農民小有產者的地位、同時又更多地加強國營經濟和國家的地位的意義。相關文稿和注釋,還反映了他同其他領導人之間在供銷社“贏利分紅”等問題上的不同意見。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期間,劉少奇在中央組織起草《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的同時,又親自起草了中央《關於合作社問題的決議(草案)》,對農村供銷合作社、城市消費合作社、城鄉工業生產合作社的有關問題作出規定。但該草案雖幾經修改,終沒有形成正式文件,最后去掉“決議”字樣,題目改為《關於合作社的若干問題(初稿)》,成為劉少奇生前沒有發表的一篇內部文稿。
(六)支援越南人民解放斗爭
應越南黨和政府的要求,新中國成立不久,中國共產黨即把支援越南民族解放斗爭,作為中國對外援助的一項重要內容。劉少奇是黨中央分管這一工作的領導人,他從援越方針、政策、原則的制定,到具體援助工作的實施,如聯絡代表的派遣、軍事顧問團的組成及其日常工作的開展,各個援助項目的商討和執行,抗法作戰方針的擬定等等,都起了決策者和具體指導者的作用。
“劉少奇文稿”一至四冊涉及這方面工作的文稿有100余篇,基本上都是首次公開發表。這些文稿,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在援越抗法中奉行無產階級國際主義原則的情況。所有文稿都體現著同樣的精神:一定要竭盡全力援助越南人民的解放斗爭,同時必須始終注意處理好同越南黨和人民的關系,努力增進相互間的了解,尊重越南黨的意見,尊重越南人民領袖胡志明。劉少奇指示有關部門:“克服一切困難將自己食用糧食分一部分運給越南”﹔對越方要求援助的軍用物資,要“盡我們所有的按時運送”。在進行無償援助的同時,劉少奇也主張用開展雙邊貿易的方式幫助越南發展經濟,解決困難。
(七)工會工作
在革命戰爭年代,劉少奇就是中國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的主要領導人之一。建國初期,他在黨中央又分管工會工作。當時工會組織作為黨聯系工人群眾的紐帶,在國家建設和許多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工會工作也受到黨中央的高度重視。正如劉少奇所說,“工會工作是目前我們黨的主要工作之一”。“劉少奇文稿”中有關工會工作的篇目,主要涉及這樣一些內容:工會工作的重要地位﹔建國后工會工作面對的新形勢,工會組織的建設方針、工作任務和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工會工作制度﹔改造整頓工會組織,防止和杜絕行會主義,打擊並清除暗藏於各類工會中的封建勢力,廢除封建把頭等舊制度﹔公營企業的工會與行政之間的關系﹔私營企業的工會組織與資方、行政的關系及其工作方法、原則﹔全國工會組織機構的設置,包括產業工會、地方各級工會、工會基層組織等﹔工會組織的對外交往和交流,等等。
關於國營工廠工會組織的立場及其與行政的關系問題,在建國初期曾有過爭論。《中央轉發鄧子恢關於中南區工會工作報告的通知》(1950年8月4日)、《高崗文章暫不發表》(1951年5月、9月)、《國營工廠內部的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1951年5月16日)這三篇文稿及其注釋,比較詳細地反映了這場爭論的情況和劉少奇對問題的看法。劉少奇沒有局限於雙方關於“基本立場”和“具體立場”問題的爭論,而是從分清“在根本上敵對的不能和解的”和“在根本上非敵對的可以和解的”兩類矛盾,正確處理“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和關系”的高度,尋求問題的解答。這對后來形成兩類矛盾問題理論,也是一種前瞻性的貢獻。
“劉少奇文稿”編輯過程中發現的一篇手稿《按工人中的產業或職業界線來組織工會》(1951年8月),論述了關於新中國工會組織系統建設的設想,並涉及在工會組織系統和機構設置等方面的不同看法及黨的各級組織應以何種方式去領導工會工作的問題,對研究新中國工會工作的歷史,具有重要的價值。
(八)大規模經濟建設的准備
1952年,在繼續完成恢復國民經濟任務的同時,如何做好大規模經濟建設的准備,成為黨中央考慮的一個重要課題。為此,毛澤東及時提出了加強中央辦事機構的意見。首次公開發表的《中央關於了解聯共(布)中央政治局、組織局、書記處三機構組成等問題給張聞天的電報》(1952年6月20日)、《關於加強黨中央辦事機構問題》(1952年7月)、《中央轉發東北局關於改變大行政區機構和任務初步方案的通知》(1952年7月18日)等篇,較全面地反映了在劉少奇主持下,黨中央調整領導機構以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需要的過程。
劉少奇一再強調:“由於經濟建設即將成為我們國家的中心任務,黨和政府的中央機構必須加強。”具體方案就是調各中央局書記和其他一些干部到中央工作,逐步縮小各中央局和各大區政府的機構與職權。在毛澤東的領導和劉少奇代表黨中央的部署下,各中央局和大區的主要領導人鄧小平、高崗、饒漱石、鄧子恢、習仲勛等相繼調任中央領導職務﹔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做出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關與任務的決定。中央機構的加強,為大規模經濟建設准備了必要的領導條件。
(九)少數民族地區工作
穩步打開少數民族地區的工作局面,是新中國開國之初中共中央著力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劉少奇一直密切地關注這一工作,協助毛澤東,把黨的民族政策與各地區實際情況相結合,及時糾正各種錯誤傾向,指導少數民族地區工作沿著正確軌道進行。
“劉少奇文稿”一至四冊收入這方面文稿共30余篇,內容涉及黨的建設(包括建立黨的組織機構和發展黨員)、政權建設、民族區域自治、土地改革和其他社會改革、保護少數民族利益及其領袖人物、進軍西藏和和平談判、堅持宗教信仰自由等。涉及的地區有:西藏、新疆、甘肅、青海、雲南、吉林延邊、湘西、內蒙古等。所收文稿基本都是劉少奇手稿且大部分是首次公開發表。這些文稿反映了劉少奇對我國民族和宗教問題的深刻思考和正確貫徹黨的民族政策的堅定立場。劉少奇指出:我們應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地區的工作,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事業。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必須先進行調查研究,採取適當的工作原則、方針和方法,其核心是搞好民族關系。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完全不應該性急,而且必須在各不同民族中採取不同的改革政策。要注意少數民族地區的建黨工作,不能以入黨前放棄宗教信仰作為入黨的條件。要從各少數民族具體情況出發來決定當地的工作方針和具體工作步驟,嚴格防止機械搬用漢人地區的工作經驗、口號和政策。劉少奇特別關注新疆地區社會改革問題,認為,由於這裡是多民族地區,又同宗教問題聯系在一起,因此,應充分估計地區特點,有意識地在民族和宗教問題上作一些讓步,以換取整個社會改革的勝利。
除以上9個問題外,“劉少奇文稿”一至四冊還涉及建國初期劉少奇其他方面的工作和黨與國家歷史其他許多方面的問題。如:解放戰爭最后階段的戰略指導﹔抗美援朝、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運動﹔政權建設(涉及中央、地方、基層各級)﹔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思想改造﹔外交、國防﹔國際共運﹔青年團工作、婦女工作﹔文化教育工作﹔黨的宣傳工作﹔革命老區工作、賑災、救濟失業、禁毒、處理人民來信、貫徹婚姻法﹔領導方法、工作方法、人事安排、歷史經驗總結﹔親屬子女教育、個人歷史簡述,等等。對這些問題,書中都提供有可資研究和借鑒的檔案文獻資料。
(來源:《黨的文獻》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