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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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

姜異康

中央新修訂出台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為做好新形勢下地方黨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學習好、貫徹好、執行好《條例》,必將有力推動地方黨委工作進一步加強,促進地方黨委領導能力進一步提高。

充分認識《條例》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完善這項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條例》適應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新的實踐要求,深刻把握黨執政治國規律,形成了系統科學的地方黨委工作規則,完善了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意義重大而深遠。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大舉措。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地方黨委作為本地區的領導核心,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黨的奮斗目標實現上居於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條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著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突出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抓住了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關鍵所在。《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和改革精神,針對地方黨委工作和自身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對地方黨委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遵循的原則、保障機制和監督追責等環節,都作出明確規定,標志著我們黨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達到了新的高度。《條例》的修訂出台,適應了新形勢新任務需要,必將有效解決有些地方黨的建設弱化的問題,有力推動形成良好政治生態,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

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大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著眼於新的形勢和任務,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統一,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推進依規治黨,堅持標本兼治,持續正風肅紀,淨化政治生態,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規定,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這些豐富的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條例》把從嚴治黨的實踐經驗總結提煉出來,轉化為制度安排,集中體現了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充分反映了新形勢新任務對地方黨委工作和自身建設的新要求,是新時期黨的建設理論和實踐的重大創新和發展,實現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

提升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強大動力。當前,我們黨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面臨的風險挑戰前所未有。地方黨委是黨執政興國的前沿指揮部,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各項工作,關鍵在於把各級黨委建設成為本地區堅強領導核心,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條例》著眼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進一步健全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完善了地方黨委工作運行機制,對地方黨委工作的遵循原則、主要任務、工作職責等作出明確具體規范,構建起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制度鏈條,形成了涵蓋地方黨委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框架體系,為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供了總依據、總遵循。

深刻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切實提高貫徹落實的針對性實效性

《條例》內容豐富、科學嚴謹、富於創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是地方黨委工作的科學規范和行動指南。學習貫徹《條例》,是地方各級黨委的重大政治任務,要堅持以學促知、以知促行,深刻領會把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做到學之深、知之准、行之篤,真正用《條例》統一思想、規范實踐。

深刻把握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個根本問題。政治問題,任何時候都是根本性的大問題。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須嚴明政治紀律。《條例》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突出位置,納入“總則”“職責”“組織原則”的重要內容,通篇貫穿了堅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凸顯了加強紀律建設和規矩建設的現實針對性,體現了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首位的剛性要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地方黨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任何時候、任何事情都必須講政治,繃緊政治紀律這根弦,始終站穩立場、把准方向、忠誠於黨,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深刻把握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組織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條例》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確立了地方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條例》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作為立足點和著眼點,明確規定地方黨委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對常委會、書記、副書記、常委會其他成員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提出明確要求,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的發展和認識的深化。地方黨委必須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記必須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抓好黨建作為首位大事、必擔之責,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深刻把握地方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我們戰勝各種風險挑戰的根本保証。《條例》的一個核心目標,就是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強調必須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確保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條例》規定了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特別是明確了地方黨委實施領導的7個方面內容,細化了黨委對同級各類組織實施領導的具體要求。地方各級黨委必須強化擔當精神,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領導職權,既要防止畏首畏尾、縮手縮腳,又要克服包辦代替、包攬一切,切實在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上做到思想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深刻把握地方黨委科學規范的運行機制。地方黨委是權責高度統一的有機體,其運行是否順暢,直接影響著黨委工作整體功能的發揮。《條例》的一個重大貢獻,就是進一步完善了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體系,提升了地方黨委運行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條例》在堅持成熟做法的基礎上,要求建立職責清單制度、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制度以及督查評估反饋制度,健全決策咨詢機制,細化全會、常委會會議程序,確立“書記專題會議”這一新的醞釀機制,形成了地方黨委工作職責清晰、責權一致、規范協調的運行機制。貫徹落實《條例》,必須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細則,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提高運用《條例》做好黨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統籌抓好“四個結合”,切實推動《條例》落地生根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山東有155個地方黨委,作為貫徹執行《條例》的責任主體,必須按照《條例》要求,著力做好“結合”文章,堅持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創造性開展工作相結合、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相結合、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黨委領導和支持保証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相結合,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確保《條例》執行到位、見到實效。

著力強化看齊意識,不折不扣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証中央政令暢通,是全黨共同的責任,是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職責、核心任務。貫徹執行《條例》,最根本的是堅持堅定正確政治方向,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經常主動向黨中央看齊,向習近平總書記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樹立正確的大局觀,正確處理保証中央政令暢通和立足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關系,自覺站在黨和國家大局上想問題、看問題,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弄清楚方方面面的差異性,找准中央精神、地方實際、群眾意願的結合點,增強工作落實的精准度,努力使地方工作既為一域爭光、又為全局添彩。要嚴明紀律規矩,任何具有地方特點的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中央精神為前提,決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堅決杜絕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等行為。省委是地方各級黨委的“火車頭”,要發揮表率作用,自覺把山東工作放到全國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明確山東的發展定位,推動中央決策部署變為山東發展的生動實踐。

著力強化全面責任,真正做到“兩手抓、兩手硬”。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抓黨建”,為全黨工作指明了方向。實踐証明,黨建工作抓好了,風氣正、人心齊,會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和政治保証。貫徹執行《條例》,地方黨委必須自覺堅持抓發展和抓黨建“兩個責任”一起扛,始終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政績,做到有機結合、相互促進。一方面要切實擔負起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領導責任,積極適應、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和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工作指導重大轉變,大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各項任務,著力提高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牽住管黨治黨“牛鼻子”,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把黨建工作與經濟建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完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用好科學發展綜合考核指揮棒,科學確定經濟社會發展與黨的建設考核比重,形成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全面從嚴治黨兩促進、同提高的鮮明導向。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進程中走在前列”的總要求,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以“走在前列”為目標定位,提升思想境界、發展標杆、工作標准,全面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各項工作。

著力強化組織原則,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民主集中制是保証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保証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法寶。貫徹執行《條例》,要以堅持民主集中制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議事決策制度,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結合起來,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地方各級黨委書記要發揮“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作用,既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善於吸納集體智慧,防止獨斷專行和“一言堂”﹔又要善於集中正確意見,防止在猶豫不決、優柔寡斷中喪失機遇、貽誤事業。要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斗性,善於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班子成員之間經常咬耳朵、扯袖子,提高黨委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要落實好個人分工負責制,建立職責清單制度,明確常委會及其成員的職責,規范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成員的職責分工,充分調動每個班子成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做到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履職盡責。

著力強化核心作用,凝聚改革發展穩定的強大合力。《條例》明確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委領導,支持保証國家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是有機統一的整體。地方黨委作為本地區的領導核心,重在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既不能大包大攬、也不能放任不管。不論是配備班子、謀劃工作,還是議事決策、監督追責,都必須經常與《條例》對對表,事事以《條例》為准繩。要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以及政法機關、人民團體工作的領導,發揮好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這兩年,我們遵照中央做法,定期聽取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法院、省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加強了對這些機關黨組的領導,有力推動其更加有效地履行職責。要按照《條例》的規定要求,使相關做法進一步制度化、長效化。要建立健全廣泛協商、廣集民智的溝通協調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創造性,進一步增進共識、凝聚力量,形成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的強大合力。

(作者為中共山東省委書記)

(來源:《人民日報》201603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