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絕對忠誠要害在“絕對”

作者:高永中    發布時間:2019年06月21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黨絕對忠誠要害在‘絕對’兩個字,就是唯一的、徹底的、無條件的、不摻任何雜質的、沒有任何水分的忠誠。”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對黨絕對忠誠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關鍵環節,為全體共產黨員提出了非常高而又非常實的要求,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和重大實踐意義。

“絕對”忠誠是忠誠的最高境界。真正意義上的忠誠,隻有真忠誠,沒有假忠誠﹔隻有實忠誠,沒有虛忠誠﹔隻有全忠誠,沒有半忠誠。忠誠的要害在“絕對”,那麼“絕對”的要害是什麼?“絕對”的要害是信仰。“天下至德,莫大乎忠”。中國傳統文化非常注重個人操守,強調君子“忠貞不貳”。歷朝歷代,無論什麼原因,做“貳臣”都倍受鄙視。共產黨員不是封建臣民,共產黨員對黨絕對忠誠,不是封建愚忠,不是無知盲從,而是由堅定信仰決定的崇高政治品德,這是忠誠的最高境界。共產黨員自願選擇了黨的信仰,牢固樹立了共產主義的理想信念,就必然會對黨和人民事業無限忠誠,鐵骨錚錚,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利益犧牲一切。1927年,毛澤東同志在新黨員的入黨誓詞中,第一次加入“永不叛黨”,后載入黨章保留至今,深刻闡明了忠誠的底線。“不怕犧牲”和“永不叛黨”是檢驗對黨是否絕對忠誠的試金石。夏明翰、瞿秋白、方志敏、李白等無數優秀共產黨員,在革命事業經歷挫折時依然堅定理想信念,在生與死抉擇中用生命詮釋了對黨的絕對忠誠,充分展現出共產黨人強大的信仰力量和真理力量,閃耀著絕對忠誠的耀眼光芒。信仰的力量是永恆的。信仰的要求是一貫的,也是時代的、具體的。我們黨之所以要求黨員對黨絕對忠誠,是因為我們黨具有高度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我們堅信,我們黨的理論和綱領具有真理性和科學性,堅信黨、國家和人民事業具有內在統一性和勝利必然性,堅信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得全黨同志和全國人民的衷心愛戴,堅信維護黨紀國法具有正義性。

“絕對”忠誠是新時代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事業,人民的事業,是靠千千萬萬黨員的忠誠奉獻而不斷鑄就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終。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這個初心和使命是激勵中國共產黨人不斷前進的根本動力,是我們黨攻堅克難、奪取偉大勝利的政治保証。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顯著成效,但還遠未到大功告成的時候。“四大考驗”、“四種危險”是長期的、尖銳的,影響黨的先進性、弱化黨的純潔性的因素也是復雜的,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政治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沖鋒陷陣、暴風驟雨的革命戰爭環境雖已遠去,但在新時代,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偉大社會革命,涵蓋領域的廣泛性、觸及利益格局調整的深刻性、涉及矛盾和問題的尖銳性、突破體制機制障礙的艱巨性、進行偉大斗爭形勢的復雜性,都是前所未有的。這場沒有硝煙的偉大社會革命和自我革命,時刻考驗著共產黨員的信仰和忠誠。共產黨員隻有對黨絕對忠誠,才能夠真正將始終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為重大政治原則來堅守,體現在一言一行﹔才能真正將全面從嚴治黨、自覺履行黨規黨紀,貫穿於一點一滴,才能真正將堅定的理想信念轉化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奉獻於一生一世,把初心放在心上,把使命扛在肩上,續寫對黨絕對忠誠的嶄新篇章。

在新征程上踐行“絕對”忠誠。新時代,新征程,新任務。共產黨員踐行對黨絕對忠誠,關鍵要堅持真忠誠、反對假忠誠,堅持實忠誠、反對虛忠誠,堅持全忠誠、反對半忠誠,自覺做新時代經得起實踐和歷史考驗的忠誠戰士。

堅定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真忠誠、實忠誠、全忠誠的首要體現。共產黨員踐行對黨絕對忠誠要一輩子聽黨話、跟黨走,始終做到思想上統一、情感上同心、行動上同步,堅定地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嚴守黨規黨紀是真忠誠、實忠誠、全忠誠的直接體現。當前,我們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緊要關頭,共產黨員踐行對黨絕對忠誠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苦樂、得失、進退的關系,立黨為公,秉公守紀,秉公執紀,恪盡職守。決不能因個人得失犯牢騷病、作選擇題、打小算盤、甚至鋌而走險、違法亂紀,真正做到在任何情況下嚴守黨規黨紀,永葆共產黨人忠誠可靠的政治本色。

服務人民、擔當使命是真忠誠、實忠誠、全忠誠的根本體現。服務人民、擔當使命關鍵要真抓實干。不干,半點馬克思主義都沒有。“喚起工農千百萬,同心干”。共產黨員踐行對黨絕對忠誠就是要帶頭實干,要時刻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和人民工作。不能把絕對忠誠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挂在牆上,在矛盾面前不敢上、任務面前不敢沖、責任面前不敢擔、歪風面前不敢斗。要意氣風發、滿腔熱情,干一行、愛一行、精一行、干好一行,以實際行動,團結帶領人民群眾共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來源:2018年第9期《黨建》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