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派委員會”考論

作者:    發布時間: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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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派委員會”考論

郭呈才

[摘要]皖南事變發生后,民主黨派倡設各黨派委員會,希望借此協調解決國共矛盾。各黨派委員會的籌備分為兩個階段:從 1941 2 3日至 2 10日為第一階段,梁漱溟等草擬成立不隸屬於國民參政會的各黨派委員會之意見書,蔣介石假意應承以拉攏民主黨派向中共施壓,逼中共出席國民參政會﹔2 11日至 3 27日為第二階段,王世杰增修梁漱溟所寫意見書,改設國民參政會特別委員會,企圖凌駕各黨派以統馭全國。在這兩個階段,中共都保持斗爭警惕並積極籌劃應對之策。盡管各黨派委員會因國民黨的獨斷專制最終未能成立,但為中共與民主黨派增進了解提供了機會,成為后來政治協商會議的先聲和藍本。

倡設各黨派委員會是民主黨派在皖南事變后,協調解決國共沖突的重要舉措。學界對此已有較為深入的研究,但史料運用卻存有些許錯漏,影響了對這一歷史過程的准確認識。譬如,《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收錄《周恩來、董必武關於組織各黨派委員會問題的請示》《中央關於組織各黨派委員會的條件的指示》兩則重要電文(以下分別簡稱《請示》《指示》),將發報時間分別標注為1941 2 22日、1941 2 24 日。(參見中央統戰部、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下卷,檔案出版社1986 年版,第543545 頁。)1989 年版的《周恩來年譜》亦將《請示》發報時間判定為1941 2 22 日(參見《周恩來年譜(18981949)》,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 年版,第493494 頁。),以致有學者據此認為梁漱溟所寫意見書容納了周恩來有關特別委員會的若干意見(參見聞黎明:《第三種力量與抗戰時期的中國政治》,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 年版,第185 頁。)。《毛澤東年譜》對兩則重要電文未加提及,使人難窺各黨派委員會的全貌。為此,本文擬從考証兩則重要電文的發報時間入手,詳述各黨派委員會從提出到終止的整個過程,並對其失敗原因、歷史意義進行分析。

一、兩則重要電文的發報時間

晚清以降直至新中國成立初期,電報通常以地支代月、韻目代日來表示發報時間。然而,《請示》沒有相關線索。因此,我們無法直接判斷發報時間,隻能以電文內容為依據並參照相關史實來得出可靠結論。

《請示》主要有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二十日小黨派五人(黃、褚、左、梁、君勱)在蔣宴參政會駐會委員會時,提委員會組織草案”,並臚列出委員會組織草案的六條內容。第二部分是,蔣介石對黃炎培、褚輔成、左舜生、梁漱溟、張君勱所提草案進行了兩點修改,並囑咐他們征求中共方面的意見。查閱《黃炎培日記》,“小黨派五人”確曾向蔣介石提出委員會組織草案,但時間為1941 3 20 日。黃炎培在這天的日記中寫道:“蔣委員長招全體駐會委員餐,餐畢,余偕慧僧、君勱、舜生、漱溟陳述繼續接洽中共問題,仍請組織特別委員會並陳所擬組織規條,委員長贊成,囑與中共接洽。”(《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7 卷,華文出版社2008 年版,第78 頁。) 梁漱溟回憶錄中記述的時間同樣為19413 20日。(參見《梁漱溟全集》第 6卷,山東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171頁。)

由此,假若《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及《周恩來年譜》所標注的時間准確,我們便會發現:1941 2 22日的電文竟然談及 1941 3 20日發生事情的經過。這是說不通的。既然“小黨派五人”向蔣介石提出委員會組織草案確為 1941 3 20日,那麼《請示》的發報時間決無可能為 1941 2 22日。

《請示》的第三部分,不僅是整篇電文的核心內容,而且透露出整篇電文發報時間的關鍵線索,即周恩來、董必武向中央匯報,“今日我們與黃見面,看了草案后,我們著重說明”了三條意見,以及黃炎培等五人聽過后,表達了擔心、疑慮和建議。因為文中有“今日”這個字眼,所以,隻要弄清周恩來與黃炎培等五人見面的日期,即可確定整篇電文的發報時間。查閱《黃炎培日記》,中共與“小黨派五人”的見面日期為 1941 3 22日,具體內容是:“已與中共諸君有約,乃坐轎(2.00)至曾家岩50號,偕周恩來、董必武到張君勱家,五人共談,詳述關於委員會問題與領袖談洽經過”,“周、董二人堅持須在參政會以外,乃囑其開具意見”。(《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 7卷,第 79頁。)梁漱溟也記述了這次會商情形,內容更加詳盡,且日期同樣為 1941 3 22日。(參見《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1172頁。)

由以上分析可知,《請示》的發報時間不是1941222日,而應當是1941322日。

與《請示》一樣,《指示》沒有地支、韻目。因此,發報時間的判定方法與前者相同。《指示》共有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我黨絕對不能同意蔣之特別委員會。”經查証,特別委員會是黃炎培、張君勱、左舜生、梁漱溟、褚輔成與王世杰於 319日商定的。(參見《王世杰日記》(手稿本)第 3冊,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0年版,第 42頁﹔《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1頁﹔《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 7卷,第 78頁。)如前所述,《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標注的時間為 2 24日。假若為真,中央在 2 24日電文中對 3 19日發生之事進行表態,也不合情理。事實上,張君勱、沈鈞儒、左舜生等人在 2 24日,正忙於在梁漱溟起草的意見書簽名,而且意見書倡議“由各方面合組委員會”,並未提及所謂“特別委員會”。(參見《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62163頁。)《指示》第二部分羅列了中共參加國民參政會特別委員會的七個條件,第三部分要求這些條件由周恩來、董必武等向黃炎培提出。

《黃炎培日記》3 27日載明:“下午二時,周恩來、董必武及君勱、舜生、漱溟、伯鈞來,周、董述延安電對委員會之主張:一、名稱各黨派委員會﹔二、不隸屬於政府等共七點。 ”(《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 7卷,第 81頁。)《董必武年譜》3 27日記載:“和周恩來在黃炎培寓所同張君勱、左舜生、梁漱溟、章伯鈞商談國事,轉達了中共中央對組織各黨派委員會的主張:名稱為各黨派委員會,不屬於政府。 ”(《董必武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 1991年版,第168頁。)梁漱溟回憶:“27日同人與周君等再相會見”,“周君報告延安意見共有七點之多”,“其中大問題有二:一、反對此委員會隸屬於參政會,而認為不必有其所系屬﹔二、主張此委員會定名‘各黨派聯合委員會’”,“其他尚有各黨派委員平均各一人等五點”。(《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3頁。)

以上史料可証,周恩來、董必武確於 327日向黃炎培等轉達了中共中央的指示。如前考証,《請示》的發報時間為 3 22日。那麼,《指示》的發報時間必然晚於《請示》的發報時間,早於周恩來、董必武的轉達時間,即介於 322日和 3 27日之間。換言之,《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原來所標注的 24日,與現有史料並無沖突,但所標注的月份當系有誤,應由 2月更改為 3月。

二、各黨派委員會的提出及蔣介石的假意應承

1941 2 3日,黃炎培、左舜生拜訪王世杰,提出皖南事變不在“參政會中討論”,以便讓共產黨參政員出席。王世杰認為,“政府方面不便先表示意見”,請他們先與中共進行商談。(參見《王世杰日記》(手稿本)第 3冊,第 20頁。)10日,黃炎培、周士觀、沈鈞儒、鄒韜奮、章伯鈞、張申府、左舜生、張君勱,向周恩來提議解決問題的兩個步驟:“以中共七參政員名義將中共提出的十二條善后辦法提到參政會要求討論,以此作為出席參政會的條件,否則不能出席﹔成立各黨派委員會,討論國共關系和民主問題,在此會上提出‘十二條’。”(《周恩來年譜(18981949)》(修訂本),中央文獻出版社 1998年版,第 503頁。)中共同意照此辦理。這樣,各黨派委員會正式浮出水面。

15日,毛澤東領銜共產黨七參政員致電參政會秘書處,聲明在國民黨採納十二條善后辦法之前,拒絕出席會議。(參見《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中卷,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3年版,第 272頁。)19日,周恩來將七參政員致國民參政會公函送王世杰,同時抄送其他黨派人士及參政員 20余人。王世杰收到公函后,立即找張沖談話,表示“此系中共表示破裂”。張沖以打電話等途徑請周恩來撤回公函,認為“蔣吃軟不吃硬”,十二條中“取消一黨專政”等條款必致蔣翻臉。周恩來斷然拒絕,反擊道:“隻十天中,政治壓迫之嚴重和接連不斷,無理已極,實屬忍無可忍。”“翻臉已半翻臉了,現在所能做的,不過是討伐令,全國清黨,逮捕辦事處人員,封閉《新華日報》等等,我們已經准備著了。”(中央檔案館編《皖南事變資料選輯》,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82年版,第 213頁。)這樣,民主黨派提出的第一個步驟在國民黨專政面前戛然而止。那麼,各黨派委員會的命運又將如何呢?

20日,周恩來在報告中向中共中央提議,既然國民黨拒絕公開討論,那麼出於動員輿論和爭取中間力量的考慮,可以“不直接提出參政會”,而“由各黨派委員會在會外從政治上討論黨派糾紛及十二條”。(中央檔案館編《皖南事變資料選輯》,第 213頁。)可以看出,周恩來出於統戰考慮,准備做出轉圜,以便出席參政會。不過,延安回電指示:“致參政會公函不能撤回,並須廣泛發布”,“如國民黨方面認為可以談判十二條,參政會方面自可暫時不付討論,而由兩黨在會外談判,但在談判無滿意結果前,我們不能出席參政會”。(中央檔案館編《皖南事變資料選輯》,第214215頁。)顯然,中共中央認為,如果連在國民參政會討論的機會都沒有,那麼更難設想國共爭端能夠通過各黨派委員會得以解決。因此,中共中央並不急於成立各黨派委員會,仍以出席參政會為籌碼,倒逼國民黨進行談判。

不過,民主黨派仍在積極籌備各黨派委員會。22日,黃炎培、沈鈞儒、左舜生等 15人集會商談,推定左舜生、羅隆基、梁漱溟起草意見書,作為向國共雙方說話的根據。當晚,左、羅、梁三人進一步交換意見,決定由梁漱溟執筆。23日晚,梁漱溟寫好意見書,具體內容為:“(一)為昭示全國團結,此次大會中共參政員之出席必不可少。(二)為永杜紛爭,全國一切軍隊,應與任何黨派絕緣,統一於國家。上項原則之實行應由各方面合組委員會秉公監督辦理。(三)抗戰建國綱領公布瞬滿三年究竟實行者幾何?而現在事實,背乎各條規定者又有若干?應由各方面合組委員會切實檢討。其有實行不力者,應督促實行。背乎各類規定者,應加糾正。並以此委員會為常設之監督機關。(四)根據二三條,合設一委員會,以最高領袖為主席,遇有不能出席時,派負責代表主席。設委員八人,網羅各方面充任之。委員會議決事項立即生效,不再經任何機關核定。”(《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63頁。)

必須指出的是,有學者認為梁漱溟所寫意見書容納了周恩來有關特別委員會的若干意見,其依據就是 1989年版《周恩來年譜》2 22日的記載。(參見聞黎明:《第三種力量與抗戰時期的中國政治》,第 185頁。)具體來講,這個記載所指的就是《周恩來、董必武關於組織各黨派委員會問題的請示》。然而,正如我們先前所考証的那樣,《請示》的確切時間應為 3 22日。而且,《請示》中所提的是“特別委員會”,而梁漱溟所寫的是“由各方面合組委員會”,兩者並非一回事。因此,梁漱溟所寫意見書,不可能容納周恩來的意見。

另須指出的是,有學者認為 2 25日,“中間黨派約請周恩來、董必武面談,再次征詢對上述四條正式意見的態度”,並取得中共方面的同意和支持。(參見聞黎明:《第三種力量與抗戰時期的中國政治》,第 186187頁。)其依據是梁漱溟回憶中周恩來說的“極歡迎第三者出來說話,他們願與第三者共同推進民主,可以將自己的事,加倍讓步”和“四條主張甚好,若得當局接受,則他們出席,亦即不成問題”。(《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63頁。)然而,不管是《周恩來年譜》《董必武年譜》,還是《黃炎培日記》和其他人員的相關資料,均無記載與之印証。這樣,梁漱溟所憶便是孤証,難以採信。

2 27日,張瀾、黃炎培、沈鈞儒、張君勱、褚輔成、左舜生等六人,向蔣介石面呈意見書,並說明四點要求:“一、此委員會不屬參政會。二、委員會九人,請蔣為主席。三、請各黨派負責人參加,決不限於參政員。四、以此與中共代表商談。”(中央檔案館編《皖南事變資料選輯》,第 221頁。)從面談情形來看,張瀾等人雖然未提“各黨派委員會”,改用“各方面有關的委員會”這個名稱,但實質內容並未改變。出乎意料的是,蔣介石表示同意。28日,雙方再次見面,蔣介石“囑起草規程並擬議人選,容納各黨各派,內包中共”(《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 7卷,第 71頁。)。其實,據張沖透露,蔣介石根本不同意委員會脫離參政會。(參見中央檔案館編《皖南事變資料選輯》,第 224頁。)此時,蔣介石之所以滿口應承,是因為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一次會議將於 3 1日召開,他想借此拉攏民主黨派,向中共施壓,逼其出席。

不過,中共識破了蔣介石的意圖。28日,中共中央書記處致電周恩來,指示:“(一)可以加入各黨派代表委員會,每黨派代表一人。(二)我黨派恩來為代表參加委員會。(三)委員會以討論各黨派關系(當然首先是國共目前的緊張關系)及國家大事為其任務。(四)

委員會不屬於參政會。(五)我黨參加委員會,但在十二條沒有滿意解決前,仍堅決不出席參政會。”(中央統戰部、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下卷,第 550頁。) 也就是說,中共雖然同意成立各黨派委員會,但決不以此作為交換,出席參政會。3 1日,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一次會議開幕,但因中共七參政員沒有出席,“原訂的預備會議延期一天”(孟廣涵主編《國民參政會紀實》下卷,重慶出版社 1985年,第 832頁。)3 2日,中共提出“臨時解決辦法十二條”作為出席參政會的條件。盡管作出較大讓步,仍遭國民黨拒絕。

此時,梁漱溟仍想通過促成各黨派委員會來一攬子解決國共問題:“委員會如何組織,則請周恩來先生和張岳軍(群)先生直接見面,較易解決,再加上君勱舜生共四人商洽起草。得出草案,即刻請領袖核定。一經核准,即可一面成立委員會,而一面中共出席參政會。 ”(《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66頁。)然而,由於該意見不切實際,並未得到響應和支持。因此,梁漱溟雖來回奔波穿梭,但直至 3 10日參政會閉幕,各黨派委員會仍蹤影難覓。

三、王世杰對意見書的增修與各黨派委員會的破產

參政會閉幕后,民主黨派並未放慢籌組各黨派委員會的腳步。3 13日,黃炎培、章伯鈞、張申府、張瀾、沈鈞儒、羅隆基、梁漱溟、張君勱、左舜生、褚輔成等人會餐討論國共問題,董必武參加並表示“對委員會問題仍願進行”(《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 7卷,第 76頁。)。19日,黃炎培、張君勱、左舜生、梁漱溟、褚輔成與王世杰商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王世杰在梁漱溟以往所寫四條意見的基礎上,“草成一個委員會的組織章則”(《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0頁。)。

20日,蔣介石宴請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黃炎培、左舜生、張君勱、梁漱溟、褚輔成等提請國民參政會特別委員會組織草案:“甲、國民參政會設置,由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組織之。乙、特別委員會對於下列事項負有審議計劃督促實行之任務。(一)關於全國統一與團結之促進事項。(二)關於民治及憲政之策進事項。(三)關於國軍發展之統一事項。(四)關於抗戰建國綱領實施情形檢討及改進事項。丙、特別委員會設主席一人,由蔣委員長任之。丁、特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五人,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之,特別委員會開會時,如主席因事不能出席,由主席指定常務委員一人代理之。戊、特別委員會委員由主席指定富有政治軍事重望者任之,其人選不以參政員為限。己、特別委員會之決議由主席負責促請政府施行。庚、本條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席為必要之補充。”(中央統戰部、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下卷,第 543544頁。如前所考証,《請示》文中“二十日”即 3 20日。)

從草案內容看,委員會一旦隸屬於參政會,其角色和職權便發生根本變化。然而梁漱溟等人並未發現此中“奧妙”,反而對王世杰稱贊有加。 (參見《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1頁。)事實上,王世杰修改組織草案,完全是站在國民黨的立場上,處處體現蔣介石的權力意志的。也正因為如此,僅就委員、常務委員的人數稍作修改后,蔣介石即表示贊成,“囑與中共接洽”。(《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 7卷,第 78頁。)

此時,雖然中共無從得知各黨派委員會的名稱變化以及國民參政會特別委員會的具體內容,但仍保持著高度斗爭警惕並積極商量著應對之策。

19日,毛澤東致電周恩來、董必武,詢問:“蔣介石組織黨派委員會有何用意?蔣是否同意黨派委員會隻能是商談接洽機關,不是決定機關,一切有關某一黨派的問題非經該黨派同意不生效力?蔣是否想借此站在各黨派之上,以便統馭全國?”(《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中卷,第 285頁。)20日,周恩來、董必武報告:“蔣組織黨派委員會,其用意仍在拉攏小黨派,我們以下列幾點對他:(一)此委員會須置於參政會之外,因如置參政會內,蔣即可証明我們已出席參政會,而其職權更小。(二)各黨派平等,並表示有關各黨派問題,非經該黨同意不生效力。(三)此委員會有討論一切政治問題之權。” (中央檔案館編《皖南事變資料選輯》,第 238頁。)21日,毛澤東回電: “(一)黨派委員會問題中央還未討論,請暫時不要答復他們。(二)請你考慮在新四軍問題未解決前,不加入黨派委員會是否更妥當些,因蔣目的在使我加入黨派委員會束縛我們手足。”(《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中卷,第 285頁。)

22日,黃炎培在張君勱寓所向周恩來、董必武“詳述關於委員會問題與領袖談洽經過”(《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 7卷,第 79頁。)。周恩來看過草案后,當即指出: “(一)此委員會附屬於參政會絕對不能接受。(二)此委員會必須成為各黨派聯合委員會,既不屬於參政會,也不屬於政府,成為各黨派一種協議機關,此種機關既不妨礙各黨獨立,也要保持各黨派批評自由,作為証實各黨派精神平等。(三)最好各黨派出一人或二人,國民黨不能太多,並不要軍人,因此不要何、白參加。”黃炎培等人雖然反對使用“各黨派”敏感字眼以及直接點明“不要軍人”,但在委員會隸屬問題上顯然被周恩來說服。(參見中央統戰部、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下卷,第 544頁。如前所考証,《請示》文中“今日”即 3 22日。)

起初,民主黨派之所以贊同特別委員會隸屬於參政會,是因為他們認為特別委員會“必有系屬之處,與其系屬於政府,不如屬於參政會”,而且“照駐會委員會的新章增加了建議權”,委員會可以“由駐會委員產生出來”。這種想法貌似有理,但存在不少漏洞。首先,周恩來指出,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一次會議上,“一次一次的宣布,一次一次的議決(特別是陝西某參政員的提案)”,使中共“落於絕對不利地位”,因此“無法再出席產生於此參政會,而且隸屬於此參政會之委員會”。其次,周恩來指出,駐會委員會雖然照章擁有建議權,但“以不背大會決議案為限”,隻要有人指摘特別委員會“不合於大會決議案精神”,或“所行者不合於大會所議決”,隨時“都有被推翻的可能”。換言之,特別委員會隸屬於參政會,不僅難以有所作為,甚至連自身也無保障。至此,黃炎培、梁漱溟等人恍然大悟,明白其中潛在利害,覺得周恩來所言“相當有理”。(參見《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1172頁。)與黃炎培等交換意見后,周恩來、董必武當即向中共中央請示。24日,延安復電指示:“我黨主張在新四軍問題解決后組織民主的各黨派委員會,以下列各項為條件,以利團結抗戰。(一)名為各黨派委員會﹔(二)在參政會外﹔(三)各黨派有平等權利,每黨派代表一人﹔(四)為民主的討論建議機關,非權力機關﹔(五)討論抗戰建國的大政方針,向國家民意機關及政府建議﹔(六)保証各黨派獨立性,不得干涉各黨派內部事情﹔(七)黨派委員會應討論調整各黨派間爭議問題,但非取得各該黨派同意不發生效力。”(中央統戰部、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下卷,第 545頁。如前所考証,《指示》發報日期為 3 24日。)

不難看出,《指示》的核心是:將“國民參政會特別委員會”更名為“各黨派委員會”,“各黨派委員會”無權干涉中共及民主黨派內部事務。然而,國民黨在這個關鍵問題上,並未打算作實質性讓步。25日,周恩來在出席宋美齡舉辦的宴會時,對蔣介石表示,委員會“如屬參政會則無法參加”。蔣介石回答,可以“改屬國防最高委員會”。(中央檔案館編《皖南事變資料選輯》,第 239頁。) 顯然,蔣介石只是在玩左手換右手的把戲。

27日,周恩來、董必武向黃炎培、張君勱、左舜生、梁漱溟、章伯鈞等轉達了中共中央指示的內容。眾人“聞訊均有難色”,認為中共七點要求,乃蔣介石“絕不同意處”。(參見《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3頁。)因此,他們立刻與王世杰通話,聲明“此事擬即告一段落”(《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 7卷,第 8182頁。)。

結 論

民主黨派在皖南事變之后站出來,協調解決國共沖突以便抗日建國,其出發點無疑是好的。然而,從 2 3日至 3 27日,民主黨派眾人奔走 50余天,成立各黨派委員會終歸幻夢。在梁漱溟看來,“事之所以無成,都為第三者太無力量”(《梁漱溟全集》第 6卷,第 175頁。)。其實,問題的關鍵並非民主黨派力量太小,而是蔣介石根本就沒有真正實行民主的誠意和打算。

然而,我們並不能完全否定民主黨派此番努力所產生的積極作用。正是圍繞著各黨派委員會的籌建,中共與民主黨派有了更多接觸交流、增進了解的機會。盡管雙方在立場、觀念上有著這樣那樣的分歧,但畢竟完成了“一番試探工作”,在磨合中為以后的緊密合作奠定了基礎。(參見《黃炎培日記(19401942)》第 7卷,第 72頁。)正是因為有了各黨派委員會的經驗教訓,中國民主同盟在抗戰末期積極響應中共號召,要求立即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召集黨派會議,產生戰時舉國一致之政府”(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編《中國民主同盟歷史文獻(19411949)》,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2年版,第 31頁。)。從這個意義上講,各黨派委員會無疑是后來政治協商會議的先聲和藍本,是探索、建構協商民主的重要一環。

(本文系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項目“毛澤東建構新民主主義革命話語體系的歷史與經驗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為 TJDJ16-001

〔作者郭呈才,南開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天津 300350

(責任編輯:杜棟)

(來源:《黨的文獻》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