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主集中制的歷史考察及思考

作者:季正聚    發布時間: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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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源於國際無產階級的斗爭實踐,伴隨著馬克思主義的發展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而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對民主集中制建設進行了許多探索,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論。新時代,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確保實現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必須堅持好運用好民主集中制。

一、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奠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礎

馬克思、思格斯是無產階級政黨學說的創始人,他們雖然沒有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但是提出了以民主和集中相結合作為無產階級政黨組織和活動基本准則的思想,對民主和集中作了許多論述,並創建了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黨——共產主義者同盟,為民主集中制的最終形成和確立提供了豐富的實踐前提和理論准備。

1850年8月,當共產主義者同盟中出現分裂活動時,馬克思、恩格斯在《中央委員會告共產主義者同盟書》中指出:“革命活動隻有在集中的條件下才能發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目前在德國實行最嚴格的中央集權制是真正革命黨的任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562頁)第一國際成立后,馬克思、恩格斯沿用共產主義者同盟的組織原則,既反對隻要集中、獨裁,不要民主的密謀集團的“集中制”,又反對不要集中統一,隻要個人意志的“自治制”。

馬克思、恩格斯在第一國際后期著重強調集中領導和權威的重要性。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中指出:“凡是有許多個人進行協作的勞動,過程的聯系和統一都必然要表現在一個指揮的意志上,表現在各種與局部勞動無關而與工場全部活動有關的職能上,就像一個樂隊要有一個指揮一樣。”(《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560頁)1872年1月,恩格斯在致卡·特爾察吉的信中總結巴黎公社的教訓時說:“巴黎公社遭到滅亡,就是由於缺乏集中和權威。……為了進行斗爭,我們必須把我們的一切力量捏在一起,並使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個攻擊點上。如果有人對我說,權威和集中是兩種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加以詛咒的東西,那麼我就認為,說這種話的人,要麼不知道什麼叫革命,要麼隻不過是口頭革命派。”

1872年10月,恩格斯寫了《論權威》一文。針對無政府主義者“權威是個絕對的禍害”的錯誤論調,恩格斯指出,現代社會有一種使各個分散的活動愈來愈為人們的聯合活動所代替的趨勢,“聯合活動就是組織起來,而沒有權威能夠組織起來嗎?”聯合活動的首要條件“是要有一個能處理一切所屬問題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論體現這個意志的是一個代表,還是一個負責執行有關的大多數人的決議的委員會,都是一樣。不論在哪一種場合,都要碰到一個表現得很明顯的權威”。針對無政府主義者所宣揚的“個人絕對自由”的錯誤觀點,恩格斯指出:“一方面是一定的權威,不管它是怎樣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從,這兩者都是我們不得不接受的”。針對無政府主義者“廢除權威是社會革命的第一個行動”的錯誤主張,恩格斯指出:“革命無疑是天下最權威的東西……要是巴黎公社面對資產者沒有運用武裝人民這個權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嗎?反過來說,難道我們沒有理由責備公社把這個權威用得太少了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276—277頁)

列寧在領導俄國工人運動和探索建立新型無產階級政黨的實踐中,創造性地運用和發展了馬克思恩格斯關於民主和集中相結合的建黨思想,把民主集中制確立為無產階級政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不斷探索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內容,構建了嚴整的民主集中制的科學理論體系。他在1899年《我們的當前任務》一文中主張:“必須成立統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黨。”1905年11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孟什維克在聖彼得堡召開代表大會,最早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概念,明確指出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12月,列寧主持召開俄國社會民主工黨代表會議(布爾什維克代表會議),明確提出“代表會議確認民主集中制是不容爭論的”。1906年4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的新黨章,採納了列寧提出的關於入黨條件的條文,明確規定黨的一切組織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

列寧在領導俄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過程中,把民主集中制原則擴展運用到政權建設和經濟建設的實踐中。早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寧就在《國家與革命》中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國”概念。十月革命勝利后,他在《蘇維埃政權的當前任務》中指出:“我們主張民主集中制。因此必須弄明白,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義集中制,另一方面同無政府主義有多麼大的區別。反對集中制的人常常提出自治和聯邦制作為消除集中制的差錯的方法。實際上,民主集中制不但絲毫不排斥自治,反而以必須實行自治為前提。”“我們目前的任務就是要在經濟方面實行民主集中制,保証鐵路、郵電和其他運輸部門等等經濟企業在發揮其職能時絕對的協調和統一﹔同時,真正民主意義上的集中制的前提是歷史上第一次造成的這樣一種可能性,就是不僅使地方的特點,而且使地方的首創性、主動精神和達到總目標的各種不同的途徑、方式和方法,都能充分地順利地發展。”(《列寧全集》,第34卷,139頁)

二、中國共產黨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論與實踐

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過程中,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思想,把民主集中制作為管黨治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從理論和實踐上豐富和發展了民主集中制,確保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勝利前進。

黨的一大到四大雖然沒有明確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和表述,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始終貫徹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927年6月,《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明確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此后,中國共產黨歷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都把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並注意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與時俱進作出新的理論概括和實踐規定。1945年6月,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明確規定:“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1956年9月,黨的八大對黨章進行新的修改,把“集中領導下的民主”改為“集中指導下的民主”。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明確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再次修改黨章,明確規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

把“四個服從”確立為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紀律要求。1922年7月,黨的二大討論通過了黨的歷史上第一部黨章,對紀律原則作出明確規定:“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1938年10月,毛澤東在《論新階段》的政治報告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四個服從”的紀律要求,指出:“必須重申黨的紀律:(一)個人服從組織﹔(二)少數服從多數﹔(三)下級服從上級﹔(四)全黨服從中央。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5冊,49頁)自黨的七大以后,中國共產黨都將“四個服從”作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和最重要的政治紀律寫入黨章。

不斷深化對民主集中制科學內涵的認識。1945年4月,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中首次科學概括了民主和集中的辯証關系: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1957年2月,他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中對民主集中制的內涵作出新的概括,“在人民內部,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這些都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面,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面地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這種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制。”(《毛澤東文集》,第7卷,209頁)1979年3月,鄧小平在黨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指出:“我們實行的是民主集中制,這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鄧小平文選》,第2卷,175頁),更加深刻地說明了民主和集中互為條件、相輔相成的辯証關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站在事關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強調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明確了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全黨的核心地位。在新的時代條件下,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創造性提出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最大的制度優勢的論斷,並在黨的制度建設和政治生活中全面推進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

將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到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之中,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包括黨內民主的機制化和程序化、集中過程的規范化和標准化等。強調“抓緊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著力構建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切實推動民主集中制具體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則落到實處”“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既充分發揚民主,又善於集中統一”。

將民主集中制運用於嚴肅黨內生活的制度建設之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嚴肅黨內生活,最根本的是認真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著力解決發揚民主不夠、正確集中不夠、開展批評不夠、嚴肅紀律不夠等問題。”為此,就“要健全和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促使全黨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辦事,促使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將民主集中制作為全黨上下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

三、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幾點思考

民主集中制是無產階級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歷史証明,民主集中制是共產黨執政的最大優勢,是保持黨和國家生機活力的重要法寶。新時代,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確保實現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必須堅持好、運用好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事關黨的生死存亡。民主集中制是共產黨特有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和工作優勢。歷史証明,什麼時候民主集中制堅持得好,無產階級政黨的事業就蓬勃發展﹔什麼時候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壞,無產階級政黨的事業就會遭遇挫折,這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和我們黨的歷史得出的規律性認識。強調集中統一領導,反對宗派主義和無政府主義,始終是馬克思、恩格斯早期革命活動的重點,具體表現為共產主義者同盟時期批判沙佩爾的分裂活動,第一國際時期反對蒲魯東無政府主義、巴枯寧無政府主義。為反對和清除巴枯寧的分裂活動,馬克思、恩格斯先后寫了169篇文章和書信對其進行批判。

列寧是布爾什維克黨和蘇維埃政權的締造者。面對嚴酷的國內環境和各種困難挑戰,布爾什維克黨之所以充滿生機活力、具有強大的戰斗力,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執行得好。列寧去世后,蘇聯建立了高度集權的體制,黨內民主受到嚴重壓制,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得不到充分發揮,黨內的政治生活不正常,一些重大問題的決策發生失誤。戈爾巴喬夫時期,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放棄民主集中制原則,使黨發生分裂,權力失去控制,改革發展失去穩定的條件,最終導致亡黨亡國的悲劇。

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關鍵。民主集中制是民主與集中的辯証統一,二者不可偏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礎,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歸宿。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機結合,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要反對把民主和集中對立起來,非此即彼,搞兩個極端。要麼片面強調民主,放任自流,當群眾的尾巴,不敢擔當不敢作為,推卸責任,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軟弱渙散、一盤散沙﹔要麼片面強調集中,聽不進不同意見,閉目塞聽,脫離群眾,盲目決策。貫徹民主集中制,要充分發揚民主,最大限度地聽取不同意見,甚至是反對意見,同時要善於正確集中,把不同意見統一起來,把各種分散意見中的真知灼見提煉概括出來,把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正確意見集中起來,作出科學決策。

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是新時代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根本所在。政黨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被選出擔任最重要職務而稱為領袖的人們所組成的比較穩定的集團來主持的。世界社會主義運動之所以不斷前進,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有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偉大領袖和導師的科學引領。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之所以不斷取得成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特別是黨的領袖的正確指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消除了黨和國家內部存在的嚴重隱患,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根本原因在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新時代,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這是不可動搖的根本原則。

推動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常態化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有力保障。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點,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是抽象的擺設,而是具體生動的制度,必須把它制度化、常態化。一是制度鏈條要系統全面,不能有薄弱環節和缺漏。二是制度是有機統一、相得益彰的,不能相互矛盾、相互掣肘。三是要從實際出發,不斷完善和創新。四是要加大制度的執行力,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維護好制度的嚴肅性。五是要創新監督方式手段,促進黨內監督精准高效。

提高領導干部的民主素養和科學決策能力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基礎。各級領導干部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他們的民主素養和決策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民主集中制落實和執行的效果和質量。一是要抓住“關鍵少數”,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從一定意義上說,組織建設特別是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的首要問題,就是選拔和配備好一把手。而能否貫徹好民主集中制,是衡量黨政一把手能力和素質的重要標准。二是要處理好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和依法決策的關系。三者之間相互促進、具有各自的邊界和功能,不能相互代替。三是加強教育培訓管理監督,提高領導干部的黨性修養、民主素養、專業涵養,增強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和在實踐中具體運用的創新性。

(該文是“關於民主集中制的歷史考察及其當代價值”課題研究成果,課題組成員有:馮雷、呂增奎、呂楠、方聞昊、彭萍萍、黃曉武)

(文章發表於《黨建研究》201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