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法治和德治的價值統一性

作者:王婷 胡長栓   發布時間: 2019-11-07   來源: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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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治和德治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治理邏輯和形式,其價值在歷史上並不經常是統一的,甚至在很多時候常常是矛盾和對立的。但社會主義條件下,法治和德治相向而行、相互促進,在社會治理中共同確証著社會主義的本質,實現了在價值判斷、價值選擇、價值評價等方面的內在統一,從而成為不斷推動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中,兩個辯証統一的社會主義社會治理維度。

“法律是准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1](P133)習近平關於法治和德治關系的重要論述,為進一步深刻認識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法治和德治的關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正確理解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法治和德治的內在統一性,既是社會主義社會治理理論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法治和德治治理實踐的要求。如何理解法治和德治的內在統一性,法治和德治在何種意義上具有統一性,如何在社會治理實踐中堅持法治和德治的統一性,就是我們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社會主義社會治理理論創新與實踐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價值判斷的內在統一性

價值判斷,是價值主體對於一定客體價值的判斷,包括客體有沒有意義、有什麼意義、有多大意義、對誰有意義等的判斷,這種判斷通常是與人們的經驗基礎、文化觀念、價值信仰、理想追求等相關的。同時,這種價值上的判斷反過來又會成為人們眾多行為最直接的規范,成為社會治理最基本的依據。法治和德治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治理邏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從根本上具有價值判斷上的內在統一性。

1. 價值判斷的導向統一性

價值判斷作為一種主體選擇,不僅受一定導向的影響,同時還要維護和引領一定的導向,導向的不同往往導致完全不同的價值判斷,而完全不同的價值判斷又會導致不同的價值導向。法治和德治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治理方式,在一定意義上,都是以一定的價值判斷導向為基礎,並從根本上引領和服務於一定的價值判斷導向。

在以往的階級社會中,法治主體是佔統治地位的階級,法律只是通過國家暴力機器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代表著統治階級的利益,只是為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而德治的主體則不同,因為階級社會的道德是由構成政治上層建筑的道德和民間普通民眾的道德組成的,這就造成了德治中價值判斷導向的差異性,也造成了法治和德治中價值判斷導向的差異性和沖突。比如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法律只是資產階級意志的體現,代表著資產階級的利益,維護著資產階級對廣大無產階級的統治和剝削。而作為資本主義道德構成內容的無產階級道德,則反映著廣大無產階級的利益追求與價值信仰,反映著廣大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統治與剝削的厭惡與反抗。所以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法治和德治價值判斷的導向還不是完全統一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是分裂對立的。

社會主義制度一經確立就在根本上消除了階級對立和階級統治,從而消除了人們之間在根本利益上的差異和對立,實現了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法治主體與德治主體的統一,這就決定了在社會主義社會的法治和德治中價值判斷導向的內在統一性,也決定了社會主義作為一切社會治理導向的根本性。“我們的改革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不斷前進的改革,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2](P14)習近平有關改革的重要論述,不僅突出強調了改革開放的社會主義方向,也更加明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因此,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治理中,無論是法治還是德治,其價值判斷的導向都是統一的,都必須把堅持和維護社會主義的本質,把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作為價值判斷的共同導向,把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追求作為一切法治和德治價值判斷的最終指向。

2.價值判斷的立場統一性

立場是人們看問題所處的位置和角度,是人們認識世界、分析問題的主觀條件。“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立場不同,對問題的看法往往也就不同,統一的立場是形成人們共同思想的重要前提,也是人們進行價值判斷的重要前提。價值判斷是人們對價值事實的認識,這種認識基於一定的立場,並受一定立場影響,不同的立場是導致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價值判斷的重要因素 之一。

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之所以不同於以往資產階級的歷史觀,把人民群眾看成是歷史的主體和創造者,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擁有不同於以往資產階級思想家的根本立場,資產階級思想家代表資產階級的利益,只是從維護資本主義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維護資產階級統治的立場出發,因而看不到也不願意看到甚或說更不願意承認人民群眾在歷史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則站在廣大無產階級的立場上,代表著先進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反映著人類最大多數人們反對剝削和壓迫的追求與對美好社會的向往,從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歷史唯物主義基本理論出發,充分認識到並肯定了人民群眾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作為法治和德治重要前提的價值判斷同樣也是基於一定的立場,並受一定立場的影響,這一立場就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具體說來,就體現為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以人民為中心”的共同價值觀念。“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依靠人民創造歷史偉業。”[3](P21)習近平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從人民在歷史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明確了一切社會主義社會治理的基本立場和最終目標,也明確了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的共同立場。這就意味著,無論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法治建設,還是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德治建設,都必須把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以人民為中心”觀念作為價值判斷的基本立場,堅持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中,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堅持在加強思想道德建設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堅定人民信仰,提高人民覺悟,升華民族精神,牢固確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3.價值判斷的事實統一性

價值通常以事實為基礎,事實的“真”與“假”是影響人們價值判斷的重要因素,是價值判斷的起點。所謂事實的真假,就是指價值判斷所依賴的事實基礎是否符合事情本身,是否與事情的本來面目相一致。符合“真”事實的價值判斷往往更能成為人們確定的信仰,而以“假”事實為基礎的價值判斷及其所建立的信仰與規范,則很容易因為假事實的被摧毀而被否定和摧毀。但一方面因為受利益立場等各種主觀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又因為事實本身就是極其復雜的,所謂的“歷史無真相”就是歷史事實復雜性的典型症候,所以事實並不總是向人們敞開的,以至於很多價值判斷都因為建立在假事實的基礎上而最終被摧毀。

同樣,社會治理中無論是在法律領域還是道德領域,事實本身對人們的價值判斷都有最直接的影響。比如在解決法律問題時,做出符合事實的判斷是最基本要求,有關法律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就是要堅持“以法律為准繩,以事實為根據”,這裡所謂“以事實為根據”就是要求在具體的法治實踐中,必須要堅持實事求是,使認定的事實完全符合事情的客觀真相,使做出的法律裁判完全符合事實本身。對於道德領域的價值判斷仍然要基於事實本身,事實的顛倒與往復總是造成人們道德判斷變化的重要根源,如蘇聯民族女英雄卓婭形象的被顛覆與重建,就是在歪曲歷史事實與還原歷史事實中實現的,當她被污蔑為因偷盜馬廄草料被德軍抓住處死的小偷時,她民族英雄的道德形象就徹底坍塌了,而當蘇聯還原了卓婭寧死不屈的英雄事實后,卓婭民族女英雄的道德形象才再次被確立起來。歷史虛無主義就是通過重構所謂的歷史事實來顛覆我們已經確立的價值判斷,從而消解我們的價值信仰。

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最重要的事實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需要,這種需要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具體表現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的不斷發展,進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種需要則具體發展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因而,無論是法治還是德治都必須關照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法治價值判斷和德治價值判斷的共同事實,反映和維護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反映和維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需要。

二、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價值選擇的內在統一性

價值選擇是價值主體按照價值判斷的導向、立場和事實等,對一定的價值事實、觀念和行為的自覺選擇。它既是意識活動的基本內容,也是實踐不斷展開的基礎和前提。在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價值選擇具體到法治和德治的實踐中,就體現為堅持什麼樣的價值觀念,弘揚什麼樣的理想信念,倡導什麼樣的意識行為等。不管是法律問題的解決,還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都離不開正確的價值選擇。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在價值判斷上的內在統一性,決定了二者在價值選擇上的內在統一性,堅持和維護這種內在統一性,既是社會主義理論自身的邏輯要求,也是保証法治和德治相向而行,共同實現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遵循。

1. 價值選擇的歷史統一性

馬克思指出:“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4](P32)總體來說,法律和道德作為不同的意識形式,屬於政治上層建筑的范疇,本質上是受著一定的經濟基礎制約的,受著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制約的。這就意味著,有什麼樣的生產方式,有什麼樣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有什麼樣的經濟基礎,就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和道德,也就會有什麼樣的法治和德治。法治和德治在價值選擇上是內在地統一於一定的歷史、把一定的歷史作為自身的條件,並隨著歷史的發展而不斷發展。

歷史作為人的發展來說,是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過程,作為社會的發展來說,是社會主要矛盾不斷解決的過程,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和社會主要矛盾的解決又統一為實現人的本質和佔有人的本質的人的自由和解放過程。所謂社會治理就是要為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和社會主要矛盾的解決創造有利條件,提供有力保障,通過社會主要矛盾的不斷解決,不斷實現人的自由和解放。因而,無論是社會治理中的法治,還是社會治理中的德治,都必須使自身與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的發展史相統一。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歷史發展理論,社會主義是在資本主義充分發展,為新社會創造了較為發達生產力的條件下產生的。但在具體的歷史發展中,到目前為止的所有社會主義社會都是在生產力較為落后的條件下建立的。因而社會主義的社會治理,就更加集中體現為社會主義社會主要矛盾不斷解決的過程,社會治理的歷史性就體現為社會主要矛盾解決的歷史性。社會主義社會由於人民成了一切社會治理的共同主體,因而在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的具體治理實踐中,就保証了價值選擇的歷史統一性。具體說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法治和德治的價值選擇統一於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矛盾的歷史。而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新時代,隨著“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代替“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成為社會主要矛盾,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主要歷史就體現為解決這一社會主要矛盾的歷史,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價值選擇的歷史統一性,就體現為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矛盾的統一性。

2. 價值選擇的方法統一性

方法在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以及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科學的方法有助於人們正確認識世界、科學分析問題和正確處理問題。掌握科學的方法不僅是現代社會對人們能力的一種基本要求,同時也是現代社會人們基本素質的一種重要體現。在某種意義上,馬克思主義就不僅是一種世界觀,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種方法論,也許正因為如此,恩格斯才特別強調指出:“馬克思的整個世界觀不是教義,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現成的教條,而是進一步研究的出發點和提供這種研究使用的方法。”[5](P742-743)

社會主義社會治理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社會治理,在法治和德治的價值選擇上必然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把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作為最重要的理論基礎和方法論原則。習近平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方法論原則,明確指出:“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6](P185)他不僅強調了在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法律和道德在價值上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共同本質,而且也充分揭示了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法治和德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辯証統一關系。

這就意味著,法治和德治在價值選擇的方法上,也都統一於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首先是堅持世界的物質統一性原理,把一切從客觀實際出發作為最基本的原則,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最大的客觀實際就是“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無論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選擇還是德治的價值選擇,都不能脫離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的實際﹔其次是都堅持“變化者,乃天地之自然”的事物永恆發展變化原理,把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作為最重要的方法要求,在價值選擇中不斷根據時代的變化而不斷實現方法創新﹔再次是都堅持唯物辯証的思維方法,把辯証思維、系統思維、戰略思維、底線思維等作為基礎性思維,應用於法治和德治價值選擇的具體實踐中﹔最后是都堅持認識和實踐辯証關系的原理,主張實踐第一的觀點,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在不斷發展變化的具體實踐中,實現法治和德治價值選擇的統一性與科學性。

3. 價值選擇的方向統一性

在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經典《神聖家族》中,馬克思、恩格斯指出,“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7](P295)這也就是說,“無論歷史的結局如何,人們總是通過每一個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覺預期的目的來創造他們的歷史,”[8](P302)人類實現自身目的的過程就是人類歷史不斷發展的過程,這個過程實際上也是人類不斷進行價值選擇的過程。但由於人類歷史的發展不僅是合目的性的,同時也是合規律性的,而規律又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所以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長河中,雖然人類進行價值選擇的總體方向是與人類歷史前進的方向一致的,但在具體的價值選擇中卻並不完全是統一的。

社會治理在價值選擇方向上與其他人類的價值選擇一樣,是與人類社會前進方向一致的,把人類“自覺預期的目的”作為根本方向,這種人類“自覺預期的目的”具體就體現為生產力的發展與人的自由進步。無論是法治還是德治,其價值選擇都應該保持與生產力的發展和人的自由進步相向而行。但隻有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隨著階級對立及其矛盾的消失,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成為社會主義的本質,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想和追求,法治和德治的價值選擇方向,才在現實中真正地統一起來。

具體說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中,法治和德治遵循同樣的價值觀標准,在價值取向和導向上相向而行,按照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標准,與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向而行,在價值選擇的方向上保持高度統一。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法治和德治作為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社會治理形式,則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生產力平衡充分發展的要求保持相向而行,把滿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與實現生產力的平衡充分發展作為價值選擇的根本方向,在辯証統一中不斷推動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提供重要的法律和道德保障。

三、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價值評價的內在統一性

價值評價即價值認識,是主體對客體或行為的價值的一種肯定或否定認識。價值評價以價值判斷為基礎,以價值選擇為依據,體現著人們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同時,價值評價又影響著人們的價值選擇,對人們日常行為、生活生產等起著重要的導向和規范作用。在社會治理中,價值評價把自己凝結為道德信仰而通過道德輿論發揮著重要的內在導向作用,把自己上升為法律規定而通過法律實踐發揮著重要的外在規范作用。法治和德治價值評價的內在統一,能夠促進法治和德治的相向而行、相互補充,能夠促進法治和德治合力共生、相得益彰,從而充分發揮各自的重要作用。而法治和德治價值評價的內在統一也隻有在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才能成為現實。

1. 價值評價的本質統一性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潤人心”,[1](P133)體現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統一的本質特征。盡管法律與道德發揮作用的方式並不完全一樣,法律主要通過外在強制的方式來保証社會的公平正義,道德則主要通過內心自覺的方式來促使人們崇德向善,但在本質上,二者都是為了保証個人的平等與自由,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實現人類社會和諧有序的發展,而且法律和道德這種外在規范與內心自覺的差別也不是絕對的,在一定程度上,法律也通過人們的內心自覺發揮著相應的規范引導作用,道德也通過社會輿論的外在強制性對人們的行為進行引導規范。這就意味著法治和德治的價值評價在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必然具有本質上的統一性。

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治理實踐中,高度重視法治價值評價與德治價值評價的本質統一性,不僅不斷通過法治價值評價的道德化來推動社會主義道德建設,而且也不斷通過德治價值評價的法律化來加強社會主義法治。一方面,法治中的價值評價作為法治實踐的重要內容和實際法治活動的前提,除了直接服務於依法治國的具體實踐外,法治中的價值評價也常常會內化為人們心中的道德律,從而在日常生活中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比如,黨的十九大就明確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3](P39)這種法治理念努力把法律的價值評價內化為人們心中的道德律,形成人們日常生活中自覺的道德規范,充分體現了法治價值評價的德治化意義。另一方面,德治中的價值評價本身作為一種強大的道德力量,除了作為德治活動本身直接服務於德治實踐外,同時,德治中的價值評價也會上升為相應的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起到重要的強制作用。比如,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就是德治中價值評價法治化的最重要體現,而其中“常回家看看”的入法,則體現了社會主義社會法治對中華民族優秀“孝”道德的充分尊重和大力弘揚,是德治價值評價上升為具體法律,實現法治化的生動實踐。

2. 價值評價的標准統一性

任何評價都需要有一定的標准,標准是評價的客觀尺度,是人們進行評價活動的重要遵循。科學合理的標准有助於形成科學合理的評價,相反,如果標准缺少科學性和合理性,評價結果也就很難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一致的評價往往具有相同的標准,而不同的標准往往導致不同甚至相反的評價結果。所以,在人類所有的評價活動中,制定標准就成了一切評價活動的起點。社會治理中的價值評價亦是如此,它必須有科學合理的標准,有為大多數人們所認同的標准,這種標准不能是千差萬別的、個體化的標准,而應該是統一的、具有最大公約數的標准,至少應該在根本上是統一的。

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法治和德治的相向而行、相互促進,就需要二者有根本上相一致的價值評價,而根本上相一致的價值評價需要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遵循統一的價值觀標准,需要二者在具體的價值評價上遵循統一的價值觀標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和德治實現了價值評價標准在根本上的統一,這種統一具體體現為核心價值觀的統一。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核,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根本性質,反映著社會主義本質的價值要求,是社會主義價值追求和理想信念的高度凝練和集中表達,也是評價其他一切法律現象和道德現象最基本的價值標准。具體說來,無論是法治治理中的價值評價,還是德治治理中的價值評價,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中,都把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等作為價值評價的標准,在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都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作為價值評價的標准,而在社會主義公民塑造中,則都把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作為價值評價的標准。這也就是說,無論是在法治還是德治中,其價值評價在根本上都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標准,凡是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和道德現象與行為,都是有價值的,或者說有正價值,也即有益的。反之,一切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和道德現象與行為都是無價值的,甚或說有負價值,也即有害的。

3. 價值評價的原則統一性

原則就是最基本的規矩,價值評價的原則是價值評價活動最基本的規矩,是所有價值評價主體都必須遵守的規矩。同時,原則在一定意義上也體現著人們最基本的價值追求,價值評價的原則就體現著價值評價主體的價值追求。所以價值評價原則在社會治理中,既是人們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規矩和最基本的底線,也是人們必須堅持並且不斷為之努力的基本目標。價值評價原則的統一性有助於凝聚社會治理中各方面的力量,規范各方面的行為,形成人們共同行動的合力。

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共同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二者在價值評價原則上的一致性,而這種一致性的原則從根本上講就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規定性。也就是說,無論是法治還是德治的價值評價都必須立足於社會主義的本質,從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出發,把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作為價值評價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具體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治理中,法治和德治的價值評價,一是要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原則,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9](P513)這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的本質要求。二是要堅持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原則,社會主義的本質就是要通過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來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特別是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共同富裕已經成為一種現實的社會治理原則,這一原則具體就體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中。三是要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思想原則,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承繼了人類有史以來關於社會的美好願望,是對馬克思主義關於“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10](P51)的人的類本質理論的發展,自然也是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中一切價值評價的原則。同時,社會主義的其他本質特征和基本要求,如公平、正義,自由、平等,以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等精神也都應該是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中價值評價的統一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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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習近平.論堅持全面深化改革[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8.

[10] 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作者:王婷,哈爾濱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長栓,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科研規劃部教授)

(來源:《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研究》2019年第5期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