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原標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作者:李琦    發布時間:2020-04-0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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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2019年10月1日上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圖為群眾游行中的民主法治方陣。新華社記者 劉潺 攝

內容提要

中國傳統法治思想理念的文化源頭,可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以法治國”“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德法兼施”,這種悠久的傳統治理理念,成為中國歷朝歷代國家治理不可或缺的文化基礎。新時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馬克思主義法學原則的本質要求、中國共產黨長期法治實踐與中國優秀傳統法治文化的有機融合。吸收借鑒中國傳統法治文化的合理內涵,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化用於法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必將使古老的中華文化和治國智慧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重煥生機。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頂層設計中佔有突出地位。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勢。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充分體現了鮮明而獨特的中國制度優勢和中華文化優勢。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蘊含的豐富的法治思想和智慧,是中國法治的重要文化基因,今天依然能為我們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提供豐富借鑒和智慧滋養。

中國自古就形成了包括法律制度和法治體系在內的一套完備國家制度

中國傳統法治思想理念的文化源頭,可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當時的世界上許多地區仍處於蠻荒蒙昧,而中國已逐漸形成豐富而完備的法治思想,並被不少有為君臣採納以作為其治國方略,后來成為秦最終滅六國並成就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的重要治國基礎。

當時的許多政治家深刻認識到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管仲指出:“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詐偽﹔有權衡之稱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韓非子指出,“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治強生於法,弱亂生於阿。”

當時許多關於國家治理的論說都對法律制度具有規范國家社會運行的強制性權力,法律是權衡是非善惡的標准等觀點形成共識。尤其是在法家心目中,法律是“大公至正之制”。此外,道家也認為:“法度者,正之至也。”“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是非有分,以法斷之﹔虛靜謹聽,以法為符。”“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殺僇禁誅以一之也。”

但這並不是中國法治文化傳統的全部。中國上古時期的賢明統治者,已懂得不能將法治工具化、教條化乃至神化為治國的唯一方式,而是富於辯証法,注重寬嚴相濟、恩威並施。儒家肯定規矩、秩序、制度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但更崇尚仁政、德治,講求調和,而不贊成一味靠嚴刑峻法來治理國家和社會,對中國法治文化產生了深遠影響。孔子說:“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孔子不僅認為法律制度不能一味地嚴或寬,而應視情況進行調整,而且主張“為政以德”,把道德建設確立為治國統民的基本原則。他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因此,儒家提出了“德主刑輔”“以德化人”的治國主張。

總之,中國傳統治國理念以法律為國家治理的依據和手段,以道德為對社會成員的內在約束,法與德、刑與禮在國家治理層面實現有機結合,充分體現了中國文化精神的中正調和、注重實效的特征。“以法治國”“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德法兼施”,這種悠久的傳統治理理念,成為中國歷朝歷代國家治理不可或缺的文化基礎。中國之所以能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長期處於領先地位,一個重要原因即在於,中國自古以來就形成了一套包括法治文化在內的成熟的政治文化,及與之相配的包括法律制度和法治體系在內的一整套完備有效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

建立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體系和國家治理是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想

近代以來,在西方列強堅船利炮轟擊下,中國幾千年的制度和治理體系逐步崩潰瓦解。無數仁人志士在暗夜裡探索著新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方式,其中不乏學習西方法治經驗的嘗試,然而都沒有能夠開辟一條正確的法治道路,建立起適合中國的國家制度,實現有效的國家治理。

1921年中國共產黨的誕生,給中國帶來了真正的希望。在中共一大13名與會代表中,董必武就是一位法學專家。他早年兩次東渡日本攻讀法律專業,新中國成立后長期擔任司法工作領導人。1945年,董必武曾作為中國代表赴舊金山參加聯合國制憲會議。就在這一年,毛澤東在延安與黃炎培著名的“窯洞對”中自信地指出,中國共產黨已經找到了跳出“歷史周期率”的辦法,那就是“人民當家作主”。

中國共產黨找到的,是一條馬克思主義指引下的治國新路。馬克思主義是一門實踐科學。馬克思主義法學最核心的觀點,就是把法律問題放在生產關系、上層建筑乃至整個社會中去思考,認為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且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想,就是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施行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體系和國家治理。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代表人民利益、為人民服務,這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的根本出發點。

中國共產黨早期的法治活動主要集中於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土地革命時期,特別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后,制定了《憲法大綱》《土地法》等法令﹔抗戰時期,在陝甘寧邊區等根據地進行了豐富的民主政治建設,頒布了《抗日救國十大綱領》等大量法律法規。卓有成效的局部執政和根據地治理,為黨最終贏得民主革命的勝利打下了基礎,為新中國的法治建設積累了經驗。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開始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艱辛探索。新政協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不久頒布新中國第一部法律《婚姻法》,1954年頒布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教訓,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不斷完善各項重大法律制度、改進法律實施舉措,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新時代國家治理的重大戰略布局,確立為治國方略,並依據馬克思主義法學原則,繼續改進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突出法治建設在提升國家治理水平、維護社會公平、保障人民權益、為改革發展穩定保駕護航等方面的實際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越走越寬廣。

新時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馬克思主義法學原則與中國優秀傳統法治文化等的有機融合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十分重視中國優秀傳統政治文化和治國理念的現實價值和實踐意義,並吸收借鑒中國傳統法治文化的合理內涵,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化用於法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使古老的中華文化和治國智慧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重煥生機。

“法者,治之端也。”必須強調法治對於國家治理的極端重要性。“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眾,足以亂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証要堅強,要有一個正確的“道”。這個“道”,首先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公平正義,是中國傳統法治文化所追求的“道”,也是我們黨的法治理想。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同時,還對黨自身提出更高要求,堅持全面從嚴治黨。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要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為“良法”“善法”。但同時,“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善法亦需善治,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確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實施。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載舟覆舟,所宜深慎。”這裡蘊含著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深刻的治國哲理。但古代統治者的思悟也就到此。而新中國的法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必須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新時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馬克思主義法學原則的本質要求、中國共產黨長期法治實踐與中國優秀傳統法治文化的有機融合。對傳統法治文化精華和智慧的吸收和借鑒,使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內涵更加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加深深扎根於中國大地,從而擁有著堅實而厚重的歷史根基和文化底蘊。我們要有充分而堅定的自信,繼續堅持和完善這個制度,將這條道路走實走好走穩走長。

(李琦 作者系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科研規劃部副主任、《黨的文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