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

原標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
作者:王  晨    發布時間:2020-11-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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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戰略部署,同時提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重大任務。這對推動和保障我國順利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新的目標任務、推動和保障國家政治建設和各項事業全面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有力政治保証和制度保障

政治是經濟的集中體現。政治屬於上層建筑范疇,是由物質的經濟社會關系決定的。馬克思曾指出:“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於物質的生活關系”。政治產生和發展的根源在於社會的物質生產活動和生產關系,在於社會的經濟基礎﹔同時,政治上層建筑又會能動地反作用於經濟基礎,順應、推動或者遲滯、阻礙經濟社會發展。這是馬克思主義揭示的人類社會政治現象和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

政治制度是特定歷史條件和環境的產物,是對建立政治秩序、調節政治關系、宣示政治價值、實現政治目標、推動政治發展、維護政治穩定的一整套原則、規則、規范、架構、體制、機制的總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設計和發展國家政治制度,必須注重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形式和內容有機統一。要堅持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既要把握長期形成的歷史傳承,又要把握走過的發展道路、積累的政治經驗、形成的政治原則,還要把握現實要求、著眼解決現實問題,不能割斷歷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適用於一切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每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獨特的,都是長期發展、漸進形成、內生演化的結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建立什麼樣的國家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國人民、中華民族面臨的一個歷史性課題。鴉片戰爭以后,延續了2000多年的封建專制制度已經腐朽不堪,難以應對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機和民族危機。無數仁人志士上下求索改變中華民族前途命運的道路,先后嘗試了君主立憲制、議會制、總統制、多黨制、分權制等各種政治制度模式,但都以失敗告終。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於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土地革命時期,在中央蘇區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抗日戰爭時期,在陝甘寧邊區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權。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進而致力於社會主義建設,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為建設社會主義國家政治制度進行了積極努力。從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和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到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和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再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和1982年憲法及此后的五個憲法修正案,逐步確立和形成了國家政治制度,人民共和國的國體、政體、根本領導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在實踐中愈益成熟、定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獨特的優勢和功效。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政治保証和制度保障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在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展現了並將繼續展現出顯著的政治優勢和巨大的制度功效。主要體現在:(1)擁有能夠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懈奮斗、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的中國共產黨,成為被歷史証明和人民公認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強領導力量。(2)擁有能夠凝聚全國各族人民意志和力量的共同思想基礎和理想追求,成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科學指導思想。(3)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主體地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4)動員和組織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地位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齊心協力建設國家,有領導、有秩序地朝著國家發展目標持續前進。(5)實行民主集中制,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分工與協同、監督與支持、制約與配合、程序與實體、局部與整體等一系列政治關系,保証國家機關和各類組織依法協調高效運轉。(6)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妥善協調社會成員各方面利益關系和訴求,廣泛凝聚社會政治正能量,及時化解消極因素。(7)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8)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堅持並不斷完善政治制度和相關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在古老的東方大國建立、鞏固、完善和發展了能夠切實保証億萬人民當家作主、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這是人類政治文明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不但為當代中國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証和堅實制度保障,也為人類探索建設更好政治制度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在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與時俱進實現自我完善和發展

我國政治制度的完善發展是國家全面發展進步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揭示了人類社會結構及其運動規律。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諸領域有機結合、相互作用的整體運動和系統演進,是不斷地從低級走向高級、從不發達走向發達的歷史過程。以往有一種觀點片面認為,社會主義制度基本確立以后,發展主要是經濟方面的任務,隻要把經濟搞上去了,其他方面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了。這既不符合馬克思主義關於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際。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需要並且能夠實現全面發展、全面進步的社會。我們黨在新時代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這必然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全面發展、協調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作為上層建筑,在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政治保証和制度保障的同時,作為國家全面發展進步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將在這一歷史進程中不斷實現自我完善和發展。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為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確立了正確方向、開辟了廣闊空間、展現了光明前景。其基本要求是:(1)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不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參與實踐。必須始終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要求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實現過程與結果、程序與實體、形式與內容、間接與直接相統一。(2)始終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這一根本領導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3)始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4)始終以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實現自我完善和發展、永葆生機和活力。

新時期和新時代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取得重大成就。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在推進我國政治制度改革創新、興利除弊、完善發展等方面勇於自我革命,成功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煥發出巨大優越性、展現出蓬勃的生機活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決心、舉措和力度推進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斷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賦予社會主義新的生機活力。”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通過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推進我國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和成效。健全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全面領導體制機制,推動了黨和國家指導思想與時俱進,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發展,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並大力推進,完成憲法部分內容修改,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有效推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相關制度在新時代的偉大實踐中,更加趨於成熟和定型。

與時俱進不斷實現自我完善和發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內在邏輯和必然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之所以成為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充滿生機活力的好制度,就在於它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同時還在於它具有面向現代化、面向未來、面向實踐,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兼收並蓄、包容開放,善於總結、自我修正的制度品格,不斷從新的實踐中獲得生機活力,是能夠持續推動國家發展進步、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好制度。

新中國成立7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成功實踐形成的多方面寶貴經驗,深化了我們黨對國家政治制度建設和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回答了面向未來我國政治制度“堅持和鞏固什麼、完善和發展什麼”這一重大課題,為新時代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對此,我們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發展。

三、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推進我國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

在新時代和新發展階段,要做到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展變化帶來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認識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帶來的新矛盾新挑戰,發揮我國政治制度的保証保障作用並推動這個制度完善和發展,具有非同尋常的重要意義。

實現“十四五”時期和今后更長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的戰略部署和目標任務,必須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適應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形成新發展格局的要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廣泛動員和組織全社會成員和各方面力量投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偉大事業,為“十四五”時期和未來15年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政治保証和制度保障。

按照《建議》的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推進我國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九個方面。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証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保証各級國家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加強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保障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支持和保証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健全代表聯絡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組織制度、選舉制度和議事規則,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加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

——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獨特優勢,提高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水平。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加強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建設,豐富協商形式,健全協商規則,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証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道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斷增強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高舉中華民族大團結的旗幟,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依法管理民族事務,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努力調動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增強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實效。健全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推動人民團體等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健全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把各自聯系的群眾緊緊凝聚在黨的周圍,更好發揮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統一,謀求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和諧,鞏固和發展大團結大聯合局面。全面貫徹黨的僑務政策,凝聚僑心、服務大局。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運行和監督機制,促進司法公正,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走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奉行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把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協調推進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權利,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站在“十四五”開啟的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毫不動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 人民日報 》( 2020年11月24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