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獨秀長子陳延年烈士犧牲時間考証

作者:曹 典    發布時間:2021-04-29   
分享到 :

陳延年(1898—1927),安徽安慶人,中國共產黨早期重要領導人,陳獨秀長子,2009年被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組織部等部門評選為“100位為新中國成立作出突出貢獻的英雄模范人物”。他早年赴法、俄留學。1925年春至1927年春任中共廣東區委書記。中共五大上當選為中央委員。毛澤東在大革命時期曾深有感觸地說:“在中國,本來各種人才都很缺乏,特別是在共產黨黨內,因為共產黨的歷史根本沒有幾年,所以人才就更缺乏。像延年,的確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在許多地方,我看出了他的天才。”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發生后不久,陳延年臨危受命,被黨中央指派為中共上海區委書記。在危難關頭,陳延年與上海區委的同志們冒著生命危險,用盡一切力量恢復和整頓黨和工會組織,團結和鞏固革命力量。6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中共上海區委,分別成立中共江蘇省委和中共浙江省委。江蘇省委由原上海區委代理書記陳延年為書記,組織部長郭伯和、宣傳部長王若飛。6月26日,陳延年、郭伯和、黃競西等人在施高塔路恆豐裡104號(今山陰路恆豐裡69弄90號)省委機關被國民黨軍警搜捕。

關於陳延年同志的犧牲日期,有三種不同說法,一種認為犧牲於7月4日,一種認為犧牲於6月30日,還有一種認為犧牲於6月或者6月底。

一般書刊中多認為陳延年犧牲於7月4日。如孫其明撰寫的《陳延年》傳記,該文主要依據《申報》1927年7月5日登出的陳延年被害的消息而加以推斷的,誤認為此前一天的7月4日是陳延年被殺害的日期。《申報》這篇新聞報道源自“警備司令部來稿”,來稿主要分為兩部分內容,前半部分是敵人污蔑陳延年的陳述,后半部分為國民黨元老吳稚暉寫給國民革命軍警備隊司令楊虎的信函。前后兩部分各涉及一處時間,前一處是“楊司令訊得前情,昨已將該逆陳延年明正典刑矣”,后一處是吳稚暉“昨因延年被捕,親筆函賀楊司令大功吿成”。兩處“昨”指代時間並不相同。因而依據這篇新聞報道進行推測存有一定問題。

關於第二種說法,《學術月刊》1985年第8期刊登過蔡鴻源、孫必有《六月三十日是陳延年同志犧牲日》一文,他們依據的是楊虎、陳群寫給蔣介石的電報。陳群時任二十六軍政治部主任,陳群、楊虎二人同是“上海特別市清黨委員”,是抓捕陳延年等共產黨人的罪魁禍首。

電文如下:國急。南京總司令蔣鈞鑒:新呈密。本月廿五、六兩日續連破獲江蘇偽省黨部機關數處,計獲重要逆要九名,內有陳延年,為陳獨秀之子,充任偽省黨部秘書,張力系偽農民部特派員,朱盤疇系偽農民部秘書,黃競西系偽商民部長,姚振系偽交通主任,均經審明處死,余犯尚在嚴訊中,省黨部已完全扑滅,請釋念。職楊虎、陳群叩。陷。印。

電報日期為6月30日(民國時期以當日電報編碼來代稱日期,陷電即30日電文)。這篇論文據此推定陳延年等人被害於6月30日。但電文並沒有提到陳延年等的犧牲時間。依據電文隻能推定陳延年等於6月30日或之前已被殺害。因而這篇論文的判斷並不准確。

第三種說法見《辭海》上冊(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第985頁“陳延年”條和穆欣著《陳賡同志在上海》(文史資料出版社1980年版)一書第8頁。不過上述圖書並沒有就陳延年犧牲時間進行詳細考辨。

依據6月30日陷電,陳延年犧牲時間存在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五種可能。《申報》1927年7月7日《二十六軍捕獲共產黨經過》披露了國民黨反動當局搜捕共產黨機關的經過。二十六軍政治部隨后將搜捕經過上報國民黨南京當局。這篇新聞報道附有蔣介石的復電,即艷電(6月29日電文),“嘉許”該部。對於“素任該黨重要職務”的陳延年,二十六軍理應在征求蔣介石的意見后才會做出最終判決。由此,可知陳延年被害時間當在蔣介石艷電或之后,也就是6月29日或30日。同陳延年一同被捕的還有黃競西,依據30日陷電,黃競西當與陳延年一同被害。現留有黃競西於6月29日前所寫的多封書信,其中一封書信在署名之后是“六二九夜深席地寫於上海交署”。從這封書信來看,黃競西等人被害於29日夜深之后。

據此,可以判斷陳延年等被害時間為29日夜或者30日。由於日期不能確定,說成6月底較為妥當。

(來源:2021年3月31日《上海黨史信息報·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