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基礎、內在邏輯和辯証品格

作者:許先春    發布時間:2021-05-19    來源:馬克思主義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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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國共產黨接力探索、持續推進法治建設的理論結晶,是建立在生動法治實踐基礎之上的思想精華,與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關於法治建設的戰略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闡述了新時代我國法治建設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問題,以嶄新的思想內容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新境界。“十一個堅持”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四梁八柱”,每一個堅持都包含著一系列緊密聯系、相互貫通的思想觀點。它們共同作用、相互影響,構成了視野宏闊、邏輯嚴密、系統科學的理論體系。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著豐富的辯証思維,彰顯了馬克思主義強大的真理力量、獨特的思想魅力和鮮明的辯証品格,為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以人民為中心

在波瀾壯闊的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習近平圍繞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重大問題進行了不懈探索,創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從來源和形成看,具有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從理論形態和體系結構看,具有嚴密的內在邏輯﹔從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看,具有鮮明的辯証品格。

一、理論淵源和實踐基礎

習近平法治思想既植根歷史又面向未來,既立足中國又面向世界,具有深厚的理論淵源和堅實的實踐基礎。

(一)豐富的歷史底蘊和寬廣的世界眼光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借鑒吸收國外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習近平法治思想來源於悠久的中華優秀法律文化。從我國歷史上看,古人們很早就開始探索運用法律手段駕馭人類自身發展和社會進步,積累了豐富的治國理政經驗。“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中華法系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110頁。]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偏在雍州的秦國踐行法家“以法而治”的理念,迅速躋身強國之列,最終實現了六國統一。漢唐時期就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漢武帝時制定的漢律六十篇,兩漢沿用近四百年,在治理國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唐太宗以奉法為重,制定的《貞觀律》為“貞觀之治”奠定了法律基石。唐高宗時期在總結前人立法司法實踐基礎上對《貞觀律》進行修訂而成的《唐律疏議》,造就了“永徽之治”。正是因為唐朝注重法律,才孕育了經濟發展、國力強盛、文化繁榮的大唐盛世景象。中國封建王朝的鼎盛時期,大都重視法律、嚴明法律。

中華傳統文化中的法律思想博大精深,留下了不少膾炙人口的箴言名句,體現了人們對法的認識、思考和運用。比如,“法,國之權衡也,時之准繩也”,“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明法者強,慢法者弱”,“儆戒無虞,罔失法度”等等,反映了人們對法規律令的尊崇和信仰。“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必明、令必行”,“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舉事不私,聽獄不阿”,“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刑無等級”等等,表達了人們對良法善治、公平正義的期盼和向往。

在幾千年的歷史演進中,中華民族創造了燦爛的法制文明。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理念,出禮於刑、隆禮重法的治理策略,明德慎罰、德主刑輔的慎刑主張,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價值追求等等,體現了古代思想家、政治家對法律問題的縝密思考,蘊含著深邃的歷史智慧。這些思想作用於國家制度、運用於國家治理,在歷朝歷代治亂興衰中不斷積澱和演化,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不斷充實和發展,為我國法制建設提供了有益的歷史借鑒。對這筆寶貴的文化遺產,習近平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第111頁。]在習近平的講話和文章中,經常提到商鞅“立木建信”、漢高祖劉邦“約法三章”等典故,反復引用“公生明,廉生威”“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等至理名言,體現了深厚的法律文化素養。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古老的中華法制文明以新的時代內涵,使之煥發出新的生機活力。

習近平法治思想辯証吸收了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體現了海納百川的博大胸懷。法治是人類思考法治、探索法治、踐行法治而形成的重要文明成果,是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智慧結晶。法治反映了人類對法治實踐的規律性認識,是人類社會的共同財富,其精髓和要旨對於各國都具有普遍意義。法治文明同其他各種文明成果一樣,因包容而博大、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鑒而豐富,一切法治文明成果都值得尊重、值得珍惜、值得學習。中國共產黨從來不拒絕人類有益的文明成果,歷來都十分注重在以我為主、兼容並蓄的基礎上鑒別吸收國外法治文明優秀成果。習近平總是以寬廣的世界眼光深入觀察不同思想文化相互激蕩的現實,深刻把握各種文明交流互鑒的大勢,積極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習近平非常注重從國外法治智慧中汲取豐厚滋養。他以三千多年前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漢謨拉比法典》為例,指出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即位后,統一全國法令,將制定的《漢謨拉比法典》條文刻於石柱,由此推動古巴比倫王國進入上古兩河流域的全盛時代。他還引用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的話,指出羅馬帝國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滅亡而消亡,宗教隨民眾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縮小了影響,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同上書,第226頁。]。正是通過總結中外歷史上法治建設的經驗教訓,習近平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國家強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他在談到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時,曾經多次引用英國哲學家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指出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進而強調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要提高司法公信力,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

(二)科學的理論基礎和堅實的實踐基礎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法治具體實踐與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共產黨接力探索、持續推進法治建設的理論結晶,是建立在生動法治實踐基礎之上的思想精華。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對近代理性主義的古典自然法學、德國古典法哲學和空想社會主義法學思潮進行辯証揚棄的基礎上,深刻闡明了法的階級性、法由經濟基礎決定、法調節社會關系、依靠法律保障人民民主、運用無產階級法制鞏固國家政權等基本觀點,科學揭示了法的發展規律、價值取向、社會功能等根本問題,形成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是我們黨加強法治建設的思想武器,有力地指引著我們黨的法治實踐。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始終將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運用於中國具體實踐,堅持不懈地探索法治建設規律。

中國共產黨建立之初,就十分重視以法治精神號召和鼓舞人民。1922年,黨的二大宣言提出“制定關於工人和農人以及婦女的法律”。黨在創建革命根據地、開始局部執政的實踐中,注重運用法律手段鞏固紅色政權。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開啟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新紀元。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制定的憲法,以及此后陸續制定的一大批基本法律和重要規范,構建了新中國的政治制度、立法體制和司法制度,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鞏固和發展了新生政權,有效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為開展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奠定了法治基礎。遺憾的是,后來由於在指導思想上犯了“左”的錯誤,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遭到巨大沖擊和嚴重破壞。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在改革開放的全新環境中開始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探索。鄧小平強調: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加強立法工作,集中力量制定各種必要的法律﹔民主同法制是相輔相成的,兩手都要抓、都要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要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等等。這一系列戰略思想和決策部署,深刻回答了改革開放條件下為什麼要加強法制建設、怎樣通過法制保障改革開放順利進行等重大問題,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創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黨的十四大報告指出:“加強立法工作,特別是抓緊制訂與完善保障改革開放、加強宏觀經濟管理、規范微觀經濟行為的法律和法規,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 [《江澤民文選》第1卷第236頁。]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在專題研究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對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作出部署。1996年2月,江澤民在中共中央舉辦的法制講座上明確提出要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1997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任務。將“法制”改為“法治”,反映了我們黨對法的地位和功能的認識逐步深化,標志著我們黨的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上升到一個新高度。江澤民還創造性地提出並論述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等重大問題。這一系列戰略思想和決策部署,深刻回答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什麼要實行依法治國、怎樣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等重大問題,以新的視野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黨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實踐中繼續推進依法治國。胡錦濤指出:“依法治國,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礎是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關鍵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公正司法。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胡錦濤文選》第2卷第232頁。]他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須把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努力方向和重要內容﹔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是要堅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等等。這一系列戰略思想和決策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實現科學發展的進程中為什麼要堅持依法治國、怎樣運用法治方式治理國家等重大問題,以新的理念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來把握,大力推進法治實踐創新與理論創新。2012年12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部署時,提出了關於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要求。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全面依法治國進行專題研究、作出專門部署,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路線圖、時間表。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系統全面的頂層設計,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裡程碑。黨的十九大把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寫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八個明確”,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寫入“十四個堅持”的基本方略,對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新的部署。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化立法體制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時俱進修改憲法,強化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著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一系列重大改革方案比如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知識產權法院等陸續實施,司法責任制、員額制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成效顯著﹔加快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大力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等等。在習近平的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邁出新的步伐,全面依法治國取得顯著成效。

習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這樣的理論基礎、實踐基礎上形成的,是實踐探索、經驗總結、理論升華凝結而成的創新成果。

二、體系結構和內在邏輯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時代和實踐發展要求應運而生的原創性、標志性理論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處的歷史方位,我國面臨的國內外形勢、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以及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對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作用更加重大、地位更加突出。二是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形勢錯綜復雜,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國發展進入各種風險挑戰不斷積累甚至集中爆發的時期,法治建設危與機並存、機遇和挑戰同在。三是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深刻影響著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良法善治、安居樂業在人民群眾生活幸福指數中的地位不斷凸顯。四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實踐,客觀上要求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推動實現國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法治化。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問題,我們工作的重點與過去有所不同,法律的有效實施顯得更為突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等問題顯得更加緊迫。習近平為了適應這些要求、應對這些挑戰、破解這些難題,進行了不懈的探索。這種探索孕育了緊密聯系、相輔相成的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在實踐上,堅持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理論上,創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與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關於法治建設的戰略思想既一脈相承而又與時俱進。一脈相承,是指它們都貫穿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基本立場、理念、觀點、方法,這些基本的東西都是一以貫之的﹔與時俱進,是指它們在繼承的基礎上以巨大的理論勇氣進行了創新,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時代特色的新觀點新論斷新舉措。隨著法治實踐的深入推進,習近平關於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思考日益豐富,進行提煉和概括的條件也日益成熟。2018年8月,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用“十個堅持”系統概括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而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2020年11月,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用“十一個堅持”進行了進一步的概括和闡述。“十一個堅持”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根本目的、根本道路、根本依據、根本途徑、總抓手、工作布局、重點任務、外部環境、人才支撐、組織保証等,集中反映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闡述了新時代我國法治建設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問題,以嶄新的思想內容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新境界。“十一個堅持”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四梁八柱”,每一個堅持都包含著一系列緊密聯系、相互貫通的思想觀點。它們共同作用、相互影響,構成了視野宏闊、邏輯嚴密、系統科學的理論體系。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體系結構和內在邏輯。

(一)第一至第三個“堅持”從政治方向的高度規定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根本目的、根本道路

關於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三個堅持在全面依法治國中居於統率、總領地位,具有根本性、決定性、全局性的指導意義,須臾不可放棄、偏離、違背,否則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西方一些國家對我實施分化西化的圖謀,威脅最大的慣用手段就是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詆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抹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妄圖借此擾亂我們的思想。正是從這個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出發,習近平法治思想首先強調的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証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第91—92頁。]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性質和方向。

“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同上書,第2頁。]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最大區別。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顯著優勢,就在於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和實質所在,因而必須始終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切實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全面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唯一正確的發展道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貫穿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根紅線。新時代我們推進法治建設所做的一切,歸結起來就是為了堅持和拓展這條道路,使之越走越寬闊。

(二)第四至第八個“堅持”從戰略部署的角度,圍繞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遞次展開作出安排,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根本途徑、總抓手、工作布局和重點任務

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法治領域各個方面的工作都必須在這個總目標下開展,朝著這個總目標推進,圍繞這個總目標加強。

關於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同上書,第201頁。]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國家的指導思想和領導核心,確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和奮斗目標,確立了國家的國體、政體和基本制度體系,規定了國家一系列大政方針,明確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更加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必須更加自覺弘揚憲法精神,持之以恆推進普法工作。

關於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法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同上書,第85頁。],是維護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安定有序的根本要求。必須把法治作為根本途徑,在法治軌道上調節社會關系,依法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確保我國在深刻的社會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秩序井然。

關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是全面依法治國實際工作中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必須抓牢抓好。“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同上書,第4頁。],努力使這“五大體系”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法治建設提供系統完備、科學有效的制度體系。

關於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一個有機整體,關鍵在於黨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各有側重、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第229—230頁。]要准確把握這一工作布局及其內在關系,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

關於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是根據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布局而確定的重點任務,涵蓋了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個方面。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關於這四個方面工作的論述非常豐富,凸顯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極端重要性、艱巨性。隻有抓好這四個方面的工作,法治建設才會落在實處。

(三)第九至第十一個“堅持”從營造良好條件的角度,強化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外部環境、人才支撐和組織保証

關於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這是習近平敏銳把握我國涉外法治工作新情況新形勢而提出的新課題。我國法治建設不是脫離世界而孤立存在的,面對新一輪對外開放和外部不穩定不確定性因素持續增加的態勢,必須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佔領涉外斗爭的法治制高點,有效防范化解外部風險挑戰。

關於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人才支撐。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確保法治專門隊伍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要發展壯大社會法律服務隊伍,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要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努力培養造就一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同上書,第231頁。]

關於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具有表率作用,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同上書,第6頁。]。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的職責,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証。

三、重大關系和辯証方法

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新問題和老問題同時出現,顯性問題和隱性問題相互交織,各種利益關系盤根錯節,矛盾挑戰層出不窮。這些都需要以科學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加以推進和解決。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著豐富的辯証思維,為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習近平反復強調,要“堅持處理好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証關系”[同上書,第230頁。]。他運用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從紛繁復雜的事物表象中抓住本質、把准脈搏,深刻分析了事關依法治國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關系,揭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辯証法,彰顯了馬克思主義強大的真理力量、獨特的思想魅力和鮮明的辯証品格。

第一,關於黨和法治的關系。“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同上書,第91、106、231頁。]決不能把黨的領導同依法治國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更不能借口依法治國而動搖、削弱黨的領導甚至排斥、否定黨的執政地位。必須認識到,我們堅持和實行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西方所謂的“憲政”在性質和方向、內容和本質上都是截然不同的。我們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絕不是其他國家的憲法,強調的是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也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黨的領導,都是違反憲法的,都是不能接受的。在這個核心問題上我們必須旗幟鮮明,不能有一絲一毫含糊。有些別有用心的人熱衷講“黨大還是法大”,這其實是一個偽命題,是一個政治陷阱。因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不存在誰大誰小的問題。“權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極易與“黨大還是法大”搞混的問題,是一個真命題,恰恰是我們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要著力解決的問題。習近平指出:“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頁。]

第二,關於改革和法治的關系。一種看法認為,現有的法律條框阻礙、限制和遲滯了改革,改革就是要沖破法律的束縛和禁區,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另一種看法則認為,法律為了保持權威性、穩定性而在實踐面前具有相對的滯后性,法律很難走在實踐前面引領改革。這兩種看法都是片面的、不正確的。“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 必須“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第231、36頁。]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同上書,第38頁。]。

第三,關於發展和法治的關系。一些地方、部門保護主義思想嚴重,受地方、部門利益驅動和不正確的政績觀影響,還存在著“發展要快、法治要緩”“發展要上、法治要讓”的誤區,法治和發展不同步、慢半拍、拖后腿現象比較突出。習近平以2017年黨中央嚴肅查理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為例,指出:“《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歷經三次修正,部分規定始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不一致,立法上‘放水’,執法上‘放棄’,才導致了祁連山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的結果。”[同上書,第224頁。]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同上。]要堅持發展和法治相統一、相協調、相促進,做到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發展,在發展中完善法治。發展要高質量,法治也要高質量,要以高質量法治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以高質量發展為法治建設創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

第四,關於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法律是准繩,是成文的道德、必須遵守的硬要求,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主要靠他律以及外在的強制來發揮作用。道德是基石,是內心的法律、不可或缺的軟要求,具有感召力和引導力,主要靠自律以及內在的自覺來發揮作用。法治和德治具有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辯証關系,而不是此消彼長、水火不容的對立關系。兩者要同步發力、相向而行,不可倚輕倚重、偏執一端。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為全面依法治國創造良好人文環境﹔要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加大對失德失范行為的懲戒力度,充分發揮法治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

第五,關於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憲法法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依據,而黨內法規則是我們黨在管黨治黨方面的依據,兩者都是黨和人民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辯証統一的。無論是全面依法治國還是全面從嚴治黨,都必須處理好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同上書,第202頁。]。黨紀黨規嚴於法律。隻有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隻有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依法治國才能更有成效。習近平指出:“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同上書,第223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是相互補充、有機統一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要“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同上書,第169、96頁。]

第六,關於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的關系。目標是奮斗方向,是前進的引路燈。“問題是工作的導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第148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要以目標為著眼點,在統籌謀劃、整體部署上下功夫,以增強方向感、計劃性,確保各項舉措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又要以問題為著力點,在補短板、強弱項上持續用力,以增強精准性、實效性。要瞄著問題去、盯著問題走,對准焦距、找准穴位,精准施治、靶向治療,真刀真槍解決問題。針對立法領域面臨的立法質量、立法效率有待提升等突出問題,要著力提高立法的時代性、針對性、實效性、可操作性,使立法更科學、更有效、更及時、更精准地引領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法治領域突出問題,要迅速回應、立行立改,既注重治標,抓緊解決面上的問題,更注重治本,查找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原因,順應人民呼聲大刀闊斧地推動法治領域改革。

第七,關於膽子要大和步子要穩的關系。膽子要大,就是全面依法治國再難也要向前推進,戰略上要勇於進取,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步子要穩,就是方向一定要准,舉措一定要穩,戰術上穩打穩扎,尤其不能犯顛覆性錯誤。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求我們大膽探索、勇於開拓,這是第一位的。同時還必須穩妥審慎,三思而后行。對法治實踐中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難題,要一個一個地克服,既敢於出招又善於應招,做到“蹄疾而步穩”。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在法治領域提出並實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都沒有引起大的社會震蕩,就是因為始終統籌考慮法治改革的先后順序、輕重緩急、速度力度、方式方法等因素,恰到好處地把握“穩”和“改”這兩者之間的度。

第八,關於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的關系。加強法治建設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目的在於提高法治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法治舉措的協調性。制定頂層設計時,必須加強宏觀思考,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法治需求等因素,使法治規劃、方案更科學、更符合實際。“摸著石頭過河”是富有中國智慧的改革方法,也是頂層設計的基礎。法治實踐中,對非改不可、必須取得突破但條件不完全具備或一時還沒有把握的改革,可以採取投石問路的辦法,先行試點,取得效果后再總結經驗加以推廣。“摸著石頭過河”決不意味著無視規則、隨意行事,它必須在遵循已有規律和認識水平的基礎上進行創造性的探索,進一步深化規律、拓展認識,從而為制定穩妥有效的頂層設計方案奠定基礎。比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就是先從北京、浙江、山西試點探索到全國推開,再到組建國家和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改革循序漸進、逐步深化,形成了中國特色國家監察制度。

第九,關於牽住“牛鼻子”和綜合配套的關系。“牛鼻子”是習近平在論述司法體制改革時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所作的形象生動的比喻。他指出,“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 ,而且“要抓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深入研究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構建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同上書,第61、234頁。]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牽一發而動全身,是法治改革的重中之重和突破口,把這方面的工作抓好抓實了,就能有效推動整個法治改革健康有序發展。在牽住“牛鼻子”時,還要實施綜合配套改革,統籌謀劃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要素的改革,加強不同改革舉措之間的配套銜接,使各項改革舉措關聯耦合、良性互動,從而形成合力。

第十,關於從中國實際出發和借鑒國外法治文明成果的關系。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和發展狀況,從根本上決定了這個國家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堅持從實際出發,就是要在充分尊重歷史、尊重實踐的基礎上,探索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發展階段相符合、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決不意味著閉關自守、關起門來搞法治,而是要學習借鑒國外法治文明成果。學習借鑒不是簡單的拿來主義,而是去粗取精、去偽存真,辯証揚棄,批判性吸收。

(許先春: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