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關於評選表彰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作者:    發布時間: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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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黨委黨史和文獻部門:

近年來,在黨中央和各級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各級黨史和文獻部門與廣大黨史文獻工作者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黨史文獻研究、黨史資料征編、黨史學習教育、黨史宣傳、黨史重大事件和人物紀念、黨史遺址保護和紀念場館建設指導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充分發揮了黨史和文獻工作以史鑒今、資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推動黨史和文獻事業改革發展邁上新台階。廣大黨員干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立足崗位、拼搏奉獻,涌現出了一批勤勉敬業、勇於擔當、奮發有為的集體和個人。為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激勵廣大黨員干部在新時代擔當作為、建功立業,以更飽滿的熱情、更有力的干勁積極為黨史和文獻事業作出新的貢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決定組織開展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評選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史和文獻部門所屬內設機構,市、縣黨史和文獻部門。

2.“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個人”評選范圍:省、市、縣黨史和文獻部門在職干部職工。

曾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並享受待遇的人員,一般不參與評選﹔如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可以參加評選。

(二)表彰和推薦名額

1.表彰名額:“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32個、“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個人”10名。

2.推薦名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別推薦1個先進集體和1名先進個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對象由省級評選機構經差額評選后推薦。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史和文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講話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范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

2.工作業績突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開展黨史和文獻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舉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動黨史和文獻工作科學發展,成績突出:

(1)深入研究、闡釋、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跟蹤研究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進程,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黨史和文獻部門的職責定位和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在構建與新時代黨史和文獻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高端平台和綜合體系中成效明顯﹔

(2)黨史和文獻研究成果顯著,已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史基本著作的編寫出版工作,扎實開展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新時期黨史基本著作的編寫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果,黨史和文獻專題研究成果豐富,黨史和文獻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學術水准和社會影響﹔

(3)黨史和文獻資料征集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收獲,為不斷深化黨史和文獻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礎﹔

(4)黨史和文獻學習和宣傳教育有成效,能夠充分利用黨史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黨史學習和宣傳教育活動,推出相關圖書、音像制品,建立黨史網站,在社會上產生了良好影響﹔

(5)在重大黨史事件和人物紀念、革命遺址普查和保護利用等方面有作為,體現出黨史和文獻部門的價值和作用﹔

(6)開展有特色的專題資政研究,注意總結和運用黨的歷史經驗,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得到黨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評。

3.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好。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凝聚力、戰斗力,決策科學,團結和諧,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有一支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干部職工隊伍﹔規章制度健全並能切實貫徹執行。領導班子成員和全體干部職工無違紀違法情況。

(二)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史和文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講話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范遵守黨的紀律。

2.工作能力強。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能很好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為黨史和文獻工作作出了突出貢獻。

3.業務水平高。能夠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刻苦鑽研黨史和文獻業務,在黨史和文獻研究與宣傳教育等方面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有豐富的黨史和文獻研究與宣傳教育成果,發揮了業務骨干作用。

4.工作和生活作風好。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忠於職守,作風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潔,團結同志,誠實守信,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無不良記錄。

5.工作年限適當。原則上應連續在黨史和文獻部門工作5年以上。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省級范圍和全國范圍公示。

(一)評選程序

1.推薦和在本單位公示。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2.報送材料。擬推薦對象要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黨史和文獻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黨史和文獻部門共同審核並形成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報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本地區初審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對象在本單位公示情況、推薦對象主要事跡等。

3.初審和評選。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省級評選機構初審推薦工作報告等推薦材料進行初審,將結果反饋給各省級評選機構,由其在省級范圍內公示。

4.省級范圍公示。各省級評選機構負責對正式推薦對象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在省級范圍內對正式推薦對象以適當形式(一般為本地區本系統主要媒體)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正式推薦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正式推薦材料上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復審和全國公示。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正式推薦審批材料進行復審,確定擬表彰對象,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二)評選要求

1.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評選重點要向基層單位和一線人員傾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廳(局)級或相當於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處級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表彰名額的20%以內。

2.堅持評選標准,嚴把質量關。堅持以政治素質、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准,優中選優,推薦的對象要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各級評選機構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切實負起責任,杜絕“帶病”表彰。省級推薦單位負責對推薦對象征求公安部門意見,其中,對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管理權限還應當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

3.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單位推薦評審過程中,將根據情況安排實地調研,確保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防止“弱勢陪選”、“戴帽推薦”。要建立推薦評選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人選,經查實后取消其評選資格或撤銷獎勵,並撤銷該地區或有關單位參加下一屆評選表彰活動的資格。對評選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各參評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材料,確保工作進度,過時不報視為放棄。

各省級評選工作機構於2021年9月20日前將初審材料報送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材料包括:省級評選機構推薦工作報告、《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推薦登記表》(附件2)、《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個人推薦登記表》(附件3)、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先進事跡。其中,基本情況和主要先進事跡要內容准確,業績突出﹔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登記表內主要先進事跡字數控制在500字以內。

各省級評選工作機構於2021年10月29日前將正式推薦審批材料報送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推薦審批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4)、《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附件5)、《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附件6)。其中,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要內容准確,業績突出,字數控制在1500字以內。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5寸反映本單位職工面貌的彩色照片5張,推薦的先進個人需附2寸免冠藍底彩色近照5張,並在照片背面注明單位、姓名。

初審推薦材料以電子版形式報送,復審正式推薦審批材料(含照片)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用A4紙打印,一式6份。要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改變格式。表格電子版可從中國共產黨歷史和文獻網(www.dswxyjy.org.cn)“通知公告”欄下載。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証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章和証書,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五、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聯合成立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本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和辦理領導小組授權交辦的事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黨史和文獻部門要成立相應的評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的評選工作,並於2021年8月31日前將評選工作機構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報送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聯系方式

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七研究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前毛家灣1號

郵 編:100017

聯 系 人:寧 宇 李朋飛

聯系電話:010-83089351 (兼傳真) 55604883

電子郵箱:difangchu@163.com

附件:

1.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推薦登記表

3.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個人推薦登記表

4.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5.全國黨史和文獻部門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

6.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