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與改革開放初期的國民經濟調整

作者:牛建立    發布時間:2022-11-21    來源:黨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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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之初,為了更好應對和解決我國面臨的農業和工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積累和消費比例不夠協調等問題,黨中央於 1979年 3月決定,在國務院成立財經委員會,陳雲任主任。

在這期間,陳雲建議,從 1979年至 1981年,利用 3年時間,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黨中央和國務院採納陳雲的建議,提出“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陳雲多次召開會議,統一各方面思想,排除干擾和阻力,採取積極措施,推進國民經濟調整,並一直持續到 1983年。

通過不斷調整,我國國民經濟比例關系趨於協調和平衡,重新走上穩步發展的軌道。學界對改革開放初期國民經濟調整的研究,已經取得一定成果,但聚焦這期間陳雲對國民經濟調整的探索和貢獻的成果,則還比較少見。筆者不揣淺陋,在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對此進一步開展研究探討。

1979年:陳雲首倡國民經濟調整

1978年 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實現黨和國家工作中心戰略轉移,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改革開放之初,由於受到長期以來“左”傾錯誤的影響,我國國民經濟在多方面比例關系上都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失調和失衡現象,迫切需要作出調整。

第一,農業和工業的比例嚴重失調。比如,糧食供應十分緊張。“1976年到 1978年這三年,在淨進口糧食 265億斤的情況下,還挖了糧食庫存幾十億斤。”1978年雖然實現了農業大豐收,但由於人口增加,人均糧食佔有量仍然不足。第二,輕工業和重工業的比例嚴重失調。以1978年為例,“重工業的投資比重是 55.7%,而輕工業隻有 5.7%,還低於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 5.9%的水平”。第三,積累和消費的比例嚴重失調。由於歷史上積累率過高,消費基金不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緩慢。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后的 2年中,“積累基金佔國民收入使用額的比重反而提高了,1976年為31%,1978年為36.5%,不但大大高於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 24%的水平,而且成為 1958年‘大躍進’后二十年中積累率最高的一年”。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全國上下普遍有一種緊迫感,想把耽誤的時間搶回來,國家接連提出龐大的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比如,1977年 2月,國務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十年(1976-1985年)規劃綱要》,規定 1985年糧食產量要達到 8000億斤,鋼產量達到 6000萬噸。

1978年 2月,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了更高指標,“要建立 120個大項目,其中有十大鋼鐵基地、九大有色金屬基地、十大油氣田等高指標。按照這個規劃,從 1978年到 1985年的 8年間,基建投資總額相當於過去 28年的總和”。據統計,在實施過程中,“僅 1978年一年,就與外國簽訂 22個重大引進項目,金額達 78億美元”,而當時國家的外匯儲備非常少,導致投資所需資金遠遠超出了國家財力的支持范圍。

陳雲對這些龐大的引進計劃有相當的保留意見。1978年 12月,陳雲在中央工作會議東北組會議上發言指出:“工業引進項目,要循序而進,不要一擁而上。一擁而上看起來好像快,實際上欲速則不達。”“生產和基本建設都不能有材料的缺口。各方面都要上,樣樣有缺口,實際上擠了農業、輕工業和城市建設。材料如有缺口,不論是中央項目或地方項目,都不能安排。”

面對我國經濟面臨的嚴峻形勢,陳雲開始考慮如何從全局范圍調整國民經濟的問題,而不是枝枝節節地應對。1979年 3月上旬,陳雲起草了給中共中央的信,並與李先念聯名發出。信中建議,“在國務院下設立財政經濟委員會,作為研究制訂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定財經工作中的大事的決策機關”,還提出用兩三年時間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的任務。

信中寫道:“現在的國民經濟是沒有綜合平衡的。比例失調的情況是相當嚴重的”,“要有兩三年的調整時期,才能把各方面的比例失調情況大體上調整過來”。這封信引起中央其他領導人的高度重視,先后印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治局。

1979年 3月 21日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討論經過修改的一九七九年國民經濟計劃和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的問題。會議上,陳雲作了系統的發言並著重指出,針對國民經濟比例失調的問題,必須進行調整:“(1)我們搞四個現代化,要講實事求是。(2)按比例發展是最快的速度。單純突出鋼,証明不能持久。不按比例,靠多借外債,靠不住。(3)用三年時間來調整。現在國民經濟比例失調,比 19611962年嚴重得多。(4)到 2000年鋼的產量達到 8000萬噸就不錯了。應該把重點放在鋼的質量品種上。”

鄧小平肯定並支持了陳雲提出的對國民經濟實施調整的意見。他說:“中心任務是三年調整。這是個大方針、大政策。經過調整,會更快地形成新的生產能力。這次調整,首先要有決心,東照顧、西照顧不行,決心很大才能干得成。”隨后,中央採納了陳雲的意見,決定用 3年時間調整國民經濟,並決定任命陳雲為財經委員會主任,負責統一管理全國的財政經濟工作及調整工作。1979年 4月,中央工作會議進一步作出對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決定。

1979年至 1980年:陳雲有壓有保,艱難推進經濟調整

1979年 4月中央工作會議后,陳雲領導國務院財經委員會,採取積極措施調整國民經濟,在調整中改革、整頓、提高。

首先,重視和加強農業生產,調整好農業和工業的關系。1979年 2月,在黨的十一屆二中全會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時,陳雲在東北組會上發言就指出,要按照“農、輕、重的擺法”安排計劃,但“在實際執行中,有些同志往往不一定這樣擺法”,導致對農業生產的重視程度不足。

他認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如果經濟工作不擺在有吃有穿的基礎上,建設是不穩固的。耕地少,人口多,是我國農業生產面臨的基本情況,必須通過調整農業政策,盡快把農業搞上去。這就要求各地認真落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包括: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維護集體經濟的所有權和自主權,鼓勵農民發展多種經營,加強國家對農業的支援,減免部分社隊企業稅收等。

此外,陳雲還從大局考慮,要求在之后的三五年內每年進口 2000萬噸糧食。這也是經濟調整的一大措施,有助於減少糧食征購,減輕農民負擔,又能夠穩定市場供應。他指出:“我們不能到處緊張,要先把農民這一頭安穩下來。農民有了糧食,棉花、副食品、油、糖和其他經濟作物就都好解決了。擺穩這一頭,就是擺穩了大多數,七億多人口穩定了,天下就大定了。”

在陳雲等各級黨員干部的努力下,我們黨發展農業的主要政策得以落實,農民有了土地經營自主權,國家提高了農產品價格,使得農民在 1979年至 1980年就增加收入 460億元,大大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 1979年起,農業發展很快,經濟調整和改革初見成效。

其次,清理和壓縮基建項目。1979年 3月,陳雲在主持國務院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就講話指出:“經濟調整是步伐調整,該踏步的踏步,該下的下,該快馬加鞭的快馬加鞭。”

隨后,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批轉中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黨組《關於改進當前基本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強調“當前一項迫切的任務,就是要對那些不急需和不具備條件的項目,實行停、緩、並、轉、縮。凡是該停緩的項目,不管原來是誰定的,哪一級機關批准的,都必須堅決停緩下來”,“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准搞計劃外工程,新上項目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注意經濟效果。對亂上項目,任意擴大建設規模,拉長基本建設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繩之以黨紀國法”。即使講得如此嚴厲,拿出了黨紀國法,“但因全黨認識很不一致,也很不深刻,所以執行得很不得力”,壓縮基本建設的工作進展有限。

調整的阻力主要來自三方面:第一,一些黨員干部由於對國民經濟調整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而執行不力甚至於抵制。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受到多年來形成的經濟建設上的急躁冒進、急於求成的思想影響太深,對調整措施的執行很不得力,甚至加以抵制,認為當時不是經濟調整的問題,而是大干快上的問題。

第二,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的阻礙。在當時,一個部門和地區的發展速度,較大程度上取決於爭取中央在本部門和本地區的投資項目。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經濟建設成為我們黨的中心工作,國內生產總值成為中央對地方考核的重要指標,經濟發展成為各級領導干部追求的主要目標,而壓縮項目就意味著減少國內生產總值。所以,誰都不願壓縮自己的項目,“關別人的可以,停自己的不行”。

第三,地方政府自主權增大。改革開放以后,中央政府部分權力下放,省級人民政府有了部分項目投資審批權,在執行中央的調整政策時,往往充分發揮其“自主權”,導致中央的調整政策在地方執行過程中打折扣、有偏差,甚至失效。有的部門和地方列出種種理由向國家要投資、爭項目,在 1978年引進的 22個大項目該停的沒有停的情況下,又盲目地上了一批重復建設項目。

為了統一各地各部門關於經濟調整的思想,1979年 9月 2日至 24日,國務院財經委員會連續召開會議,討論 1980年、1981年計劃。針對當時有些人對調整方針抱有的懷疑,陳雲強調:“經濟的調整,即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是必要的,並不是多此一舉。”

他還強調,不能靠赤字搞建設,利用外資要有限度。在基建投資方面,“必須是沒有赤字的。就是在財政平衡的基礎上,看能夠撥出多少錢用於基本建設投資,以這個數字來制訂基本建設計劃。所以,根據 30年來的經驗,找出基本建設投資在財政支出中所佔比重這一條杠杠,是必要的,這樣才是實事求是。”“基建投資年年有赤字是不行的,因為年年用發票子來搞基建,到了一定的時候,就會‘爆炸’。”同時,在利用外資建設時,要區別“買方貸款”與“自由外匯貸款”,在這方面“我們的經驗還很少,需要認真加以研究”。

在此基礎上,陳雲提出,“基建的項目,應該由計委這樣的權威機關來確定。哪個項目該上就必須上,哪個項目沒有財力上就必須下。要核定該上該下的項目,不能推平頭,不能來一個大家打七折”,否則就不能改變基建戰線過長的不利局面。除了少數重大項目要繼續保証外,“著重點應該放在國內現有企業的挖掘、革新、改造上”。

1979年 10月 3日至 10日,中共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著重討論 1980年國民經濟計劃的安排和調整。鄧小平、李先念等先后講話,“強調明后年的經濟工作,調整是關鍵。調整是為了創造條件,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又比較快的發展速度”。陳雲在國務院財經委員會召開的匯報會上的講話,被作為座談會的會議文件印發。

11月 20日至 12月 21日,全國計劃會議召開,討論確定1980年的國民經濟計劃以及財政體制改革的辦法。經過認真細致地做工作,會議落實了省、市、自治區第一書記座談會上定下來的調整目標,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清理和壓縮基建項目。

第三,保障發展國民經濟所必需的重大建設項目。在清理和壓縮一系列基建投資項目的同時,陳雲經過認真研究認為,部分能對國民經濟產生重大積極影響的大型項目,仍要繼續完成,但絕不能多。他對此指出:“每個五年計劃期間,平均計算大體上隻能建成一個。”

在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支持和推進寶鋼建設。寶鋼是當時我國從國外引進的最大的工業項目,一、二期工程計劃投資 301.7億元人民幣,其中包括 47.8億美元外匯資金。但是,寶鋼是在前期各方面論証並不是十分充分的情況下倉促上馬的,而且基建工程已經開工,1978年年底已全面展開。在調整時,寶鋼是下馬,還是繼續建設?中央一時舉棋不定,國內外都在觀察,有不同的議論。

陳雲對如何建設寶鋼進行了反復思考。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1979年 6月,他主持召開國務院財經委員會全體會議,對寶鋼建設提出八點意見:一是要干到底,舉棋不定不好﹔二是應該列的項目不要漏列﹔三是買設備,同時也要買技術,買專利﹔四是要提前練兵﹔五是由建委抓總﹔六是要有嚴格的要求,甚至要有點苛求﹔七是冶金部有帶動其他有關部門的責任,特別是壯大一機部的機械制造能力﹔八是冶金部要組織全體干部對寶鋼問題展開一次討論,全國主要的冶金專家都參加。

6月29日,李先念主持國務院財經委員會會議討論寶鋼問題,並在總結發言中指出,“大家要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按照陳雲同志的八條意見辦。調整的方針是積極的,有上有下,有進有退,有快有慢。寶鋼就是要調整統一到陳雲同志的八條意見上來”。根據陳雲等的意見,國務院財經委員會形成《關於寶鋼建設問題的報告》,經中央領導同意后,正式印發中共中央政治局、國務院財經委員會成員以及國家計委、建委等部門。

根據這一報告意見,“寶鋼一期工程繼續干下去,1985年建成,二期工程推遲到1991年建成。二期對外已簽的合同進行賠償,已進口的設備妥善保管”。同時,重點調整二期工程的引進方式,由原來成套設備引進,改變為在保証技術水平不低於一期工程的前提下,通過引進主體設備的制造技術和與外國公司合作制造等方式,實現了“基本立足國內設計制造”的要求。在陳雲的領導和支持下,寶鋼建設順利展開,建成以后成為當時中國技術最先進的鋼鐵聯合企業,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1979年和 1980年國民經濟調整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沒有完全解決當時存在的問題,同時又遭遇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從全局看,我國國民經濟運行中仍然潛伏著相當大的危險。第一,財政開支仍然在增加,造成較大赤字。1979年至 1980年,我國經濟發展雖然很快,財政收入卻增幅不大,而財政支出卻因為各項事業所需而增長很多,導致 1979年和 1980年國家財政赤字分別超過 170億元、120億元。

第二,基本建設戰線仍然過長。預算內基建投資實際超過原計劃,國力、財力無法負擔,其中有一些項目是重復建設、盲目引進的。第三,貨幣發行偏多,引發物價上漲。由於 1979年和1980年我國在工業生產和經濟效益上提高不大,又相對提高了職工和農民收入,使社會總需求大大超過總供給,各項支出超過了財政收入,隻能靠多發行紙幣彌補財政赤字,引發物價上漲。這些問題表明,國民經濟調整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1981年至 1983年:陳雲多措並舉,穩步推進經濟調整

針對國民經濟調整中的問題,1980年 11月,陳雲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書記處書記會議上指出,基本建設投資三年之內不增加開支,“搞‘鐵公雞’,一毛不拔,‘置之死地而后生’”,“好事要做,但要量力而行”,“經濟工作中‘左’的東西沒有肅清,基本錯誤是‘左’的東西”。

1980年 12月,陳雲在中央工作會議上就經濟形勢和調整問題進一步指出:“調整意味著某些方面的后退,而且要退夠”,“調整不是耽誤,不調整才會造成更大的耽誤”。鄧小平支持陳雲的意見,講話指出:“我完全同意陳雲同志的講話”,“我們這次調整,正如陳雲同志說的,是健康的、清醒的調整。這次調整,在某些方面要后退,而且要退夠”。這些主張對促進全黨統一認識,進一步調整國民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了進一步調整國民經濟,陳雲提出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

第一,繼續壓縮基建規模。這是進一步調整的中心環節。陳雲指出:“基本建設戰線太長,這是一個老問題。”雖然此前已經採取了一些辦法壓縮基建規模,但還不到位,基建規模依然過大,需要進一步縮減。1980年 12月,他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調整意味著投資規模的減小,但“不要害怕這個清醒的健康的調整”。

在這期間,國務院分別召開全國省長、直轄市長、自治區主席會議和全國計劃會議,“會議根據陳雲、鄧小平等的講話精神,對 1981年國民經濟計劃又作了調整”,其中“基本建設投資由原來的 550億元減為 300億元,比上年預計減少 40%”。1981年 3月,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控制基本建設投資規模的若干規定》,強調基本建設必須實行高度的集中統一,不具備條件的,或全國是長線或同現有企業爭原料、爭能源的,都要堅決停下來。

對 1978年簽訂的 22個引進大項目,原列入基建計劃的有 14個,后確定為隻上6個項目,其中上海寶鋼隻搞一期工程,其他 8個項目推遲建設進度。1981年停建、緩建大中型項目 151個,年末在建的大中型項目 893個,比上年減少 213個﹔全部施工項目 59616個,比上年減少 8002個。

第二,嚴格財政信貸管理,穩定物價。隨著改革的推進,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自主權。一些地方單純從本地利益出發上項目、搞投資,導致貨幣超發和物價上漲,對全國的經濟秩序造成了沖擊。針對這種傾向,1980年 12月 16日,陳雲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今后若干年,中央和地方財政開支方面要大大緊縮。地方財政有結余要凍結,否則煞不住地方隨便搞投資搞基本建設這股風,中央財政也平衡不了。”地方和各部門動用財政結余,都要經過中央批准。“這種做法就是集中。像我們這樣的國家沒有這樣一個集中是不行的,否則就會亂套,也不利於改革。”

根據陳雲等中央領導人的講話精神,1981年 1月,國務院作出《關於平衡財政收支、嚴格財政管理的決定》和《關於切實加強信貸管理嚴格控制貨幣發行的決定》,採取果斷措施,嚴格加強財政信貸管理,確保財政收支平衡,逐步穩定了市場物價。

第三,繼續加強農業。農業是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在經濟調整中需要繼續加強建設和發展。陳雲一貫強調農業的基礎地位,強調中央要抓糧食問題:“鋼鐵是硬的,我看糧食更硬”。1980年 12月 16日,在中央工作會議上,陳雲指出,“我們要發展經濟作物,同時必須保証糧食的逐步發展”,人是要吃飯的,所以“糧食還是第一位”。

1981年 12月 22日,陳雲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上進一步指出,“農業經濟是國民經濟重要的一部分”,“糧食種植面積不能再縮小了”,“增產經濟作物,隻能靠提高單產和利用不種糧食的土地”,隻有如此,才符合既“要使十億人民有飯吃”又“要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我國經濟工作的大方針。次年 12月,經過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的“六五”計劃報告,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准。計劃規定:“要保証糧食穩步增長,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

第四,要在國家計劃的框架內進行經濟調整。改革開放以后,市場調節的作用擴大,搞活了經濟,但一些地方也產生了各自為政、缺乏大局觀念等問題,給經濟調整帶來了不少困難和阻力。針對這種情況,陳雲多次強調計劃的重要性,強調經濟調整是與國家計劃緊密聯系的,如果國家計劃失效,就不能完成經濟調整。

1982年 1月 25日,陳雲與國家計委負責同志談話,要求加強和改進經濟計劃工作,“計委管全國大的計劃,經委管各個部門的協調”。1982年 11月 22日,他在中央政治局討論“六五”計劃報告稿時發言指出:“‘突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必須按照隸屬關系報請上級批准,否則以違反財經紀律論處’,這一點很重要。否則,你也突破,我也突破,就等於沒有計劃了”,經濟調整也無法進行了。

第五,正確處理調整與改革的關系。針對國民經濟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風險,陳雲要求在經濟工作中,重點是調整,改革要服從於調整,有利於調整,不能妨礙調整,但也要推進有利於調整或不妨礙調整的改革。他強調:“我們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穩。因為我們的改革問題復雜,不能要求過急”,“這絕對不是不要改革,而是要使改革有利於調整,也有利於改革的成功”。

結 語

陳雲艱苦細致的工作,對全黨進一步統一思想,把國民經濟調整的多項措施落到實處,產生了重要推動作用。這一輪國民經濟調整一直持續到 1983年,基本達到了預期目標,取得了顯著成效。這主要體現在:基本實現了財政和信貸的平衡與物價的穩定,財政赤字從 1979年的 170.6億元、1980年的 127.5億元,降低到 1981年的 25.5億元、1982年的 29.3億元、1983年的 43.5億元﹔國民經濟主要的比例關系趨於協調、合理和平衡,1983年,工農業總產值中農、輕、重的比例關系為 33.9:32.1:34.0,工業總產值中輕工業與重工業的比例為48.5:51.5﹔國民收入中,積累佔比逐年降低,消費佔比逐年上升,從 1978年的 36.5:63.5調整為 1983年的 29.7:70.3。

從總體上看,我國國民經濟在調整中改革、整頓、提高,實現快速穩定發展。1979年至 1983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 8.1%,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 6.65%。工業增加值和總產值分別年增長7.6%和 7.9%,農業增加值和總產值分別年增長6.2%和 6.85%,輕、重工業總產值分別年增長11.2%和5.1%。1983年,我國提前兩年達到了“六五”計劃規定的 1985年工農業總產值的指標。雖然不能簡單把這些經濟發展成果都歸功於國民經濟調整,但經濟調整使國民經濟各項比例關系趨於協調和平衡,無疑有力促進了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陳雲為國民經濟調整所付出的努力、作出的貢獻,將永載史冊。

作者牛建立,洛陽理工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洛陽理工學院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

來源:《黨的文獻》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