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作者:張婉蘇    發布時間:2022-12-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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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時代在進步,實踐在發展,不斷對法律體系建設提出新需求,法律體系必須與時俱進加以完善”“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在黨的領導下,我們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趨完善,高質量立法為國家改革發展穩定提供高質量制度保障。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已經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全面對外開放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我們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法律保障。

推進科學立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當前,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同時要看到,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保護生態環境等,都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改革發展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論証、協調、審議機制,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提高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

推進民主立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志,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當前,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在立法工作中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使立法更好體現民情、匯聚民意、集中民智﹔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等重要領域立法,加快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領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體現和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保障人民各項權利。

推進依法立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我們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用高質量立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保駕護航,需要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推進依法立法。要遵循立法程序、嚴守立法權限,對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抓緊制定、及時修改。同時,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推動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著力解決實際問題。

(作者單位:南京大學法學院)

《 人民日報 》( 2022年12月23日 09 版)